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安科技大学教务处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方案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方案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提供学生更多选择的机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充分发挥其个性优势,体现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根据《2023年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方案》(教务发〔2023〕2号),现将我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秘书:二、转专业计划1月6日美术学院网站公布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
3月2日至3月6日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报名表,根据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月7日学院审核并公示转专业报名名单。
3月10日转专业报名名单报送至教务部学籍科。
3月11日学校公示审核合格学生名单。
3月11日至3月17日进行转专业考核安排、学生准考证打印。
3月18日至3月19日组织转专业笔试、面试考核。
3月20日至22日院内公示拟录取名单。
3月23日转专业拟录取名单报送教务部学籍科。
3月24日至26日教务部公示转专业录取名单。
3月27日前教务管理系统中办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并提交转专业编班情况一览表。
三、考核方案转专业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
第一轮为笔试,第二轮为面试,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面试名单。
笔试和面试过程闭环管理。
具体如下:(一)考试命题。
由学院教研室主任负责转专业笔试与面试的考试命题,教学院长审核,院教务办密封保存。
(二)考试组织。
学院教务办组织考场安排、监考、巡考等工作。
(三)阅卷、评分及成绩登录。
1、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组织转专业考核的评阅和记分工作,组成3-5名专业教师进行笔试阅卷和面试评分;2、笔试成绩按照各阅卷老师的评分结果折算均分;3、通过笔试考试的学生进入面试环节。
转专业秘书负责面试考生编号、组织考生静候在候考室,叫号进入面试考场。
评委根据面试结果,在考生相应的编号处记分;4、笔试和面试成绩由学院转专业秘书负责录入转专业系统,转专业考核评分过程中,考生个人信息采取闭环管理,由转专业秘书负责保密,不得向评委等人员泄露。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和专业特长需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学生自愿原则。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双向选择原则。
学生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接收其他专业转入学生。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 健全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
二、申请对象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习年限未超过3年者。
三、限制条件1.艺术、体育特殊类型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出艺术、体育类专业。
2.申请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应通过艺体类专业水平考核。
3.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外语测试。
4.申请转入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美术测试。
5.申请转入专业学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6.在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含委托培养、单独招生或学校招生章程已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四、工作程序本科生转专业在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主要工作环节包括:1.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及专业发展阶段等情况,确定当年各专业年级转入学生计划。
2.转入学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告。
3.各学院分别制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明确对拟转入专业学生已学课程的认定细则和后续课程要求。
4.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在读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核实登记,连同已学习课程成绩单,递交到转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5.各学院开展转入学生考核工作,学院认定拟转入学生已学习课程,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方式报教务处。
6.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籍管理.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应完成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修读和考核。
1.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按教务处通知到新专业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下学期新专业的课程选课。
关于2019年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结果的公示

人力资源管理
法学
36
李健安 41806050102
广告学
法学
37
田一帆 41808040113
数学与应用数学
金融工程
38
梁柳
41808030119
统计学
工业设计
39
曾诚
41808020214
应用物理学
人力资源管理
40
许齐
41808020226
应用物理学
人力资源管理
41
刘港澳 41808010206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姓名 苏玟萱 段懿宁 韩梦洋 杨一凡 王梓硕 王晓敏 李诺 郑孟蛟 邵可馨 高祥 杨朋辉 班一鸣 叶云鸿 徐振华 温世龙 李佳娟 梁昌婷 吴嘉起 齐晨羽 郭祖霞 阳京力 张嫣然 张华益
自动化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
拟转入专业 通信工程
会计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金融工程 通信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会计学 统计学 工业工程 通信工程 自动化 金融工程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应用化学 会计学 工业工程 信息与计算科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通信工程 工业设计 金融工程
24
刘雨亭 41804060216
环境科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
徐媛媛 41804060219
环境科学
软件工程
26
陈吉红 41804060220
环境科学
软件工程
27
韩璐遥 41804020129
生物工程
会计学
28
徐仲伟 41804020104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出在校内转专业的申请:1、学生确有特殊专长,且没有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4、复学或因其它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但必须补修该相近专业的必修课。
5、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认为确实必要时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6、因各类教学改革需要,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三条我院入学一年以内且满足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转入同类别其他专业学习,入学超过一年者不允许转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后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方可毕业。
转专业前已合格的课程,如果相应课程层次同等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层次,转专业后成绩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层次要求,则必须重修。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订单班等;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3、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4、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5、录取专业与转入专业属于不同类别的,如艺术类、非艺术类;6、转入专业是录取人数已大大超过招生指标的专业;7、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程序:1、每年12月份,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须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拟转入教学单位同意,报教务处审查。
陕西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陕西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本规定系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
凡陕西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均应遵守本规定。
一、入学及注册1.1 新生1.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医院、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或在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经调查属实,取消其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并报陕西省考试中心备案。
情节严重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3.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确定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经本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招生就业处审核,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由招生就业处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后,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和休学学生的待遇。
4.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招生就业处申请入学。
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5. 新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3个月)进行电子注册,教育部规定只有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能查询到学籍信息的学生,毕业时才有资格取得学历证书。
1.2 在校生1. 每学期开学时,在校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到校财务处交纳学杂费,然后凭交费凭证在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2.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须事先请假,请假手续详见《陕西科技大学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

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正文:---------------------------------------------------------------------------------------------------------------------------------------------------- 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1960年2月20日)为了从多方面保证完成国家培养高级建设人材的计划和提高教育质量,高等学校对于有关学生的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应该妥善处理。
高等学校须经常注意教育学生热爱专业、热爱学校,如无特殊困难,一般不要转专业、转学;对于学生的不合理的要求,不要迁就,应该耐心地向他们进行解释、教育。
但是在处理个别学生的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时,也要在完成国家培养高级建设人材的计划、提高教育质量的条件下,适当地照顾学生的合理要求,以解决他们学习、生活方面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现就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关于转专业、转学一、高等学校的个别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转入本校其它专业继续学习,不宜转入本校其它专业但尚能在其它高等学校适当的专业继续学习的,可以转学到其它学校。
(1)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或原校各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它专业或其它高等学校适当的专业继续学习的,(2)学校认为不适合在现在的专业学习,而以转入原校别的专业或其它学校别的专业学习,更能发挥学生所长的;(3)本人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必须调换学习地区,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学生转专业、转学由学校审查批准。
对于一般强调志趣不合等原因要求韩专业、转学的,不应该同意。
对于因照顾爱人关系(不论已婚或未婚)要求转学的,也不应该同意。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安科技大学教务处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安科技大学教务处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科办发〔2018〕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安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遵循“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西安科技大学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不包含留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一)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入学一学年(两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不含公共选修课)不低于3.00且满足拟转入专业接收条件的;(二)高考成绩高于当地一本线30分以上且入学一学年(两学期)内必修、主干课程无不及格的;(三)国际交流学生在外校所学专业与本专业差异较大且学习时间在2年及以上的;(四)学习期间确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五)留级、降级或复学后,原专业已取消招生的;(六)因休学创业后复学,且创业内容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七)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且在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八)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与转入专业密切相关的一类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排名前两名)、国家级三等奖(排名第一名);二类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两名)、国家级二等奖(排名第一名);2.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并完成与转入专业密切相关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转入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以署名第一名获得与转入专业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
2023年科大在校大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科大在校大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您是否正在为与在校,管理方法,高校生,专业相关的资讯遍寻无果而挠头,力图让管理变得更简洁高效,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科大在校高校生转专业管理方法文章,盼望能解决您的需求。
篇1:科大在校高校生转专业管理方法科大在校高校生转专业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进展同学的共性、爱好和特长,调动同学的学习乐观性,体现同学为本、因材施教、共性培育的教育理念,特制订《太原科技高校在校高校生转专业管理方法(修订)》。
其次条高校生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学校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第三条高校生转专业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敬重同学的志愿、爱好,进展同学的共性、专长,在教学资源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努力满意同学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调动同学学习的主动性和乐观性。
第四条高校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专业的转专业方案及相关规定、要求和实施结果须在校内公示,接受广阔师生监督。
其次章申请条件第五条凡被我校录用的高校生一般应在被录用的专业完成学业。
对确有专长,本人志愿要求转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同学,原则上可在高校一、二班级末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经审批后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六条高校一班级同学申请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须为本专业前50%。
第七条高校二班级同学申请转专业,需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嘉奖。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1、某些特定录用的同学(如定向生,特招生,专升本同学,对口升学同学等);2、二批次转入一批次的同学;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同学;4、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同学;5、在校期间受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同学;6、艺术、体育类专业与非艺术、体育类专业之间转专业申请的同学;7、公共必修课程考试成果有不及格的同学;8、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同学;9、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同学。
第三章录用原则第九条高校一班级转专业同学录用,根据申请人数和方案接收人数的比例分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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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西科办发〔2018〕2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安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遵循“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西安科技大学接受全日制普通高
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不包含留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入学一学年(两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不含公共选修课)不低于3.00且满足拟转入专业接收条件的;
(二)高考成绩高于当地一本线30分以上且入学一学年(两学期)内必修、主干课程无不及格的;
(三)国际交流学生在外校所学专业与本专业差异较大且学习时间在2年及以上的;
(四)学习期间确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
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五)留级、降级或复学后,原专业已取消招生的;
(六)因休学创业后复学,且创业内容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
(七)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且在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八)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与转入专业密切相关的一类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排名前两名)、国家级三等奖(排名第一名);二类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两名)、国家级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2.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并完成与转入专业密切相关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转入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以署名第一名获得与转入专业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
(九)学生自身在学习上有特殊困难,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的;
(二)属于中外合作办学类、本硕连读类、卓越计划类的;
(三)艺术类专业转非艺术类专业的;
(四)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的;
(五)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违纪)受到处分的;
(六)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七)属于毕业班的;
(八)应予退学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条各学院接收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应根据教学资源确定,原则上单个自然班人数不应超过35人,必要时经论证后可适度增加班级数量。
第七条学生转入属大类招生的专业后,后续专业分流及管理工作由接收学院负责。
第三章工作要求及办理程序
第八条转专业工作要求:
(一)符合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限定为本科一年级;
(二)符合第四条第八~九款规定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年级限定为本科一至三年级。
第九条因第四条第一~二款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申请转专业,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根据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学生人数等情况,制定各专业的接收计划、条件及遴选方案(可含笔试、面试等环节)并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二)学生根据其个人情况和意愿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
请,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后报接收学院。
接收学院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进行遴选,并在学院内公示遴选结果,公示期满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拟转专业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报主管校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向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教务处向转专业的学生所在学院下发学籍变动通知。
相关学院为转专业学生办理学籍及成绩等相关材料的转出或接收手续,并组织学生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条因第四条第三~七款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每年6月份开始申请转专业,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汇总学生信息后报接收学院;
(二)接收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复审;
(三)教务处对拟转专业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报主管校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向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教务处向转专业的学生所在学院下发学籍变动通知。
相关学院为转专业学生办理学籍及成绩等相关材料的转出或接收手续,并组织学生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一条因第四条第八~九款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每年6月份开始申请转专业,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经所在学院不少于3名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任课教师和主管辅导员同意并给出充分理由,经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接收学院;
(二)接收学院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经不少于3名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签署意见,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复审;
(三)教务处对拟转专业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报主管校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向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教务处向转专业的学生所在学院下发学籍变动通知。
相关学院为转专业学生办理学籍及成绩等相关材料的转出或接收手续,并组织学生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二条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取得的课程学分仍然有效,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必须参加补考或重修。
转专业学生是否需要补修其他课程由接收学院认定并报教务处。
学生补修课程的方式分为跟班补修和自修两种方式,自修课程时应主动与任课老师沟通并协商课程的学习方案。
补修课程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且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西科办发〔2016〕124号)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