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购买出入库台账样本

易制毒购买出入库台账样本
易制毒购买出入库台账样本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台账

品名

填写说明:

1、本台账登记本单位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情况,按照时间顺序如实登记,不得随意涂改,台账应当保存2年备查。

2、“品名”填单位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每种易制毒化学品分别建台账。

3、“购买日期”填单位实际购入易制毒化学品的日期,如分期分批购入的,应当按照实际购入日期分别填写。

4、“购买数量”填实际购买入库的数量,应以吨或者公斤为单位。

5、“销售单位”填供应单位的全称。

6、“购买证明号”填公安机关颁发的购买备案证明的彩虹号码。

7、“准购数量”填购买备案证明上批准购买的数量。

& “购买证明有效期”填购买备案证明的有效期。

9、“送货单入库单号”填该批易制毒化学品送货单的号码或者入库单的号码,送货单或入库单原始凭证应当由经手人签字并保存备查。

10 “备注”填写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制度(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制度(新版)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制度(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加强公司易制毒类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防止被盗、丢失、安全及环境污染意外事故的发生,杜绝流入非法渠道而制毒,特制定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保管严格执行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二、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为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监督和发放部门,专管员和库管员要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化学性质和安全操作方法。 三、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公司后,必须由专管员、库管员、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专管员、库管员、采购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采购员同时做好合格证、说明书等材料的备案工作。 四、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报易制毒化学毒品专管员审核登记后,向库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087-54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涉及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工作。 三、职责 1、安全生产科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生产场所和库房的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负责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2、仓库保管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内容 1、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2、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3、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如资料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4、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5、检查储存量,根据库房面积、高度、货堆安全间距计算允许存放的数量,不得超量储存。

易制毒化学试剂如何管理(法规要求)

易制毒化学试剂如何管理(法规要求) 易制毒化学品分类: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 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具体的分类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管理 1.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 (一)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二)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2.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3.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无须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4.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5.经营单位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 经营单位在查验无误、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方可出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6.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5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精编版)

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 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目的 为提高仓库安全管理工作效率、保证人员的安全健康及预防与控制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料、最终产品及样品中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储存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3. 职责 3.1仓库保管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3.2各使用部门予以协助; 3.3车间、技质部、安环部等负责监督、检查。 4.管理程序 4.1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4.1.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 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并由具备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管理, 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1.2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1.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或仓库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都应符合防爆要求, 严禁吸烟、禁用手机和使用明火。 4.1.4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 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4.1.5在储存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 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4.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4.2.1管理人员应登记库存中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是否相符, 不符的不准入库。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 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库房内不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改装。 4.2.2对遇火、遇热、遇潮、受日光照射等外界不良条件影响可能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的危险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应根据相关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 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易制毒购买、出入库台账样本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台账 品名

填写说明: 1、本台账登记本单位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情况,按照时间顺序如实登记,不得随意涂改,台账应当保存2年备查。 2、“品名”填单位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每种易制毒化学品分别建台账。 3、“购买日期”填单位实际购入易制毒化学品的日期,如分期分批购入的,应当按照实际购入日期分别填写。 4、“购买数量”填实际购买入库的数量,应以吨或者公斤为单位。 5、“销售单位”填供应单位的全称。 6、“购买证明号”填公安机关颁发的购买备案证明的彩虹号码。 7、“准购数量”填购买备案证明上批准购买的数量。 8、“购买证明有效期”填购买备案证明的有效期。 9、“送货单/入库单号”填该批易制毒化学品送货单的号码或者入库单的号码,送货单或入库单原始凭证应当由经手人签字并保存备查。 10“备注”填写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台账 品名

填写说明: 1、本台账登记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的情况,按照时间顺序如实登记,不得随意涂改,台账应当保存2年备查。 2、“品名”填单位库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每种易制毒化学品分别建台账。 3、第一行应填写本台账起始日仓库实有库存数量。 4、“日期”填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出库的日期,如分期分批入库、出库的,应当按照实际入库、出库的日期分别填写。 5、“入库数量”填实际入库的数量,应以吨或者公斤为单位。 6、“入库单号”填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单的号码或者销售单位送货单的号码,入库单或送货单原始凭证应当由经手人签字并保存备查。 7、“保管员”应当由仓库保管员签字。 8、“出库数量”填实际出库的数量,应以吨或者公斤为单位。包括销售出去的数量和本单位用于生产的数量。 9、“领料单号”填易制毒化学品领料单、发货单或提货单的号码,领料单、发货单或提货单原始凭证应当由经手人签字并保存备查。 10、“经手人”应当由领料人、发货人或提货人签字。 11、“库存数量”填仓库当日实际库存的数量。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易制毒类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安全及环境污染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需单独存放,库房内不允许放置其他药品或生产材料。 二、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实行双人双锁制度,由生产部和厂办库房作为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监督和发放部门,分别持有一把钥匙。监督员和仓管员要了解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和安全操作方法。 三、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监督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仓管员同时做好合格证、说明书等材料的备案工作。 四、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监督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监督员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车间)。 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 , 用槽罐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五、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

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其他库房,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第四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六、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监督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交生产部和厂办。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由生产部、厂办和使用部门进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仓库内要保持干燥通风,物品码放整齐,取用方便。 八、仓库内消防设施要安全有效,库房管理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九、进入化学品仓库人员,必须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十、化学品包装应单独标识存放,收集到一定量时让售给生产单位,不允许卖给私人和个体单位,并严禁流失到厂内其他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购销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部是全国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应当设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门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设专门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许可或者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购销管理 第三条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条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第五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第六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对购买许可证的申请能够当场予以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对材料不齐备需要补充的,应当1次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1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进行管理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保证其存放及出入库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出入库管理。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监督管理。 3.2物料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管理,并向供应商索要“一书一签”。 3.3仓储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发放管理。 3.4生产技术部、仓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保卫部负责危险化学品进行日常监督和控制。 3.5使用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与日常安全管理。 4、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2《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3690) 4.3《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 4.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 4.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20190 5、内容和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填写《化学品普查表》、《化学品鉴别分类报告》、《化验室化学试剂分类清单》,采购部门需建立《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编制《危险化学品档案》并及时更新。 5. 1.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 5.1.3 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 5.1.4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并按规定配备灭火设施,灭火设施应摆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5.1.5 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通过有效的方法告知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1.6 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安装防爆电气和防爆照明灯具。 5.2存储要求 5.2.1 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5.2.2 仓库管理人员的安全要求: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台账模版

1、本台账登记本单位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情况,按照时间顺序如实登记,不得随意涂改,台账应当保存2年备查。 2、“品名”填单位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每种易制毒化学品分别建台账。 3、“购买日期”填单位实际购入易制毒化学品的日期,如分期分批购入的,应当按照实际购入日期分别填写。 4、“购买数量”填实际购买入库的数量,应以吨或公斤或升或毫升为单位。 5、“销售单位”填供应单位的全称。 6、“购买证明号”填公安机关颁发的购买备案证明的彩虹号码或证书号。 7、“准购数量”填购买备案证明上批准购买的数量。 8、“购买证明有效期”填购买备案证明的有效期。 9、“入库单号”填该批易制毒化学品送货单的号码或者入库单的号码,送货单或入库单原始凭证应当由经手人签字并保存备查。 10“运输证明号”填公安机关核发的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彩虹号码或证书号。一次购买分批运输的请注明“分批运输”,多次购买多次运输的请按实际填写。潍坊市内运输的填写同市运输

1、本台账登记生产经营单位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情况,按照时间顺序如实登记,不得随意涂改,台账应当保存2年备查。可以按照购买单位不同分别建台账。 2、“品名”填单位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每种易制毒化学品分别建台账。 3、“销售日期”填单位实际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日期(如交易日期与发票不一致的,应填实际交货日期),如分期分批销售的,应当按照实际销售日期分别填写。 4、“购买单位”填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的全称。 5、“销售数量”填实际销售的数量,应以吨或公斤或升或毫升为单位。 6、“购买证明号”填公安机关颁发的购买备案证明的彩虹号码或证书号。 7、“准购数量”填购买备案证明上批准购买的数量。 8、“购买证明有效期”填购买备案证明的有效期。 9、“运输证明号”填公安机关颁发的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彩虹号码或证书号。一次购买分批运输的请注明“分批运输”,多次购买多次运输的请按实际填写。潍坊市内运输的填写本市运输。 10“备注”填写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购买、使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购买、使用、管理制度购买经营 一,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 二,购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材料。 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6,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7,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 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10,购销合同。

(二)销售单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 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三)到公安机关领取:表封面,表一,二,八,十二填写,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发给购买备案证明方可购买。 三,经营单位销售时应当做到 1,查验留存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查验留存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实购买的品种,数量等; 2,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出入库记录),如实记录购,销的品种,数量,日期及购买单位等情况; 3,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要在5日内将销售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第二,三类要在30日内送公安机关备案。 4,经营单位应将以上销售台帐及留存的有关材料保存二年备查,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经营情况。

5,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购买使用 一,购买第一类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 二,购买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材料。 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6,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7,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纯经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单位:山东 时间:xxx化工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1日 目录 1、采购管理制度 2、装卸与运输管理制度 3、销售管理制度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教育制度 5、信息填报和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制度 6、经理安全岗位职责 7、副经理安全岗位职责 8、采购、销售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本单位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甲苯、丙酮。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445号)、《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安监总厅[2014]70号)和《禁毒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本公司只负责开具危险化学品供应、销售单据,不接触易制毒化学品、不生产、不储存易制毒化学品,所有货物装卸、运输均依托供应商、用户、运输公司负责。 一、采购管理制度

1、必须依法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或备案手续。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手续后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活动; 2、企业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查验供货方的相关资质,选择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或备案资质的供货方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将相关资质证明留存备案并向供货方索要。 3、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向供货方索要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备案。 4、建立危险化学品供应商档案,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管理协议,明确每笔货在装货物环节双方的职责及义务,明确供应商人员在装货过程中发生事故后,由供应商负责;明确必须在装车前向车辆司机和押运员提供所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台账,如实记录供应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供应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 6、严格按照许可或备案范围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当需要采购许可或备案范围外的品种或者数量发生较大变化的,要办理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变更手续。企业不再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要及时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7、禁止将许可证或备案证明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8、禁止用现金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9、详实向安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数据。 10、严格执行购买、运输、销售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二、运输、装卸货管理制度 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单位档案。查验并留存运输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通行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罐车检验报告书、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证等材料。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

257种制毒制爆化学品管制要求(2008年4月20日)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确保北京奥运会及残奥会顺利进行,决定对257种化学品(名单附后)实施管制。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至5月1日,对销售管制化学品要实行实名登记制度。销售单位在销售管制化学品时,应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买管制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日期、用途等情况,并留存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至少保存一年。销售台账每周报送区县安监部门备案存档,同时由区县安监部门向区县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公安机关配合安监部门定期对销售情况、购买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自2008年5月1日起至10月17日止,对257种化学品实施定点、许可销售制度: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北京市化学试剂公司和经市安监部门特批的化学品生产企业外,其他单位不得生产、销售管制化学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购买、运输管制化学品。个人一律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管制化学品。 (二)对购买、运输管制化学品实行凭证管理制度。需购买、运输管制化学品的单位,应到区县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申领《管制化学品购买证》、《管制化学品运输证》,核发购买(运输)证时,将严格审查购买(运输)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运输)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买(运输)管制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并严格限制购买的品种和数量,留存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至少保存一年。 (三)对销售管制化学品实行实名登记制度。销售单位在销售管制化学品时,应查验公安机关开具的《管制化学品购买证》,并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买管制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日期、用途等情况,并留存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至少保存一年。对没有《管制化学品购买证》的,一律禁止销售。销售台账每周报送区县安监部门备案存档,同时由区县安监部门向区县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公安机关配合安监部门定期对销售情况、购买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5月1日之前,已购买管制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对存量较小的,要主动销毁或上交公安部门;对存量较大的,要主动进行统一储存,并报当地安监和公安部门备案;对非法和违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的管制化学品,由安监、公安部门予以收缴。 附:257种管制化学品名录 1,2-环氧丙烷、1,4丁烯二醇、1-氯丙烯、1-萘胺、1-萘胺盐酸盐、2,4二氨基甲苯、2,-4二硝基氯苯、2-奎宁环酮、3,3二甲基丁-2-醇、3-氯丙烯、3-羟基-1-甲基哌啶、氨、氨基钠、丙酸、丙烯、丙烯氨化、次氯酸、碘、碘化钾、丁内酯、对硝基酚、锇粉、儿茶酚、二苯羟乙酸、二苯乙醇酸甲酯、二甲胺、二甲胺盐酸盐、二硫化钠、二氯化硫、二氧化硒、钒酸铵、氟苯、氟化钾、铬铁矿、甲基二乙醇胺、甲基膦酰二甲酯、甲基膦酰二氯、甲醛、奎宁环-3-醇、磷、磷化钙、磷化铝、磷酸锂、硫代双乙醇、 硫丹醇、硫磺、硫氰酸钠、硫酸二甲酯、硫酸铜、硫乙醇、六氯苯、六氯环戊二烯、氯苯、氯化氢、氯化氰、氯化亚砜、氯化亚金、氯乙醇、氯乙酰胺、钠贡、频钠酮、氢氧化钙、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氰化物、 氰化银、三苯胺、三氯化磷、三硝基苯酚、三氧化硫、三乙醇胺、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和申购的安全管理,预 防火灾、爆炸、中毒及环境污染等灾害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和服务过程中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和申购的安全监督管理。 3 用语定义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 ( 冰毒 ) 、可卡因等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质,这些产品既是有关行业生产中常用的基础原料,也可以作为生产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 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废弃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易制毒化学品;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易制毒化学品。 废弃易制毒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部 4.1.1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消防监督管理的综合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4.1.2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及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审查。 4.1.3 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取证及管理。 4.1.4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取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证的申报及其管理。 4.1.5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评价及备案工作。 4.1.6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申报备案及取证工作。 4.1.7 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进行组织和协调。 4.2 市场部 4.2.1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采购、搬运、储存、包装、保管、发货、运输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及紧急情况的处理,并实施监督检查。 4.2.2 负责申报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购买证。 4.2.3 负责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要求做好易制毒销售台帐,并报安全部门。 4.2.4 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单位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并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4.2.5 负责查验易制毒化学品车辆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4.2.6 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进行组织和协调。 5 程序 5.1 易制毒化学品范围及分类 本公司生产、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 5.2 管理职权 5.2.1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登记台账式样.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登记台账:(1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本 ( 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名称: 仓库名称: 品名序号: 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监制 2014年 填表说明 1.本套台账共分4本,全部由仓库管理部门登记保管,以备随时检查。包括:台账(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本》、台账(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签名和统计盘存登记本》、台账(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供销单位登记本》、台账(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领料单装订本》。其中,台账(1是本套台帐的核心,台账(2至台账(4为其服务。 2.本台账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对出入库情况的记录。 3.“品名序号”: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1年版中的化学名或别名和序号为准。不同品名应当分本进行登记,每本中可以按照不同规格、来源、去向等情况,分页分区进行登记。 4.“计量单位”、“数量”、“库存数量”:一般以克、千克、吨或者毫升等为准,也可根据包装规格等实际情况填写,但必须注明包装规格。 5.“序号”:从1开始,后页继前页。“日期”:格式如“2010-12-31”。

6.“入库情况”:包括生产入库、进货入库、退货入库、回退入库,以及其他异常入库等。“来源”:属于生产入库的,可以不填;属于进货入库的,应当填供货单位(可简化为代号;属于售出后的退货入库的,应当填退货单位(可简化为代号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属于领用后的回退入库的,应填回退部门岗位及经手人;属于其他入库情况的,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 7.“出库情况”:包括销售出库、领用出库、销毁出库,以及其他异常出库等。“去向”:销售出库的,应当填购买单位(可简化为代号;属于领用出库的,应当填领取部门岗位及经手人;属于其他出库情况,应在备注中注明。 8.“运输单位”、“运输车牌号”:入库前或出库后存在公路运输行为的,都应当填写运输单位、运输车牌号。对于内部领用、回退等没有公路运输行为的,应当填写领料单的编号。 9.①两家以上(包括两家单位合用一库的,应按照不同单位分别登记本套台账。 ②不涉及储存(包括不涉及寄放、租库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也应填本套台账,其中“仓库名称”填“虚拟库”。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制度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购买 使用制度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相关人员应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购买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中心化验室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分管采购的领导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并向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条采购员使用《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购销合同; 第五条采购员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八条采购员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否则门卫将拒绝车辆入厂。 第九条采购员应按《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未按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私自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经公安机关检查存在未备案先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台账)上签名。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进行核对确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局禁毒大队,由当地公安局禁毒大队协调采购和使用人员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案。 第十二条使用人员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并在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台账上登记品名、数量、用途、领用人、复核人、领用日期、余量等项目。 第十三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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