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恶性肿瘤是一种极为严重的疾病,虽然现有治疗手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多数患者的生存时间仍然有限。
因此,开发新的抗肿瘤药物是非常必要的。
在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中,医护人员和患者可能会愿意承受相对较大的安全性风险,因此需要特别考虑其风险效益评估。
随着肿瘤生物学研究的不断进展,出现了一些新的抗肿瘤药物,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特点与传统的细胞毒类药物不同。
同时,肿瘤疾病的药物治疗也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考虑更多的临床研究策略。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抗肿瘤新化合物的临床研究,同时也会对非细胞毒类药物的研究进行阐述。
这些观点仅代表SFDA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一般性认识,申请人在具体问题上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同时,抗肿瘤药物研究理论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可能对将来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产生影响,因此申请人可以积极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并及时寻求SFDA药品注册部门的建议。
三、临床研究的设计和实施在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中,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研究设计、研究人群、研究终点指标等。
在设计研究时,需要根据不同的研究阶段和药物特性进行考虑,同时需要考虑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平衡。
在实施研究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患者知情同意、伦理委员会审批等。
同时,需要对研究过程进行监管和记录,以保证研究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四、临床研究的数据分析和评价在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中,需要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
在数据分析中,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样本量、数据质量、统计方法等。
在评价疗效时,需要考虑多种终点指标,包括生存期、生存质量、缩小肿瘤等。
同时,需要对安全性进行评价,包括不良反应、毒性等。
五、临床研究的质量控制在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中,需要进行质量控制。
在研究过程中,需要对研究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监管和记录。
同时,需要对数据进行管理和审核,以保证研究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六、结论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研究设计、研究人群、研究终点指标等。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cde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cde在撰写这篇文章之前,首先要了解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cde的含义和意义。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cde 是指在进行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时,用于指导、评估和确认临床试验终点的技术标准和原则。
它对于确保临床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医疗科研和临床治疗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我们需要深入了解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cde的内容和要求。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cde包括了临床试验终点的选择、评估标准的制定、数据收集和分析的方法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在选择临床试验终点时,需要考虑到其与药物疗效相关性的因素,并确保终点的选择具有临床意义。
在评估标准的制定方面,需要考虑到客观性、临床可行性和标准化的要求,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在数据收集和分析的方法方面,需要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并且采用合适的统计方法进行分析,以确保临床试验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重复性。
我们需要对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cde在实际应用中的意义进行深入思考和分析。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cde的实际应用,能够帮助临床试验设计者制定科学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提高临床试验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它也能够帮助临床试验执行者规范临床试验的操作流程,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cde的应用还能够为新药上市申请提供可靠的临床试验数据和结果,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起来,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cde是指导和规范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的重要技术标准和原则,对于确保临床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它的实际应用能够提高临床试验的可行性和可靠性,为新药上市提供可靠的临床试验数据和结果,对促进医疗科研和临床治疗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文章中,我们对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cde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全面评估,并从不同角度探讨了它在实际应用中的意义和作用。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临床试验终点(End Point)服务于不同的研究目的。
在传统的肿瘤药物的研发中,早期的临床试验目的是评价安全性以及药物的生物活性,如肿瘤缩小。
后期的有效性研究通常评价药物是否能提供临床获益,例如生存期延长或症状改善等。
用于支持药物批准的临床试验终点通常应当是反映临床获益的指标。
在肿瘤领域,生存期改善被认为是评估某种药物临床获益的合理标准。
在20世纪70年代,通常以影像检查或体检等肿瘤评估方法测得的客观缓解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 ,ORR)为依据批准抗肿瘤药物上市。
在随后的数十年里,逐渐认识到抗肿瘤药物的审批应该基于更直接的临床获益证据,如生存期改善、患者生活质量提高、体力状况或肿瘤相关症状减轻等。
这些临床获益很多时候并不能通过客观缓解率或与其相关的指标进行预测。
当某种药物用于治疗严重或威胁生命的疾病、对现有治疗有明显改进、或填补治疗空白时,在一定条件下可采用替代终点(Surrogate End Point)支持该药物的上市申请。
这些替代终点可能不像血压或血清胆固醇这类经过充分验证的指标,但可能能合理预测临床获益。
此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承诺进行上市后临床试验以确证该药物的实际临床获益。
如果上市后研究不能证明该药的临床获益,或者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承诺的上市后研究,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可将该药物从市场中撤出。
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开展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指标的选择提供参考,以使其符合某种药物上市申请的有效性评价要求。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国内、外均未上市的抗肿瘤新化合物的临床试验研究,新生物制品也可参考部分内容。
本指导原则中仅讨论用于治疗肿瘤患者的药物的终点,未讨论用于预防或降低肿瘤发生率的药物的终点。
二、关于临床试验终点的一般性考虑本节回顾了抗肿瘤药物研发中的一般性问题。
对常用的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进行了探讨,并对采用了这些终点的肿瘤临床试验设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cde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CDE一、前言在临床试验中,终点(endpoint)是评价治疗效果的关键指标。
特别是在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中,终点的选择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临床试验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标准化,一般会遵循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CDE(Common Data Element)。
二、什么是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CDE?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CDE是指在设计和进行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时,指导研究人员选择、评价和报告终点的一组标准化数据元素。
它包括了对临床试验终点的定义、测量方法、时间点、评价标准等多个方面的规定。
通过CDE,可以实现不同临床试验之间数据的比较和共享,提高试验结果的可信度和科学性。
CDE的运用也有助于降低数据收集和分析的成本,提高临床试验的效率。
三、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选择的原则在选择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的终点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与治疗效果直接相关:终点应该能够直接反映出治疗效果,例如患者的生存期、疾病进展的时间等。
2. 可靠和客观:终点应该是可靠和客观的,避免主观性和不确定性的影响,以确保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3. 临床相关性强:终点需要能够与患者的临床症状和疾病发展状态直接相关,对于患者和临床实践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4. 安全性考虑:在选择终点时,也需要考虑治疗安全性的评价标准,如毒副作用的严重程度、发生率等。
四、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CDE的内容与应用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CDE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终点的定义:对于每一个试验终点,CDE都会给出明确定义,并明确其临床和科学意义。
2. 测量方法:CDE规定了对于每一个终点,应该采用何种方法来进行测量和评价,以及所需的测量工具和标准。
3. 评价时间点:CDE会规定在试验期间或结束时,对于终点的评价时间点,以便研究人员进行统一的评价。
4. 评价标准:CDE也会说明在评价终点时所应该采用的评价标准,如何对结果进行分类和分级。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统计学设计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统计学设计指导原则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统计学设计指导原则1. 引言抗肿瘤药物的研发是帮助人们战胜癌症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为了确保这些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临床试验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而在临床试验中,统计学设计起着关键的作用。
它能够帮助研究人员有效地收集、解读和分析数据,从而提供可靠的证据来支持新药物的开发和上市。
本文将介绍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统计学设计指导原则,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原则。
2. 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在介绍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统计学设计指导原则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些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可以帮助研究人员设计临床试验,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第一,随机化。
随机化是一项重要的原则,它能够消除人为干预和偏倚,确保试验组和对照组之间的比较具有可比性。
第二,盲法。
盲法是指研究人员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对患者、观察者和评估者采取隐瞒处理的方法。
这样可以减少主观因素的干预,从而得出更客观的结论。
第三,样本量。
合理的样本量是确保试验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的前提。
通过进行样本量计算,可以避免样本量过小或过大导致结论不准确的情况。
第四,严格控制变量。
临床试验需要严格控制所有可能会影响结果的变量,从而减少干扰因素的影响,保证结果的可信度。
3.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的统计学设计原则在进行抗肿瘤药物的临床试验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统计学设计原则,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证据的科学性。
第一,选择恰当的终点指标。
终点指标是评估抗肿瘤药物疗效的关键指标,例如生存期、无进展生存期、完全或部分缓解率等。
选择合适的终点指标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药物的疗效,提高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二,采用适当的试验设计。
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和药物特性,选择合适的试验设计,如随机对照试验、非劣效性试验、单臂试验等。
不同的设计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研究问题,能够提供不同层次的证据。
第三,进行合理的样本量计算。
根据预期的效应大小、显著性水平和统计功效,进行样本量计算,确保样本量足够大,从而得出有统计学意义的结论。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的技术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的技术指导原则1.临床意义:终点应该具有临床意义,即对患者的生存期、生活质量、症状缓解等产生重要影响。
终点的选择应该与疾病的发展和临床治疗目标密切相关,能够直接反映药物治疗的效果。
2.敏感性和特异性:终点应该具有较高的敏感性和特异性,能够准确地反映药物的疗效。
敏感性是指终点能够检测到治疗效果的能力,特异性是指终点只反映药物治疗效果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
3.客观性和可重复性:终点的评价应该是客观的,能够被不同的观察者和实验室重复并得出相似的结论。
客观性和可重复性能够提高研究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4.生物学合理性:终点的选择应该基于对肿瘤生物学的充分理解。
终点应该与肿瘤发展的机制和药物的作用机制相吻合,从而能够提供有效的治疗信息。
5.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终点的评价应该能够在临床试验中进行并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结果。
终点的评价方法应该是成熟的、可靠的和经济的,能够适应多种研究设计和临床实施条件。
6.研究时间:终点的选择应该在合理的研究时间范围内能够得出结果。
研究时间过长会增加试验的成本和风险,限制其在临床实施中的可行性。
在具体的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中,终点的选择可以根据研究药物的特点和目标进行调整。
常见的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包括:总生存期(OS)、无进展生存期(PFS)、有效缓解率(RR)、疼痛缓解比例、生活质量改善等。
根据不同药物和疾病类型的特点,还可以选择一些特定的终点,如肿瘤标志物的变化、肿瘤病理学反应等。
总之,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的选择应该兼顾临床意义、敏感性、特异性、客观性、可重复性、生物学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等原则。
确定合适的终点能够提高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药物的临床应用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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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临床试验终点(End Point)服务于不同的研究目的。
在传统的肿瘤药物的研发中,早期的临床试验目的是评价安全性以及药物的生物活性,如肿瘤缩小。
后期的有效性研究通常评价药物是否能提供临床获益,例如生存期延长或症状改善等。
用于支持药物批准的临床试验终点通常应当是反映临床获益的指标。
在肿瘤领域,生存期改善被认为是评估某种药物临床获益的合理标准。
在20世纪70年代,通常以影像检查或体检等肿瘤评估方法测得的客观缓解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 ,ORR)为依据批准抗肿瘤药物上市。
在随后的数十年里,逐渐认识到抗肿瘤药物的审批应该基于更直接的临床获益证据,如生存期改善、患者生活质量提高、体力状况或肿瘤相关症状减轻等。
这些临床获益很多时候并不能通过客观缓解率或与其相关的指标进行预测。
当某种药物用于治疗严重或威胁生命的疾病、对现有治疗有明显改进、或填补治疗空白时,在一定条件下可采用替代终点(Surrogate End Point)支持该药物的上市申请。
这些替代终点可能不像血压或血清胆固醇这类经过充分验证的指标,但可能能合理预测临床获益。
此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承诺进行上市后临床试验以确证该药物的实际临床获益。
如果上市后研究不能证明该药的临床获益,或者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承诺的上市后研究,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可将该药物从市场中撤出。
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开展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指标的选择提供参考,以使其符合某种药物上市申请的有效性评价要求。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国内、外均未上市的抗肿瘤新化合物的临床试验研究,新生物制品也可参考部分内容。
本指导原则中仅讨论用于治疗肿瘤患者的药物的终点,未讨论用于预防或降低肿瘤发生率的药物的终点。
二、关于临床试验终点的一般性考虑本节回顾了抗肿瘤药物研发中的一般性问题。
对常用的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进行了探讨,并对采用了这些终点的肿瘤临床试验设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恶性肿瘤是严重威胁人类生命的一类疾病,尽管现有治疗手段取得了一定疗效,但多数肿瘤患者生存时间有限,缺乏有效的可以治愈的药物,亟需开发新的药物来满足需要。
在抗肿瘤药物的风险效益评估中,医护人员和患者可能愿意承受相对较大的安全性风险,所以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除遵循一般药物临床研究原则外,还应考虑其特殊性。
由于肿瘤生物学研究的进展,一些新的作用机制、作用靶点的抗肿瘤药物不断涌现,呈现出不同于以往传统细胞毒类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点;肿瘤疾病的药物治疗也从以往的单纯追求肿瘤缩小向延长患者的生存期、提高生存质量转变,这些改变使抗肿瘤药物临床疗效评价终点指标也出现较大改变。
因此,传统的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已经变得不适宜,需要更多地探索能加快和促进开发进程的临床研究策略。
本指导原则将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一般考虑进行阐述,重点阐述在不同临床研究阶段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旨在为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提供方法学指导。
申请人在进行临床研究时,还应当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既往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要求进行,对于一般药物临床研究需要遵从的原则以及与其他指导原则重复内容在本文中不再赘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抗肿瘤新化合物的临床研究,抗肿瘤生物制品也可参考部分内容,不适用于中药制剂。
药物类别上主要针对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由于非细胞毒类药物(如信号传导抑制剂,生物反应调节剂,激素类等)是目前新药开发的主要方向,本指导原则也将尽可能对此类别药物临床研究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
本指导原则中的观点仅代表SFDA当前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一般性认识,不能涵盖在新药研发中遇到的所有情况,申请人在研究中应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尤其应注意的是,抗肿瘤药物研究理论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可能对将来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产生影响,因此申请人可以积极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并及时寻求SFDA 药品注册部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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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大中小] [打印] [关闭]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二○○七年三月一、概述:肿瘤疾病是严重威胁人类生命的一类疾病,尽管现有治疗手段取得了一定疗效,但多数肿瘤患者生存时间有限,缺乏有效的可以治愈的药物,亟需开发新的药物来满足患者需要。
为达到延长生存的目标,患者往往愿意承担比其他药物更大的安全性风险,这使得对肿瘤药物的风险效益权衡不同于其他药物,也使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完全遵循一般临床研究规律可能是不适宜的。
由于肿瘤生物学基础研究的进展,一些新的作用机制、作用靶点药物不断涌现,呈现出不同于以往传统细胞毒类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点;肿瘤疾病的药物治疗也从以往的追求肿瘤缩小向提高患者的生存期和/或生存质量转移,这些改变使抗肿瘤药物临床疗效评价终点指标也出现较大改变。
因此,传统的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已经变得不适宜,需要更多的探索能加快和促进开发进程的临床研究方法。
本指导原则将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一般考虑进行阐述,重点阐述在不同临床研究阶段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旨在为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提供方法学指导。
申办者在进行临床研究时,还应当参照SFDA既往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和GCP要求进行,对于一般药物临床研究需要遵从的原则以及与其他指导原则重复内容在本文中不再赘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抗肿瘤新化合物的临床研究,抗肿瘤生物制品也可参考部分内容。
药物类别上主要针对细胞毒类药物临床研究,由于非细胞毒类药物(如信号转导抑制剂,生物反应调节剂,激素等)是目前新药开发的主要方向,文中也将尽可能对此类别药物临床研究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
本指导原则中的观点仅代表注册管理部门当前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一般性认识,不能涵盖在新药研发中遇到的所有的情况,申办者在研究中应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尤其应注意的是,肿瘤药物研究理论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可能对将来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产生影响,鼓励申办者积极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并及时寻求注册管理部门的建议。
二、临床研究的总体考虑与一般药物临床研究规律相同,抗肿瘤药物的上市前临床研究过程通常分为I期、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
I期临床试验主要目的是评价药物的耐受性,推荐后期研究给药方案;Ⅱ期临床试验主要探索药物的疗效,同时也观察安全性,Ⅲ期临床试验则在Ⅱ期基础上进一步确证肿瘤患者临床获益情况,为获得上市许可提供足够证据。
但这种临床研究的分期并不一定意味着一种固定的开发顺序,肿瘤疾病的特点决定了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开发模式和试验设计具有不同于其他临床学科的考虑,按照经典的时间顺序进行可能是不适宜的或者是不必要的。
尽管在本指导原则中,对I、II期探索性试验和III期确证性试验区别对待。
这并不意味着探索性目的不能成为III期试验的重要部分,有些II期临床试验中也可能已经开始进行有统计假设检验的确证性试验。
因为Ⅲ期临床试验需要提供生存获益的疗效数据,试验周期较长,因此中间调整临床试验方案也是目前正在探索开发模式(Adaptive design)。
关键问题是要清楚每项临床试验的主要目的,为达到临床开发目的各期临床试验间进行合理衔接和有效地推进,依据上一期临床试验(或临床前试验)获得信息来设计好下一步的临床试验。
尽可能在早期淘汰无效或毒性太大的药物,选择合适的药物进行后期的更大规模的临床试验,使有效药物尽早上市以利于肿瘤患者。
由于肿瘤疾病特点和抗肿瘤药物治疗特点,在考虑临床研究总体开发计划时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1、不同受试人群的探索:由于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物多数具有较大毒性,为避免健康受试者遭受不必要的损害,初次进入人体的I期研究应选择肿瘤患者进行,这样也有可能在此阶段同时观察药物疗效,而不仅限于耐受性观察。
但对一些毒性较低的药物,也可考虑分别选择肿瘤患者和键康受试者(志愿者)进行临床试验。
在临床上已经具备公认有效的标准治疗方法的情况下,肿瘤患者应当采用标准治疗方法作为一线治疗,标准治疗失败或复发的时候,患者才能参加试验药物的临床试验。
因此,出于伦理的要求,通常新的抗肿瘤药物首先在对标准治疗无效或失败的患者中进行,在获得对二、三线患者的肯定疗效后,再向一线治疗推进。
然而既往治疗中药物暴露引发的耐药机制可能造成对试验药物的重叠耐药,因此就可能导致所预期的药物疗效明显降低。
因此,在早期临床甚至非临床研究阶段尽可能探索对耐药株的有效性是有帮助的。
在某些瘤种中已经明确手术后辅助化疗对于降低手术后转移复发是有利的,新辅助化疗和同时放化疗在一些肿瘤治疗中的应用,也为肿瘤药物的多方面应用提供启示,因此在适宜的阶段探索新药与其它治疗结合的方式也是有必要的。
2、不同给药方案的探索通常抗肿瘤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与给药方案密切相关,不同的给药方案(如给药间隔和给药速度不同)可能产生不同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ose limited toxicity,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aximal tolerated dose ,MTD)。
而对于细胞毒类药物而言,在毒性可以耐受的前提下尽量提高给药的剂量才能达到最佳疗效,因此临床研究早期应尽可能对不同的给药方案进行探索,找出能够获得最大疗效且耐受性可以接受的给药方案。
对新型的分子靶向治疗药物而言,由于每种药物的作用机制、靶点不同,其给药方案的探索可能不同于传统的细胞毒药物的方法。
由单一致病因素导致疾病发生的肿瘤很少见,单药治疗往往也容易产生耐药性,疗效不佳,因此肿瘤治疗多采用联合治疗。
传统的细胞毒药物很长时间以来一直被用于联合治疗,通过毒性不完全重叠的化合物联合或者产生耐药性的机制不完全重叠的化合物联合应用,可以达到在可接受的毒性水平增加抗肿瘤活性的目的。
新的作用机制和作用靶点药物的开发也提供了联合用药的理论基础,比如细胞毒和非细胞毒药物的联合治疗。
有些靶向治疗药物单药疗效很低,但联合治疗可明显增强疗效,因此在临床研究早期甚至临床前研究中考虑联合用药方案的探索也是有必要的,尤其是在药物早期研究中未能显示出充足的单药活性时。
3、不同瘤种的探索通常一种抗肿瘤药物可能不只是对一种瘤种有效,也不可能对所有瘤种都具有同样疗效。
因此,在临床前药效研究中,应参考同类化合物或作用机制相似的药物适应症,尽可能多的进行药物的抗瘤谱的筛选。
在早期I/II期探索性临床试验中,也应选择多个瘤种(通常应包含已知的敏感肿瘤和非敏感肿瘤)进行临床研究,以获得该药物对不同瘤种敏感性的初步结果。
III期研究再针对某个或几个相对敏感、最具开发价值的瘤种进行大样本研究,获得肯定疗效后,再选择其它潜在的有效瘤种进行研究。
三、临床研究一般过程:(一)I期临床试验I期临床试验是新开发的药物首次进入人体的试验,主要是为了观察新药的人体耐受性,以此来确定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并确定下一步研究的给药方案。
进入I期临床试验前,新药应完成药效学、急性毒性、重复给药毒性以及其它必要的毒理学研究,初步预测进入人体试验具有相对的安全性。
1.研究目的主要目的是探索不同给药方案下的MTD、DLT、合理的给药方案,确定II期临床试验推荐的给药方案。
同时了解新药人体药代动力学特征,获取药代动力学参数,并观察初步疗效,进行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PK/PD分析。
2.受试人群的选择I期临床试验的受试人群原则上应至少符合以下基本标准:1) 经病理学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
2) 经常规治疗无效的或缺乏有效治疗的肿瘤患者,且纳入新药试验后可能受益者。
若需要对特定目标人群进行观察,则可选择具有相应目标肿瘤人群进行研究。
3) 无严重的造血功能异常和心、肺、肝、肾功能异常和免疫缺陷。
体力状况评分(performance status,PS)ECOG 0至1级或卡氏评分>70分的患者才能入组(见附件1、2)。
4) 应排除以往抗肿瘤治疗的持续效应。
入组治疗时间应与以往治疗有足够的时间间隔,通常至少在4周以上,以免以往治疗的干扰。
5) 肿瘤患者至少有3个月的预期寿命,可以对安全有效性资料进行随访。
因为抗肿瘤药物往往伴随着较大毒性反应,而且健康受试者不能真实反映在患者中的安全有效性,为避免健康受试者遭受不必要的损害,一般应当选择肿瘤患者进行研究。
但对于一些非细胞毒类药物如激素类、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等,因其毒性相对较小,也可以考虑选择健康志愿者进行部分研究。
出于伦理上的考虑,能够在常规药物治疗中获益和症状改善的肿瘤患者不应该入选I期临床试验,而应选择标准治疗失败或没有标准治疗的晚期癌症患者。
由于该类肿瘤患者身体状况通常较差,且在进入试验前往往接受了多种其他具有毒副反应的治疗方法。
疾病临床表现、其它伴随药物反应、以及器官功能障碍等可能影响对药物相关反应的观察,因此选择患者的入组标准应非常谨慎。
为尽可能多的观察药物对不同瘤种的反应,在一项I期临床试验中可以选择不同瘤种患者。
对于分子靶向药物,根据靶标筛选受试者对疗效的评价也是有帮助的。
3、给药方案抗肿瘤药物的给药方案是决定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关键性因素,I期临床试验中应探索适宜的给药方案,探索不同给药方案下的人体耐受性。
起始剂量多数抗肿瘤药物的治疗指数很窄,较高的起始剂量可能导致出现严重毒性,甚至患者死亡,从而使得原本具有很好潜力的有效药物不能得以继续研发。
另一方面,如果选择过低的起始剂量,那么就有可能使得试验周期延长,造成资源浪费,而且从伦理学角度考虑,不应使过多患者暴露在无效剂量下。
因此,起始剂量的选择应当综合非临床药效、毒理和药代动力学/毒代动力学的研究结果综合考虑。
对于细胞毒类药物,I期临床试验的起始剂量计算原则上相当于非临床试验中啮齿类动物MTD 剂量的1/10,或非啮齿类动物MTD剂量的1/6,单位用mg/m2表示,同时还需考察MTD剂量在其他种属动物的毒性反应及可逆性。
具体可参考《细胞毒类抗肿瘤药非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对于一些非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由于其毒性相对较小,I期临床试验的起始剂量计算可采用非临床试验中非啮齿类动物NOAEL(未观察到不良反应的剂量)的1/5,或者更高。
若为国外已进行临床试验的新化合物,已有可靠的可借鉴临床试验资料,参照国外临床研究数据设计国内临床试验的起始剂量也是可以接受的。
此时应当考虑不同人种间的差异可能带来的影响。
在进行联合用药探索性研究时,联合方案中的药物起始剂量确定需要考虑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可能导致毒性加倍甚至增加更多。
如果一种新的联合疗法的抗肿瘤活性的程度依赖于理论推测时,根据单个成分的毒性,通常有可能预测出联合疗法的毒性。
如果能够排除相关的PK相互作用,并且剂量-反应/毒性特性还是未知数的时候,可以按照每种化合物单药治疗推荐剂量的1/2开始剂量探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