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与合伙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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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合伙制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债务承担
股本划分方式 资金募集方式
股权转让
注册审批期限
查名(1-3个工作日)——提交材料(5-15个工作日)——领取执照(1个工作日)——刻章等事 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无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500万以上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估价、转让 可以估价、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不 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可以劳务出资。 可以劳务出资。 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可不设董事会 或监事会 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缴纳企业所得税,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 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
目前国内没有这种形式的公司
材料(5-15个工作日)——领取执照(1个工作日)——刻章等事宜(1-3个工作日),医药公司注册要取得
无限责任公司
不要求有最低的资本额 允许智慧或信用出资。
2个以上股东组成,而且股东必须是自然人
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即股东必 须以出资财产和出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作 为清偿公司债务的保证,而且股东间的责任 是连带的。
有限合伙企业 法律依据 注册资本 出资方式 《企业合伙法》 无 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 地使用权等可以估价、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至少应当有由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 组织、决策机构 协议、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共同决定,执行 机构为普通合伙人。 利润分配 税收缴纳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 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就合伙人的利润分 配缴纳所得税 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 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 务承担有限责任
董事会、监事会为必设机构 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缴纳企业所得税,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1 现代企业制度概述市场经济国家存在三种基本的企业制度:业主制、合伙制、公司制。

现代企业是"由一组支薪的中、高层经理人员所管理的多单位企业" 。

现代企业将许多单位置于其操纵之下,进行不一致类型的经济活动,处理不一致的产品与服务。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一种要紧与有效的组织形式,通常是指由两人以上经营某项共同事业所构成的一个集合体。

公司是法人中的一种,具有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其他服务性活动的权力与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

因此,公司务必依法成立,拥有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由法定数量股东构成,全体股东仅以各自的出资或者出资额以外另加的担保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由有限责任股东构成,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仅以其所认购股份额负责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最基本的特点是募股集资上的公开性,即能够向社会公开募股集资,向社会发行股票以汲取更多的资金。

股份制企业的股权与产权是相互分离的,公司资产变动与股票流淌相分离,企业财产的处置与股东转让股票的活动相互独立。

公司进展经历了原始公司、近代公司与现代公司三个阶段。

最初的公司通常以家族团体与家族企业为起点,成为后来无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前身。

现代公司制度是在16世纪诞生的西欧特许贸易公司的基础上,通过几百年的演变才逐步形成与进展的。

从16世纪末到19世纪中叶,是原始公司向现代公司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的公司为近代公司。

近代公司分别经历了三种形式,即特许贸易公司、特许专营公司与合股公司。

到19世纪上半叶,欧美国家的工业生产开始从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工厂制度过渡。

公司制基金与合伙制基金的优劣势

公司制基金与合伙制基金的优劣势

1、公司制基金成立基础更具公示效力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具公示作用,对内具有拘束力,在特定条件下对外也有约束力;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合意,法律对此的限定较少;2、公司制基金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制基金为独立法人,公司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财产额或认购的股份数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与公司,人格与财产均独立;公司制有利于隔离不同类别投资风险;合伙制基金则不具有法人资格,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公司制基金稳定性更好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制基金对出资人出资、缴付期限、增减资程序等都有相对明确、严格的要求,基金设立后,投资人的自由度和选择空间较小,基金的稳定性加强;有限合伙制基金后续资金不能如期缴付、基金不能正常运营的风险高于公司制,稳定性低于公司制;4、公司制基金治理结构成熟、完善公司制基金可依据公司法组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内部决策、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固定,管理模式较为统一;基金的运营更大程度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相对于灵活的有限合伙制而言,公司制基金内部治理结构的制约机制更为有效;此外,公司制基金的制度设计和结构安排较为规范、统一;有限合伙制基金可以有更多的差异化设计,这种差异化设计致使合伙制基金不能整齐划一的标准化管理,差异化管理增加了基金的管理难度;5、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权利得到更多体现投资人作为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委任并监督基金管理人;股东会还可以直接任命基金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具有审议批准基金会计报表的权利;一般情况下,股东不直接干预基金的具体运营,实践操作中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重大投资项目行使表决权或否决权;此外,部分股东能够通过基金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有限合伙制所提供的投资者权利与公司制相比有一定弱化;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的运营中处于主导地位,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6、企业所得税正常缴纳公司制基金依法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当地财政增加税额;合伙制基金在基金层面不缴纳所得税;7、公司制基金在退出渠道上壁垒较少公司制基金在各退出渠道上不存在障碍;合伙制基金作为拟上市企业的股东将面临监管部门严格的审核,因此在退出渠道上存在较多障碍;。

股份制与合伙制的区别

股份制与合伙制的区别

一、股份制和合作制的联系股份制和合作制是市场经济中两种广泛存在的企业制度,二者产生的基础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条件是市场经济。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到全球化过程,股份制逐渐成为主流的企业制度。

同时,在此过程中,竞争与优胜劣汰逐渐分离出了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为解决自身的各种需要而创造出了合作制的企业组织形式。

正因为如此,两种制度都起源于欧洲,都源于资本主义首先发展起来的地区;都是为了经济目的而实行的一种经济的合作和联合;都有股金形式;都有规范的章程,并体现着两种制度不同所有者创立企业的初衷;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都承担以出资额为限的责任;企业的重大决策都要经过集体讨论;都是自愿加入并可自愿退出。

除了以上相同点之外,合作制还可以转化为股份制。

如合作社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难以贯彻民主管理的合作社原则,并且因此会降低企业效率和灵活性,合作社已经和社会企业具有同等的经济功能和运行机理时,合作制就需要转化为股份制,这正是世界合作社运动中出现的一种趋势。

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经营领域还可以互补,如合作制在农业产业链的初始阶段,股份制在产业链的高端。

股份制也可由合作社投资兴办。

二、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区别任何事物的本质都是通过这一事物不同于其它事物的特点而反映和体现的。

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本质区别如下:(一)合作的主体不同、目的不同、经营范围不同股份制是强者的联合、资本的合作,合作制是弱者的联合、劳动者的合作。

前者的目的是资本的增殖,后者的目的是为自身服务。

因此经营范围也不同,股份制的经营范围是能够给食利阶层带来回报的项目,合作制的经营范围是社员的经济和社会需要,如消费合作社、住房合作社、医疗合作社、文化活动合作社、咨询合作社、保险合作社等十分广泛的领域。

弱势群体的经济和社会的需求都可以通过合作社的方式得以解决。

(二)治理结构不同股份制是三权分立,即法人所有权由董事会执掌,股东利益由股东大会体现,经营权由经理班子运作。

合伙制、公司制、信托制的区别

合伙制、公司制、信托制的区别

公司治理
运作效率
税收
不是独立的纳税主 体,可避免双重纳税
2、有限合伙制与信托制的比较 比较项目 募集渠道 募集形式 投资顾问选 择 合伙制 以普通合伙人号召 力形成渠道 承诺募集制 由普通合伙人确定 信托制 以信托公司作为渠道 募集到位制 由信托机构根据评审 标准审核后确定
治理结构
普通合伙人是管理 人,自主权度大
由投资顾问和信托公 司双重管理
证监会为合伙人, 税率按机构税率执 行,个人作为合伙 人,有多种可能性
直接以信托方式投资 证监会不认可,须以 信托加合伙制的方式 加以规避 信托作为有限合伙 人,信托持有人税收 相对确定
1、有限合伙制与公司制比较 比较项目 机构与资本 的稳定性 委托代理风 险 收益与成本 合伙制 稳定性相对较低 存有一定的代理风险 选择、谈判、签约成 本较低,管理费用在 合伙协议中约定,便 于控制 普通合伙人为管理 人,自主决策权大, 可最大限度地发挥管 理者知识、技能与特 资本运作形式灵活 公司制 稳定性高 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 具有一定优势 选择与谈判成本不 高,管理费用不好控 制,运营时需支付更 多的分立制衡成本。 权力分立与制衡可能 牵制和约束管理人发 挥 提议、决策、执行与 监督各有职能归属, 有利于提高资本运作 效率 按机构性质纳税,确 定性高。可享受税收 优惠政策
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可避免双重纳税1有限合伙制与公司制比较比较项目募集渠道合伙制以普通合伙人号召力形成渠道承诺募集制信托制以信托公司作为渠道募集形式募集到位制投资顾问选择由普通合伙人确定由信托机构根据评审标准审核后确定治理结构普通合伙人是管理人自主权度大由投资顾问和信托公司双重管理证监会认可程度有不确定性直接以信托方式投资证监会不认可须以信托加合伙制的方式加以规避信托作为有限合伙人信托持有人税收相对确定税收机构作为合伙人税率按机构税率执行个人作为合伙人有多种可能性2有限合伙制与信托制的比较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

实质上是介于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也就是说它是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并不是公司。

顾名思义,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制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传统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股东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双重缴税。

有限合伙企业只需要缴纳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成本大大降低。

公司制要求同股同权。

通俗点说就是谁出资最多占的股份最大就听谁的,凡事都要股东大会表决,可是在创投机构这类的投资公司,出资最多并不意味着企业管理能力很强,很多投资者仅仅是希望获得投资收益,至于公司如何管理更需要有专业性很强的人士来操作。

有限合伙制就是GP(普通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分离,自主性很强。

普通合伙人=1%的资金+无限连带责任+企业管理权,有限合伙人=99%的资金+有限责任+合伙协议利润分配。

况且,有限合伙人在承担有限责任的条件下能够实现大规模的融资众筹,在资本退出清算当面也比有限责任公司更加灵活,即使在IPO上市的阶段,有限合伙制要披露信息的义务相比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来说要宽松的多。

那么合伙创业是不是只适合于创投机构这类的投资公司呢?非也非也!有限合伙企业的本质在于普通合伙人可以(唯一)劳务或者资金认缴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土地使用权,现金,知识产权,固定资产各种资本要素认缴,创业型公司创立有限合伙企业好处也是相当大的。

例如,创业公司在设计员工期权的时候,先另外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创始人担任普通合伙人,然后找一个联合创始人担任有限合伙人,再让这家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创业公司的主体,成为公司的股东,这样就可以提前预留好员工的股份,当员工到期行权的时候,可以通过转股或增资获得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份,也就是间接持有主体公司的股份了。

企业做好合伙人制的六种模式

企业做好合伙人制的六种模式

企业做好合伙人制的六种模式企业合伙人制是指由几个合作伙伴共同经营一个企业,并共享利润和承担风险。

企业做好合伙人制可以选择适合自身特点和发展需求的模式。

下面将介绍六种常见的合伙人制模式。

1.平等合伙人制:所有合伙人在企业中地位平等,共同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

这种模式适用于所有合伙人具有相同的经验和资源,并且希望共同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情况。

2.有限合伙人制:有限合伙人制是在平等合伙人制基础上增加了有限合伙人的概念。

有限合伙人只投资资金,不参与企业的运营和决策,而由一个或多个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

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投资的额度,风险相对较小。

3.合伙公司制:合伙公司制是将合伙制与公司制结合的一种模式。

该制度在法律上将合伙人和公司分开,合伙人以有限责任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经营而不承担无限责任。

4.管理合伙人制:在管理合伙人制度下,企业中有一个或几个合伙人负责管理和决策,其他合伙人则只投资资金。

这种模式适用于有明确的领导者和跟随者角色分工的企业。

5.非平等合伙人制:非平等合伙人制是指在平等合伙人制基础上,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分配不均。

这种模式适用于一些合伙人出资或贡献大于其他合伙人的情况,可以根据贡献程度确定权益分配比例。

6.国际联合制:国际联合制是指企业与国外公司或个人进行合作的一种模式。

通过与国际合作伙伴合作,可以共享资源、技术、市场等,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在选择适合的合伙人制模式时,企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企业的发展阶段和规模。

不同的合伙人制模式适用于不同规模和发展阶段的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其次,合伙人的能力和资源。

合伙人制需要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和决策,因此需要考虑合伙人的能力和资源对企业发展的贡献。

再次,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和沟通。

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和沟通方式对于企业的合伙人制模式选择至关重要,需要考虑是否能够有效合作和沟通。

最后,法律和税务问题。

合伙人制模式需要符合法律和税务规定,企业在选择和运营合伙人制模式时需要注意法律和税务方面的问题。

风险投资机构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的比较

风险投资机构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的比较
维普资讯
第3 6卷 第 4期
20 0 2年 4月








V0 _ 6 No _ 3 .4
Ap 2 0 r 0 2
J】 [UR A L 0F S HANGHAIJAoTo G I UNI VERS TY I
文 章 编 号 :0 62 6 ( 0 2 0 5 80 1 0 —4 7 2 0 )4 0 7 3
在 风 险 投 资 发 展 初 期 较 多 地 采 用 套 司 制 目前 则 以 有 限 台 伙 制 为 主 . 于 对 两 种 组 织 结 构 的运 作 但 基 机 制 运 行 的 简 要 分 析 , 用 委 托一 理 理 论 , 风 险 投 资 家 期 望 收 入 最 大 化 时 投 资 者 所 能 获 得 的 期 运 代 从 望 收 入 的 角度 , 别 建 立 了 两 种 制 度 安 排 下 的 规 划 模 型 并 求 解 . 两 种 组 织 形 式 进 行 了 与有 限合伙 制 的 比较
金 永 红 , 张 列平 , 奚 玉芹
( 海 交通 大学 安 泰管理 学 院 , 海 2 05 ) 上 上 0 0 2
摘 要 : 风险投 资 的发展 进 程 中 . 险投 资机构 所采 用 的组 织结 构主要 有公 司制和 有 限告状 制. 在 风
} N n ho I Yo g ng 、 ZH A N G e pi g . X I Yu— i Li n qn
( t aS h o fM a a e n ,S a g a io o g U nv Ae n c o l n g me t h n h i a t n i.,S a g a 2 0 5 ,Chn ) o J hn h i 00 2 i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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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B>在与《金融街PE资讯》的探讨过程中,大多数PE公司表示“避税”是考虑采用合伙制的主要原因。

在美国,大多数的PE公司都采用合伙制,这样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的问题,否则,以公司制形,除了与合伙制企业一样缴纳15%的资本利得税以外,还需交纳35%的公司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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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因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利润已经缴纳所得税,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无需再缴纳所得税,因此基本上不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至于个人投资者,除了基金主体缴纳所得税,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从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还要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因此产生了所谓的双重征税。

但如果是合伙制形式,基金主体虽然不交税,但个人收益会按35%缴纳个体工商经营所得(收入5万以上)。

</DIV> 另外,在中国,国家为了扶持创投企业,对其实行低税政策,税率是按15%计算,如果投资的是中小高科技公司,那么对外投资总额的70%还可以用来抵扣税款。

这样算下来,合伙制的税收诱惑并不算很大。

但是创投公司的抵扣政策需要在项目投资两年后才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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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主体:</B>公司制的制度相对完善,设有董事会、监事会,这种形式简单清晰,对出资人有一定保障,也易于被各类市场主体接受;有限合伙制没有法人主体,没有注册资本,只是一个认缴资金。

其中LP,也就是有限合伙人负责提供基金资本,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并不得执行企业日常事务,否则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对于基金管理人(GP),主要以自身的投资技能入股,投入1%的资本金,获得项目增值部分的20%收益,并每年收取2%左右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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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管理人的利益,在公司日常运营中,拥有绝对决策权,每次项目投资前的入资(Capital Call),对出资方有严格的要求,经常会在法律文本上体现,假如LP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资金到位,之前所投的资金或项目股权将归管理人GP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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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效率:</B>合伙制的设置有利于管理人对项目的有效独立决策,在资本缴付的安排、增减资表决上手续简单,保底分成条款引起的委托理财纠纷也可以解决。

</DIV>
总结:</B>合伙制没有法人主体,普通合伙人虽承担公司无限连带责任,但因为中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自然人的破产制度,合伙人的诚信问题无法保障,责任很难追溯。

在基金初设的融资时期,合伙制形式造成的融资成本和难度也可能相应增大。

另因为合伙制很大程度上是事前协议约束,在后期LP对GP的管理监督也较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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