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保护学员权益,制定本教学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和学员。
二、招生管理1.学校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学校条件,确定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招生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政府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招生行为。
3.招生过程中要注意学员的学历和学习前提,避免学员因学习基础不足导致无法跟上课程内容。
三、教师管理1.教师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且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2.学校要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
3.学校要定期对教师进行评估,对优秀教师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教学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者予以教育和培训。
四、课程设置1.根据市场需求和学校特色,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
2.课程设置要符合社会需求,适应技能培训目标,能够提高学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
3.学校要制定详细的课程教学大纲,确保教师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五、教学管理1.学校要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2.学校要组织教师制定、备课,并及时上交备课材料。
3.教学计划要合理安排课程时间和内容,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学员的学习效果。
4.学校要对每个班级的教学进程进行监控,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六、考核评价1.学校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学员进行考核和评价。
2.考核评价要公平、公正、公开,以确保学员的权益。
3.学校要根据学员的考核成绩和学习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七、学员管理1.学校要建立健全学员管理制度,保证学员的学习安全和学习秩序。
2.学校要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资源,满足学员的学习需求。
3.学校要组织学员参加各类学习活动,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
八、欠费管理1.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学费支付制度,明确学员的缴费方式和金额。
2.学校要定期对学费情况进行检查和催缴,及时解决学员欠费问题。
九、学员权益保障1.学校要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学员的人身权、知识产权等权益。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一、学校管理制度1.学校组织结构学校设有董事会、学校行政机构、教学部门等组织机构。
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发展方向和决策,行政机构负责学校行政管理,教学部门负责教学管理。
2.学校办学宗旨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培育高素质、专业化的职业技能人才,为社会提供优秀的人才。
3.学校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和学生需求,制定适合的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符合职业教育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学校教学管理学校教学管理应建立科学、规范的体系,包括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过程管理、教材选用等方面。
5.学生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招生、学籍管理、学生考勤等方面,确保学生的权益和学习环境。
6.学校财务管理学校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真实、准确和合规性。
二、规章制度1.入学规定学生入学需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学习考核学校根据学生学习进展和考核情况,制定学习考核制度。
学生需按时参加考试和评估,否则将影响学分积累和毕业资格。
3.课堂纪律学生在课堂上应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不得私自传播与课程无关的信息。
4.实习规定对于需要实习的学生,学校应制定相关实习规定,包括实习时间、实习单位选择等。
学生需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实习任务。
5.奖惩制度学校应建立奖励制度和惩罚制度,对于优秀学生给予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罚。
6.学生退学学生如需退学,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结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对于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学生的学习是至关重要的。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要求,制定合理、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以推动学校的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同时,学生也应深入了解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以确保学校的正常秩序和自身的学习效果。
技能培训学校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技能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员权益,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目标1. 提高学员职业技能水平,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2. 培养学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3. 为学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培训服务。
三、培训课程设置1. 根据市场需求,设置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课程;2. 课程内容应结合国家职业标准,确保学员所学技能的实用性和先进性;3. 定期对课程进行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四、师资队伍管理1. 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2. 教师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3. 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五、学员管理1. 学员入学前,需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2. 学员需按时参加培训,遵守培训纪律,服从学校管理;3. 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如遇困难,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反映,学校将给予帮助;4. 学员毕业时,学校将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六、教学管理1. 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质量;2. 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员的动手能力;3. 定期组织学员进行实操考核,检验学员的学习成果;4. 对考核不合格的学员,进行补考或重修。
七、考核与评价1.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学员进行综合评价;2.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3. 学员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八、安全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员的人身安全;2. 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 学员在培训期间,应遵守安全规定,注意自身安全。
九、纪律与奖惩1. 学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秩序;2. 对违反纪律的学员,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3. 对表现优秀的学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和修订。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们相信技能培训学校能够为学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培训服务,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技能人才。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第三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宗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审批教学计划、审议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校务委员会的决策,对校务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设立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实用性和针对性。
第八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管,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教学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九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教师,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十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员管理制度,对学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管理,确保学员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负责学校的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制度,合理编制财务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确保学校财务状况良好。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我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
2. 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为所在区域、所在岗位的安全责任人,对本区域、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3. 教师应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4.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管理,爱护公共设施,确保自身安全。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1. 学校应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学校应组织开展消防、地震等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学校应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四、安全设施与管理1. 学校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2. 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通道,确保师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3. 学校应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4. 学校应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五、消防安全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2. 学校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 学校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4. 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处置。
六、交通安全管理1. 学校应加强对师生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2. 学校应加强校园内车辆管理,确保交通秩序。
3. 学校应定期检查校车及车辆的安全性能,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七、食品安全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2. 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管,确保食品卫生。
3. 学校应加强对师生食品安全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八、其他安全管理1. 学校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职业技能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员及学校各项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校长室、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
第五条校长室负责全面领导学校工作,主持学校行政会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审批学校重大事项。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制定教学规章制度。
第七条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确保学校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八条学生处负责学员的管理工作,组织招生、入学、毕业等环节,处理学员违纪问题。
第九条后勤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学校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维护学校环境卫生。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学能力,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十一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注重培养学员的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员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三条学校定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第四章学员管理第十四条学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学员应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学习任务,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
第十六条学员应爱护学校设施设备,维护学校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对优秀学员给予奖励和资助。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八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和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学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和学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素质为核心,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第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学校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学生、教学、财务、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教师管理第五条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学生,严谨治学,教书育人。
第六条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备课、上课,保证教学质量;(二)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三)参加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四)参与学生的管理和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条教师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学校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进修等活动;(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依法参加教师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八条教师应遵守以下纪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三)尊重学生,不得有歧视、侮辱学生行为;(四)严守教育教学纪律,不得有敷衍塞责、教育教学不达标行为。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九条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二)身体健康,符合所报专业对应的身体条件;(三)自愿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具有学习意愿。
第十条学生应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认真完成实习、实训任务;(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身体健康。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订立目的在于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管理行为,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营和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教学的有效性和透亮度,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
制度适用于全部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二、管理标准2.1 学校管理架构1.学校应建立健全合理的管理架构,包含校长办公室、行政管理部、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引导部、财务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2.人员配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聘用合格的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管理团队。
2.2 招生和宣传1.学校应依法办学,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生。
2.学校宣传料子应真实、准确,不得夸高校校的教学质量和就业率等信息,不得涉及虚假宣传。
2.3 师资队伍管理1.学校应拥有一支合格的师资队伍,全部老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并拥有相关的老师资格证书。
2.学校应定期对老师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老师的教学水平。
3.学校应建立健全老师绩效考核体系,对老师的工作成绩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2.4 教学管理1.学校应订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包含课程设置、教材选用等,确保教学内容的符合实际需求和标准。
2.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和评估。
3.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教学观摩和老师评课,提高老师教学水平。
2.5 安全管理1.学校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本领。
3.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出入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2.6 财务管理1.学校应依法纳税,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学校的财务安全。
2.学校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3.学校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三、考核标准3.1 学校实施的考核1.学校应定期对师资队伍进行考核,包含老师的教学本领、教育教学理念和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考核。
2.学校应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包含学生的学习成绩、就业情况和学生满意度等方面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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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篇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一、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1、办学宗旨:济困扶危、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爱心促和谐。
3、培养目标:以培养“技能硬、素质高的现代家政服务人才”为目标。
二、教师管理1、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2、教师要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统计工作;3、教师上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步骤,有重点;4、教学方法要求精讲多练,重视案例分析,使学员迅速掌握技能技巧;5、教师要加强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三、学员管理1.学员自主就近选择培训地点,免费食宿。
2.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3.实行奖励全勤、评选优秀学员的奖惩制度;4.学员就业安排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用”,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可免费再学;5.学员就业后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帮助学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教学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教学;2.实行班主任负责、班委会自治的班级管理制度;3.课时安排灵活。
结合学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的情况,灵活确定课时,如有的课程一节课学员可以掌握,则课时为一节;若课堂内容较难,则可安排多个课时;4.考试考核。
根据培训规定的考试考核要求,对培训学员进行基础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5.证书发放。
学员基础理论、技能操作双合格的,学校颁发《技能等级证书》。
五、档案管理1、学员档案:学员考勤记录、鉴定资料、颁证花名册等按培训期次归档,建立了学员培训信息资料库;2、教师档案及教案归档:学校对教师档案(含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进行备案;对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总结也定期备案。
3、所有档案由校教务处统一保管,未经校领导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查询。
篇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
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负责:(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职责是:(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第七条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
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的证明文件。
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
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一)学校名称、校址;(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性质等;(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篇三:职业技能培训班学员管理制度职业技能培训班学员管理制度一、学籍管理制度1、学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员报到时,须认真填写《学员登记表》,按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时进行登记注册。
3、学员参加校内考试时,须遵守考场纪律,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4、学校组织学员统一参加合肥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考勤制度1、学员上课、实操、考试、参加集体活动等,均应实行考勤。
2、考勤由班主任负责,并建立出勤档案。
3、学员参训前应合理安排工作或家务,保证集中培训时间,确实因故不能上课、实操、考试、参加集体活动,必须请假。
4、学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5、学员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的缺勤,均按旷课处理。
6、学员在校培训时间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间的80%,到课率达不到80%者,不得参加本次技能等级证书考试。
二、课堂守则1、提前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2、讲究文明礼貌,严禁穿背心、裤头、拖鞋进入教室、机房、操作室。
3、自觉维持教室、机房、操作室秩序,保持安静。
上课、上机、实操时不随意进出教室,进出教室必须轻手开、关门;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到振动档。
4、注意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不在教室里吃东西、吸烟,值日生每天清扫教室。
4、爱护公物、爱护设备。
不在桌椅、墙壁、门窗上乱涂乱画,不擅自挪动、拿走教室内的设施,不私自使用教学设备。
5、节约用电。
不需要使用电灯或风扇时应立即关掉开关;不在教室上课时或最后离开的人要关好电器开关,关好门窗。
6、上课时间不接待客人。
三、宿舍管理制度1、服从管理,不随意调换宿舍和床位。
2、宿舍内不准留宿他人,外来人员必须经门卫登记后方可探访。
3、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外出时,必须在十点熄灯前返回宿舍。
4、宿舍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严禁在宿舍赌博、划拳、酗酒肇事。
5、勤洗衣被,早起叠被,整理床单和内务,物品摆放有序;不在寝室进餐;不向走廊和楼下扔果皮杂物、泼水;值日生认真打扫室内和走廊卫生;生活垃圾倒入门外垃圾桶内以便学校保洁员统一清理。
6、爱惜寝室内的桌子、板凳、公用电话、空调、热水器、窗帘、衣柜等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防火、防盗、注意安全。
不在窗台上搁放易掉物品;不攀越栏杆和爬窗户;不点蜡烛、不私接电器;个人贵重物品注意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