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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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代替HJ_T 212-2005)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代替HJ_T 21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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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12-2017
图 3 数据传输通讯协议结构
本标准中的基础传输层建构在 TCP/IP 协议上,而 TCP/IP 协议适用于如下通讯介质: 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 缩写 GPRS) 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Asymmetrical Digital Subscriber Loop 缩写 ADSL) 码分多址(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缩写 CDMA) 宽频分码多重存取(Wideband CDMA 缩写 WCDMA) 时分同步 CDMA(Time Division - Synchronous CDMA 缩写 TD-SCDMA) 宽带 CDMA 技术(CDMA2000) 电力线通讯(Power Line Communication 缩写 PLC) 分时长期演进(Time Division Long Term Evolution 缩写 TD-LTE) 频分双工长期演进(Frequency Division DuplexLong Term Evolution 缩写 FDD-LTE) 微波存取全球互通(Worldwide Interoperability for Microwave Access 缩写 WiMAX) 由上述一种或多种通讯介质构成本标准所称的传输网络。 本标准的应用层依赖于基础传输层,基础传输层采用 TCP/IP 协议(TCP/IP 协议有 4 层,即网络接 口层,网络层,传输层,应用层),TCP/IP 协议建构在所选用的传输网络上,由 TCP/IP 协议中的网络 接口层实现与传输网络的接口,本标准的应用层替代 TCP/IP 协议中的应用层(只用其三层),整个应用 层的协议和具体的传输网络无关。本标准与通讯介质无关。

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范

目次前言 (i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系统结构 (3)5通讯协议 (3)6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采集 (9)附录A(规范性附录)循环异或校验算法 (10)附录B(规范性附录)大气常用监测指标编码表(可扩充) (11)附录C(资料性附录)通讯命令示例和拆分包及应答机制示例 (13)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技术,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基于目前使用中的大气传输协议,结合HJ212传输协议的标准进行了调整,确保兼容现有使用中协议的同时,协议更规范、更具扩展性。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的过程及传输命令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

本标准的适用对象包括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单位、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使用单位。

本标准适用于数据平台与监测子站之间的数据通讯过程。

本标准不适用于大型监测设备产生的图形类数据传输。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312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47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524大气污染物名称代码HJ63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63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资料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theoperationandassessmentofwastewateronlinemonitoringsystem(ontrial)20070712发布200708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HJ/T355—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100062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网址:http://wwwcespcn电子信箱:bianji4@cespcn电话:010-67112738印刷厂印刷版权专有违者必究2007年10月第1版开本880×12301/162007年10月第1次印刷印张1字数40千字统一书号:1380209·123定价:1200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9号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水平,现批准《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等七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略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技术

略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技术

略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技术1 在线监控的作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是当今互联网技术一项很好的应用,利用数据传输卡将数据采集仪采集到的在线监测仪器的数据传输至监控系统,后经监控系统存储、统计和管理,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当企业根据该系统所提供的数据衡量和规范自身的行为,认真完成环保部门治污指标,环保部门依据相关数据制定科学的污染治理方案和减排指标,当两者的行为实现一种纵向的统一时,便能有效的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提高社会整体收益。

2 现有自动监控软件数据传输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最初采用C/S结构设计,用户使用较为方便,但交互性欠缺。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升级为在线监控2.0系统,采用B/S结构设计,增强了交互性。

在线监控2.0系统中联通率的计算如下:联通率=时间戳内数据条数(即:忽略多传数据)/应有数据条数根据环境信息中心通知,10min数据稳定联通率均达到75%,但是均未达到100%,长期保持在100%的水平。

尤其是2013-05月份的稳定联通率居上半年最低水平(91.38%),通过查看自动监控系统,发现有2家企业连续两周联通率未达标,原因为企业停产检修信息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图1污染源数据传输情况3 数据传输情况新的指标定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号]中“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核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和联网情况,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核实各地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和主要污染物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的规定,按照环境保护部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部门规章、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数据传输情况用“数据传输有效率”重新定义。

3.1 数据传输有效率对考核时段内可实施自动监控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其有效自动监控数据上报至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数据完整性和数据有效性两方面进行考核的指标,定义为数据传输率和数据有效率的乘积。

环境自动监控管理系统数据交换与接口标准设计方案

环境自动监控管理系统数据交换与接口标准设计方案

环境自动监控管理系统数据交换与接口标准设计方案1.1数据交换与集成共享平台标准规范设计在建设环保局数据中心及业务数据交换与集成共享平台的同时,根据以应用促标准的思想,采用多维数据库设计的原则,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逐渐建立自己的数据存储、交换、开发系列标准规范。

省2004年制定了《省电子政务标准规范》,给出了电子政务应用管理标准规范、电子公文交换格式等技术规范。

在此文件的框架下,环保局针对数据交换与集成,必须制定相应系列标准,包括:●数据交换与集成共享平台方案总体设计根据此标书的要求,对环保局数据交换与集成共享平台做整体规划和系统设计,使之既能满足当前标书的要求,又能为此平台今后的发展指出方向,同时还要遵循省局相关标准。

●环保业务系统数据库选型和配置指南我们认为环保系统必须确定自己的数据库产品,作为标准推荐给各单位使用,这样才能方便将来的数据集成。

数据库选型指南将通过对目前国内外主流数据库的调研和分析,结合第三方测试数据,以及自己的测试数据,对环境保护局的数据库选型制定一系列标准,并推荐1-2种数据库产品作为环境保护局数据库选择。

对于这1-2种数据库产品,必须制定数据库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数据库安装配置、性能调优、安全管理、备份和恢复等。

●环保业务系统数据交换标准环保各项业务产生了大量数据,而且随着业务调整,这些数据项还不时会进行变动。

为了能够支持数据分析,必须有一个比较稳定的数据结构。

因此必须制定环保局自己的数据结构,以及和现有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频率、方式等。

●环保业务系统元数据标准元数据的标准在各行各业都不同,在各个应用层面也可能有不同的要求。

都柏林元数据只是一种通用的原数据标准,分为核心集和可选集,同时,都柏林元数据思想是鼓励元数据应用者在地区性应用与特殊领域应用中发展其它的修饰词,这些修饰词可能不被其它的应用所理解,但只要遵从上述的修饰原则,它也很有可能在跨领域内容揭示这一更广泛的应用环境中得到其它机构的推广使用。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扩展标准(2017年5月10日发布)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扩展标准(2017年5月10日发布)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扩展标准(试行)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与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传输。

本标准规定了上述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过程及参数命令、交互命令、数据命令和控制命令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本标准允许扩展其它的信息内容,在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标准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命令相冲突。

本标准主要针对于满足《江苏省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与数采仪通讯协议规范(试行)》的数采仪与上位机的通讯格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中部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T16706-1996 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GB/T19582-2008 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HJ 525-2009 水污染物名称代码HJ/T 212-2017 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353-201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最新修订版)HJ/T 354-201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最新修订版)HJ/T 355-201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最新修订版)EIA RS-232C 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进行交换的数据通信设备之间接口《江苏省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安装、运行技术规范(试行)》《江苏省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与数采仪通讯协议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3.1 累积流量读数Cumulative flow reading指流量计上总流量的读数,在流量计未被清零的情况下等于自安装之日起到读数时间时排放的流量总和。

3.2 斜率和截距slope and intercept指在线仪用于由吸光度值(或电压值)计算测量结果的工作曲线中的斜率和截距。

3.3 中间测量值 median measured value在线仪由吸光度(或电压值)通过工作曲线计算得出的污染物浓度。

3.4 指示值 indicated value即最终测量值,指在线仪通过测量并最终显示在仪器上或传输给上位机的污染物浓度,通称为测量值。

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规约(V2.0)

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规约(V2.0)

附件2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规约(征求意见稿)版本号:V2.0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二○○九年月目次1 适用范围 (1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0)3 术语 (10)4 系统结构 (11)5 协议层次 (12)6 通讯安全 (13)7 数据通讯协议 (13)附录A:循环冗余校验(CRC)算法 (24)附录B:常用部分污染物相关参数编码表 (25)附录C:各条指令通讯过程示例 (30)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规约为规范全省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传输,保证各种环境监控监测仪器设备、传输网络和环保部门应用软件系统之间的连通,制定本规约。

本规约规定了全省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中监控中心(上位机)和自动监控设备(现场机)之间数据通讯、控制和报警等信息的传输协议。

本规约以国家标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为基础升级浙江省现有环境数据传输规约(《浙江环境监测数据传输规约》v1.1)。

1 适用范围本规约适用于全省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交换传输。

本规约规定了数据传输的过程及系统对参数命令、交互命令、数据命令和控制命令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本规约不限制系统扩展其他的信息内容,在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规约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命令相冲突。

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本规约将适时修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规约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规约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规约的条文,与本规约同效。

HJ_T 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YD / T1 0 9 3 -2 0 0 09 0 0 / 1隧道协议技术规范YD/T 1323-2004 接入网技术要求——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ADSL)YD/T 1334-2004 800MHz 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无线智能网(WIN)阶段2:智能外设(IP)设备技术要求EIA RS-232C 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进行交换的数据通信设备之间的接口GB/T16706-1996 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3 术语3.1 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由对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的自动监控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本规约中简称系统。

环境信息交换技术规范编制说明-生态环境部

环境信息交换技术规范编制说明-生态环境部

附件三:《环境信息交换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环境信息交换技术规范》编制组二○一○年十一月项目名称:环境信息交换技术规范项目统一编号:1513项目承担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编制组主要成员:徐富春、何春银、沈红军、黎刚、刘定、徐益强、朱琦、韩季奇、伍耀东、李蔚、刘臣、尚屹、丁媛媛、胡昊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李晓倩、卢延娜标准处项目负责人:何俊目录1 项目背景 (4)1.1 任务来源 (4)1.2 工作过程 (4)2 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4)2.1 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4)2.2 现行环保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5)3 标准编制的依据与原则 (5)3.1 标准编制的依据 (5)3.2 标准编制的原则 (6)4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6)4.1 标准适用范围 (6)4.2 标准结构框架 (7)4.3 术语和定义 (7)4.4 环境信息数据交换格式研究 (8)4.5 数据交换的模型、交换流程、传输方式研究 (8)5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8)《环境信息交换技术规范》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环境信息交换技术规范是“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中要贯彻执行的信息化标准与技术规范之一。

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项目是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的四大项目之一,为中央、省、地市、县4级环保部门信息化基础网络和部门的应用系统服务,不仅是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的重要基础,也是今后环境信息化整体推进的重要支撑条件。

而技术标准规范编制是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重要内容。

本标准任务来源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十一五计划,由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和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承担。

项目统一编号为1513。

1.2工作过程标准编制组于2009年12月4日上午在南京召开了标准编制工作启动会。

标准工作筹备过程中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质量控制组和专家咨询组,对编制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协调、整体质量控制与技术咨询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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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编制组 2007年5月 I

目录 1 背景................................................................................................................................................1 2 规范制定的必要性........................................................................................................................1 3 规范制定的原则和依据................................................................................................................2 4 任务来源........................................................................................................................................4 5 编制过程........................................................................................................................................4 6 主要内容说明................................................................................................................................5 6.1 规范的范围...........................................................................................................................5 6.2 规范的技术路线...................................................................................................................6 6.3 定义解释...............................................................................................................................6 6.4 交换信息的XML描述........................................................................................................6 6.5 信息交换方式的描述...........................................................................................................7 6.6 信息交换频度的描述...........................................................................................................7 6.7 信息交换模型的描述...........................................................................................................8 6.8 信息交换流程的描述...........................................................................................................9 6.9 数据交换接口的描述.........................................................................................................10 6.10 数据安全保障的描述.........................................................................................................11 6.11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结构的描述.....................................................................................12 6.12 数据代码的描述.................................................................................................................15 1

1 背景 污染源自动监控是环境执法、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依托环境监测、自动控制、计算机、电子、通信等多个领域的技术,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提高对环境污染源的自动监控水平,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数据传输流程,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实时、有效传输,为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交换提供统一的技术标准,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资源的信息共享,为环境保护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指导性规范。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信息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2 规范制定的必要性 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在污染源自动监控技术力量方面有强有弱,有的地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工作一直无法开展,其中核心的问题之一是没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制定包括“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在内的技术标准,为加强全国科学执法的能力、启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总局应牵头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

目前,各地陆续建立的一些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完全受制于各开发单位自有的技术,系统升级和维护工作受到极大的限制。有的地区使用的数据传输和交换标准技术落后、定义不标准,极大影响了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效率。为指导全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纳入标准化建设的轨道,总局应统一制定发布能够适应技术发展的数据传输与交换技术规范。 2

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与控制达标排放、排污收费、许可证发放甚至环境统计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也具有关键作用。各地建成或拟建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采用的污染源、污染物编码和数据格式不标准、不一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难以发挥基础数据的作用。为提高数据的应用范围,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应通过发布技术标准给出统一的信息交换方式、流程等。

各地局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相互独立,采用的数据标准和设计结构不同,各自分散异构的数据资源形成彼此割裂的信息孤岛,无法进行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而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不只为当地环保部门辖区属地管理服务,也为上级环保部门的宏观管理服务;必须通过制定全国统一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与交换技术规范,实现全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为上下级环保部门之间统一高效的信息沟通共享通道提供基础平台。

应通过组织研究国内自动监控现状、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发布适合环境管理需要的数据传输和交换标准技术规范,确保数据传输和交换方式的可靠性、易维护性。

3 规范制定的原则和依据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规范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充分考虑技术先进性。以业界流行技术和产品为依托,确定规范中采用的技术方式,在目前web服务广为使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国际标准、以及业界实施标准的采纳,使推出的规范能够引领技术潮流,引导环保信息化向新的技术迈进。

规范指标与平台无关性。在交换规范中提出的技术指标和技术性能应该不限定于具体计算机厂商的产品和平台,支持主流信息交换技术的产品和平台都能满足规范要求,这样在能在全国的推广实施中,做到灵活和普及。

规范具有可扩展性。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只是环境信息中的一类,以后随着计算机应用的逐步成熟,可以扩展到其他的环境信息如:环境质量信息等。 3

规范中用于表述数据项和数据格式的形式为国际上web应用通用的xml文件,容易扩充,只要将相应的环境信息数据项、数据要求用xml文件正确描述即可。而信息交换的模式、方式相对确定,以后不断扩充数据项,直至其他的环境信息。

规范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规范在考虑技术先进性的同时,也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由于有多数的产品和平台可以适用,在实施信息交换时,可以选用方便、易用的产品。在规范推出后,还要出台相应的技术实施指导文件,在试点工作之后,推出数据接口、应用接口源代码。作为范例推动规范的应用和实施。

为了增强规范的通用性和时效性,在规范中不体现具体技术实现方式和技术手段。规范中只提出数据项、数据格式的表达要求,不对数据库一层提出要求,各地的数据库系统建设不受限制,在交换时输出规范要求的数据文件,按照交换规范模式进行信息的交换。

统一数据代码是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的根本。规范中涉及到20多种代码,按以下原则使用代码:

优先采用国家标准中的各类数据代码。 第二采用环境行业标准中的各类数据代码。 第三采用《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一、二、三卷)。在行业中使用较多,但是由于长时间没有修订,有些内容已经不适用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在规范中使用时,需要做一些补充完善。

第四环保信息化建设中的事实规范。选用各地信息化建设中使用比较多,效果良好的一些事实编码,充实到规范中。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对各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充分听取了主管部门总局环境监查局的要求和需求。主要满足各地环保管理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的要求,实现环保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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