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所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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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所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管理办法

为了给博士研究生创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机会,开阔学术视野,提高学术研究水平,软件所决定实施“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计划,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博士研究生短期到国(境)外进行学习交流。为规范管理,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和研究工作中表现突出;

(三)已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博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且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审核;

(四)访学期间研究内容与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选题一致或密切相关;

(五)身体健康,外语水平符合出国(境)交流的语言要求。

二、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者征得导师同意后,与拟访院校有关部门或人员联系。有接收意向者在双方导师指导下制定访学计划。

(二)申请者向研究生部提交经培养小组初审通过后的如下申请材料:

1.博士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申请表(见附件1);

2.博士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研究计划(见附件2);

3.国(境)外接收院校邀请函复印件,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访学起止时间、接收导师、受邀人要从事的研究课题、是否提供奖学金(如提供,需注明额度)及免收学费等内容;

4.一般情况下,研究生部每年5月份集中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所教育领导小组审批;

5.经评审通过的申请者应按照国(境)外院校邀请函中邀请的时间出访,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成行的,经所教育领导小组批准,访学资格可予以保留,但保留时间不超过

一年。

三、资助期限、名额及标准

(一)资助期限:3—6个月;

(二)资助名额:每年不超过10个;

(三)资助标准: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相关标准。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贴费等)。具体资助经费金额等以研究生部通知为准。

(四)资助经费由软件所、导师课题(或部门)共同负担,原则上各负担一半。访学院校提供学生在当地经费资助的,优先冲抵导师课题(或部门)负担部分;超出软件所规定资助标准的,所里不再支持。

四、派出与管理

(一)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与软件所签订《博士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协议书》(见附件3),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

(二)访学期间,研究生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接收院校的规章制度。

(三)访学期间,研究生应主动与导师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和工作情况。

(四)访学期间,双方合作产生的学术成果由接收单位和软件所共享(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五)访学结束后,研究生应按时返所,按培养计划继续完成后续学业。

(六)研究生返所后,需及时提交《博士生短期出国(境)访学总结报告》(见附件4),并在1个月内完成有关报销手续。

(七)对未经批准擅自不按期回所的研究生,软件所有权要求其退回软件所、导师课题(或部门)为其提供的全部访学费用,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其它

国(境)外接收院校应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计算机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对于导师或部门与外方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的前期执行基础的申请者,将优先资助。

本办法由软件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博士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申请表

2.博士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研究计划(英文)

附件1

申请编号:_________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_____年博士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申请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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