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PPT课件 《外国法制史》单元辅导(1)辅导老师:吴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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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伯里克利立法 公元前443年到公元前429年,伯里克利连任 十将军委员会的首席将军,成为雅典的最高统治 者,他锐意改革,又制定了一系列“宪法”性法律。 主要内容有: 1.执政官和其他各级行政官职均由抽签选举产 生,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 2.扩大民众大会的权力。 3.保留500人议事会,作为民众大会的常设机 构。 4.设立共有6000人的陪审法院作为雅典的最 高司法机关。 5.实行公职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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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罗马法
第一节 罗马法的产生和演变 第二节 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第三节 罗马私法的体系及其基本内 容
第四节 罗马法的复兴和影响
第一节 罗马法的产生和演变
一、罗马法的产生 二、罗马法的历史发展 (一)王政时期(公元前8世纪~前6世纪) (二)共和国前期(公元前6世纪~前3世纪) 《十二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表 法》的特点表现为: 1.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先于实体法。 2.程序烦琐,形式主义严重。 3.适用范围狭窄,采取属人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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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楔形文字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在经历了漫长的20个世纪的发展之后,以 《汉穆拉比法典》为代表的楔形文字法逐步形成了 以下基本特征: 1.楔形文字法各法典结构比较完整。 2.法典内容丰富,涉及面较广,特别重视对民 事法律关系的调整。 3.楔形文字法各法典大多数是司法判例的堆积。 4.楔形文字法除成文法之外,存在着习惯法体 系。 5.楔形文字法是世俗法。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演变 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 第三节 楔形文字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演变
一、楔形文字法的产生 二、楔形文字法的发展 三、楔形文字法的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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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
外国法制史讲义

外国法制史讲义第一讲、绪论一、研究对象:研究世界上各种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和相互联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1、立法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本质和表现形式。
2、执法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施及司法机关活动的特点和规律。
3、法的作用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在历史上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所起的作用。
4、法律的发展演变规律,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是如何兴衰、发展演变的。
二、世界各国法律产生和演变历史线索:1、古代奴隶制法:古埃及美尼斯立法古巴比伦楔形文字法《乌尔纳姆法典》、《苏美尔法典》、《汉穆拉比法典》古印度婆罗门教《法经》、《吠陀》;佛教《律藏》;印度教《摩奴法典》中亚希伯来《摩西律法》核心是《摩西十诫》古希腊雅典法和斯巴达法罗马法《十二铜表法》到6世纪查士丁尼法典编篆形成《国法大全》东西方法律的差异:(可参见梁治平的《法辨》论述)2、中世纪封建法(一般两种途径:生产方式的转变;原始习惯发展为封建法)日本通过“大化革新”确立天皇中央集权制-《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阿拉伯帝国形成-《古兰经》及《圣训》和教法学家的著作东罗马帝国过渡到封建社会-《国法大全》西欧大陆在西罗马帝国废墟上建立日耳曼各国家,8世纪形成法兰克王国《撒利克法典》,西欧盛行日耳曼法。
罗马法的复兴、教会法。
共同特征:公开等级不平等;土地制度私有;家族本位;男尊女卑;习惯法较为重要。
3、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产生——两大法系形成英国1640-1688“光荣革命”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
美国通过独立战争继受英国法形成美国法。
法国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
普鲁士1871年统一德意志。
1868年日本明治维新。
*两大法系的区别:法律渊源不同;继承罗马法程度不同;法律体系分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对程序法的重视程度不同。
4、现代法律制度进一步发展:各资本主义国家法律进一步发展:新的法律部门出现;行政法地位重要;法律社会化“福利国家”;法律民主化;两大法系相互渗透和融合趋势。
《外国法制史》课件PPT-第12章 美国法

❖ ②?独立宣言?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独立宣言?由美国的资
产阶级民主派托马斯·杰弗逊等人起草,它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 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根底,宣称:人 人生而平等,他们都被造物主赋予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 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才在人们 中间成立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 政府损害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去改变或者废除它,建立新的政 府。?独立宣言?高举革命的旗帜,列举了英国殖民统治的暴行, 鲜明地表达了资产阶级的革命思想和政治主张。
❖ ③独立后的美国人民同英国的民族矛盾逐渐缓和。
❖第二节 美国法的渊源和特点
❖ 一、美国法的渊源
❖ 1.普通法
❖ 如前所述,基于种种原因,美国最终还是选择普通
法作为美国建立新法律的根底。但是,正如1829年斯托 里大法官在“范内斯诉帕卡德〞一案的判决中指出的: “英国的普通法并不是全部都可以作为美国的普通法, 我们祖先把英国普通法的一般原那么带过来,并且以此 作为他们生来就有的权利,但是他们只带来并采用了适 合他们情况的那一局部。〞
❖ 美国是近代社会第一个通过剧烈的革命性变革实现
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它的宪法有一系列制度设计,如 分权制衡、正当法律程序、总统制共和政体、联邦制模 式等,对世界上很多国家产生了影响。作为人类法律文 明的成果,它为人类的宪政实践提供了一种可批判性借 鉴的实例。
❖ 二、公司法
❖ 按照美国1787年宪法的规定,有关公司的立法权属于各州的
衡平法之诉〞的区分, 简化了诉讼程序;
❖ 通过制定法消除了土地法的封建因素; ❖在适用“遵循先例〞原那么时,美国法认为,如果固守
先例会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或不利于法律的开展时, 决不恪守先例。
外国法制史课件PPT第11章英国法精品教案课件讲义PPT

v (2)统一的司法机构的建立。 v ①诺曼征服前,英国没有统一的皇家司法机构,各
类诉讼皆由古老的部法院、百户法院以及后来出现的领 主法院和教会法院管辖。 v②威廉宣布保留上述机构,但要求其根据国王的令状并 以国王的名义进行审判;同时引入诺曼底时代的管理机 制,建立了由僧侣贵族和高级官吏组成的御前会议。 v ③“御前会议”逐渐分离出一系列专门机构分别行使 皇家司法权。 v 理财法院(“棋盘法院”)专门处理涉及皇家财政税 收的案件。民事诉讼高等法院专门处理有关契约、侵权 行为等涉及私人利益的案件。王座法院专门审理刑事案 件和涉及国王利益的民事案件。 v 同时,为扩大皇家法院管辖权,建立统一法律秩序, 法官开始巡回审判。
向并未改变。而英国契约法、侵权行为法、财产法等重要法律部 门很大程度上是以传统的诉讼形式为基础划分内容的。
v二、衡平法 v 1.衡平权利和救济方法 v 由于普通法拘泥于现成的令状及其诉讼形式,无法
保护人们在新的社会关系中形成的权益,衡平法院便在 判实践中逐渐创制出许多新的权利和救济方法,其中较 为重要的有: v “信托”:早期称“受益”,即甲为了乙的利益而获得控 制其某项财产的法律权利。信托制是衡平法对英国法的 最大贡献之一。 v“衡平法上的赎回权”:抵押人有权从抵押权人手中收回 其财产。 v “部分履行”:在某些情况下,普通法要求有书面契约。 如果无书面契约,而其中一方已部分地履行了契约义务, 衡平法可以强制另一方履行他那部分义务。 v “衡平法上之不得自食其言”:如则是普通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其优点是:公
正性、确定性(由于大量的法律点已在先例中确定下来, 找出在特定案件中适用的法律原则相对比较容易)、灵 活性、可预见性。其缺陷在于:法官难以全面了解判例; 易造成法律的不灵活和过于僵化;限制了法律的发展及 对社会观念的及时反映。
外国法制史 英国法PPT

遵循先例原则的优缺点
优点: 1、公正性。“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是该原则公正性的基础 。 2、确定性。由于大量的法律点已经在先例中确定下来,找出在特定案 件中适用的法律原则相对来说就比较容易。 3、灵活性。由于先例不过是法官的判决,而非制定法的条款,这个事 实本身就意味着当它们有问题时,既可被上级法院推翻,也可被审理该案 件的法官运用“区别技术”拒绝加以引用。 4、可预见性。法官需要遵循上级法院的先例,很少有余地随意解释法 律,就能够使律师能够预测到一个案件的后果。
二 英国法的渊源
英国三大法律渊源 (一)普通法 (二)衡平法 (三)制定法
(一)普通法
1、普通法的概念 2、普通法的形成 3、遵循先例原则 4、令状制度 5、程序先于权利
1、普通法的概念
普通法(common law),指英国13世纪左右由王室法 院发展起来的通行于全国的、以习惯法为基础的、重程序 而轻实体的判例法。 普通法的特点: 1、以习惯法为基础 2、重程序而轻实体 3、以遵循先例为原则,是一种判例法
4、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
1、衡平法对普通法的补充与修正 从管辖权看,衡平法院受理的是普通法院不予 管辖或虽管辖但不能给予适当救济的案件 从调整对象看,普通法调整全部法律领域,而 衡平法主要调整民商方面的私法关系 2、衡平法优先于普通法
(三)制定法
1、制定法的概念 2、制定法与判例法的关系
1、制定法的概念
(一)职业法官
1、职业法官群体的形成 2、法官制度 (1)法官任命制 (2)法官地位的独立性 (3)法官高薪制
(二)职业律师
1、职业律师群体的产生与演变 2、律师制度: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
思考:中国律师职业的现状与困境 中国律师职业发展面临七个不平衡: (1)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发展不平衡 (2)刑事业务和非刑事业务发展不平衡 (3)律师职业和其他法律职业的不平衡 (4)律师职业发展的地域不平衡 (5)律师水平的不平衡 (6)律师职业所承担的社会职责和职业环境不平衡 (7)律师的经济收入和律师的社会评价之间不平衡
外国法制史课件PPT第09章城市法和商法精品教案课件讲义PPT

v 二、城市法的基本内容及其特点 v 1.城市的基本内容 v (1)城市自治权。 所有的城市宪章都以根本法的 法律效力确认了程度不一的城市自治权,这意味着城市 享有了某种程度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v (2)城市市民权。 市民权是指作为城市一个等级 所享有的法律上的权利。包括市民的人身自由、平等权、 经济方面的权利。城市获得自治后,有关商品交换过程 中的权益就作为市民权利的组成部分规定到城市成文法 或体现在城市习惯中。 v (3)城市机关。 由城市法所认可的城市机关有市 议会、城市法院和市长等。其中,市议会是自治城市最 高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由市民选举产生,代表任期 2年,每年改选一半。
v 二、商法与海商法的内容及其特点 v 1.商法的内容 v (1)商人。 商法确认了本土商人和外国商 人的平等的从事商业活动的法律地位及有关权利, 如经商权、商号权、起诉权等。同时也规定了有 关义务,如须制作保存账簿、不得欺诈、并受本 行会章程的约束。商人是以自己名义从事商业活 动获取利润的人,主要来自于已摆脱人身依附地 位且已失去土地的农民,是城市市民等级的重要 组成部分。 v (2)合伙。 商业贸易特别国际间的交易,大 都是合伙经营。13世纪起,对这种经营方式即有 有关法律加以规范,以健全合伙经营管理制度。
10世纪时西欧各国的城市重新复苏由于国家政治组织的涣散和王权的软弱市民自己组织起来管理公共事由于传统文化中的希腊罗马人的公民观念法治精神和日尔曼民主平等精神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自主意识加之工商业本身焕发的自由精神促使市民力图摆脱封建关系和封建领地法律的束缚为城市的独立和工商业自由而斗争
第九章 城市法和商法 第一节 城市法的发展概况及其特点 一、城市法的发展概况城市法是中世纪 在西欧城市中形成、发展、适用的法律体 系,其内容一般涉及商业、贸易、征税、 城市自治以及城市居民的法律地位等。它 不是统一的国内法或统一的国际法,而是 一种地域性很强的特别法,适用于公元10 世纪至15世纪中世纪西欧获得自治权的城 市。
《外国法制史》课件

• 2、法典反映了巴比伦奴隶制所具有的早期家庭奴隶制。 • 法典把巴比伦人分为三个等级:①阿维鲁,为有公民 权的自由民。上层是统治阶级,下层多是纳税、服兵役 和徭役的自耕农和士兵。 ②穆什根努,为无公民权的 自由民。③奴隶,是完全无权的人。三个等级的人的 法律地位完全不同。从经济上说,前两个等级的情况 更复杂,阿维鲁中有奴隶主,也有非奴隶主,穆什根 努中同样也有这两种情况,二者的区别在于穆什根努 是依附于王室的人,包括部分小生产者,至于奴隶则 完全是奴隶主的财产。 • "如果贵族阶层的人打了贵族出身的人,须罚银一明那。 如果任何人的奴隶打了自由民出身的人,处割耳之刑。 "
* 2113 ——2006 B.C.,中央集权的乌尔第三王朝建立。
* 19世纪B.C.,阿摩利人建立古巴比伦王国,统一了两 河流域。其第六代王汉漠拉比统治时期是两河流域文明高 度发达时期。 * 9——7世纪B.C.,归入亚述帝国。
* 540 B.C.,被波斯帝国所取代。
3、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 形成阶段:22世纪B.C.,以《乌尔纳姆法典》的制 定为标志。p20
婆罗门-----祭祀
刹帝利-----武士 吠 舍-----平民 再生人
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 多为奴隶——非再生人 各种姓间戒备森严,他们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截然 不同,低种姓必须服从高种姓。 二、体现种姓制度的法律制度
1、在所有权上,私人所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但不同 种姓享有的财产所有权不同,婆罗门可以拥有一切财产。 首陀罗则只能有维持生计的生活资料。
二、中世纪法(封建制法)
1、日耳曼法 2、教会法 3、城市法和商法 4、伊斯兰法
三、近、现代法
1、英国法
2、美国法
3、法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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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五、犯罪与刑罚制度
古埃及的刑事法律制度具有犯罪与侵权不分、刑罚种类繁多、 广泛适用死刑和残害肢体刑等奴隶制刑法的典型特征。 国事罪。
第二节 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六、司法制度
法老拥有最高司法权,从中央到地方均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 制,行政官员一般都兼任法官职务,直接履行司法职能。
绪论
• 第一,它以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揭示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 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展示出一幅贯穿古今的外国法制史 发展的绚丽多彩、生动活泼的历史蓝图;从而开阔人们的视野,给人们 以启迪,增强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理论的理解,正确认识法律这 种社会现象,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
• 第二,它可以帮助人们从法律制度的沿革和变迁的起因及结局中,系统 地总结历代统治阶级运用法律实施统治的经验,从中比较、鉴别,批判 地利用和吸收,“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以利于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中 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第三,它从总体和具体方面介绍世界上一些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法律 制度和原则,提供外国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最新信息,使我们能够知 己知彼,在对外交往中更有力地维护我国人民的权益,加快我国法律科 学和法律制度改革和建设的步伐。
•3
绪论
? “法系”这一概念?它对研究外国法制史有何
?
第一章 古埃及法
• 常考知识点 • ● 古埃及法的概念和性质 • ● 《博克贺利斯法典》
第一节 古埃及法的形成和演变
古埃及法是指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约 公元前3000年至 公元前6世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古埃及法是指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约 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6世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