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做好上海市工业投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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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市产业区块产业用地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市产业区块产业用地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市产业区块产业用地调查及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产业政策【发文字号】沪经信区[2017]52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9.14【实施日期】2017.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市产业区块产业用地调查及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沪经信区〔2017〕523号)各区经委(经信委、科经委、商务委),各工业园区、产业基地:为做好本市开发区产业发展和经济运行情况监测,优化开发区评价考核和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提升园区综合实力,我委建立了上海产业发展服务云平台,每年组织开展产业用地调查及信息更新工作。

现将2016年度产业区块产业用地调查及信息更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范围本次产业区块产业用地调查及信息更新工作的范围包括: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各类国家级开发区(含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等);2.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开发区;3.市级规划明确的产业基地、产业区块;4.产业园区根据管理实际之需也可对园区实际管辖的范围内的产业用地进行调查更新。

二、信息更新内容产业区块产业用地信息更新的内容包括图形信息更新和属性信息更新。

目前已对本次产业用地调查更新工作底图进行了梳理,形成了较准确的地块图形。

图形信息更新主要对现有地块图形进行修补测工作;属性信息更新包括地块信息和企业信息的更新,其中企业信息更新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和2016年企业经济信息更新。

三、信息更新方法本次产业用地信息更新以提交书面更新信息和网上更新的方法相结合的方法,运用上海产业发展服务云平台,完成图形信息的新增和修改、属性信息的导入或填报、信息更新的审核等工作。

四、信息更新流程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提供产业区块范围图以及产业用地信息更新后形成的产业用地分布图,作为本次产业用地信息更新的底图。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区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区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区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08•【字号】沪府办发[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区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工业区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8日上海市工业区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推进工业区转型升级,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上海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对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关于统筹优化全市工业区块布局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3〕33号),进一步优化全市产业布局结构,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城融合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方针,以新型工业化为发展主线,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要求,以“规划导向、分类指导、资源集约、统筹优化”为主要原则,推动建设一批更加突出城市功能完善提升、更加突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更加突出新经济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培育发展、更加突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更加突出安全环保生态友好、更加突出宜居宜业融合创新的新型园区,为上海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先进制造业支撑的新型产业体系提供强大的载体和平台基础。

以推进工业区升级、改造、转型、联动四大工程为重点,尊重历史,实事求是,远近结合、引逼结合、奖惩结合,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坚持“两规合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强改革创新活力。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投[2016]13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3.25【实施日期】2016.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的通知(沪经信投〔2016〕136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本市产业经济转型升级,鼓励本市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管理手段等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的要求,从2016年3月21日起开展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符合《2016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见附件1),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

二、项目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四)项目已经纳入上海市产业投资三年滚动项目库;(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六)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七)项目应当已经具备建设开工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

三、申报审核程序(一)实施方式。

2016年开始,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采取“常年申报,分批审核”方式,项目申报系统全年开放,年内分两批次开展项目评审。

(二)申报时间。

申报起始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至12月31日,其中第一批项目评审工作开始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第二批项目评审工作开始时间为7月22日,7月22日以后申报的项目作为2017年项目储备,在2017年优先纳入项目评审计划。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一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一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一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企[2016]10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3.16【实施日期】2016.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一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沪经信企〔2016〕109号)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做好2016年第一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一)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支持本市中小企业以境内资本市场上市为目的进行改制重组的项目。

(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项目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发行集合信托计划,开展融资模式创新。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支持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项目。

(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配套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符合“专精特新”发展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一)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申报条件1.公司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且于2013年1月1日后报上海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2.已在所属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备案,并纳入改制上市培育企业资源库。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6(000)010
【摘要】(2016年4月29日)沪府发[2016]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工业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战场,是上海服务国家制造强国战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主力军之一.为更大程度地发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本市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引领推动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页数】6页(P9-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7
【相关文献】
1.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
型增效益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J], ;
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5.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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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4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4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3日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精神,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现就促进本市外贸回稳向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一)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优化完善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现有外贸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加快外贸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政策性信贷资金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协同作用,结合专项资金使用配置信贷资源。

完善进口贴息政策,鼓励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下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设备给予贴息。

鼓励本市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对重点外向型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的先进生产设备给予贴息。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二)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在扩大业务规模和符合风险对价基础上,进一步减轻外贸企业成本压力。

对高新技术、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点自主品牌出口企业,逐步降低保单续转费率水平。

对风险控制能力较强、承保质量较好的客户续转以及重点领域(如机电、汽车整车(零配件)、船舶、高新技术、纺织、轻工、医药、农产品)首次投保的新客户,给予费率下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6•【字号】沪府办发[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大鼓励扶持创业的力度,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以培育青年、留学生及大学生创业群体为重点,鼓励支持初创期创业组织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创业;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健全政策扶持机制,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着力打造创新创业文化,优化创业环境,进一步提升上海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城市经济活力。

二、总体目标和指标界定(一)总体目标通过实施本行动计划,切实帮助一批劳动者成功创业,并有效带动本市劳动者就业,实现“6532”的工作目标,即实施创业教育和培训6万人,建立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50个,帮助成功创业3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0万人,使本市的创业活动进一步活跃,初步建立起本市鼓励扶持创业的长效机制。

上海市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上海市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上海市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质量强国”战略,根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制造2025》和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发展工作提升本市质量竞争力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重点聚焦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提升质量品牌,解决质量安全问题,增强社会质量意识等方面,深入开展工作;重点推进“四个优先”,即质量技术基础优先发展、质量通病优先解决、品牌战略优先推进、质量创新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实行分工负责,并通过政府引导,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实施并完成一批专项质量提升项目;重点目标确保完成,逐年落实《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发展目标,持续提升本市质量竞争力,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高地。

二、工作措施(一)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完善质量发展制度1.加强质量法治建设,补好质量制度短板,加快开展质量技术基础、质量促进、消费品安全、质量信用等方面的立法研究,并适时推动完善本市地方质量制度规范体系。

(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质量技监局)2.进一步完善上海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方案,加紧谋划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安全保障领域的质量技术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清理和整合精简本市地方标准,结合标准促进质量提升,加快符合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团体(联盟)标准培育发展;深入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印发的〈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主动对接国家质量技术基础专项(NQI)提升行动,有效服务本市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3.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质量工作评价和考核体系,更有效的发挥政府在质量发展中的引导、扶持、规范和监督作用。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4.创新开展“上海品质”第三方产品认证和服务认证,坚持开展“品牌上海”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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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做好上海市工业投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2016年—2018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经信投[2015]85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25
【实施日期】2015.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做好上海市工业投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2016年-2018年)编
制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投〔2015〕859号)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各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中国制造2025全面实施,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做好“十三五”开局年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全市产业投资项目执行和储备情况,准确预测全市工业投资趋势,科学合理平衡资金、土地、能源等资源要素,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现就做好上海市工业投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2016年-2018年)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目的
全面掌握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和市外重点项目投资情况,对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专项、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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