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2015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2015年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来自中国环境报)

2015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来源:中国环境报2015/12/8 9:41:36前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固体废物污染引发的环境问题开始显现,影响人体健康,损害生态安全。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作为污染防治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与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并贯穿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关系生产者、消费者、回收者、利用者、处置者等多方利益。
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既是改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的客观要求,又是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更是保护人体健康的现实需要。
《2014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2015年,为更加全面地反映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我们以2014年中国环境统计年报和244个大中城市发布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为基础,系统总结了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编写了《2015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第一部分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信息发布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按照环境保护部《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要求,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应规范和严格信息发布制度,在每年的6月5日前发布辖区内的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6月30日前向环境保护部汇总上报。
2015年,全国共有244个大、中城市向社会发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其中,应开展信息发布工作的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56个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均已按照规定发布信息,另外还有141个城市自愿开展了信息发布工作。
经统计,此次发布信息的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9.2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436.7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62.2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6816.1万吨。
台州市2012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台州市2012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2013年6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按照《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以及省环保厅《关于2010年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情况的通报》(浙环发〔2010〕6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台州市2012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如下:一、综述2012年,围绕市委、市政府及市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生态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秉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固废管理原则及“抓重点、强规范、实推进”的宗旨,扎实推进全市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障我市固废环境安全。
重点落实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规范危险固废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审批制度,全年审批年度危险废物转移计划1072件。
组织全市200多家企业300多人次的危废管理培训,提升企业环保专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双达标”创建工作,完善269家企业的台帐制度,抓好危废暂存库和处置设施硬件改造,完成68家企业的县级年度创建工作和52家市级验收工作。
完成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危废焚烧项目的环评评审,不断提升无害化处置保障体系。
(二)强化进口固废环境管理出台《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准入条件》和《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三废”处置意见》,突破浙江大森亚环保有限公司废五金拆解工业垃圾气化裂解废气难题,确定43家企业入园,23家企业入园建设,1家企业完成厂房建设,通过台州市金属再生产业基地的“圈区”管理的省级预验收。
加大场外拆解打击力度,清理取缔非法场外拆解场点318个,拆除违章建筑72000m2,查扣车辆153辆,扣货物507多吨,行政拘留29人,立案查处32起。
台州市2011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台州市2011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2012年7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按照《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以及省环保厅《关于2010年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情况的通报》(浙环发〔2010〕6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台州市2011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如下:一、综述2011年,台州市秉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固废管理原则及“重实效、求创新、强服务”的工作态度,紧紧围绕省环保厅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抓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依托区域化转型升级的发展平台,紧密结合重点整治任务,扎实推进全市固废污染防治工作,重点落实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能力1、提升危废处置能力。
完成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今年5月,台州市长江德力西环保有限公司通过环保部“三同时”验收,11月通过国家发改委的总体验收,至此,我市危险废物处置总体能力达82700吨/年,处置消纳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2、整顿涉重行业危废管理。
以《台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为导向,以《台州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为基准,4月对全市22家电镀企业、13家铅蓄电池企业、1家铅蓄电池拆解企业及1家皮革企业就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及设施建设状况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3起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坚决杜绝危废非法买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3、稳步实施POPs削减计划。
严格落实《台州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防治2011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十二五”期间我市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时间表,部署国控名单的具体措施。
针对我市POPs排放源的区域特性,4月-5月,对全市44家进口固废定点加工利用企业开展调研,基本摸清我市拆解行业废弃物热解设施建设、年处理量、运行情况和废气处理设施配置等情况。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20年台州市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20年台州市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7•【字号】台政办发〔2015〕100号•【施行日期】2015.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20年台州市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5—2020年台州市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7日2015-2020年台州市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优化;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意识不断增强,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和习惯逐步养成;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
到2020年,我市爱国卫生实现下列工作目标:(一)天台县、仙居县、温岭市、三门县创成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县城)的全覆盖;国家卫生乡镇数量占乡镇总数的10%以上,力争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国家卫生乡镇。
(二)实现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
(三)实现全市所有城市(县城)和市级及以上卫生镇(乡)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C级标准。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大力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和大气治理等工作,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垃圾革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垃圾革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台政办函〔2017〕73号•【施行日期】201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垃圾革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7〕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垃圾革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5日台州市“垃圾革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十四次党代会、市五届一次党代会和人代会精神,打造美丽浙江的台州样板,深入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减量,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发展定位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结合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按照“全面覆盖、提升质量、促进减量”的要求,紧盯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提升、处置能力提升、收运管理提升、普及宣传培训等四个环节开展专项行动,不断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切实促进垃圾减量,提高垃圾处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一)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提升专项行动。
1. 总体目标。
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市区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市建成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50个以上,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市场创建80个,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500个。
2. 基本原则。
一是典型创建,试点先行。
2017年各地根据现有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运输能力,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先行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试点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1•【字号】浙政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5〕1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5年5月21日浙江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为确保实现2015年和“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五水共治”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污染减排刚性约束,创新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完成年度和“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加快建设美丽浙江。
(二)减排目标。
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比2014年分别下降2%、2%、2%和4%,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省控及以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达到80%、70%和90%(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分别达到85%、90%和98%)。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减排工程建设。
1.加快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继续推进提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全省新增污水管网2000公里,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8%,完成8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46个,钱塘江和太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10个,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7•【字号】台政办发〔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27日台州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提升环保管理工作的效率,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浙江省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5〕39号)和《关于将台州市列为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的复函》(浙环函〔2015〕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积极推进环保行政体制改革,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转变政府职能,优化企业项目事先许可,强化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以排污许可证管理全面管控污染源排污行为,将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环境行为的守法文书、政府环境监管的执法依据、公众环保监督的参与平台。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
要把群众满意、环境改善作为改革的出发点,找准问题、找全问题、正视问题,重点对影响环境保护的工作程序和环节进行改革,优化管理方式。
二是简化审批程序。
按照“精简、规范、高效”的要求,进一步明晰环保管理边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加强过程管理。
要全面构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突出主体责任。
要以提高业主环境保护意识为目标,规范环境保护行为,加强环保守法信用管理,突出业主主体责任。
五是稳步全面推进。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9•【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台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环发〔2019〕21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6%以上。
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县(市、区)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8%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数据分析,提高整治措施精准化。
1. 抓好工业固体废物数据填报。
各地要以第二次全国污普数据为基准,全面组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进入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以下简称省级信息系统),可依托乡镇(街道)或第三方技术力量指导帮助工业固废产生单位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管委会落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指导部门,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 加强统计数据研判应用。
各地要加强对数据的分析,研究制定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计划及行业整治、项目准入、源头减量、执法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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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2015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2016年9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按照《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以及省环保厅《关于2010年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情况的通报》(浙环发〔2010〕6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台州市2015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如下:
一、综述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省环保厅及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切入点,以危险废物、清洁土壤行动为重点,统筹推进台州固废重点领域污染防治,通过全市固废管理系统的共同努力,我市固体废物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固废管理能力稳步提升。
重点落实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堵疏并举,推动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出台《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规划(2015-2020)》(台生态办(2015)86号),科学合理地指导下阶段全市危险废物基础设施建设。
完成台州市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二期焚烧项目、浙江台州市联创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贵大贵金属有限公司、浙江仙峰贵金属有限公司及台州市翔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等5家危险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建设及许可证申报。
截止目前全市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及利用能力达128283吨/年,较2014年增长了36163吨/年;一定程度上缓减了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难题;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达9600吨/年基本能满足我市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完成台州市危险废物和污泥全过程智能监管系统的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前期开发工作。
强化并落实危险废物监管方案,并联合相关部门,增强危险废物的执法监管合力。
(二)服务并重,提升进口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全力推进台州市金属再生产业基地建设40家企业开工建设,其中34家企业正式生产,3家企业开始试生产。
推动台州齐合天地金属有限公司和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完成3万吨/年和1.8万吨/年的热解炉建设,进一步推动三废处置设施提升。
推进43家进口固废企业全过程监管,对企业的出入口、原料堆放区、拆解区、危险废物贮存区、气割区等重要区域实现24小时无死角视频监控。
强化日常监管力度。
组织检查43家进口固废企业,覆盖率达100% 。
(三)以点带面,不断夯实固体废物基础工作
不断加强POPs污染防治,完成60家POPs排放源年度环境统计报表的报送;完成6家废弃物焚烧类企业信息公开和二噁英检测。
全力推进清洁土壤行动,完成3处新增疑似场地的排查、备案工作,
完成26块场地的风险排查表填写。
严抓废家电拆解处理监管,认真落实例行检查制度。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
(一)工业固体废物
1、201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259.54万吨,综合利用245.02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4.40%(详见表1)。
表1 台州市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
2、2015年全市主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前5位的企业依次为: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台州发电厂、临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百威英博(台州)啤酒有限公司、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详见表2)。
表2 台州市2015年主要工业固废产生企业(前5位)(单位:吨)
(二)工业危险废物
1、2015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07177.19吨,综合利用22337.24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3952.01吨,无害化处置79974.14吨,其中无害化处置往年贮存量8566.39吨,无害化处置利用率达95.46%,工业危险废物贮存量17384.21吨,排放量0吨。
(详见表1)。
2、2015年全市产生量前5位的主要工业危险废物依次为:焚烧处置残渣、医药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其他废物、精(蒸)馏残渣,产生量分别为37044.66吨、19654.16吨、17710.74吨、15361.1吨、6765.4吨;利用处置量分别为37042.77吨、17680.88吨、16406.79吨、14388.22吨和5910.96吨。
2015年底,尚未转移处置的工业危险废物都已安全贮存于企业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内。
(详见表3)。
表3 台州市2015年主要工业危险废物种类(前5位)
3、2015年全市主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居前5位的企业依次为: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台州大峰野金属有限公司(家电)、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川南一分厂、临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玉环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详见表4)。
位)
表4 台州市2015年主要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前5
4、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布情况。
2015年,全市共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企业20家,其中2家为医疗废物处置企业,13家为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企业,另5家为危险废物收集企业,全市危废集中处置消纳水平大幅提升。
具体见下表:
表5 台州市2015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布情况
(三)医疗废物
2015年全市共产生医疗废物6423.425吨,安全处置率为100%。
另外接收处置温州市医疗废物288.633吨。
表6 台州市2015年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四)城市生活垃圾
2015年全市产生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为161.61万吨,安全处置总量为158.46万吨,其中卫生填埋总量为71.74万吨,焚烧总量为98.05万吨,无害化安全处置率达86.72%,。
表7 台州市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情况
(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全市共有3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其中2家为医疗废物处置企业,1家为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
全市2家医疗废物总的处置能力达9600吨/年,2015年实际处置台州市产生的医疗废物6423.425吨。
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即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为焚烧、综合利用、安全填埋三位一体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年处置规模为5.2万吨。
2012年7月17日获准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4年5月4日换取浙江省环保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5年新领二期15000吨/年焚烧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5年实际经营处理工业危险废物30331.335吨,其中(焚烧21165.6105吨、综合利用0吨、安全填埋9165.7245吨)。
表8 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六)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产生污泥情况
2015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为21517万立方米,共产生污泥23546吨。
表9 台州市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产生污泥情况
三、附属其他内容:
1.信息发布城市:台州市;
2.信息发布机构: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3.信息发布日期:2016年9月23日;
4.信息发布周期:1年;
5.信息来源:台州市环境统计资料、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统计、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