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安全课程设计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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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要重大规模事故调查报告(33份已打包)

特别重要重大规模事故调查报告(33份已打包)

特别重要重大规模事故调查报告(33份已打包)引言本报告是对发生在某地某时间的特别重要重大规模事故进行的调查和分析。

本次事故对社会、经济和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对事故原因的深入分析和调查显得尤为重要。

本报告的目的是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过程、提出改善建议,并为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参考。

事故背景在某地某时间,发生了一起特别重要的重大规模事故。

事故发生地点是位于某工业区的一家化学厂,该厂主要生产有机化学品。

事故导致了一系列严重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调查过程本次调查采用了多种方法和手段,包括现场勘察、证人采访、数据分析等。

调查小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详细勘察,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

同时,调查小组收集了相关的数据和资料,对事故发生前后的事件进行了时间线分析。

事故原因分析经过调查和分析,我们将事故原因主要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 设备失效:在事故现场,我们发现了一台关键设备的故障。

这台设备在事故发生时发生了爆炸,引发了连锁反应。

调查发现,该设备的维护保养存在疏忽,导致设备性能下降,最终引发事故。

2. 过失操作:事故发生时,操作人员的疏忽和过失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他们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缺乏对事故风险的正确评估和处理能力。

3. 不良环境管理: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该化学厂的环境管理存在一些漏洞。

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治措施不够完善,导致事故后环境受到了严重污染。

事故总结与建议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以下改善建议:1. 完善设备管理:加强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性能的稳定和可靠。

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和监督。

2. 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加强操作人员培训,提高其对事故风险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3. 强化环境管理: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环境污染隐患。

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中新网7月11日电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日前已经国务院批复结案,今天发布。

《报告》披露,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全文如下: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蒋铁铀,宝源丰公司工厂厂长,工厂生产管理负责人。

没有认真履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没有有效的安全防护制度措施,未开展安全检查;未对员工开展基本的应急避险常识教育,未组织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周绍岩,宝源丰公司工厂动力部主任,工厂生产车间电气管理负责人。

没有认真履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未按规定对电气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检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贾玉山,中共党员,宝源丰公司董事长,企业唯一出资人。

严重违反《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追求企业和自身经济利益而忽视员工生命安全。

在工程建设期间违反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为节省自身投资而偷工减料,擅自更换厂房保温材料;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混乱,未依法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进行过安全检查;未按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未采取措施保持车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未对员工开展基本的应急避险常识教育工作和组织员工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6月14日被批准逮捕。

2.张玉申,宝源丰公司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兼任工厂厂长。

山东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范本模板】

山东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范本模板】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

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3月18日9时47分,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化工")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督导事故调查,研究防范措施.郭树清省长、于晓明副省长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立即组织事故调查,迅速查明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省安监局李世瑛局长立即安排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和调查工作。

滨州市委、市政府及沾化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3月18日,滨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经信委、质监局、人社局和沾化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滨州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特种设备、化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3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省政府下达《关于对滨州市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爆炸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安委办函[2015]24号)后,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有关部门以及滨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在滨州市前期调查基础上,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响水3.21事故调查报告学习

响水3.21事故调查报告学习
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4)复产验收把关不严。在响水县复产办组织11 个部门复产验收过程中,响水县原安监局二分局组织专家于
Here is the title 2018年9 月12 日对天嘉宜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现场复查,共查出89 项事故隐患,在部分尚未完成整改的情况
下,9 月13 日就在天嘉宜公司复产审查意见中签字同意复产。
法机关依据《刑法》对相关人员提起诉讼,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惩处。
02 (二)公职人员:对有关人员的党政纪处分和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提出;涉嫌刑事犯罪人员,由中央纪委国
家监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天嘉宜公司和中介机构处理建议
1.天嘉宜公司
03 3.违法处置固体废物(1)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并对
四、有关部门主要问题
(二)生态环境部门 响水县环境保护局:
01
(1)未认真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未督促企业对硝化废料进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作为环境污染防治的行
02 政主管部门,没有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
规定要求。
03 3.违法处置固体废物 (2)执法检查不认真不严格。未对固体废物危险特性进行全面检测,检测项目有严重漏项,为事故发生埋下
重大隐患。
(3)对环评机构弄虚作假失察 。 对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与事实不符的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
析报告未进行认真核实,没有发现硝化H工段e废re水处is理工th艺重e大t变it动l带e来的重大事故隐患。
(4)复产验收把关不严。在明知天嘉宜公司焚烧炉违法投入使用、大量危险废物没有按要求处理到位的情况

清远“8·27”运输车辆炸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范本模板】

清远“8·27”运输车辆炸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范本模板】

清远“8·27”运输车辆炸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ﻫ日前,《清远“8·27”运输车辆炸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已经省政府批复结案,现予发布。

2013年3月1日2012年8月27日14时31分,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运载民爆物品的车辆在位于清远英德市望埠镇的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分厂(龙尾山石灰石矿山) 133平台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51.2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时任省委书记汪洋、省长朱小丹、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副省长刘志庚等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迅速组织专业力量抢险,做好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同时要尽快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实事求是公布事故真相,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杨富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和清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也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负责同志也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及时批准成立清远英德市“8·2 7”重大爆炸事故省政府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冯寿宗任组长,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法制办、总工会和清远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员参加,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聘请了刑侦、爆破、采矿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事故调查,并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汪旭光等3名知名爆破专家到英德指导事故原因分析并对事故技术分析结果进行评议。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物证检验、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昆山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台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中荣公司)抛光二车间(即4号厂房,以下简称事故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实验测试、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

1.企业概况。

中荣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是由台湾中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英属维京银鹰国际有限公司在昆山开发区投资设立的台商独资企业,位于昆山开发区南河路189号,法人代表吴基滔(中国台湾人)、总经理林伯昌(中国台湾人),注册资本880万美元,总用地面积34974.8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3746.6平方米,员工总数527人。

该企业主要从事汽车零配件等五金件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主要生产工序是轮毂打磨、抛光、电镀等,设计年生产能力50万件,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1.65亿元。

2.建设情况。

该公司于1998年8月取得土地使用权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同年9月开始一期建设(电镀车间、前处理车间、宿舍)。

2002年5月进行二期建设(2个抛铜车间)。

2004年6月开始三期建设(4个厂房、办公楼及毛坯检验区),其中4号厂房为本次事故厂房,该厂房由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江苏省涟水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2005年投入使用。

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爆炸事故调查报告1. 简介本报告是对发生在XX化工厂的爆炸事故进行的调查和分析。

在事故发生后,我们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本报告将详细介绍事故的经过、调查结果和改进建议。

2. 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在XX化工厂的生产车间中。

据事故现场工人的描述,事故当天,车间大部分工人正在进行日常生产作业。

突然,一个巨大的爆炸声响让所有人都感到震惊。

在极短的时间内,爆炸导致了数人死亡和多人受伤,并造成了严重的设备和场地损坏。

3. 调查过程我们的调查小组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入现场,并开始了详细的调查工作。

以下是我们所采取的主要调查步骤:3.1 事故现场勘察我们首先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记录了损坏的设备和场地情况,采集了爆炸现场的样本,并对周边环境进行了观察。

3.2 证人采访我们对事故现场的工人进行了详细的采访,了解了他们对事故发生前后的观察和感受。

通过这些证人的证词,我们了解到了一些可能与事故原因有关的信息。

3.3 设备检查我们对事故现场的设备进行了仔细的检查。

通过对设备的检验,我们排除了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事故可能性。

3.4 化学物质分析我们采集了事故现场的化学物质样本,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通过化学分析,我们确定了导致爆炸的物质成分和可能的反应过程。

4. 调查结果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1.事故的起因是由于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犯了操作规程的错误,导致了化学物质的错误混合,进而引发了爆炸事故。

2.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存在缺陷,未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3.部分工人对操作规程的理解存在误差,缺乏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5. 改进建议基于上述调查结果,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建议:1.对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全面审查,并强化相关控制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操作规程的理解和遵守意识。

3.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工人的应急处理能力。

天津港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全文)

天津港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全文)

天津港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瑞海公司的实际操纵人于某和董某利用“人脉”关系,层层突破各层监管,非法违法运营“炸药包”2年多,最终酿成了惨剧。

20XX年2月5日,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以下简称“8・12”事故)调查报告公布,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共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已核定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的原因究竟是什么?调查发现了怎样的问题?ZY电视台记者分别采访了事故调查组治理组负责人、GJ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司长李万春,事故调查组技术组负责人、公安部消防局总工程师杜兰萍。

从“8・12”事故调查报告中可见,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经查,事发前,瑞海公司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内共储存危险货物111种,共计1万1 383.79 t,其中数量大的有硝酸铵800 t,氰化钠680.5 t,硝化棉、硝化棉溶液及硝基漆片229.37 t。

20XX年8月12日23时34分06秒,事故现场发生了第一次大爆炸。

距第一次爆炸点约20 m处,有多个装有硝酸铵、硝酸钾等氧化剂、易燃固体和腐蚀品集装箱,受到火焰蔓延的作用以及第一次爆炸冲击波影响,仅3 s后,发生了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

据爆炸和地震专家分析,确定本次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约为450 t TNT当量,最终酿成了这场惨剧。

问题一:瑞海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为什么能够建立在人员稠密的居民区附近,它是怎样通过规划立项的?事故调查组治理组组长李万春介绍,瑞海公司建危险货物堆场,应该说是属于未批先建。

如果立项备案走正规程序的话,瑞海公司是不会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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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设计
***煤矿厂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调查报告
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系名:资源工程系
时间:
专业:安全
班级:
目录
第一章课题的依据 (4)
第一节编制的法规、标准、文献 (4)
第二章事故报告 (5)
第一节事故报告的程序及规定 (5)
第二节事故报告内容 (5)
第三章事故调查 (6)
第一节矿井基本情况 (6)
第二节矿井防治水情况 (7)
第三节开采现状 (8)
第四章事故分析 (9)
第一节直接原因 (9)
第二节间接原因 (9)
第三节事故性质 (10)
第四节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0)
第五章事故处理 (11)
第六章事故防范措施 (12)
第一节事故预防与对策 (12)
第二节事故防范技术与措施 (12)
后语 (16)
指导老师评语
指导老师:
日期:年月日
第一章课题的依据
第一节编制的法规、标准、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
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老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第五条国家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矿山建设工程局和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八条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九条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一节事故报告的程序及规定
1.伤亡事故报告的要求伤亡事故的报告应满足如下要求:报告内容详细,应包括发生事故的公司、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人姓名、电话等。

报告迅速。

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尽可能快的方式,如电话、传真等,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2.伤亡事故报告的程序《公司职工伤亡事报告相处理规定》(国务院75 号令)中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八条对事故报告的程序执行。

第二节事故报告内容
2008年10月29日19时10分许,河南省济源市马庄煤矿(以下简称马庄煤矿)发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造成21人死亡(其中3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590万元。

事故发生后,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书记从国外打回电话,就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作出重要指示;***代省长、***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对事故抢救、事故查处和善后处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

***副省长带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管理局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同志连夜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10月30日早上,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分别派出***副司长和***副主任等3人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传达了***副总理和***局长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求全力抢救事故,避免次生事故发生,尽速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得
力措施,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河南省公安厅、监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管理局、总工会、检察院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并制定了防范措施。

事故有关情况如下: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一节矿井基本情况
马庄煤矿始建于1984年,为个人独资企业,属于资源整合单独保留的技术改造矿井,矿井法人代表、矿长***。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服务年限5.8年,可采储量112.86万吨。

矿井设计采用一对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方式,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

开采二1煤层,属低瓦斯矿井,煤层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性,矿井正常涌水量50m3/h,最大涌水量100m3/h。

马庄煤矿采矿证号4100000620188,有效期为2006年12月至2012年9月。

2005年12月11日,河南省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豫资源整合办[2005]25号文件批准该矿单独保留。

2006年9月8日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济安监[2006]128号文件批准了该矿的技术改造初步设计,生产能力由6万吨/年改造为15万吨/年。

2006年10月9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监察分局以豫西煤安监[2006]109号文件批准了该矿的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2006年10月30日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济安监[2006]145号文件批准该矿技改工程开工。

事故发生前,马庄煤矿矿井提升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消防灭尘供水系统已形成;井底内、外水仓已投入使用,水仓容量677m3,泵房内安装有三台水泵,两台型号为D85-45×5,一台型号为D155-30×8,敷设直径Ф133和直径Ф159的排水管路两趟,顺主井敷设至地面,矿井排水能力为325m3/h;矿井无专用探水钻,使用煤电钻代替探水钻进行探放水。

马庄煤矿正式文件任命并持证上岗的五职矿长除矿长和安全矿长外其余均不履行职责,而是另外找来无证人员代替履职。

设有生产科、机电科、安全科(3名带班队长兼任安全员,实际无安全员)等管理机构,有专职探水工2名。

共有5个包工队,2个在技改区施工岩巷,3个在非技改生产区施工煤巷。

第二节矿井防治水情况
2005年4月和2007年2月,马庄煤矿委托河南省焦作地质工程勘察院,在地表做了矿区富水性高密度物探,圈定了矿井富水区域,现生产区域二平巷向南(向上山煤层露头风化带)水平最近距离55米处进入富水区,并在矿区周围施工了三口排水井,其中两口井已投入使用。

同时,主井正常排水量为50 m3/h。

马庄煤矿所有煤巷掘进没有探放水专用措施,但有一个通用的探放水制度,掘进过程中进行了探放水,探放水制度要求探水钻孔个数不少于5个,深度不少于30米。

探水使用煤电钻打孔,实际掘进工作面一般打4个探水钻孔,孔深一般5-12米,最深孔只有15米,钻孔没人检查验收。

小溜子巷和西拐巷于2008年9月17日停止掘进,巷道开在实体煤中,两条巷在掘进过程中曾探过水,打过的钻孔都有渗水现象;在小溜子巷内距巷口5~6米处,向西帮打了个6米深的
钻孔探水时发现有报废的老巷道,当时又打了个13米的钻孔,钻孔内有少许水流出。

第三节开采现状
马庄煤矿没有反映井下实际开采情况的图纸,非技改区所有生产掘进工作面没有作业规程。

在技改工程中,目前主副井延伸工程、主井底车场、水仓、泵房均已完工;技改区域两条岩巷下山(运输下山和轨道下山)基本到位,尚未开拓其它巷道,技改区所有巷道全部采用工字钢支护。

马庄煤矿副井延伸落底后,开始在副井底非技改区维修、掘进并生产出煤。

非技改生产区现有生产掘进工作面为:一下山正头、二下山正头、三联络巷、小溜子巷(也叫南起坡巷)以及小溜子巷西拐巷,没有正规采煤工作面。

该矿非技改区的生产区域及向南到煤层风化带全部处于2004年以前巷采法采过的老空区内。

现生产区域一平巷向南(向上山煤层露头风化带)最近水平距离55米处进入富水区。

2007年以来,在非技改区域上平巷40米以上部分(为上平巷保留了40米煤柱),采用巷采法生产。

2008年5月份,开始维修掘进上平巷,采用巷采法把原来留下的40米宽煤柱进行了穿采,同时在上平巷南侧预留10米宽煤柱。

在巷采过程中曾多次遇到以前的老空区巷道,部分巷道还有空间(没压实)。

截至事故发生,共出煤约3万吨(2008年出煤2万吨)。

2008年9月17日,按照济源市政府要求,马庄煤矿停止了井下一切作业活动。

10月17日,济源市批准马庄煤矿维修与技改有关的巷道,当天该矿开始维修,并在非技改区安排工人掘进维修巷道。

截至10月29日,零点班包工队在小溜子巷内维修6个班、此巷道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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