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解读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第二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二十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作出界定,制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技术政策,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职责的规定。
我国工业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多年来一直比较严重。
1996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是6.59亿吨,2002年已经增长到8.88亿吨。
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也从1996年的1690万吨增加到2002年的2890万吨。
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采取有利于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
按照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规定就是上述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化。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对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作出界定不同的工业固体废物,由于其成份、结构、产生量等有很大的差别,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危害也各不相同。
特别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带有毒有害物质的危险废物,两者在可燃性、反应性、腐蚀性、毒性等方面均有很大区别。
因此,对不同类型的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不同的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提高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首先要对各种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作出界定,明确工业固体废物中有害物质的种类、可能造成的污染的性质、强度、危害等。
比如,废金属的主要有害物质是重金属、氯化物、酸、碱、电镀盐、染料等,皮革的主要有害物质是重金属和有机溶剂等,对这些工业固体废物中可能包含的污染物或有害物质,以及这些污染物或有害物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比如镉、铬渣等重金属的危害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加强科学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科学、明确的界定,为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奠定坚实的科学基石。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新修订“固废法”解读一、前言自2022年9月1日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起,我国固体废物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新的法规对固废的分类、采集、运输、处理、利用等环节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的固体废物管理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本文旨在解读新修订的“固废法”,为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依据,使其在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内容1. 固体废物分类新修订的“固废法”将固体废物分为三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分类标准,推广垃圾分类。
2. 固体废物的采集、运输和处置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分类要求采集和运输,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处置。
其中,有关单位应该加强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优先采用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危(wei)险化处理等环保技术。
3. 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固废法明确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处置与利用范围、分类及可行性研究等要求。
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开展危(wei)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并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的处置技术创新。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企业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确保固体废物的处置过程不产生环境污染。
此外,在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中,还应当注重废物的危害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积极采取减排和污染管理等措施。
5. 监管与执法固废法还规定了固体废物的监管与执法机制,如加强对固体废物采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管,加强执法力量,打击非法固体废物处置和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附件清单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2. 《固废法》的解释说明3. 国务院关于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意见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可回收物:指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纺织品等可以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
2. 有害垃圾:指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有害的固体废物,如废电池、废灯管、药品废物、化学品废物等。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新修订“固废法”解读】一、引言: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于****年**月**日正式生效,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固废治理的法律体系,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
旨在对新修订后的“固废法”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各方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二、主体部分:1. 第一章:总则1.1 法律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基本原则1.3 术语定义2. 第二章:固体废物产生与管理2.1 固体废物的分类与标志2.2 固体废物的监管2.3 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2.4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3. 第三章:固体废物污染防控3.1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3.2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3.3 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应急与处理4.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监督管理4.1 违法行为与处罚4.2 法律责任与赔偿4.3 监督管理与监察执法5. 第五章:附则5.1 法律储备与执法机构5.2 法律引用与解释三、结尾部分:1. 所涉及附件如下:1.1 表格1:固体废物分类标志图示1.2 表格2: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审批申请表1.3 表格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备案表2. 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2.1 固废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2 综合利用:对废物进行有效利用的过程2.3 污染防控:防止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措施3.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3.1 困难:固体废物分类工作的复杂性,可能存在分类不准确或漏报现象。
解决办法:加强对分类标准的培训,建立分类监督机制,加强分类宣传教育。
3.2 困难: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审批过程繁琐,审批周期长。
解决办法: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简化审批材料。
3.3 困难: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的技术难点,可能导致项目进展缓慢。
解决办法: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政策扶持。
四、附录:法律法规相关附件、表格及参考资料附件1:《固废法》全文附件2:固体废物分类标志图示附件3: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审批申请表附件4: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备案表附件5:相关法律法规参考资料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请参照最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条文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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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筑 垃圾、农业 固体废物等
0 2
第六章危险 废物
0 3
第七章保障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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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法律 责任
0 6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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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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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对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逐条进行了释义,是学习了解固废法条文的官 方解读读本,其后还附录了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的法规规章文件、立法资料以及修订前后法律文本的 对照,方便读者查询使用。
目录分析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 第四章生活垃圾
0 1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进行防治的法律,于2004年12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下面将从法律的宗旨、原则、主要内容和现状四个方面展开,对该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的宗旨和原则该法的宗旨是,保护环境,预防固体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它通过规定固体废物的管理、处置、利用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以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防止固体废物的滥放滥排,保护环境的质量和稳定性。
该法的原则主要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资源化利用,责任追究,公众参与等。
这些原则确保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二、法律的主要内容该法共有六十六条,主要涉及了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利用等各个环节,同时也规定了相关的质量标准、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等。
在固体废物产生方面,该法规定了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固体废物质量负责的原则,要求生产者和经营者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并提倡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在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方面,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的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和管理制度,以确保固体废物的安全、高效和环保运输。
在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方面,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给予优先扶持和支持。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的许可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的合法性和环境友好性。
在固体废物管理方面,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要求和重点任务,要求建立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固体废物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在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方面,该法规定了违反该法规定的行为要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等。
三、法律的现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我国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逐渐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得到了积极推进。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面解读与学习

固体废物的类型
(1)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原材料的废渣、 粉尘、碎屑和污泥等);
(2)城市垃圾(生活垃圾、城市废渣、 粪便和列车垃圾等);
(3)农业固体废物(废旧农机具、废旧 农药器皿等)。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
(1)大量堆放固体废物,浪费土地资源。 (2)固体废物的堆放,严重污染土壤。 (3)固体废物大量倾倒于江河湖海,水污
对产品来说,清洁生产指降低产品整个 产品生命周期(包括从原材料的生产到生命终 结的处置)对环境的有害影响。
对服务来说,清洁生产指将预防性的战 略结合到服务的设计和提供活动中。”
资源 原料采集
原料
排入环境 处置
能量
加工制作 产品
运销
废品
消费使用
商品
产品的生命周期:从摇篮到坟墓
什么是循环经济?
传统经济:资源-产品-污染排放 循环经济:资源-产品-再生资源
2、不可燃垃圾:包括金属、陶瓷、橡胶、 小型废旧电器、传统钨丝电灯、CD、雨 伞、毛绒玩具、化妆品的瓶以及其他任 意边长不超过 40cm 的不可燃物。不可 燃垃圾必须使用调布市指定的蓝色垃圾 袋(超市有卖)盛放。干电池、天然气炉灶 及气罐(作用类似国内的酒精炉,这边用 的都是天然气)不属此类。有旧刀装袋时, 须用报纸包好,并在袋正面写上危险字 样。
机、废电线、电缆、废五金电器 第八类 废运输设备 第九类 特殊需进口的废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 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 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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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点解读

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点解读固体废物不仅具有跨部门、跨区域、跨介质的综合性特征,而且随人均收入增加而增长,因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方面需要科学规制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和全过程管理成为关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充分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二次会议提出的加强立法统筹、立改废释并举的要求,明确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立法“三化”统筹原则,强化了政府统筹管理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建立了区域统筹和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了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理顺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科学逻辑、行为准则和法律结构。
这对加快完善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推进固体废物管理领域的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新固废法对加强统筹管理、严格法律责任有哪些新的规定和进展?第一,明确固废污染防治“三化”统筹原则,强化法律衔接。
新固废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并在后面各分章充实了相关内容。
例如,在第二章新增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
在第四章生活垃圾管理部分,增加对减少燃料废渣、产品包装废物等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源头减量化规定。
在第五章新增第60、61、62条,要求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工作;第68条新增对包装物的减量化、回收利用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同时,还完善了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的相关规定。
这些修改既明确了“三化”统筹原则,又突出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结合的基本思路,增强了固废法与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的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 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减少燃料废渣等固体废物 的产生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5年颁布的法律
01 法律变迁
03 内容解读
目录
02 法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六次会议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历经2004年、2020年二次修订,2013年、 2015年、2016年三次修正,共九章节一百二十六条。
06
第六章危险 废物
05
第五章建筑 垃圾、农业 固体废物等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 性。 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 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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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 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 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区域开 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 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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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 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 等信息。
【释义】本条是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以及 固体废物信息公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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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 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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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 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 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 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释义】本条是对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4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 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 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 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 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国家鼓励、支持 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 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9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废污染环境防治工 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 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工 作作出成绩的奖励规定。
关于奖励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给予奖励 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二是被奖励的主体,包 括单位和个人。关于奖励的形式,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精神上的奖励,如授予光荣称号、通报嘉奖 等;二是物质上的奖励,如发给奖金、晋升工资 等。
2
1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
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立 法宗旨的规定。
3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 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 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相关规划应统 筹考虑固体废物的“三化”原则的规定。
6
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 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 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 治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实行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责 任原则的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解读
1
主要内容(共六章九十一条) 第一章 总 则(10条)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5条)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34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条)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11条)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12条)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17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21条) 第六章 附 则(4条)
【释义】本条是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管理 体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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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 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 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技术标准。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技术标准的规定。
污染者依法负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谁污染谁 治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 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污费用或者责任应当由 污染者承担,而不转嫁给国家和社会。这里所讲 的“污染者”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依法”是指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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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 普பைடு நூலக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各级人 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 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释义】本条是关于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的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普及科学知识,以及 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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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 和可重复利用产品。 【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鼓励购买、使用再生产 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的规定。这是这次修改法律 时新增加的内容。 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必须从生产和消费两个环节加 以推动。对于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国家给予政 策扶持;对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 品的单位和个人国家也应给予鼓励。只有这样才 能实现固体废物的“三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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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 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 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 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 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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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 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 检举和控告。
【释义】本条是关于单位和个人在保护环境方面 的权利义务规定。
检举和控告权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公民有在适 宜的环境中进行生产、生产的权利。检举和控告 既可以向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提出,也可 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检举和控告既可以用 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