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佳丽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案例

税收保全措施,应该先向供应站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在限期内若发现供应站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 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时,税务分局还应首先 责成供应站提供纳税担保。若供应站不能提供纳税担保,才可以 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对供应站采取扣押货物等税收保全措 施。
请问: 1.该乡税务分局扣押供应站的货物是否违法? 2.如果上述属于违法行为,供应站的损失应由税 务分局来赔偿还是应该由税务干部张某来赔偿? 3.县税务局若一直不愿作出裁定或裁定不予赔偿,
精品资料
参考答案: 1.税务分局的行为是违法的。
(1)税务分局扣押供应站货物的行为,既不是税收保全措施,也 不是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精品资料
案例(àn lì)4
2002年6月,某市地税稽查局在对该市某建筑安装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2001年度 少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20万元。于是,稽查局于7月1日下达《税务处 理决定书》,责令其补缴少缴税款及滞纳金,7月2日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告知拟处所欠税款及附加0.5倍罚款,即罚款10万元。7月3日又下达了《税务行政 处罚决定书》,决定予以罚款10万元。该公司不服,拒不执行。7月15日,在市稽查 局局长批准后,依法查封了该公司所属加油站,准备拍卖后抵缴税款,当发现加油站 因经济纠纷已于2002年4月被抵押给银行(yínháng)后,便取消了对加油站的查封。之 后,7月28日,在经批准后,稽查局又准备查封该公司一辆原价30万元的轿车,但同 时发现这辆轿车已于2002年1月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7万元被转让给甲企业,虽 然由该公司使用,但产权已经不属于该公司,无法进行查封、拍卖。8月2日,在进一 步的调查中,发现外地乙企业欠该公司2001年货款50万元,于是稽查局申请人民
巨额财产损失的税务稽查案例

对某有限公司巨额财产损失的税务稽查案例2014-02-20 08:43:43| 分类:转贴财税好文| 标签:|举报|字号大中小订阅作者:周建华赵志杰阮敏哲日期:2014-02-18近日,浙江省某聚氨酯(瑞安)有限公司最终同意调增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74.1万元,并表示自愿放弃该部分进口原材料的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抵扣248.75万元,作进项转出。
考察取证,掌握生产工艺流程某聚氨酯(瑞安)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生产聚氨酯材料的日本独资企业,2008年开始试生产。
2012年下半年,瑞安市国税局在该公司检查时发现,其在2008年试生产期间发生了一笔5213.18万元的试生产损失。
这笔巨额财产损失立即引起税务人员的高度关注。
为进一步了解这笔巨额损失的详细情况,税务人员要求该公司提供当年汇算清缴时的申报材料,包括2008年财产损失鉴证报告和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税务人员在对该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时发现,该公司自2008年5月开始试生产聚氨酯产品,在2008年5月~9月试生产期间,其不合格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占同期生产总成本的76.67%,废品率极高!该公司负责人解释说,公司所有设备都是新的,新设备在磨合期必定会产生不合格产品。
由于税务人员对聚氨酯工艺流程缺乏系统了解,无法对该公司给出的理由进行反驳,此案陷入了困境。
要想突破此案,关键在于了解该产品的生产技术!认识到这些,瑞安市国税局立即向其上级部门——温州市国税局汇报。
经商议,决定派人前往宁波市生产同一聚氨酯产品的宁波市某公司考察,了解该产品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
2012年11月19日,温州市国税局、瑞安市国税局一行4人抵达宁波市。
宁波市某公司技术人员详细介绍了该聚氨酯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
这位技术人员说:“生产该聚氨酯产品分化学反应和物理反应两道生产工艺流程。
化学反应生产过程会产生废品,而物理反应生产过程则不会产生废品。
瑞安公司的生产过程只是生产该聚氨酯产品的其中部分生产过程,也就是物理反应生产过程。
税务局调查笔录

调查笔录时间:2014年5月28日上午10:00地点:山西鑫思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寇庄西路58号)事项:关于山西鑫思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思凯”)滞留票的情况调查调查人:小店国税局专管员李光晨被调查人:鑫思凯法人阚新莲李:你好,我是小店国税局专管员李光晨,今天是来你公司调查滞留票情况的。
希望你公司能够将情况如实汇报。
阚:好的。
李:请介绍一下你自己。
阚:我是鑫思凯的法人代表阚新莲,负责公司的经营。
李:你公司有两张滞留票的情况,5月23日已向你公司通报了,你把自查的情况说一下。
阚:收到局里的通报后,我们第一时间自查了相关时间的全部会计凭证及相关账目,均显示未收到过上述两张增值税票。
之后,我又联系了其中一家企业----三友电器的财务人员,该人员经过核查后,给我公司发来了书面的情况说明材料,证实由于该公司开票专用打印机故障,造成给我公司开具的票号为(填上滞留票号)的发票在打印时出现了一些错码,因此重新又开具了一张同样金额的新票,票号为(填上正常票号)。
第一张票号为(填上滞留票号)的发票本应立即作废,但由于其相关人员工作失误,未及时处理,造成了现在的滞留票,目前该票一式三联均在三友公司。
李:你公司当时是否在三友采购过商品?是否收到过同样金额的税票?阚:采购过,也收到过,已付款、已抵扣并进行了账务处理。
李:你把三友的情况说明材料和已抵扣了的那张税票找到我看一下并复印一下。
阚:好的,已经准备好了。
李:好,这个事我们再调查,你说一下另一张票。
阚:另一张票是太工天成公司,我们反复查了合同、账本及那段时间的所有凭证,均无法查到与这张票有关的事项。
所以我们就联系了该公司财务,落实情况。
据该公司财务说,从其离职人员杂物中找到了该张税票的二、三联,并于2014年5月23日送到了我公司。
也就是我昨天送到局里的那两张。
李:太工为什么给你公司开票?是否有业务发生?阚:不知太工为什么开票,我公司从未与该公司发生过与该张增票有关的业务,没有签过合同、没有付过款、没有入过库、更没有对外销售,以及进行过相关账务处理。
[税务规划]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案例-关联企业往来业务稽查案例(DOC 24页)
![[税务规划]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案例-关联企业往来业务稽查案例(DOC 24页)](https://img.taocdn.com/s3/m/96b889f380eb6294dd886cce.png)
第九章关联企业往来业务稽查案例9-1某矿业公司关联交易涉税案本案特点:本案税务稽查部门在选案环节注重分析,在检查环节实施有效的检查方法,发现纳税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依据税法规定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纳税调整。
本案的查处,对税务机关查处关联交易案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2007年9月,某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通过对征管资料的案头分析,发现近几年当地部分矿山企业的销售收入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这与市场上铜矿石供不应求、价格连续攀高的现状不相适应。
针对这些情况,稽查局按照选案程序,上报批准后,对某矿业有限公司2006年地方各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某矿业公司主要从事铜矿石采掘销售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7%,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管。
该公司2006年度申报销售收入155.23万元,全年共销售铜矿石24892.08吨。
该公司申报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87万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59万元。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检查人员在检查前调阅了某矿业有限公司的税收征管资料,了解到该公司收入核算基本符合会计制度规定,但成本费用核算混乱。
根据这种情况,制定了如下检查预案:1.重点检查企业的销售收入,从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往来账户等方面进行检查。
2.检查企业与运输相关的凭证,从运费上检查核对企业的销售数量。
3.检查企业相关生产记录,以核对企业的产量。
4.检查企业的成本、费用等账户,督促企业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完善财务账务处理程序。
(二)检查具体方法1.初查,发现疑点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对该公司实施了实地检查,通过检查该公司财务核算情况,开采的铜矿石入库、出库均有记载,纳税申报正常,未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但是有一个现象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那就是销售收入只有155万余元,而账面反映亏损额却有40多万元,这与该单位实际经营的状况以及当前的市场行情很不相符。
关于在税务稽查中有关涉税犯罪问题的答复

关于在税务稽查中有关涉税犯罪问题的答复作者:稽查局发布时间:2008-08-25 点击量:1788贾宏瑜同志:您向河北国税门户网站局长信箱提出“关于在税务稽查中有关涉税问题的请示”后,局领导非常重视,责成我局进行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非常感谢您提出有关问题,供我们一起研究探讨。
您提出的问题主要涉及到《刑法》偷税罪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和使用。
由于税务机关无权对上述法条或司法解释做出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说明,因此,我们仅根据立法原则和对相关法条、司法解释的理解,对这些问题做解释性答复。
一、关于应纳税额确定方面1.纳税人偷税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计算时,是否包括所属年度内国税、地税部门应缴纳的所有税款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的第三条“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的表述,“应纳税额”应为企业应纳税总额,因此,计算纳税人偷税占应纳税额的比例时,应纳税额中应包括所属年度企业应向国税、地税等部门缴纳的所有税款。
2.是否包含本次检查查出的所偷税款问题因为“本次检查出的所偷税款”也属于纳税人“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一部分,所以,应纳税额中应包含本次检查相应年度应缴纳的所偷税款。
3.是否包括国税查出所偷税款涉及地税部门还同时应追缴的所偷税款等问题《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四条之规定,“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发现有属于对方管辖范围问题的,应及时通报对方查处”。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还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国税发[2004]4号),根据上述规程和意见的精神,我们理解认为,对国、地税共同管辖的纳税人,在稽查工作中,国税部门检查出的国税税种所偷税款数如涉及地税部门管辖税种的,应及时向地税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地税部门负责追缴相关税种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制定针对高风险纳税人定向稽查制度”和“建立健全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附件:1.税务稽查案源审批表2.案源信息退回(补正)函3.税务稽查调查核实(包括协查)任务通知书4.税务稽查调查核实(包括协查)报告5.税务稽查案源清册6.税务稽查案源撤销审批表7.案源处理结果反馈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月19日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稽查案源管理,提高税务稽查质效,推进税务稽查体制机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税务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稽查案源(以下统称案源)即税收违法案件的来源,是指经过收集、分析、判断、处理等程序形成的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相关数据、信息和线索。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稽查案源管理,是指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按照规定程序,对各类涉税数据、信息和线索进行收集、处理、立案、反馈的管理过程。
稽查人员试题(案例分析题)
稽查人员试题(案例分析题)1、某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8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1)购进生产用材料一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
(2)接受某单位投资转入生产用材料一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3)收回在上月委托加工的包装物一批,并部分投入使用。
但月末尚未支付加工费,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委托加工协议规定,该批包装物的加工费(不含税)为10000元。
(4)将上月购进的生产用材料无偿赠送给某单位,帐面实际成本为20000元。
该批材料已在上月申请抵扣进项税额。
(5)向某公司销售自制产品10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为500元,共获销售额500000元。
(6)本月销售货物发生运输费用3200元,其中运费2900元,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和保险费200元,已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
(7)经营设备修理、修配业务,取得修理、修配收入(含税)5850元。
(8)该厂本月计算申报增值税情况如下:①当期销项税额=500000×17%=85000(元)②当期进项税额=51000+17000+100000×17%-20000×17%+3200×17%=66524(元)③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85000-66524=18674(元)已知该企业各类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
请根据税法规定,分析该企业本期应纳增值税的计算是否正确。
若有错误,请指出错误之处,并正确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第1题参考答案】(1)该企业本期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不正确。
①委托某单位加工包装物,该企业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故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②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
而本例误将其作扣减当期进项税额处理,少纳增值税。
③销售货物发生的运输费用,只准予按运输和建设基金两项合计数依照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随同运费一同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抵扣。
税务稽查报告 税务稽查报告范文
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报告范文精品文档,仅供参考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报告范文税务稽查报告是税务检查人员依据现行税收法规及有关规章,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纳税事项进行税务稽查后,根据检查出的问题、情况以及处理意见,撰写出的书面报告。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报告范文,以供大家参考!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报告范文根据市局统一布署,我局于2005年4月5日对江陵县龙祥商标辅料有限公司从2004年1月1日到2004年12月31日底执行税法的情况进行了稽查,现查明该公司涉税违法问题,提请审理处理。
稽查的具体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江陵县龙祥商标辅料有限公司为私营独资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经营方式为制造销售,从事商标印刷、服装面料及辅料型制品制造等自产自销活动。
公司法人代表:赵德龙,男,生产经营地址:江陵县熊河镇荆洪路208号,联系电话:4744168。
纳税人识别号:421024732728726,开户银行:农行江陵县支行:270201040000165。
2004年度申报销售额:1,446,372.43元、销项税额:245,883.29元、进项税额:182,615.94元、应纳税额:63,267.35元、已纳税额:38,710.02元,2004年期初留抵税额:7,096.22元、2004年底累计欠税:17,461.11元(已在二00五年元月申报缴纳)。
应承担的税负为:4.37%,实际承担的税负为:2.68%,帐面反映平均物耗为:73%。
二、检查情况该公司财务核算不建全,无成本类各明细帐、现金帐及材料进出库依据,我们对以其所能提供的资料进行了稽查,发现如下问题:该公司二00四年七月三十日5号凭证记录以收取现金的方式让售原材料一批,不含税价为:6,000.00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补增值税为:6,00017%=1,020.00元,销售电子盒、工具盒一批,价税合计6,000.00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补增值税为:6,000÷(1+17%)17%=871.8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
式(试行)》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4.08.25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施行日期】2014.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
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和评价,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5日附件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2014年税务稽查应对策略及重点稽查业务解析
2014年税务稽查应对策略及重点稽查业务解析
陈文裕
【期刊名称】《纳税》
【年(卷),期】2014(000)009
【摘要】近年来在办案中,发现不少纳税人受经济利益驱动,通过设置“账外账”的方式,进行逃税、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针对这一现象,在日常办案中,仅靠传统的、简单的就账查账方法就谈不上深查、查透,更难以发现纳税人逃避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因此如何发现、查处设置的“账外账”对提高稽查工作成效,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笔者结合查办案件的实践经验,谈谈查处“账外账”的技巧与体会.“账外账”是指部分纳税人为逃避国家税款,私自设立两套账簿,对内账簿真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对外账簿记载虚假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情况,以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应对各方检查并以此作为纳税申报的依据,通过做假账的手段达到逃避税款的目的.
【总页数】8页(P6-13)
【作者】陈文裕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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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4年改革重点任务解析 [J], 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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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发票主要来自广东潮汕地区,虚开企业基本
上都无生产能力,几台缝纫机,就能开具加工费几个亿。“生产 能力测算”存在严重问题。
税务稽查基本方法
[案例]某啤酒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 2005年6月10日,某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接到国家税务总局 稽查局转来举报信息,反映P市某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啤酒公司)2001年至 2004年共购进麦芽2.6万吨,以每吨麦芽可生产8吨啤酒计算与其实际经营情况 极不相符,存在虚假作账、隐瞒销售收入的重大偷税嫌疑。 稽查人员对公司仓储部、销售部进行了突击实地核查,查获了“送酒单”、 “赠酒单”两种原始单证,成为突破案件的重要证据。 最终查明,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间,啤酒公司销售啤酒19558吨,采取账外经 营,资金体外循环,在账簿上少列收入3316万元,少缴增值税564万元、消费税 431万元。
税务稽查与风险应对
2014年元月
一、 税务稽查的基础知识 国家税务局的相关政策 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有何区别 企业被稽查原因分析 纳税评估常用分析指标 税务稽查基本方法 税务稽查过程中的税务文书 二、税务稽查的案例分析 税务管理也是生产力 摆脱高税负,企业潜规则之道 为生意搭好税务舞台 会计报表税务风险表现形式 三、税务稽查接待之道: 四、学员来信
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 知》(国税发[2009]16号)规定: 1、继续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账外经营、 两套账等手段偷逃税款行为; 2、重点查处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 销毁电子账簿,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型支付手段逃 避纳税的问题,以及关联企业利用区域税收优惠转移 应税收入问题; 3、重点关注零负申报、低税负和跨国经营企业涉 税问题;对国内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实施重点检查。 4、严厉查处违法使用发票冲抵个人收入偷逃个 人所得税行为。
执法权限不同: 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 的查处,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 定设置账簿、未按规定安装税控装置等其他违法行 为则没有处罚权,只能由赋予处罚权限的税务局、 税务分局、税务所进行处罚。
小结:
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既有一定的区别,又有一定的 联系。 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偷逃骗抗税违法嫌疑的,及 时传递给稽查部门,为稽查部门提供案件来源;通 过税务稽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传递给征管部门, 以便征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提高征管质 量。 认为税务检查只能由稽查部门实施,征管部门没有 税收检查权,或者将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割裂开来 ,都是不正确的。
纳税评估常用分析指标
5、能耗率(投入产出分析) 能耗率=本期外购(水、煤等)数量/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增值税应税收入 6、运费率: 运费率=本期运费发生额/[本期存货购进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增值税应税收 入]
7、存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 平均存货
(过高或过低)
8、预收收入比率:预收收入比率=预收帐款余额/本期收入
税务稽查情况概述
1
企业被稽查原因的分析
2
税务稽查工作流程及稽查部门内部职能划分
3
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及稽查案例分析
4
税务稽查证据搜集与固定
企业被稽查原因分析
接到 税务 稽查 通知
1. 有人举报,出了什么问题?
2. 例行检查,轮到我们 3. 税务局又完不成任务了,来要钱了 4. 我们公司报税有异常,被盯上了 5. 可能专项检查,抽上我们了
税负率有19个大行业,最重要指标。
横向、纵向比较; 税负率预警。
企业应建立税负率评估体系:表样;
纳税评估常用分析指标
2、销售毛利率:
销售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3、成本(收入)费用率 : 成本费用率=本期期间费用 ÷本期主营业务成本(收入) 4、销售利润率: 销售利润率=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
而未发放的工资在税前扣除,这也是税收规定不允许的。
税务稽查基本方法
实地核查
虚开增值税发票最有效的手段
针对中小型企业,盘库
是最有效的手段。
税务稽查基本方法
[案例] 河北葆祥集团公司骗税案 该案是自建国以来至案发最大骗税案件,共计骗税1.9亿;公司 法人张葆祥被判无期。该公司主要系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局的相关政策
一、稽查案源 纳税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和“ 长亏不倒”企业以及连续多年未开展检查的 企业等纳税疑点企业作为稽查案源。
二、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对金融、保险、电信、电力、房地产与建筑安 装、商业批发和零售以及普教以外的营利性教育 培训等行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重点检查,做到 “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 票”。 积极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制售假发票“卖方市场 ”的打击力度,联合查办一批发票犯罪大要案件 。
执法案源不同: 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 系统进行筛选的案件;根据稽查计划筛选或随机抽 样选择的案件;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 级交办、情报交换的资料确定的案件。 税务检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 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或者是按照税法或实际 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对 停歇业纳税人进行的调查核实。
税务稽查基本方法
资金流检查
资金流检查是税务稽查的重要手段
你能做假账,你能做假对帐单吗?
假如没有现金交易“两套帐”几乎不可 能
税务稽查基本方法
[案例]食品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 案件来源及纳税人基本情况: 2007年1月,某省国税局稽查局接总局转来举报信,举报某食品公司(T公司)涉 嫌巨额偷税,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邓某,财务负责人及 办税员冉某,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职工近500人。公司 注册成立时由邓某及家属唐某投资50万元租用厂房从事生产。2003年扩大生产经 营规模,投资90万元购买30亩土地新建厂房,随后注册资本增加到200万元, 2004年搬迁到新厂址。 T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品牌调料、火锅底料,近两年开发出 多种规格型号的调味品、小食品、肉食品、蔬菜制品、非酒精饮料等产品。公司 下设行政、生产、财务、配送、销售、研发等部门。销售部下设四个办事处,分 片区负责国内三十多个销售点的经销业务。
具体区别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执法主体不同: 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税务稽查的 主体是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而《税收征管法》第五十 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此条明 确规定了税务机关是税务检查的执行主体。同时,《税收 征管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 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 公告的税务机构。所谓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 告的税务机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对此作出 解释: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 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税务稽查的主体只能是税务稽查 局,而税务检查的主体包括稽查局和其他税务机关。
六、企业应对税务稽查的新理念:
1、未雨绸缪:重视企业平常账务的正 确处理和税务管理; 2、重视从法律的角度对企业账务的会 计和税务处理; 3、重视企业平常业务流程的涉税风险 管理;
七、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有何区别
许多纳税人有这样的疑问,税务部门有时候来检查,有时 候又来稽查,不知道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究竟有什么区别 。 要弄清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区别,首先要明确税务检查 与税务稽查的概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编著的 《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的解释,税务检 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纳 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检 查和处理的总称; 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的一种,是指税务稽查机构的专业 检查。从概念上可以看出,税务检查包括税务稽查。
财 务 资 料 检 查
实 地 核 查
资 金 流 检 查
突 击 调 帐
外 调 协 查
理论+经验=有效手段
有效手段综合运用
税务稽查基本方法
财务资料检查
最直接、最常用手段
税务稽查基本方法
[案例]“预提费用”会计科目的检查 某公司2008年预提修理费、预提运输服务费、预提合同款等多项 预提款年终未使用,也未进行纳税调整。 处理意见: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及建议:对于预提性质费用,如果不能同时符合权责发生制 和确定性原则,不能税前扣除。与此类似,还发现有的企业提取
税务稽查基本方法
[案例]某服饰代理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 2005年6月,某市稽查局接群众来信,举报某服饰有限公司 涉嫌 利用个人银行账户大量收取货款,隐匿收入,偷逃税款。
稽查人员在现场核查中,从该公司出纳吴某的办公电脑中成功查
获了15个银行卡号和130多家加盟商的资料。最终 ,税警联手查 明公司在2003年-2005年5月期间隐瞒应税销售收入1.7亿元,并提 供了账外账存放地及仓库地址。
你首 先想 到了 什么 ?
6. 随机检查,走走过场 7. 发现我们偷税的痕迹了 8. 其他家有问题,牵扯到我们了 9. 以前就经常来,跟以前一样
纳税评估常用分析指标
1、税负率指标: 流转税税负率、所得税税负率、整体税负率等 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收入 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 100%
四、《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
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稽便函【 2011】31号)规定: 1、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 “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 ,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对此类发票要 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 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 成本费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