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地图图式符号
林业地图图式符号

本标准是适应电子地图发展的需要,根据目前的技术水平和电子地图产品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用以标识数字形式的地图符号,保证其制作、显示和用户认知的一致性。
本标准是在一系列地形图图式标准、数字地图产品标准、地理信息分类标准和符号标准的基础上,结合电子地图产品和符号的具体特点制定的。
本标准是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项目"空间信息与电子地图标准及网络共享"的成果之一。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地图编制过程中地理目标符号化分类分层次处理的基本原则,建立了地理目标与地图符号之间的指代关系,规定了符号体系表的结构,用以保证电子地图符号制作、显示和用户认知的一致性。
本标准适用于编制电子地图,其原则方法可以扩展到模拟地图制作。
本标准规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构独立于计算机制图的软硬件环境,对符号体系和图形符号的技术实现方法不作具体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符号体系的确立过程是地图语言认知约定的过程,需要继承和发展现有符号体系的合理内容。
因此,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91-93 1:5 000、1:10 000地形图图式GB7929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 12342-90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图式GB 15944-1995 1:250 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式GB/T 13923-92 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GB/T 16820-1997 地图学术语GB/T 17695-1999 地图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通用符号GB/T 18317-2001 专题地图信息分类与编码CH/T 4004-93 省、地、县地图图式CH/T 4015-2001 地图符号库建立的基本规定未编号林业地图图式(林业部1982年制定)参考标准:ISO 19110 Geographic Information – Methodology for feature cataloguing (地理信息-要目编目方法)3、术语和定义3.1电子地图,electronic map应用电子学和计算机技术建立的视屏显示地图(GB/T 16820-1997 7.76)。
森林资源制图专用线型和符号

11
迹地(无立木林地)
1.5
3.0
3.0
1.5
3.0
3.0
1.5
2.0
5.0
1.5
2.0
5.0
12
采伐迹地
1.5
2.0
5.0
13
火烧迹地
14
其它迹地 (其它无立木林地)
15
宜林地
1.5
2.0
5.0
1.5
2.0
5.0
1.5
2.0
5.0
16
造林地失败地
17
规划造林地 (宜林荒山荒地)
1.5
2.0
5.0
1.5
2.0
5.0
1.5
2.0
5.0
1.5
2.0
5.0
1.5
2.0
5.0
1.5
1.0
4.0
1.5
2.0
5.0
1.5
2.0
5.0
1.5
2.0
5.0
1.5
2.0
5.0
1.5
2.0
2.0
1.5
2.0
5.0
1.5
2.0
5.0
1.5
2.0
5.0
8
序号
符号名称
31
工矿建设用地
32
居民建设用地
33
交通用地
34
其它非林业用地
18 森林防火指挥中心
19 防火物资储备基地
20 森林防火线
21 生物防火隔离带
1:5000,1:10000
符号式样 1:2.5 万,1:5 万,1:10 万
5
4.1.2 境界
地形图符号所代表的的意思全)

地形图、地籍图常用图式本图式适用于1:500地形图和地籍图表示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注记和整饰标准、以及使用符号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1 符号的尺寸(1)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均以毫米为单位。
(2)符号的规格在一般情况下,符号的线粗为0.15mm,点在为0.3mm,符号非主要部分的线段长为0.6mm。
以虚线表示的线段,凡未注明尺寸的,其实部为2.0mm,虚部为1.0mm。
组合符号图形部分未注明尺寸的,一般以本图式为准。
但楼梯、台阶线、斜坡与陡坎的长短线和短线,其间隔可视图形的大小放大或缩小。
2 符号的定位点和定位线(1)圆形、矩形、三角形等几何图形符号,在图形的中心。
(2)宽底符号(烟囱、独立石等),在底线中心。
(3)底部为直角形的符号(风车、路标等),在直角的顶点。
(4)几何图形组成的符号(气象站、雷达站、无线电杆等),在其下文图形的中心点或交叉点。
(5)下文没有底线的符号(亭、山洞等),依比例尺表示的,定位点在两端点上;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定位点在其下文两端点间的中心点。
(6)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其它符号(桥梁、水闸、拦水坝等),在符号的中心点。
(7)线状符号(道路、河流、堤、境界等),在符号的中心线。
依比例尺表示时,在两侧线的中心。
3 符号的方向和配置(1)独立性地物符号除规定按真方向表示外,其它均垂直于南图廓描绘。
(2)土质和植被符号的配置如下:整列式:按一定行列配置,如苗圃、草地、稻田等;散列式:不按一定行列配置,如有林地、灌木林、石块地等;相应式:按实地疏密或位置配置,如疏林、散树、独立树等。
(3)土质和植被面积较大时,其符号间隔可放大1~3倍描绘;在能表示清楚的原则下,也可采用注记的方法表示;还可将图中最多的一种省绘符号,图外加附注说明,但一幅图或一批图应统一。
(4)以虚实线表示的符号(大车路、乡村路等),按光影法则描绘,其虚线绘在光辉部,实线绘在暗影部,一般在居民地、桥梁、渡口、山洞、涵洞、隧道或道路相交处变换虚实线方向。
森林资源制图专用线型和符号

森林资源制图专用线型和符号森林资源制图专用线型和符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全省林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中森林资源制图的林业专用线型和符号规范、林业专业注记以及林相色标。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产品及数字制图,也适用于市(县)级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产品及数字制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0257.2-2006 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3-2006 1:25000 1:100000 地形图图式GB/T 26424-2010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LY/T 1821-2009 林业地图图式《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20143 术语和定义3.1 森林类型 forest type森林按其生态生活型、外貌、树种组成与结构所划分的类别。
3.2 生态公益林 ecological forest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根据保护程度不同共分为特殊保护、重点保护、一般保护三个保护等级,具体划分标准见《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2009)。
3.3 树种组成 tree species compostion又叫林分组成。
它说明某一林分中各个树种所占的比重。
比重大小以各树种和蓄积量为难。
如各树种的直径相差不大,也可以按其株数多少为准。
林木组成以各树种所占的十分比表示,叫组成式。
如十分之六是马尾松、十分之四是栎类,其组成式为6马4栎。
凡比重不到一成,但在0.5成以上则算做一成。
比重不到0.5但在0.2成以上时,则以“+”号代之。
不到0.2成者,则以“-”号代之。
如6马4栎+柏-杉(马是马尾松,栎是栎类,柏是柏木,杉中杉木)。
地形图、地籍图常用图式表

乱掘地陡坎
石块地
不依比例小 草丘地
未加固陡坎
沙土的崩崖
土质的陡崖 法线自然陡
崖 冲沟 不依比例地 裂缝 依比例山洞 不依比例独 立石 依比例石垄 依比例土堆 斜坡线 不依比例坑 穴 沙地
盐碱地
龟裂地
13
加固陡坎
石质的崩崖
石质的陡崖
陡石山
干河床
岩溶漏斗 不依比例山
洞 依比例石堆 不依比例石
垄 不依比例土
道 有雨棚的站台
天桥 高柱色灯信号
机 水鹤 高速公路 (0.2mm) 等级公路边线 (0.1mm) 建筑等级公路 (0.15mm)
7
平行建筑等外 公路(0.1mm) 依比例电气化
铁路 不依比例电线
架 依比例建筑铁
路 不依比例轻便
铁路 依比例缆车轨
道
架空索道柱架
站台雨棚
天桥台阶
矮柱色灯信号 机
车挡
收费站
以虚线表示的线段,凡未注明尺寸的,其实部为 2.0mm,虚部为 1.0mm。 组合符号图形部分未注明尺寸的,一般以本图式为准。但楼梯、台阶线、斜坡与陡坎的 长短线和短线,其间隔可视图形的大小放大或缩小。
2 符号的定位点和定位线 (1)圆形、矩形、三角形等几何图形符号,在图形的中心。 (2)宽底符号(烟囱、独立石等),在底线中心。 (3)底部为直角形的符号(风车、路标等),在直角的顶点。 (4)几何图形组成的符号(气象站、雷达站、无线电杆等),在其下文图形的中心点或交
10 管线设施 名称
地面上的输 电线
符号
名称 地面下的输
电线
符号
9
名称 输电线电缆
标
符号
地面上的配 电线
地形图图层、符号释义

一、图层含义二、图层详解1. JMD图层(1)要求各要素均有代码且代码使用合理,合理的使用代码是地形数据的基本要求。
(2)在入库数据里,各种房屋以面状要素的身份入库,所以各种属性的房屋均要求闭合,到图廓边的房屋同样要求在图廓边闭合,目的是相同属性面状要素经过数据入库后可自动进行拼接。
(3)共线房屋要求数据上完全重合,达到“无缝连接”的目的。
(4)房屋的性质及楼层除了图面注记还要求将其输入扩展属性,且扩展属性表达的内容和图面注记要求完全一致。
(5)JMD注记包括单位名称,地名,楼层注记,单位名称和地名注记大小按照《地形图图式》要求,楼层注记大小则规定字高为2。
(6)单位名称和地名各有代码,且除了在合适的位置标注注记还要求在注记旁输入“地名标记点”,将名称输入该点的扩展属性里,由于该点的功能用于数据查询使用,要求录入的名称不能有空格或其他分隔符号。
(7)如果单位或地名比较长,用一排在所在面积表示不下,则分为两排或多排,这种排列为人工排列,不能使用MTEXT方式排列,在数据转换时MTEXT方式文字为非法文字方式。
2. DLDW层(1)要求各要素均有代码且代码使用合理。
(2)DLDW层除龙门吊、天吊等的框架线以面状的身份入库,其余除文字和符号外的工矿要素均以线要素身份入库,所以各种工矿线要素呈面状时不要求闭合,但禁止不合理的断线,到图廓边呈面状的地物不能在图廓边闭合。
(3)DLDW层注记包括工矿类的所有注记和其他注记如“水泥地”、“施工区”、“拆迁区”、“乱掘”、“堆土”等,注记大小规定字高为2.53. DLSS图层(1)要求各要素均有代码且代码使用合理。
(2)DLSS层除各种桥梁框架线以面状的身份入库,其余除文字和符号外的工矿要素均以线要素身份入库,所以各种道路线要素呈面状时不要求闭合,但禁止不合理的断线。
(3)同一条道路边线的代码要统一且合理。
(4)有名称的道路需绘道路中心线,道路中心线的图层为ASSIST层,此层为不打印输出层,绘制时目测即可,不需实地测绘,绘制道路中心线的目的也是用来在数据库里查询和数据分析使用,所以扩展属性里的道路名称不能有空格,道路宽度可直接在图上量取,数值单位使用实地距离。
地形图符号所代表意思全

本图式适用于 1:500 地形图和地籍图表示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注记和整饰标准、 以及使用符号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1 符号的尺寸
(1)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均以毫米为单位。 (2)符号的规格在一般情况下,符号的线粗为 0.15mm,点在为 0.3mm,符号非主要部分 的线段长为 0.6mm。
台阶 地下室的天
窗 有门房的院
门 门顶 圆形依比例 支柱 不依比例围 墙 活树篱笆
多点混房屋
四点铁房屋
多点木房屋
架空房屋 柱廊有墙壁
边 悬空通廊
室外楼梯 地下建筑物 的通风口 依比例门墩 虚线依比例
支柱 方形不按比
例支柱 栅栏栏杆
铁丝网
四点混房屋
多点钢房屋
四点木房屋
廊房
门廊 建筑物下的通
道 不规则楼梯
(0.1mm)
符号 符号
7 居民地 名称
多点一般房 屋
依比例围墙
多点建筑中 房屋
四点破坏房 屋
多点砼房屋
符号
名称
四点房屋 多点简单房
屋 四点建筑中
房屋 多点棚房
四点砼房
符号
名称 阳台 四点简单房屋 多点破坏房屋 四点棚房 多点砖房屋
符号
3
四点砖房屋
多点铁房屋
四点钢房屋 小比例尺房
屋 无墙壁柱廊
檐廊
依比例宝塔
依比例庙宇
教堂
依比例清真寺
露天舞台 桥式照射灯虚
线 喷水池范围
垃圾台 无线电杆塔
纪念碑 依比例碑柱墩
旗杆 钟楼鼓楼城楼 依比例碉堡
烽火台 土地庙 依比例教堂 过街天桥
6
加油站 塔式照射灯
地形图地籍图常用图式

地形图、地籍图常用图式本图式适用于1:500地形图和地籍图表示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注记和整饰标准、以及使用符号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1 符号的尺寸(1)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均以毫米为单位。
(2)符号的规格在一般情况下,符号的线粗为0.15mm,点在为0.3mm,符号非主要部分的线段长为0.6mm。
以虚线表示的线段,凡未注明尺寸的,其实部为2.0mm,虚部为1.0mm。
组合符号图形部分未注明尺寸的,一般以本图式为准。
但楼梯、台阶线、斜坡与陡坎的长短线和短线,其间隔可视图形的大小放大或缩小。
2 符号的定位点和定位线(1)圆形、矩形、三角形等几何图形符号,在图形的中心。
(2)宽底符号(烟囱、独立石等),在底线中心。
(3)底部为直角形的符号(风车、路标等),在直角的顶点。
(4)几何图形组成的符号(气象站、雷达站、无线电杆等),在其下文图形的中心点或交叉点。
(5)下文没有底线的符号(亭、山洞等),依比例尺表示的,定位点在两端点上;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定位点在其下文两端点间的中心点。
(6)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其它符号(桥梁、水闸、拦水坝等),在符号的中心点。
(7)线状符号(道路、河流、堤、境界等),在符号的中心线。
依比例尺表示时,在两侧线的中心。
3 符号的方向和配置(1)独立性地物符号除规定按真方向表示外,其它均垂直于南图廓描绘。
(2)土质和植被符号的配置如下:整列式:按一定行列配置,如苗圃、草地、稻田等;散列式:不按一定行列配置,如有林地、灌木林、石块地等;相应式:按实地疏密或位置配置,如疏林、散树、独立树等。
(3)土质和植被面积较大时,其符号间隔可放大1~3倍描绘;在能表示清楚的原则下,也可采用注记的方法表示;还可将图中最多的一种省绘符号,图外加附注说明,但一幅图或一批图应统一。
(4)以虚实线表示的符号(大车路、乡村路等),按光影法则描绘,其虚线绘在光辉部,实线绘在暗影部,一般在居民地、桥梁、渡口、山洞、涵洞、隧道或道路相交处变换虚实线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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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适应电子地图发展的需要,根据目前的技术水平和电子地图产品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用以标识数字形式的地图符号,保证其制作、显示和用户认知的一致性。
本标准是在一系列地形图图式标准、数字地图产品标准、地理信息分类标准和符号标准的基础上,结合电子地图产品和符号的具体特点制定的。
本标准是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项目"空间信息与电子地图标准及网络共享"的成果之一。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地图编制过程中地理目标符号化分类分层次处理的基本原则,建立了地理目标与地图符号之间的指代关系,规定了符号体系表的结构,用以保证电子地图符号制作、显示和用户认知的一致性。
本标准适用于编制电子地图,其原则方法可以扩展到模拟地图制作。
本标准规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构独立于计算机制图的软硬件环境,对符号体系和图形符号的技术实现方法不作具体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符号体系的确立过程是地图语言认知约定的过程,需要继承和发展现有符号体系的合理内容。
因此,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91-93 1:5 000、1:10 000地形图图式GB7929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 12342-90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图式GB 15944-1995 1:250 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式GB/T 13923-92 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GB/T 16820-1997 地图学术语GB/T 17695-1999 地图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通用符号GB/T 18317-2001 专题地图信息分类与编码CH/T 4004-93 省、地、县地图图式CH/T 4015-2001 地图符号库建立的基本规定未编号林业地图图式(林业部1982年制定)参考标准:ISO 19110 Geographic Information – Methodology for feature cataloguing (地理信息-要目编目方法)3、术语和定义3.1电子地图,electronic map应用电子学和计算机技术建立的视屏显示地图(GB/T 16820-1997 7.76)。
3.2 几何符号类型geometric symbol type根据地图符号的几何属性来区分类别,分为点、线、面三种。
3.3 定名量表,nominal scaling按制图对象的质量特征来区分类别的方法,是建立符号体系内容结构的主要指标,是建立附录A和附录C的主要依据。
3.4 顺序量表,ordinal scaling按制图对象的数量排序来区分某类数据集合的方法,是建立符号尺寸序列和亮度序列的主要指标。
3.5 间隔量表,interval scaling将制图对象按一定的计量单位确定间隔、划分等级的方法。
3.6基础地理底图,fundamental geography map, base map反映地表基本地理要素一般特征、可用于承载专题要素的地图。
3.7 信息密度,information density相当于模拟地图的载负量概念,电子地图的信息密度显著地低于模拟地图。
3.8 视觉变量,visual variables符号元素的视觉要素,包括大小(size)、色彩(color)、形状(shape)、方向(orientation)、纹理(texture)、亮度(value),用于表现地图要素的质量、数量和位置特征。
4、缩略语P,点状符号,point symbolL,线状符号,line symbolA,面状符号,area symbol5、分类原则与适用性5.1根据内容原则,电子地图及其符号分为地形图、基础地理底图和专题地图三类。
地形图符号体系遵循原有地形图图式国家标准、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等国家标准。
在本标准的以后版本将对之做出修订。
基础地理底图的制图对象分为水系、居民地、交通、管线与垣栅、境界、地形与土质、其它等7个一级类别。
符号体系的内容为附录A,采用线分类法。
专题地图包括地质图、地貌图、气候图、水文图、土壤图、植被图、动物图、自然资源图、交通图、社会经济图、生态环境图等类型。
信息分类遵循GB/T 18317-2001,符号体系遵循各自领域现有制图规范和图式标准。
本标准所附林业地图符号体系属于资料性附录,为林业资源图和林相图符号体系,采用线分类法。
5.2根据符号几何特征及地理目标分布原则,分为点、线、面三类点状符号指代地理空间上的独立地物,符号大小与地图比例尺无关并具有定位特征。
图形符号包括单个图形或多个图形组合。
线状符号指代地理空间上以线状、带状分布的地物,包括简单线状符号或组合线状符号。
面状符号指代地理空间上以面状分布的地物,符号范围与地图比例尺有关。
符号包括多种模式的组合填充图元和边界线。
本标准提出几何符号体系的基本图形符号作为附录B,采用线分类法编排。
符号的色彩、大小、方向、位置、亮度等参数视为外部变量,由各类制图系统的符号编辑功能实现。
5.3根据其它原则的符号分类从指代的地理目标的状态划分为静态(static)与动态(dynamic)符号。
从地理目标符号化的抽象程度划分为几何标志符号(geometric)、象型符号(pictorial)、文字符号(alpha / numeric)。
从地理空间定位的图解方式划分出二维平面(plain)与三维透视(perspective)符号。
从指代地理目标的定位情况划分为定位符号(location)和说明符号(description)。
统计图表符号(quantitative graph chart)6、基于电子地图模型的符号体系6.1 基于第一层面(primary content level)的符号体系构成原则第一层面内容是地图的主题,应予突出和强化显示。
在电子地图分类中可区分为只读型和交互型。
只读型基础地理底图第一层面内容的符号体系可直接沿用本标准的附录内容。
交互型地理底图的符号体系需要对可点击交互的符号做出显著的增强处理。
在基础地理底图单独使用时,处于第一层面的符号内容为水系、居民地、交通、境界、地形和其它地物,首先选择色彩变量对符号内容加以区分,其次使用形状、亮度、大小等变量对符号体系的子集做出区分。
6.2 基于第二层面(secondary content level)或第三层面的符号体系构成原则编制专题地图时,基础地理底图内容作为第二层面或者更为次要的层面,符号形状、色彩、方向等变量一般不做改动以保持地图认知的一致性,符号亮度、密度等变量一般做淡化处理,符号大小可以调整,无关的制图要素可不显示。
具体编图实践中的符号处理由用户根据原则规定和地图编制指南文件执行。
6.3符号体系的层次本标准中以符号类型为基础,对符号体系规定到一级分类和二级分类的内容,对进一步细化的制图对象分级符号化处理参照有关的地理空间信息分类编码和各类地图图式执行。
6.4符号体系的感受效果有机的地图符号体系应建立地图内容的整体感、差异感和立体感,其中的差异感又具体细化为质量差异、数量差异和等级差异。
地图符号主要通过颜色、形状、大小来表达地理要素的复杂变化和有机联系,使读者正确地感知。
7、符号体系表结构本标准的符号体系由正文和附录构成。
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规定了基础地理底图符号内容体系。
体系表为二维列表,表项依次为符号中文名称、图形符号、基本色调和文字说明。
符号中文名称与GB/T 13923-92《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的内容基本对应,确定一级类为水系、居民地、交通、管线与垣栅、境界、地形与土质、其它等。
二级类仍以符号类型为基础确定符号名称。
以下层次的符号量化和属性处理由制图用户自行制定。
图形符号分为大中比例尺符号与中小比例尺符号两类。
符号基本色调延续模拟地图符号色调的认知惯性,以蓝色表示水系,以棕色表示地形,以绿色表示植被。
对显示器上不易分离的色调变化进行增强处理。
对不易认知的符号做出简要的文字说明。
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它规定了符号几何特征的分类体系,分为点状符号、线状符号、面状符号三个二维表,表项依次是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图形符号、文字说明,罗列出最常用的地图几何符号。
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它规定了林业资源地图符号体系和林相地图符号体系。
表项依次为符号一级分类名称、二级分类名称、图形符号、基本色调、文字说明。
为适应地图学理论和技术的发展,满足社会更多部门编制电子地图的需要,本标准将在以后版本中进一步增加专题地图符号体系作为新的附录。
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