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篇)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危化品建设项目发生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物处置等活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管理,综合治理,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划定权限,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培养和提高危化品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安全监督机构第六条国家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督,由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条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危化品建设项目的档案,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八条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该项目的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
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及时向监督机构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接受监督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九条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确定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营。
第十条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等活动。
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设计管理工作

3
全 面加 强危 险 化 学 品安 全设 计 管 理 工 作
刘 强 国家 安全 生产监 督 管理 总局 北京 10 1 003
1 危 险 化 学 品 领 域 现 状 与 安 全 形 势
1 1 危化 品企 业数量 情 况 .
( 以下简称 《 条例》 。这部法规对危化品各个环节 )
注 :本文为作者在危险品安全 设计管理工作中的讲话 ,文章略有删节。
4
CHEM I CAL ENGI NEEI uNG DES GN I
的安 全 管理 都 提 出 明 确要 求 。为 贯 彻 落 实 《 全 安
位 、施 工 单 位 等 相 关 各 方 的 责 任 、义 务 。这 次修
企业 逐 渐 被 城 镇 包 围 ;城 镇 建 成 区 内地 下 危 险 化 学 品输 送 管 网纵 横 交 错 ,地 面 开 挖 和 公 共 设 施 维
修 等活 动严 重 影 响 地 下 危 险 化 学 品输 送 管 网 的 安
全运 行 ;三 是 中 西 部 地 区 的 化 工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
小设 计单位 没有 配备 安全设 计 管理专 业人 员 。
2 全 面 理 解 危 化 品 安 全 法 规 并 自 觉 贯 彻 落 实
21 《 . 办法 》 的 出台 背景 21 年 《 险化学 品安全 管理条 例》 发布 , 01 危
生 产提 出更 高 要 求 。随 着 城 镇 快 速 扩 张 ,老 化 工
危 险化 学 品经 营 单 位 3 11 036家 ,其 中取 得 甲种 经 营许可 证 的剧 毒 化 学 品经 营 企 业 4 0 05家 、加 油 站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安监总管三-2013-76)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2013-8-16 10:45: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设计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设计源头遏制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一)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的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
(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
二、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职责(三)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依法申请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应将安全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合同中应主动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审查,并派遣有生产操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审查,对HAZOP审查报告进行审核。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
(四)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全面负责。
设计单位应建立安全设计责任制,制定安全设计管理规定,明确各级管理岗位及设计岗位的安全设计职责,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终身负责。
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的要求编制设计专篇,配合建设单位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76号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设计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设计源头遏制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一)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的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
(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
二、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职责(三)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依法申请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应将安全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合同中应主动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审查,并派遣有生产操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审查,对HAZOP审查报告进行审核。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
(四)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全面负责。
设计单位应建立安全设计责任制,制定安全设计管理规定,明确各级管理岗位及设计岗位的安全设计职责,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终身负责。
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的要求编制设计专篇,配合建设单位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国家对两重点一重大管理要求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应至少满足下列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以最严格的安全条款为准:
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2.《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
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5
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
6
加快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
1.全面开展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今后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10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的工艺包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工艺危险性分析报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
4
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
监总管三〔2013〕7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
三〔201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设计源头遏制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一)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的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
(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
二、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职责
(三)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依法申请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70号)精神,规范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保留、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桂安监管法规〔2014〕12号)及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分级(一)自治区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1.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2.生产剧毒化学品的;3.跨设区市的。
(二)地级市安监局(以下统称市级安监局)指导、监督本辖区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1.自治区及地级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2.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3.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4.跨县(市)的。
(三)县(市)安监局负责除自治区安监局、市级安监局实施安全审查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二、不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二)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力等行业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已成立独立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或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除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
设计管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设计管理
安监总管三〔2016〕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设计源头遏制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行业、专业资质甲级。
二、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依法申请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应将安全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合同中应主动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审查,并派遣有生产操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审查,对HAZOP审查报告进行审核。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全面负责。
设计单位应建立安全设计责任制,制定安全设计管理规定,明确各级管理岗位及设计岗位的安全设计职责,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终身负责。
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编制设计专篇,配合建设单位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及竣工验收等进行安全审查。
参加审查的专家应具有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生产运行或安全管理的相关经验,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三、强化安全设计过程管理
在建设项目前期论证或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单位应开展初步的危险源辨识,认真分析拟建项目存在的工艺危险有害因素、当地自然地理条件、自然灾害和周边设施对拟建项目的影响,以及拟建项目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对周边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的工艺包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工艺危险性分析报告。
在总体设计和基础工程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重点开展下列设计文件的安全评审:
1.总平面布置图;
2.装置设备布置图;
3.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4.工艺管道和仪表流程图;
5.安全联锁、紧急停车系统及安全仪表系统;
6.可燃及有毒物料泄漏检测系统;
7.火炬和安全泄放系统;
8.应急系统和设施。
设计单位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分析,积极应用HAZOP分析等方法进行内部安全设计审查。
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
在详细设计和施工安装阶段,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设计单位应按管理程序重新报批。
在采购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不应影响工程安全质量。
设计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整理编制设计竣工图,涉及到危险
化学品介质的地下管道、阀门和设备等地下隐蔽工程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在投料试车阶段,设计单位应参加试车前的安全审查,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为安全试车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