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与合伙制的区别
试论股份合作企业与合伙企业会计核算的差异

试论股份合作企业 与合伙企业会计核算的差异
浙 江 正 明 水 电 集 团 何 家 全
[ 要】 摘 在我 国的经济生活 中, 中小企业同样发挥 了重要 的作用 , 占据 了十分重要的地位 , 因此 , 应积极的促进其健 康的发
展 。 前 , 中小 企 业 的 经 营 中 , 份 制 合 作 企 业 及 合 伙 企 业 是 改 制 发 展 中重 要 的企 业 组 织 形 式 。 文 基 于 二 者 含 义 的 分 析 , 当 在 股 本 以 及 当前 二 者 在 我 国 中 小 企 业 中应 用 分 析 , 入 剖 析 二 者 在 会 计 核 算 方 面 存 在 的 差 异 。 深
一
的 有 关 核 算 方 法 , 了 “ 则 ” 《 伙 企 业 法 》 , 尚无 更 具 除 两 和 合 外 也 体 的 指 导性 依 据 。
由 于股 份 制 企 业 自身 带 有 股 份 制 的某 些 特 点 , 此 , 关 因 有 所 有 者 的权 益 而 言 . 主要 的特 点 就 是 内容 详 细 、 类 明细 。 最 分 因 而 , 企 业 财 产所 有 者 呈 多 元 化 的 角 度 来 看 , 了实 现 既 保 护 从 为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目标 , 保 护 股 东 利 益 的 目的 , 仅 要 求 将 权 益 又 不 明确 划 分 为 债 权 人 权 益 与 所 有 者权 益 , 要 求 在 实 际 的股 份 制 还 合 作 企 业 会 计 核 算 中 对 企 业所 有者 权 益 作进 一 步 的 详 细 分 类 。 首 先 . 来 源类 别 对 所 有 者 权 益 分 设 账 户 为 前 者 设 置 “ 本 ” 依 股 或 “ 收资本 ” “ 本公积 ” 实 和 资 以使 股 东 和 债 权 人 明 了企 业 付 给 股 东 的款 项 是 投 入 资 本 的 返 还 , 而 以 保 证 企 业 正 常 经 营 和 对 外 进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赢 利 资 本 才 可 用 于 向股 东 分 配 和 建 立 各 项 公 积 金 。其 次 , 为满 足 法 律 上 的要 求 , 应对 缴 入 的 资 本 进 行 区 分 , 还 将 其 明确 为 注 册 资 本 与 非 注册 资本 两 大部 分 。 合 伙 企 业 会 计 核 算 有 关企 业所 有 者 权 益 设 置 时 , 先 是 内 首 容 较 为 单 一 : 次 。 为 合 伙 企 业 不 需 要 负 无 限连 带 责 任 的 非 其 因 法人单位 。 因此 , 本 身 不 像股 份制 企 业 那 样 进 行 明细 的区 分 。 其 在实 际的业务管理 中 。 主要 设 置 “ 资本 ” “ 伙 人 提 用 ” “ 伙 、合 、合 人借贷 ” 三项 。 关 这 三 项 的会 计 核 算 内容 与方 法 为 : 先 , 资 有 首 “ 本” 账户 主要 指 核 算 合 伙 人 投 人 的资 本 及 其 分 享 的经 营 积 累 资 产 ; 合 伙 人 提 用 ” 来 对 合 伙 人 当期 从 企 业 经 营 收 益 中提 取 的 “ 用 资 产 及 从 合 伙 资 产 中提 出 用 于 个 人 花 费 方 面 的 支 出 资金 ;合 “ 伙 人 借 贷 ” 户 主 要 是 核 算 在 日常 的 经 营 中合 伙 人 向合 伙 企 业 账 临 时借 的 款 项 . 要 设 置 了 “ 收 合 伙 人 借 款 ” “ 付 合 伙 人 主 应 和 应 贷 款 ” 个 账 户 。提 取 时 , 记 “ 伙 人 提款 ” 户 , 记 现 金 帐 两 借 合 帐 贷
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合伙制企业、股份制公司、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分

如何区分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与合伙制企业、股份制公司、集体经济组织一、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与合伙制企业的区别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例,其生产资料由成员共同占有,但由于农业生产经营的一些特性使得农民可以分户经营,这与合伙制企业不同。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求成员投入一定的资金、实物或技术等作为股金,方可取得成员资格,但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劳动的联合为主,因此,在利润分配上股金的分红受到限制。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在合伙制企业中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与股份制公司的区别首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股份制公司最大的不同在于成员以劳动合作为主,而非资本的合作为主。
因此,无论成员实力大小和出资多少,都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一人一票制。
这种“一人一票”原则充分体现了民主、平等的精神,完全不同于股份制公司在经济管理中按持股多少来决定发言权的做法。
其次,两者在主体资格方面也存在差异。
根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而公司的经营主体则没有地域或资格的限制。
再次,两者存在的目的不同。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为了提高农民的生产或生活水平,对于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利润,最终也会按照交易额返还给农民。
最后,两者的管理机制不同,农民既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所有者,又是业务管理者,同时还是合作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集所有者、管理者、参与者身份集于一身。
而公司的所有者、经营者通常是相互分离的。
三、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别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经常被混淆,已经成为合作经济组织立法与政策制定的主要障碍,严重阻碍合作经济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二者实际有本质区别:第一,所有制结构上的区别。
合作经济组织是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民主控制、成员参与并受益的经济组织。
合作经济组织由成员出资,并将其资本置于成员控制之下。
企业组织形式范文

企业组织形式范文
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按照一定的管理模式和结构来组织和运作的方式。
不同的组织形式适用于不同的企业规模、经营方式和市场需求。
常见
的企业组织形式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
集团公司等。
1.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由一个人拥有和控制,其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独资企业适
用于个体经营者或小规模企业,其优点是灵活快捷,决策快速,但也存在
风险集中和资源有限的问题。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承担责任和共同管
理的企业形式。
合伙企业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小、合伙人具有共同目标的企业。
合伙企业的优势是资源共享和风险共担,但也存在合伙人之间的管理
和利益分配难题。
3.股份制企业
股份制企业是由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权和决策权的企业形式。
股份制企业适用于大规模企业和集资经营。
股份制企业可以便于扩大资金
和人才引进,但也存在股东利益冲突和管理层权力过大的问题。
4.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形式。
有限
责任公司适用于中小规模企业,其优势是股东责任有限和公司法律地位明确,但也存在股东权益保护不足和经营灵活度较低的问题。
5.集团公司
此外,还有其他组织形式如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
不同的组织形式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中有其特定的优势和局限。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规模、发展阶段、经营模式和市场需求来选择适合的组织形式,以实现长期稳定发展和持续竞争优势。
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

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在现代的商业环境中,企业要想成长壮大,需要不断吸纳更多的资本、资源和人才。
这时候,企业的所有人就需要考虑如何给公司引进更多的资本。
在这个过程中,合伙人制度和股份制是两个值得考虑的选项。
本文将探讨合伙人制度和股份制的不同之处,以及它们在企业发展中的应用。
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制度是指企业的所有人之间建立一种合伙关系,共同承担企业风险和收益。
合伙人制度通常应用于小型企业和合作社中,这种制度的主要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这意味着所有权者(合伙人)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而是通过选举代表或管理层代表自己的意愿。
合伙人制度的优点之一是它的实施过程相对简单、快捷。
此外,合伙人制度下的企业管理层对所有合伙人都负有义务,不仅需要满足自己的利益,还需要考虑公司整体利益。
这种情况下,合伙人制度能够鼓励所有权者相互支持合作,减少合伙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最终,这种制度也能够帮助小型企业吸引到更多的投资和人才。
然而,合伙人制度最大的缺点之一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这使得合伙人可能会缺乏对企业的真正掌控力。
此外,在合伙人制度下,当企业面临人员变动或者某个合伙人想要退出时,整个企业将会面临重大变革,从而增加了企业的不确定性。
股份制股份制是指企业所有权者通过购买公司股票获得财务和管理控制权,进而对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
股份制一般适用于大型企业,在这种制度下,企业的股权可以进行购买和出售,股权持有者可以选择是否要参与管理决策,这就使得企业的治理结构更加灵活多变。
股份制的最大优点在于它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资本和人才。
股份制使得企业能够在开展新业务或者进行扩张等方面更加具备灵活性。
此外,股份制的股权分散化设计可以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减少所有人的个人风险,可持续发展企业。
然而,与合伙人制度相比,股份制的缺点在于很容易出现大股东和小股东的问题。
在股份制下,控制的权力主要集中在拥有大量股份的股东手中。
这些大股东可能会对企业带来不利影响,例如要求提高分红或者进行其他个人利益的披露等等。
上市公司的组织形式

上市公司的组织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逐渐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其组织形式也日趋多样化。
本文旨在探讨上市公司的不同组织形式,以及这些形式对公司经营与治理的影响。
一、股份制公司股份制公司是目前上市公司中最常见的组织形式之一。
它的特点是由股东持有股份,并通过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股份制公司相对灵活,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与此同时,股份制公司也面临着股东权益较为分散、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
为了规范股份制公司的治理,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
二、合伙制公司合伙制公司是由两个或多个合伙人共同出资、共享盈利和承担风险的形式。
与股份制公司不同,合伙制公司的决策权和控制权通常集中在几名合伙人手中。
这种组织形式适合一些家族企业或合作性较强的行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尽管合伙制公司在经营上更加灵活,但其存在的问题是合伙人之间意见分歧时可能陷入僵局,且难以实现规模扩大和市场化。
因此,在一些行业中,合伙制公司正在逐渐被股份制公司取代。
三、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新兴的组织形式。
它通过将部分股份分配给员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员工持股计划既可以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参与度,也能够形成良好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但是,员工持股计划也面临着操作复杂、股份市场波动等挑战。
四、混合所有制公司混合所有制公司是指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
这种组织形式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混合所有制公司能够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激励机制和市场机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
然而,混合所有制公司也面临着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之间权益关系处理、经营理念转变等难题。
五、跨国公司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具有跨国经营的特点。
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相对复杂,需要面对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文化习惯等差异。
跨国公司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全球化运营模式,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企业的三种主要形式

企业的三种主要形式个人独资(SOLETRADER/PROPRIETORSHIP这种企业是有企业经营者个人投资开办的,有点像中国的个体户。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1)经营收益由投资人独享,不用与其他合作者分享;(2)组织机构简单;(3)完全由投资人控制,投资人说了算,无须与他人协商;(4)低税收。
企业的收益纳入个人所得税核纳税额可能低于公司制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缺点:(1)投资者独自承担企业所有损失;(2)投资者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资本金少,融资困难;(4)经营能力受投资人个人能力限制。
合伙公司(PARTNERSHIP):种企业很常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其他小型企业务多用此种组织形式。
合伙公司的优点:(1)投资人为2〜25个,资本金较独资增加;(2)企业亏损由合伙人承担;(3)由于合伙人多,有益于增加客户数量和业务种类。
合伙公司的缺点:(1)控制权分散,每个合伙人都对企业有控制权;(2)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利润要在合伙人中分配;(4)如果合伙人中有人死亡或退出,合伙企业可能关门。
股份制公司(LIMITED CORPORATIONS是最多见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制公司的优点:(1)投资者(或称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企业责任,即有限责任;(2)融资能力强,资本可以很多;(3)股权转让容易。
股份制公司的缺点:(1)公司运营的费用高,开办费、审计费、代理费等都比上两种企业形式高;(2)财务公开,信息充分披露,使企业的经营密码公之于众;(3)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会产生经理人的越权问题;(4)高税收:公司所得税在一定情况下高于个人所得税,此外投资人在分红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双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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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股份制企业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股份制亦称"股份经济"是指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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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的优点和缺点详解用户提供的回答1:如果调整好资金结构,另外的就是要有好的监督机制,好处就是能够发挥人人为企业。
创造好的经营环境,会使企业得到发展的,按投资多少并且通过选举产生的董事长法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一种是独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关键要看它的资金结构。
简单的说当企业发展到一定时期,作为独资的企业会受到资金和人才流失的困难,企业为人人,发展规模的提高,避免董事长在经营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一种是又多人发起的用户提供的回答2:我们打工人都想多赚点钱?如果不信你可适一适吗,如果股份制打工们的心理是企业挣的越多我们分得的月多,老板比用说他们都会加班干的?那样还不容易出次品优点多了声明:突袭网提供的解决方案均由系统收集自互联网,仅供参考,突袭网不保证其准确性,亦不代表突袭网观点,请自行判断真伪,突袭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特点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依法发起设立的、企业资本以企业职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共担风险,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合作制企业:既不同于股份制企业,也不同于合作制企业和合伙企业,它是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吸收了一些股份制的作法,使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是我国合作经济的新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调整和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或法规,有关规定散见于一些政府文件和部分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中。
但从目前各地的改革实践和法律原理夹分析,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以下特点;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企业法人的必备条件,依法定程序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股份制与合伙制的区别

一、股份制和合作制的联系股份制和合作制是市场经济中两种广泛存在的企业制度,二者产生的基础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条件是市场经济。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到全球化过程,股份制逐渐成为主流的企业制度。
同时,在此过程中,竞争与优胜劣汰逐渐分离出了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为解决自身的各种需要而创造出了合作制的企业组织形式。
正因为如此,两种制度都起源于欧洲,都源于资本主义首先发展起来的地区;都是为了经济目的而实行的一种经济的合作和联合;都有股金形式;都有规范的章程,并体现着两种制度不同所有者创立企业的初衷;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都承担以出资额为限的责任;企业的重大决策都要经过集体讨论;都是自愿加入并可自愿退出。
除了以上相同点之外,合作制还可以转化为股份制。
如合作社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难以贯彻民主管理的合作社原则,并且因此会降低企业效率和灵活性,合作社已经和社会企业具有同等的经济功能和运行机理时,合作制就需要转化为股份制,这正是世界合作社运动中出现的一种趋势。
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经营领域还可以互补,如合作制在农业产业链的初始阶段,股份制在产业链的高端。
股份制也可由合作社投资兴办。
二、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区别任何事物的本质都是通过这一事物不同于其它事物的特点而反映和体现的。
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本质区别如下:(一)合作的主体不同、目的不同、经营范围不同股份制是强者的联合、资本的合作,合作制是弱者的联合、劳动者的合作。
前者的目的是资本的增殖,后者的目的是为自身服务。
因此经营范围也不同,股份制的经营范围是能够给食利阶层带来回报的项目,合作制的经营范围是社员的经济和社会需要,如消费合作社、住房合作社、医疗合作社、文化活动合作社、咨询合作社、保险合作社等十分广泛的领域。
弱势群体的经济和社会的需求都可以通过合作社的方式得以解决。
(二)治理结构不同股份制是三权分立,即法人所有权由董事会执掌,股东利益由股东大会体现,经营权由经理班子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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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制和合作制的联系股份制和合作制是市场经济中两种广泛存在的企业制度,二者产生的基础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条件是市场经济。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到全球化过程,股份制逐渐成为主流的企业制度。
同时,在此过程中,竞争与优胜劣汰逐渐分离出了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为解决自身的各种需要而创造出了合作制的企业组织形式。
正因为如此,两种制度都起源于欧洲,都源于资本主义首先发展起来的地区;都是为了经济目的而实行的一种经济的合作和联合;都有股金形式;都有规范的章程,并体现着两种制度不同所有者创立企业的初衷;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都承担以出资额为限的责任;企业的重大决策都要经过集体讨论;都是自愿加入并可自愿退出。
除了以上相同点之外,合作制还可以转化为股份制。
如合作社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难以贯彻民主管理的合作社原则,并且因此会降低企业效率和灵活性,合作社已经和社会企业具有同等的经济功能和运行机理时,合作制就需要转化为股份制,这正是世界合作社运动中出现的一种趋势。
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经营领域还可以互补,如合作制在农业产业链的初始阶段,股份制在产业链的高端。
股份制也可由合作社投资兴办。
二、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区别任何事物的本质都是通过这一事物不同于其它事物的特点而反映和体现的。
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本质区别如下:(一)合作的主体不同、目的不同、经营范围不同股份制是强者的联合、资本的合作,合作制是弱者的联合、劳动者的合作。
前者的目的是资本的增殖,后者的目的是为自身服务。
因此经营范围也不同,股份制的经营范围是能够给食利阶层带来回报的项目,合作制的经营范围是社员的经济和社会需要,如消费合作社、住房合作社、医疗合作社、文化活动合作社、咨询合作社、保险合作社等十分广泛的领域。
弱势群体的经济和社会的需求都可以通过合作社的方式得以解决。
(二)治理结构不同股份制是三权分立,即法人所有权由董事会执掌,股东利益由股东大会体现,经营权由经理班子运作。
“三权分立”有利于企业法人对企业资产享有排它的、完全的经营权,有利于管理的专业化,有利于建立有效的利益机制和制约机制,有利于实现投资者资本增殖的目的。
合作制是两权结合的,社员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
当合作社规模扩大时,就要分而治之,这时即使所有者不经营,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者通过内部的制约机制,对经营者的控制也是牢固的,使其始终不能偏离为社员服务的宗旨。
(三)产权结构不同股份制企业的产权是多元的,并实现了产权商品化、证券化、市场化,从而打破了资本的凝固状态,为大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资本筹集,优化重组的机制。
合作制的产权结构是比较单一的,且股本不能流通只能退出,社员认为自己不需要合作社的服务,或合作社不能满足自身需要时就可以退社,反映了合作社的自我服务的目的。
股份制是现代市场经济所有制的一种具体实现形式,不能笼统地讲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
合作社是混合所有制,合作社资本既有属于社员个人的股金,又有公积金形式的公共积累,这是属于合作社不可分割的集体财产。
尽管从这个意义上讲,股份制产权关系更清晰。
但是,合作社虽然有一部分集体资产为社员共有,但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市场经济国家,合作社的集体资产任何人不能侵犯。
集体资产的存在,壮大合作社实力,强化服务功能,对合作社每个社员都是有利的。
合作社还有相当的监督机制对集体资产的完整性进行监督。
(四)股金的性质不同二者虽然都有入股形式,但股份制的股金是资本,合作制的股金是“入社门票”。
股份制的股金可以凝聚大量资本,可以开发单个资本不可能开发的巨大项目,股东之间的股份差额很大。
因此,股东对企业的责任差别很大,权力差别很大,利益差别也很大。
合作制的股金具有均齐性和有限性,合作社社员不因股金的差别而有地位的差别,这是由合作社的性质所决定的。
(五)分配关系不同分配关系体现了企业发起人的初衷和企业运转的目的。
因此,股份制是同股同利,按股分红。
合作制则是以劳动分红为主,股金分红为辅,即主要按社员和合作社的交易额返还利润。
两种制度分红的依据不同,体现了资本在股份制中的力量,劳动在合作制中的地位。
(六)管理方式不同股份制企业一股一票,合作社一人一票,二者都是平等的,只是平等的依据不同,前者强调资本的权力,后者强调劳动者的权力。
市场经济下,资本的投入是经济活动的第一动力,大的投资者为了得到大的回报,要求相应的决策权,是合法、合理、合情的事。
一股一票正是保障投资者利益的有效机制。
一般来说,持“大股”者多数是能人,他们不仅有较大的责任感,而且有更深远的谋略,赋予他们更大的权力,也是经济活动达到预期目标的有力保证。
世界范围内股份制形式的成功就是对一股一票制的肯定。
合作制的一人一票也无可非议。
因为合作社为社员服务是其唯一宗旨,每个社员对合作社重大事项都有参与决策的权力,这是合作社的特性要求。
(七)在社会经济中地位不同通常说的股份制是指现代公司制度,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现代公司制的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也是市场经济主流的组织形式。
而合作制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织形式,但是属于非主流的组织形式。
正因为如此,股份制为世人所知,在有些国家和地区对合作制的认识还有不足。
所以国际合作社联盟号召,要向社会名流和青年人宣传合作社。
(八)适用领域不同由于联合的主体不同、目的不同、地位不同,因此,两种企业制度的适用领域也有差别。
虽然在经营领域上没有严格的限制,但在生产领域,股份制广泛存在于技术密集、有机构成高、规模大的企业,而合作制更普遍的存在于劳动密集型的第三产业、农业、手工业。
因为,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趋势需要一种足以承担大型项目如开发运河、修筑铁路、高新技术、金融业的组织形式,股份制巨大的动员和凝聚社会财富的功能为大企业、跨国公司形成了胜任的微观基础。
合作制在农业领域的作用是其他任何企业制度无法替代的。
由于农业布局上的广延性、时间上的季节性、种植上的灵活性、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再生产周期长等特点,选择了家庭经营。
同时产生了信息不畅,运输成本高,供给弹性小和家庭经营的规模不经济、组织化程度低、服务功能差,就使农业难于战胜自然和市场风险。
而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恰恰一方面适应了农业对家庭经营的选择,另一方面,又克服了家庭经营的局限性,实现了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和大市场的对接,实现了农业生产组织的社会化和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
从手工业生产看,如制革、酿酒、维修、家俱制造等行业,都有很强的手工技艺性,很严格的原料选择要求。
不可能由社会化大生产方式完全替代,甚至需要维持较小的生产规模,以保证技术的完整,产品的质量和特色。
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就能满足手工业生产者对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需要。
(九)组织体系不同股份制内部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合作制是理事会和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反映了二者企业性质的差别。
合作社因为是以地缘、亲缘关系结合起来的组织,有利于为自身服务,但基层功能十分有限。
因此,合作社自愿的自下而上的联合就是世界合作社约定俗成的联合形式。
股份制的联合则是多维的,可以平行联合也可以纵向联合。
(十)开放程度不同股份制可以自由入股和自愿转让,即用“脚”投票转让股权。
合作制是入社自愿和退社自由。
一方面反映了合作社社员的自主性和选择性,另一方面又不利于合作社的资本规模的稳定和规模的扩大,这是因为合作社并不是社员利润的唯一源泉,合作社是独立经济主体间的不完全联合。
(十一)社会功能不同股份制产生两极分化,合作制扶持弱者,缓解两极分化的矛盾。
股份制具有完全的经济功能,合作社既是经济组织,又是社会团体,既有经济功能,又有社会功能。
股份制企业是发展-盈利-回报,运行的结果是股东的富有或是破产,使两极分化严重。
一方面,合作制作为经济组织对外追求利益最大化,对内讲共同富裕、互助合作、扶贫解困。
美国学者艾德温•诺斯认为,合作制是抑制资本中阴暗面的手段,它抑制资本主义过分强调竞争,追逐利润,有利于实现社会正义和公平分配。
因此,合作社越发展,两极分化越减少。
从这个意义上讲,合作制比任何社会慈善救济,财政转移支付都要见效,在我国尤其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紧迫性。
另一方面,合作社的社会团体功能,开辟了弱势群体与政府和社会通话的表达呼声的通道,对社员有社会管理、思想、文化、科学的教育功能。
这使合作社成为有特色的经济组织。
因此,合作社具有稳定社会秩序,避免社会矛盾的作用,各国政府都支持合作社。
(十二)文化意义不同股份制是强者的联合,强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企业经营目标,制定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
合作制是弱者的联合,弱者的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的文化、技能、道德以及自强、自立的精神,需要不断的培养与提高。
因此,早在1915年,欧文主义者加拿大合作运动创始人,乔治•基恩就说:“合作制的目的是提高个人的道德水准。
合作社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道德运动,它促进了自尊和互敬,发展了独立性,它使人们学会相互依靠,它坚信,最高形式的幸福是为了所有人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利益。
”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一百周年大会确定的合作社价值,再次重申了合作社的文化意义,即“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合作社社员信奉诚实、公开、社会责任和关心他人的道德价值观。
”合作社领导不仅是企业家还应该是社会活动家,还应该是为人典范的道德楷模。
因此,人们又称合作事业是“奉献者的事业”。
股份制和合作制没有优劣之分,各有其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人群基础,比较的目的是认识两者的本质差别,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需要强调的是规范的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施行还要具备很多外部条件,如法制环境、政府职能、人们的道德水准,有些改制的失败,就源于外部条件的制约。
因此,改善外部条件也是企业改制成功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