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电镀园区电镀企业准入条件
电镀企业专项整治标准(原址)

电镀企业专项整治标准(原址)1.厂容厂貌(1)厂牌明显、规范;(2)厂内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设备、物品摆放有序;(3)路面要硬化;2.车间环境(1)车间地面、房屋建筑、下水道、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腐、防渗漏措施;(2)车间、仓库应配备充足的应急器材;(3)车间、仓库要设置安全标志,设置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警示标志;(4)车间应设强制通风设施。
3.生产设备(工艺)(1)对于大型企业下属电镀车间或加工产品固定的企业必须淘汰所有的手工生产线,要求必须是自动生产线,生产工艺必须规范合理。
(2)对于外加工电镀企业(加工产品不固定)有条件的必须改造为自动生产线;若企业由于工艺的原因,经区环保局同意,可以改造为半自动生产线,工艺设计必须规范;若企业由于工艺的原因,不能改造为自动或半自动生产线,必须经区环保局同意,保留手工生产线。
(3)淘汰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预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淘汰含氰沉锌工艺。
4.污水整治(1)雨污分流电镀企业厂区内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须各自独立铺设,雨污水走向分明,并通过闭水试验。
生产场所的污水规范收集,经专用防渗管道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排放口设置每家企业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
在晴天,雨水口做到无水外排。
(3)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污水排放口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治。
(4)排污口自动监控建设在污水排污口安装PH值、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和流量计。
(5)污水达标排放提倡污水分质收集处理和提高污水综合利用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位,废水处理能力与实际处理量相匹配。
污水排放应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GB21900-2008)。
企业污水排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的,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按照此标准执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区环保局备案。
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宁波旭东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电镀加工50万平方米金属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宁波旭东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电镀加工50万平方米金属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 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宁波旭东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电镀加工50万平方米金属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波旭东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你公司呈报的要求审批年加工50万平方米金属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报告和随文报送的《宁波旭东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电镀加工50万平方米金属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报告书评审会专家意见和宁海县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预审意见(宁环建〔2009〕117号)收悉。
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的建设在淘汰现有企业(宁海县电镀厂)落后手工电镀线的同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生产技术和清洁生产水平。
根据报告书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年电镀加工50万平方米金属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建设地点位于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桥井东路21号(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编号为Ⅲ1-60226C02,属于重点准入区)。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宁海县电镀厂原有厂区内进行改造,设置6个车间,仅保留原有半自动电镀线两条,其它原有生产线全部淘汰,更新配置9条全新电镀线。
技改完成后,公司共配置全自动或半自动电镀线11条,镀种包括铜、镍、铬、锌等,具备年电镀加工能力为50万平方米金属材料的生产规模。
经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以作为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二、在项目建设和生产中,必须加强环保设施建设,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一)项目电镀线采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洗及中水回用等先进的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提振企业发展信心,营造更加宽松和谐的创业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和科学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04号)精神,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出如下意见:一、降低市场准入成本,构建宽松和谐的创业环境(一)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
普通高校毕业生、本市下岗职工首次创业,投资设立股东两人以上、注册资本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二)允许企业延长出资期限。
对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公司,确有合理原因无法按期缴付出资的,经企业和全体股东共同申请,并说明理由,允许其延长出资期限,最长可延至法定出资期限到期后一年。
(三)对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依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二、降低创业就业成本,缓解经营场所瓶颈制约(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项目以及存在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扰民的经营事项外,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允许城区住宅小区内的住宅用房由房产所有权人自用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并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五)允许经营者以自有或家庭所有的住宅作为注册地从事远程经营。
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可申请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电子商务、创意设计、动漫设计、软件开发等服务业远程经营项目,营业期限不超过两年,期限届满前,企业申请注册地变更至适当的经营用房的,可同时申请延长营业期限、变更经营方式。
宁波:北仑全面淘汰高污染手工电镀

单 县集龙燃 油等4 家添加 剂有 限公司及 曹县三 友金属制 品有 限公 司等4 电镀 企业为重 点督促对 家
象。对这 些企业所 涉重金 属在各 个重要环 节进行 动态监察 ,对违 反环保 法律 法规的行 为进行查
处 ,及 时责 令 整 改安 全 隐患 。 ( 陈 力 )
宁波 :鄞州区 出台电镀整治方案
随着 重金属开采、冶炼、/ JT及商业制造 活动 日益增 多 ,不少重金属如铅 、汞 、镉 、钴等 进 n
入 大气、水、土壤 中,引起严重 的环境污 染。尽 管该 市不是 国家重金属污 染防治重点地 区 ,也 暂 未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 ,但是全市环保 系统依 然将 重金属污染作为防治重点。 目前 ,全市 已确定
地工艺 ,往 日脏乱的生产场面不复存在。 “ 这是压力也是动 力,淘汰落后产能不仅是政府和百姓 的
要求 ,也是企业 自身发展的需要。”北仑 电镀 厂副厂长张君成告诉记者 ,去年该厂投入4 0 万元进 50
行改造 ,通过几个月的试生产 ,企业生产的能耗、物耗下降了近3 % ,生产效益提高了5 %。 O 0 北仑 区发 改局相 关负责人认为 ,加快淘汰落后产 能 ,有利于为该 区新上马 的一批高新技术产 业项 目腾 出发展空 间 ,对推动企业 转型升级具有重 要意义。据悉 ,目前该区 已淘汰 1 3 2 条手工 电 镀线 ,并全部实现空 中作业 ,杜绝地下水污染。 ( 厉晓杭 )
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电镀企业内部车间废水应分质分类处理,电镀废水原则上均应纳入污水处理厂,企业出水污染物指标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关要求。如废水确实不能纳管,企业出水污染物指标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应通过局部气体收集系统收集,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指标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
对镀槽废液、废渣及废水处理站污泥按照危险处置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选址原则与总体布局
(一)电镀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二)八大流域源头区、水环境功能区目标为Ⅰ、Ⅱ类的八大流域上游(含支流)以及饮用水供水水库的集雨区,禁止建设电镀项目;水环境功能区目标为Ⅲ类的八大流域上游、中游地区,从严控制电镀项目。
(三)《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年本)》(浙制造办〔2008〕2号);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7号);
(五)《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07〕57号);
(六)《关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试行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94号);
(七)《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八)《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314-2006)。
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为规范我省电镀产业有序发展,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调整结构、降低消耗、加强治理、促进发展、保护环境的原则,现制定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如下:一、编制依据(一)《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三)《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年本)》(浙制造办〔2008〕2号);(四)《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7号);(五)《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07〕57号);(六)《关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试行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94号);(七)《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八)《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314-2006)。
二、规模新建、扩建的电镀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3000万元。
迁建项目和生产规模不变的技改项目不受规模指标限制。
三、选址原则与总体布局(一)电镀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二)八大流域源头区、水环境功能区目标为Ⅰ、Ⅱ类的八大流域上游(含支流)以及饮用水供水水库的集雨区,禁止建设电镀项目;水环境功能区目标为Ⅲ类的八大流域上游、中游地区,从严控制电镀项目。
(三)禁止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内建设电镀企业。
(四)电镀企业应建在污水集中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完善的工业区块。
四、工艺与装备(一)电镀生产企业应积极推广无氰电镀工艺,低六价铬和无六价铬钝化以及低COD除油剂等先进技术、先进工艺。
2024地方电镀产业入园发展方案

2024地方电镀产业入园发展方案地方电镀产业入园(园区)发展方案一、项目背景电镀产业是一种将金属材料表面覆盖上一层金属膜的工艺。
在现代工业中,电镀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家电、航空航天等领域。
电镀工艺不仅能够提升工件的外观质量,还能增加工件的耐腐蚀性和耐磨性,延长使用寿命。
本地区拥有较为丰富的金属资源和优越的区位条件,具备发展电镀产业的有利条件。
为了加快推进当地电镀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旨在引导电镀企业集聚在特定区域,形成电镀产业集群,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项目目标1. 建设电镀产业园区,吸引电镀企业进驻,形成电镀产业集群,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
2. 加强电镀技术创新,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电镀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3. 推进环保型电镀工艺的研发和应用,降低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 培养电镀人才,提升员工技能水平,满足电镀产业发展的需求。
三、园区建设1. 园区选址:选择交通便利、土地资源丰富的地段作为园区的选址。
同时要考虑周边环境和生活设施的完备性。
2. 园区规划:按照电镀产业的特点和需求,合理规划园区内的用地分配,设置办公区、生产区、仓储区等功能区,并与周边的服务设施进行连接。
3. 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园区内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供应充足,并符合环保要求。
同时,要建设交通道路、停车场、通讯网络等配套设施,提升园区的功能性和便利性。
4. 环保设施建设:建设废水处理厂、废气处理设备等环保设施,实施严格的环保管理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四、产业引导1. 吸引电镀企业进驻:通过提供优惠政策、建设配套设施等方式,吸引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电镀企业进驻园区。
同时要加强园区的宣传推广,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
2. 完善配套服务:园区要建设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包括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技术研发中心、检测检验中心等,为电镀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3. 强化产业链协同发展:园区要积极引导电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驻,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推动企业间的合作与协同,提高整体竞争力。
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为规范我省电镀产业有序发展,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调整结构、降低消耗、加强治理、促进发展、保护环境的原则,现制定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如下:一、编制依据(一)《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三)《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年本)》(浙制造办〔2008〕2号);(四)《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7号);(五)《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07〕57号);(六)《关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试行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94号);(七)《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八)《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314-2006)。
二、规模新建、扩建的电镀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3000万元。
迁建项目和生产规模不变的技改项目不受规模指标限制。
三、选址原则与总体布局(一)电镀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二)八大流域源头区、水环境功能区目标为Ⅰ、Ⅱ类的八大流域上游(含支流)以及饮用水供水水库的集雨区,禁止建设电镀项目;水环境功能区目标为Ⅲ类的八大流域上游、中游地区,从严控制电镀项目。
(三)禁止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内建设电镀企业。
(四)电镀企业应建在污水集中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完善的工业区块。
四、工艺与装备(一)电镀生产企业应积极推广无氰电镀工艺,低六价铬和无六价铬钝化以及低COD除油剂等先进技术、先进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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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电镀园区电镀企业准入条件
为确保鄞州电镀园区电镀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及宁波市电镀行业准入条件和要求,按照有利调整结构、有序竞争、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制定鄞州电镀园区企业准入条件。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规划布局、严格准入门槛、提高建设标准、落实企业责任”的总体要求,整治提升现有电镀园区。
园区根据生产工艺划分区块,各区块入驻对应镀种的电镀企业。
园区设立原材料配送中心。
园区总体布局由区政府统一规划,区块内统一设计要求,厂房为四层,一楼架空,二、三层为电镀生产车间,四楼为工业附属用房,厂房及内部由企业自主设计并报区环保局备案。
区块内由企业自行建造生产厂房、办公用房、污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配电间以及配套绿化等,建成后由企业自行运营管理。
按现有车间面积1:1.1比例分配生产车间,容积率为1.6左右,不再考虑容积率差异补偿。
二、企业规模
进入本园区电镀企业,在规模上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每家企业不少于2464平方米。
2、每个车间不少于1232平方米,车间内部不得分割。
3、电镀线占地面积控制在车间面积的1/3以下,具体生产线数量及布置以环评审批为准。
三、工艺装备
1、无氰化物镀锌、镀锌层六价铬钝化、电镀锡铅合金等工艺。
2、无铅、镉、汞等重污染化学品。
3、铝氧化应采用电抛等先进工艺、禁止采用三酸化抛工艺。
4、生产线全面采用自动化线。
5、采用至少三级以上的间歇逆流清洗并设置回收槽,可适用喷淋或喷雾清洗的电镀线尽量使用三级以上的喷淋间歇逆流清洗或喷雾间歇逆流清洗,减少电镀清洗用水量,实现在源头减污。
6、具备条件的电镀线安装在线离子交换或反渗透回收法,使得处理后浓水经适当的成分调整后返回镀槽、淡水返回清洗工序,尽可能实现电镀后清洗水在线回用;或采取分质分流管线收集后进行集中式的离子交换或反渗透回收法,处理后的浓水经成分调整、除杂后返回镀槽,淡水返回清洗工序。
7、电镀线清洗水尽可能采用电导率自动控制排水;电镀槽配置带选择性滤料的循环过滤装置。
8、挂具及次成品采用电解法退镀、无含硝酸退镀工艺。
四、生产现场
1、电镀生产线布置在二、三楼,并明确原料和成品分区。
2、生产车间地面按要求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
3、生产现场环境清洁、整洁、管理有序,危险品有明显标识。
4、生产过程中无跑冒滴漏现象。
5、车间内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敷设网格板,湿镀件上下挂作业在湿区进行,湿区废水/液单独收集。
6、排水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各类管网图纸须报环保局备案。
7、排水管系统特别是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落实有效的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
8、废水分质分流管线分6路以上,其中四路按规定分流,1路用于应急,1路为预留,并设置中水回用线
9、室外排水采用分色管道,全部架空铺设,不得落地。
10、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应科学合理设置,确保管线及其走向清晰。
11、每条生产线及全厂均须安装用水计量装置,可显示即时流量和累积流量。
各企业安装刷卡排污系统,实施总量控制。
五、污染防治
1、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别处理,建有与生产能力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
2、车间废水应经合理的分流,每股废水单独接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须经单独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入混合废水处理系统或排放。
3、废水处理设计单位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
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4、废水处理站处理水量采用流量计,可显示即时流量和累积流量。
5、生产废水处理站实现pH、ORP(氧化还原电位自动控制化)自动调节控制加药;设施的运行采用P LC(编程控制自动化)控制。
6、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废水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达到进管网标准或一级标准。
7、排放口标准规范,有在线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
8、氰化氢废气、铬酸雾、NOx设专门的废气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其中铬酸雾有回收装置。
9、各废气排放点按要求接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镀槽采用上吸式集气罩或侧吸式集气罩。
10、在保证酸雾吸气效率的前提下,加强车间通风,车间换风次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11、在集气罩开口方向不得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12、废气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定期清理。
13、排放尾气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14、推行污泥减量化技术,采用先进污泥脱水技术确保电镀废水处理污泥含水率低于60%。
15、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
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设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能够将废水、废液纳入污水处理设施。
16、贮存场所外设置设施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17、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18、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六、清洁生产及环境应急
1、中水回用率不小于60%。
2、电镀企业应达到二级以上清洁生产水平,并按要求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3、项目将设置事故应急池,其容积应能容纳12h~24h的废水量,其位置根据厂区地势及废水管、沟等情况设置,确保能有效收集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处理。
4、氰化物的使用经当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备案,并有氰化物采购及使用等相关详细手续和记录。
5、硫酸、液碱等贮罐周围建有围堰,围堰高度满足应急要求。
6、配酸碱、存酸碱所在场地进行防渗、防腐工作。
7、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局备案。
8、预案具备可操作性,并及时更新完善。
9、按照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与设备。
10、定期进行环境事故应急演练。
七、环境管理
1、电镀企业应具备开展排放污染物的自行监测能力,配置监测实验室和所需的人员、仪器设备,各企业应至少具备铜、铅、锌、铬(六价)、总铬、银、COD、氨氮、总磷、镉、镍等水污染因子监测能力,并通过鄞州区环保局的监测质量考核;确保每日对排放的废水污染物进行监测,并每月报鄞州区环保局。
2、电镀企业及园区的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均纳入常规监测范围,对电镀园区还应将地下水纳入监测范围
3、雨水、生活污水等下水的排放口安装pH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4、厂区按规定设地下水观察井。
5、企业生产供水(含自备水)系统在现有计量设施后增设能累计计量的智能水表,实现超量用水时自动停止供水。
6、各企业实现刷卡排污,当全厂排污量指标用尽时自动关闭车间进水阀门,切断进水途径,根据月度或季度生产计划向鄞州区环保局申领用水指标。
7、企业或电镀车间生产用电、污水处理及废气处理设施分别安装独立电能表计量。
8、规范建立每日产量、生产用水量、排水量、生产用电量台帐。
9、规范建立每日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维修记录、污染物监测台帐。
10、环保规章制度齐全,设置专门的内部环保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专职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
11、厂区建设拟进行规范设计,从总图布局、厂房规划、色调协调、环境绿化等方面着手,确保建成后整个厂区规范、整洁、有序,环境宜人。
12、各企业用工选择以专科以上毕业的人员为主。
准入条件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