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广州市公开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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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指南(国有资产股权转让)

广州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指南(国有资产股权转让)

广州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指南第一条委托受理产权交易转让方向本所申请办理企业产权交易时,应与本所签订《产权交易委托协议》同时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应当提交原件,没有原件的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一、企业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应提交下列资料:(一)转让方的身份证明(转让方为法人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转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如需委托代理的应提交转让方的授权委托书;(二)标的企业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有/集体产权登记证);(三)出资人或批准机构关于企业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文件;(四)标的企业内部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五)转让方及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关于转让该国有产权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报告及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六)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说明;(七)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不控股或不参股的,需提交由批准机构出具的改制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的证明;(八)国有企业整体转让或因本次转让导致控股权变化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1. 涉及职工分流的,提供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职工分流安置和劳动关系调整方案;2.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3. 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提供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和有偿用地的地价评估报告;4. 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九)是否涉及管理层(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直接或间接持有单位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收购的《承诺函》(不涉及管理层受让承诺函,管理层拟受让国有(集体)产权承诺函),涉及管理层受让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1. 管理层及其关联方拟参与受让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目前管理层持有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股权)比例、拟参与受让国有产权的人员或者公司名单、拟受让比例、受让国有产权的目的及相关后续计划、是否改变标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等;2. 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参与受让股权的,提交其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十)中介机构出具的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审计、资产评估的委托单位必须为转让方,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中介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十一)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十二)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应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十三)转让方以及标的企业的章程;(十四)转让方、标的企业同意向社会投资者公开相关资料的函件;(十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委托单位必须为转让方);(十六)《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在线填写相关内容后可打印,网址:);(十七)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在信息公告前进行产权转让信息内容备案的转让项目,转让方应提供其履行相应备案手续的证明文件;(十八)受理交易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资质证书等)。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范本(5篇)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范本(5篇)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范本甲方(出让方):_____ 地址: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 地址:_____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

其中一等地亩,二等地亩,.(可具体列表说明)。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现金(实物)支付。

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元/亩,(或实物公斤/亩),合计_____元。

流转土地的农业税费由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

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2、义务。

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本社区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

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2、义务。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广州市产权交易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管理办法

广州市产权交易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管理办法

广州市产权交易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穗国资[2008]46号)广州市产权交易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产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国有产权的交易业务管理,规范本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国有、集体和其他产权的有序流动,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广东省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暂行规则》(粤国资产权〔2004〕99号)、《广东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意见》(粤国资产权〔2004〕110号)、《广州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实施细则》(穗国资〔2008〕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易机构是经市人民政府特许依法设立的,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监督管理下从事本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交易机构,负责依法组织产权交易活动,办理产权交易有关手续.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交易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提供服务.第四条市国资委是交易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第二章交易机构的职责及制度第五条交易机构的职责:(一)依法组织产权交易,提供产权交易必需的场所、设施和相关服务;(二)对产权交易各方主体的资格、交易条件和交易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三)收集、发布产权交易信息,为产权转让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产权竞价等方面服务;(四)组织产权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交易,不得从事与独立公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五)对产权交易过程进行公正客观的监督,并按成交的真实结果出具产权交易证明; (六)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监督产权交易双方执行交易合同情况,调解产权交易纠纷; (七)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产权交易有关情况;(八)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六条交易机构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一)信息发布制度;(二)交易项目代码管理制度;(三)产权交易操作规程;(四)产权交易专家评审制度;(五)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六)竞价规则;(七)产权交易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八)产权交易信息统计报告制度;(九)产权交易自查管理制度;(十)产权交易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十一)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第三章机构管理第七条市国资委负责交易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产权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交易机构交易管理办法;(三)建立国有产权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四)设立国有产权交易监督举报电话;(五)监督、检查交易机构执行国有产权交易规定的情况;(六)依法受理、查处产权交易的投诉;(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产权交易违规行为;(八)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

广州市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试行办法

广州市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试行办法

【发布单位】81905【发布文号】穗府[1989]46号【发布日期】1989-05-03【生效日期】1989-06-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广州市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试行办法(穗府(1989)46号一九八九年五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加强广州市城市国有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规划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广州市市区城镇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有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按本办法的规定实行有限期、有偿地出让和转让。

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期间,所有权仍属国家所有。

第三条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是指广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将市区内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限期、有偿地转移给受让人。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有偿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在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继承等方式转让给他人。

地下埋藏的各类自然资源、埋藏物、隐藏物等属于国家所有,不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范围内。

第四条第四条市政府对广州市市区内国有土地实行统一管理,授权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作为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事务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出让主管机关),会同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组织实施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和转让人可以是中国和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或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商务代表机构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不得成为受让人。

第六条第六条有偿出让和出售、出租或交换土地使用权,当事人双方应鉴订合同。

第七条第七条本办法规定应交纳的有关价款或税费,均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按当日人民币牌价汇率折合外汇结算。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珠江新城I5-1地块出让合同范本经审批,下列条款为珠江新城I5-1地块出让后使用的合同条款,现予公布,供有意收让人参考。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甲方(出让方)名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法定代表人:简文豪职务:局长委托代理人: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邮政编码:510030;电话号码:83334718;传真:83331307。

乙方(受让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第一章土地出让方式、面积、用途第一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标的限制甲方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被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被出让土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

第三条土地出让方式及被出让土地名称、位置、面积本合同项下土地以挂牌方式出让;被出让土地名称为:珠江新城I5-1地块,被出让土地位于:天河区珠江新城I区;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面积为5856.49 平方米(大写:伍仟捌佰伍拾陆点肆玖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小于或等于40702.61平方米(大写:小于或等于肆万零柒佰零贰点陆壹平方米)。

上述土地四至范围如附图所示。

第四条土地用途本合同项下被出让土地,规划用途为商务办公、旅业用地。

规划设计要求按2002年4月24日市城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GCBD—珠江新城规划检讨》有关I5-1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第五条土地使用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依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规划用途确定,具体是:商业、旅游业用地为40年,办公用地为50年。

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自甲方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地价、付款及交地时间方式第六条地价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1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天津XX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下资源、埋藏物____市政公用设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号宗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见附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1.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摊土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2.独自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土地用途为: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元(美元)。

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权。

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宗土地无权属及经济纠纷,该宗土地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等情况。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双方依据有关土地法规的规定,到________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乙方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契税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条本宗土地涉及《________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见附件)所规定的受让方权利、义务关系一并转移,乙方承担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出让合同中受让方的原有权利和义务。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指导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指导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指导意见为加强我市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管理,规范我市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一)本意见适用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市属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二)本意见所称土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含原划拨用地)的土地及其附着物(含地下建筑物),含境外土地资产。

(三)本意见所称土地资产处置,是指企业对拥有的土地资产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以企业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使土地国有权益发生变化的行为。

二、基本原则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规范管理(一)国资监管机构建立企业土地资产数据库,实施动态监控,并通过统筹管理,提升企业土地资产的使用价值,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土地资产管理体系。

(二)市属企业在土地资产处置工作中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需要报告的,应根据资产管理关系报告市国资监管机构(包括市国资委、财政局、文资办等,下同)。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由市国资监管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或者董事组织报告。

(三)市属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内部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土地资产处置的决策程序、审批权限及工作流程,按照第三条第(二)项的要求进行报告。

(四)企业应建立企业土地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及土地资产管理台账,理顺土地资产权属关系,规范企业土地资产处置行为;市属企业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企业当年所有的土地资产情况,包括土地资产年初、年末存量情况,本年度处置的土地资产情况,按照第三条第(二)项的要求进行报告。

2024年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二篇)

2024年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二篇)

2024年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合同编号:____-GD-001转让方: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受让方:(受让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1.1 转让方拥有并合法性的使用权的土地情况如下:土地坐落地:广东省(具体地点)土地面积:(具体面积)土地用途: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具体证号)第二条转让事项2.1 转让方将该土地上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

2.2 转让的使用权范围包括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规划设计方案及其他相关权益。

转让后,受让方享有该土地上的使用权,有权依法使用、处置和转让该土地。

第三条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3.1 转让价款为(具体金额)人民币(以下简称“转让价款”),合计(具体金额)人民币。

3.2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

3.3 受让方在签署本合同同时支付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

第四条转让手续及费用4.1 转让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手续。

受让方在付清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应在(具体日期)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4.2 转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手续所需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第五条保证与承诺5.1 转让方保证其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纠纷或质押等情况,并承诺在转让完成后全力配合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5.2 转让方保证土地的权属证明、使用权证明和有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并对其真实、合法、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5.3 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因受让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导致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4 受让方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行承担土地使用权的风险。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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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广州市公开交易方式)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

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
地号:
土地所在位置: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现状:
抵押情况:
第三条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公开交易方式:
公开交易期限:
成交确认书编号:
转让份额:
成交价格: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四条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付款方式及期限:
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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