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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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职人员出境管理制度

国家公职人员出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国家公职人员出境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担任公职的人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三、出境管理原则1. 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进行出境管理。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出境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 坚持从严控制,严格控制公职人员因私出境,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4. 坚持教育引导,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爱国主义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四、出境管理职责1. 公职人员因私出境,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护照。

2. 公职人员因公出境,需按照单位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证件。

3. 公职人员出境前,应向所在单位报告行程、停留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4. 公职人员出境后,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所在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

五、出境管理审批1. 公职人员因私出境,需提供以下材料:(1)因私出境申请书;(2)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3)所在单位出具的因私出境证明;(4)其他相关材料。

2. 公职人员因公出境,需按照单位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提供以下材料:(1)因公出境申请书;(2)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3)单位出具的因公出境任务批准文件;(4)其他相关材料。

六、出境管理监督1. 公职人员出境后,所在单位应定期了解其出境情况,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2. 公职人员出境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3. 公职人员出境回国后,应向所在单位报告出境期间的情况,接受单位监督检查。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解释。

因公出境管理办法

因公出境管理办法

附件:因公出境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与国际间的交流活动日益增多,为了认真执行和遵守外交部、北京市公安局有关出入境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境的申报和审批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公出境的适用范围(一)合同项目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必须派出人员的,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安装调试、验收、产品的售后服务、配套产品的采购调研等。

(二)市场拓展类体现竞争能力、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境外合作项目。

(三)考察访问类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方向和模式的研究与探索,通过境外市场调研、分析、学习掌握和了解国外的新技术、新知识和有效的经营管理经验,提升公司的竞争地位。

(四)学术活动类为增强国际学术界的交流,开展和参加学术论坛、学术会议、各类学术机构的年会活动。

(五)培训类为建立职工继续教育的机制,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的活动。

(六)其他因公出境的活动第三条因公出境的基本规定和要求(一)合同项目类必须是在有效合同执行期内,出境事由在合同中有明示和约定,同时有境外公司(企业)的邀请函,原则上只允许派出相关的技术人员,并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派出人数。

(二)市场拓展类必须有明确意向的境外合作项目,在商务洽谈过程中为进一步增进双方的了解与合作应邀出境的,或为拓展境外市场需要参展的,原则上对参展内容、人员、经费、渠道和国(境)外承办单位等进行认真审查,没有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出境团组一律不予派出,同时严格控制出国次数和人数,事业部(中心)无力承担费用的一律不予批准。

(三)考察访问类必须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有明确的考察、访问、调研专题,有经费保证,才能申报出境考察计划。

该计划事业部(中心)一年最多申请一项,一次出境最多派出三人,被派出人员最多两年一次。

(四)学术活动类必须持有署名的会议论文或摘要,以及组委会录用文章的证明材料,可以申报出境参加有关的学术(学术报告、学术论坛、标委会年会、行业学会年会、理事会会议)交流活动,原则上严格选派出境人员,非国际化组织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参加各类国际化组织召集的各项活动。

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管理办法

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管理办法

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管理方法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管理方法随着大学国际交流和合作项目的不断扩大和深化,大学因公出国(境)的需求越来越高。

为保证出国(境)活动的顺当进行,打造规范的出国(境)用汇管理机制,尤为紧要。

本文旨在针对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提出建议,以维护大学资金的安全性及合法性,加强大学资金的管理。

一、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的概念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指的是在因公事由下,大学出国(境)人员所需要的旅费、留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以货币形式支出的资金。

因公事由包括出国(境)开会、访问、学习、考察、科研等。

二、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的申请及审批程序1. 申请程序(1)出国(境)人员应提前至少三个月提交出国计划书并注明需要的费用。

(2)出国(境)人员须向财务部或行政部或学院领导办公室提交“出国(境)经费申请表”,经财务主管及其行政主管审核批准后,在最短时间内准备好申请资料,供给应财务部备案。

2. 审批程序(1)财务部门审核出国(境)人员提交“出国(境)经费申请表”后,财务部门应当依照预算及财务规章制度,审核并审批该经费申请表。

(2)行政部门审核出国(境)人员的出境事宜,还需要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核。

行政部门应当对出国(境)事项进行综合审批,并与财务部门达成一致看法后,最后确认该经费申请表。

(3)最高领导审批大学最高领导层应对出国(境)活动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批,并确定最后出国(境)人员的名单。

三、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的结汇及购汇程序1. 结汇(1)出境前7日内,由出国(境)人员及经费主管(兼保管人)共同办理。

(2)填写《外汇结汇须知》,将《出境人员外汇结汇申请书》和发票带到银行办理。

(3)银行审核通过后,结汇人可将货币提取至个人或公司的银行账户。

2. 购汇(1)出国(境)人员及其经费主管(兼保管人)在出境前进行购汇。

(2)出国(境)人员及其经费主管(兼保管人)持有效护照和办理了商业银行购汇许可证的申请表,到有外汇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办理。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大区、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基本用语定义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出国):是指受公司委派,短期临时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执行工作任务或开展公务活动。

内容一般包括:商务技术洽谈、专业技术交流、工程项目服务、进口设备验收、专业技术考察、产品检验监造、产品市场考察、国际展览会议、售后服务等。

在外停留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0天。

第四条主要制度风险。

管理制度不及时制定,将导致公司出国(境)工作管理不规范,约束力和监督力作用不明显,出国费用不能有效管控,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第二章管控原则第五条出国管理以任务控制、人员审查、流程控制、费用控制为原则,出国经费管理与各单位年度预算、薪酬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及考核。

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七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国人员身份要与出国任务相符,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分管或承担工作无关的任务,杜绝所有观光旅游。

第八条出国团组要尽量“小”而“精”,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九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

公司级领导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人员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必须有外方对口单位和人员的邀请,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持因公或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外交往活动日益频繁,因公出国(境)的团组和人员相应增多。

为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各级党委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有关政策及外事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出国(境)公务活动,不得将出国(境)视为一种待遇。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带头学习和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的各项规定。

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将遵守外事纪律情况纳入干部监督管理范围。

二、加强因公出国(境)的计划管理(一)计划报批。

由公司组织部门每年12月底前商有关部门制定下年度出国(境)计划,经公司研究审核后报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备的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国(境)计划包括出国(境)团组批数和人员数量、前往较集中的国家(地区)团组数量、培训团组、跨地区跨部门(双跨)团组派遣计划。

需要公司组团出访的,按照省、市外事部门要求报送团组年度出国(境)计划。

(二)计划执行。

计划内出国(境)人员接到出国(境)任务后,先征得所在单位(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同意,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请省外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出国(境)任务。

确有必要的计划外出国(境)任务,经公司研究,可在年初计划出国(境)团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三、加强因公出国(境)的审批管理(一)实行统一审批。

公司党委统一管理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组织部门负责办理因公出国(境)事宜。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组团出访,个人不得私自接受邀请、参加外部出国(境)团组,不得私自通过外部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

(二)严格控制人员。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12020年4月19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大区、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基本用语定义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出国):是指受公司委派,短期临时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执行工作任务或开展公务活动。

内容一般包括:商务技术洽谈、专业技术交流、工程项目服务、进口设备验收、专业技术考察、产品检验监造、产品市场考察、国际展览会议、售后服务等。

在外停留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0天。

第四条主要制度风险。

管理制度不及时制定,将导致公司出国(境)工作管理不规范,约束力和监督力作用不明显,出国费用不能有效管控,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22020年4月19日第二章管控原则第五条出国管理以任务控制、人员审查、流程控制、费用控制为原则,出国经费管理与各单位年度预算、薪酬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及考核。

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七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国人员身份要与出国任务相符,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分管或承担工作无关的任务,杜绝所有观光旅游。

第八条出国团组要尽量“小”而“精”,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九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

公司级领导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其它人员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必须有外方对口单位和人员的邀请,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持因公或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铂业)及昆明贵金属研究所(以下简称贵研所)因公临时出国(境)业务的管理,规范外事工作程序,根据云南省、集团公司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贵研铂业、贵研所及由贵研所控股或贵研铂业控股的下属子公司(暂不含元江镍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

第三条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所含内容为:1、因公临时出国(境)考察、交流、访问;2、涉及国际经贸项目、跨国商务活动的临时出国(境)招商、参展、洽谈与研讨;3、涉外培训;4、国(境)外的有关国际会议;5、其他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

第四条贵研铂业外事办公室(简称外事办)是贵研铂业对外事务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

外事办设在贵研铂业党委工作部,负责对因公临时出国(境)执行任务的团组进行管理、指导及监督,协调配合完成内部审批、政治审查、任务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程序。

第二章因公出国(境)事项的审批权限第五条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因公出国(境)事项由贵研铂业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包括对因公出国(境)事项进行任务审批和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政治审查。

第六条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因公出国(境)事项,由事项当事人或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其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党政联席会负责审批。

第三章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原则第七条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必须遵循务实、高效、精干、节约的原则,坚持按需派出、讲求实效,切实符合企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

第八条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必须构成合理,人员所从事的业务必须与出访任务相符。

专业性强的出国(境)团组,要选派从事有关项目的专业人员,原则上不选派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非专业人员参加。

1、政治条件: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活动的监督和约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管理。

第三条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第二章审批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实行计划审批制度。

各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向单位外事管理部门报送下一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包括出访任务、出访人员、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地区)、经费预算等内容。

外事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严禁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出访。

第六条出访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分工确定,不得安排与出访任务无关的人员随行。

第七条出访团组人员构成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团组人数和在外停留时间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因公临时出国审批权限如下:(一)单位正职领导因公临时出国,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单位副职领导因公临时出国,经单位正职领导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其他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单位正职领导审批。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九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经费预算规模。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

各项费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出访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控制宴请规模和标准。

第十二条出访团组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品和礼金。

第十三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及有效票据等凭证。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章外事纪律第十四条出访人员在出国前应当接受外事纪律和安全教育,了解出访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和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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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因公出境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与国际间的交流活动日益增多,为了认真执行和遵守外交部、北京市公安局有关出入境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境的申报和审批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公出境的适用范围
(一)合同项目类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必须派出人员的,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安装调试、验收、产品的售后服务、配套产品的采购调研等。

(二)市场拓展类
体现竞争能力、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境外合作项目。

(三)考察访问类
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方向和模式的研究与探索,通过境外市场调研、分析、学习掌握和了解国外的新技术、新知识和有效的经营管理经验,提升公司的竞争地位。

(四)学术活动类
为增强国际学术界的交流,开展和参加学术论坛、学术会议、各类学术机构的年会活动。

(五)培训类
为建立职工继续教育的机制,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的活动。

(六)其他因公出境的活动
第三条因公出境的基本规定和要求
(一)合同项目类必须是在有效合同执行期内,出境事由在合同中有明示和约定,同时有境外公司(企业)的邀请函,原则上只允许派出相关的技术人员,并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派出人数。

(二)市场拓展类必须有明确意向的境外合作项目,在商务洽谈过程中为进一步增进双方的了解与合作应邀出境的,或为拓展境外市场需要参展的,原则上对参展内容、人员、经费、渠道和国(境)外承办单位等进行认真审查,没有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出境团组一律不予派出,同时严格控制出国次数和人数,事业部(中心)无力承担费用的一律不予批准。

(三)考察访问类必须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有明确的考察、访问、调研专题,有经费保证,才能申报出境考察计划。

该计划事业部(中心)一年最多申请一项,一次出境最多派出三人,被派出人员最多两年一次。

(四)学术活动类必须持有署名的会议论文或摘要,以及组委会录用文章的证明材料,可以申报出境参加有关的学术(学术报告、学术论坛、标委会年会、行业学会年会、理事会会议)交流活动,原则上严格选派出境人员,非国际化组织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参加各类国际化组织召集的各项活动。

(五)培训类必须有明确的培训内容和目标要求,能够满足和适应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为建立职工继续教育机制,达到加强和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目的。

培训要有计划,原则上控制在计划内执行。

(六)其他有必要参加活动的有关文件等。

(七)凡申请因公出境的必须持有境外公司的邀请信函,或学术交流会议通知、合作项目书(合同)等正式的书面文件。

(八)凡因公出境必须执行报批申请程序,一律按本规定的《因公出境任务申请报告》程序和《因公出境年度计划》程序执行,原则上能纳入计划的尽可能按计划程序执行。

(九)由事业部(中心)在每年的十二月十日之前向企业规划部申报下一年度的《因公出境年度计划》,计划中必须提出事由、人数、时间、出国形式(如参观、访问还是以商务形式组团)、赴往国家,以及相关经费预算和经费来源。

(十)凡计划外因公出境任务需要由事业部(中心)向企划部提交《因公出境任务申请报告》,其内容要写明邀请公司的名称与事由,需赴国家(地区)、出入境时间(注明具体年月日)、人数(需注明出国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可另附人员清单并指定负责人),经费预算,填写《因公出境报批申请单》,《因公出境任务申请报告》必须由事业部(中心)主任签字确认。

(十一)凡申请因公出境的必须有经费预算和明确经费来源,出境经费不落实的原则上不予批准,批准后帐面余额为负数的一律暂缓执行或停止执行。

(十二)公司管理人员因公出境原则上两年最多一次。

第四条因公出境的申报和办理
(一)公司企业规划部为因公出境的归口管理部门:
1.公司各级组织或员工凡涉及因公出境的必须向企业规划部申请;
2.以符合因公出境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核报批;
3.根据年度计划进行核准或非计划出境的审核报批。

(二)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因公出境手续的具体工作事宜:
1. 根据企业规划部下达的《因公出境任务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严格按照机械院申报要求及相关程序办理;
2. 负责协助办理因公出境手续过程中需要提供的相关函文、证明材料等;
3. 负责提供办理护照签证所需的手续程序,并给予必要的指导与帮助;
4. 负责办理因公出境手续过程中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5. 因公出境手续办理周期,一般出国团组申报机械院需二个月。

参加跨部门、地区以及人数较多的团组需提前二个半月申报。

赴港澳执行任务需提前三个
月申报。

赴台湾执行任务需提前半年申报。

时间不足者一般不予受理;
6. 因公出境办理程序见《因公出境申报办理流程》。

第五条因公出境费用报销
因公出境费用报销前必须向企业规划部提交《出国总结报告》,企业规划部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情况交流与通报,以便跟踪出访效果。

费用报销时持有人力资源部确认的《回国报到确认单回执》。

第六条因公出境违规的处罚
(一)各事业部(中心)要严格选派出国(境)人员,严禁无关人员随团搭车出国(境),凡同时两人以上出国的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和纪律者,或有意谎报出国(境)理由、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出境资格,或分别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对违法违纪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经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自本规定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企业规划部和人力资源部,其中有关手续办理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附件
1.附表一:《因公出境报批申请单》
2.附表二:《因公出境任务通知单》
3.附表三:《因公出境任务确认单》
4.附表四:《回国报到确认单》
因公出境申报办理流程
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提供可行的代办服务提供办理程序的指导
因公出境报批申请单
因公出境任务通知单
注:此表由企业规划部填写并保存,以复印件下达人力资源部执行。

企业规划部部长(签字):日期
人力资源部经办人(签字):日期
因公出境确认单
注:此表由人力资源部填写下发,出境人所在部门领导和出境人(承办人)签字确认后原件人力资源部保存,复印件交承办人作为财务预支和报销凭证之一。

人力资源部(签字):日期
申请部门主管(签字):日期
出境人(承办人)(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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