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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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学校

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学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明确出国境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出国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因公出国境的教职工、学生和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因公出国境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服务学校发展,提高国际影响力;3. 确保出国境工作安全、高效、廉洁;4. 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出国境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因公出国境范围包括:1.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研讨会、学术访问;2. 执行国际合作项目、科研合作、技术交流;3. 开展教育教学交流活动;4. 赴国外进行考察、培训、进修;5. 其他经学校批准的因公出国境活动。

第五条申请因公出国境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政治素质过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工作表现良好,具有履行出国境任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3. 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能够胜任出国境工作;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5. 符合学校出国境工作的其他要求。

第三章出国境审批程序第六条出国境审批程序如下: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出国境申请,填写《因公出国境申请表》;2. 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3. 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4.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5. 经批准后,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出国境费用管理第七条出国境费用包括:1. 国际旅费;2. 住宿费;3. 生活费;4. 公务费;5. 其他相关费用。

第八条出国境费用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第五章出国境工作纪律第九条出国境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国外交政策;2. 服从组织安排,严格执行出国境任务;3. 维护国家形象,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利益的活动;4. 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学校工作秘密;5. 严守纪律,不得擅自离团、离队。

因公 因私出国管理制度

因公 因私出国管理制度

因公因私出国管理制度一、概述出国是一种常见的行为,无论是出差、出游还是留学,都需要经过一定的管理程序。

为了规范和统一出国管理,保障出国人员的安全和利益,各单位普遍建立了因公因私出国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是对员工出国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体系,包括出国审批、行前培训、保险购买、途中安全管理等各方面的内容。

通过建立健全的出国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降低出国风险,保障出国人员的安全。

二、出国审批1. 出国审批流程出国审批是因公因私出国管理制度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在对员工出国进行审批时,需要考虑员工的身份、出国目的、行程安排、费用预算等各方面因素,确保出国行为符合单位的规定和利益。

审批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员工填写出国申请表,注明出国目的、时间、地点等信息;(2)申请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提交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3)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出国,并将决定通知员工;(4)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将通知相关部门、单位联络人等进行后续安排。

2. 出国审批标准在进行出国审批时,单位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原则,确保员工出国行为合理合法。

出国审批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出国目的和必要性:员工出国的目的必须清晰明确,符合单位的需要,并且是不可替代的;(2)出国时间和地点:员工出国的时间、地点必须明确,符合单位的行程安排和要求;(3)费用预算和承担方式:员工出国的费用必须合理预算,由单位承担或员工自行承担;(4)法律、政策等方面要求:员工出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政策等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单位规定。

三、行前培训1. 培训内容员工出国前需要接受一定的行前培训,以提高出国途中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行前培训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出国目的和行程安排:员工需要了解出国的目的,行程安排等信息,做好出国的准备;(2)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员工需要了解出国途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如盗窃、抢劫等,并学习相应的应对措施;(3)文化差异和礼仪要求:员工需要了解目的国的文化差异,遵守当地的礼仪要求,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4)联系方式和紧急情况处置:员工需要了解单位和当地的联系方式,如遇紧急情况时该如何处理。

因公出国管理制度

因公出国管理制度

因公出国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机关单位因公出国的管理,提高机关单位出国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干部职工的国际视野和交流能力,现就机关单位因公出国管理制度做如下规定:一、出国人员的选派1、出国人员的选派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根据国家政策、单位情况和工作需要等综合因素确定;2、拟派出国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素质高,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职业操守;(2)业务素质扎实,工作成绩突出,有代表性和示范性;(3)英语水平较高,能够流利交流,具备基本的翻译能力;(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出国条件和工作强度。

二、申请出国的手续1、出国人员应当在出国前20个工作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出国目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工作安排等;2、单位应当按照批准出国人员的名单,确定出国人员的任务和目标,并制定出国工作计划和安排;3、出国申请需要经过单位领导审批,并报所在行政区域主管部门审核备案;4、单位应当在出国前7个工作日,将出国人员的基本情况、出国计划及任务等相关材料报请外事部门备案。

三、出国期间的管理1、出国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计划和安排,认真履行出国任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2、出国期间,出国人员应当加强与当地政府、机构及其他单位人员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宣传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情况;3、出国人员应当根据计划和任务的安排,保证出国期间的安全和卫生,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并密切关注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等信息;4、出国人员应当加强与所在单位和外事部门的联系,及时向单位和外事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并尊重所在单位和外事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四、返国工作的安排1、出国人员应当按照出国工作计划的安排,及时提交有关工作材料和报告,并对出国期间的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估;2、返国后,出国人员应当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做好归档和档案整理工作;3、出国人员应当根据单位安排,以及自身出国经历和经验,为单位和职工提供相关的经验和建议。

因公出国管理制度

因公出国管理制度

因公出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因公出国活动的管理,规范出国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出国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人员的因公出国活动。

三、出国申请与审批1. 出国人员应提前向所在单位递交因公出国申请,同时提供相关出国任务的证明文件。

2. 出国申请需经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根据不同出国事由和目的确定是否需要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3. 出国人员出访时间不得超出任务要求的合理期限,延期需重新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4. 出国任务需要向对方机构提前赠予礼品、文物等,需提前报备并获得审批。

四、差旅费用与资金管理1. 出国人员差旅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报销,一切费用需合理有效支出。

2. 出国人员应准备足够的差旅经费,保证出国期间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需要。

3. 出国人员在出访中发生的非计划支出需事后填写报销明细,并向单位进行说明和核实。

4. 出国人员需在出国前提前预支差旅费用,对于未使用完的经费需在出国返回后及时予以归还。

五、安全保障与信息报告1. 出国人员在出访期间需保持联系畅通,及时向单位报告行程安排和工作进展。

2. 出国人员需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保持出行纪律,不得擅自离境或改变行程。

3. 出国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迅速向当地使馆、领事馆或所在单位求助,保障个人安全。

4. 出国人员需对出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单位汇报,并协助处理相关问题。

六、档案管理与监督检查1. 出国人员出访归来后,需向单位提供出国报告,详细汇报出国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收获成果。

2. 出国人员需在单位留存相关出国证明和行程记录,作为档案管理的重要依据。

3. 单位应定期对因公出国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完善管理制度。

七、违规处理与奖励措施1. 对于违反因公出国管理制度的人员,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出国人员在因公出国活动中表现突出,完成任务顺利并取得重大成就的,可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奖励和荣誉称号。

国企因公出国人员管理制度

国企因公出国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因公出国(境)人员管理,规范出国(境)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国家利益和企业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因公出国(境)的所有人员,包括员工、管理人员及专家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出国(境)活动的合法性;(二)效率原则: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出国(境)工作效率;(三)节约原则:合理控制出国(境)经费,降低成本;(四)责任原则:明确出国(境)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落实责任追究。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因公出国(境)活动:(一)参加国际会议、研讨会、培训等活动;(二)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三)进行技术交流、考察、培训等活动;(四)执行国家任务、执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权责第五条各部门职责:(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因公出国(境)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二)对出国(境)人员的出国(境)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出国(境)活动的合法性;(三)负责组织出国(境)人员的行前培训和归国后的总结汇报。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职责:(一)负责制定出国(境)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出国(境)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三)负责审核出国(境)人员的申请,并报请单位领导审批;(四)负责组织出国(境)人员的行前培训和归国后的总结汇报;(五)负责出国(境)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监督。

第七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出国(境)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监督;(二)负责审核出国(境)人员的费用报销申请,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第四章出国(境)审批程序第八条出国(境)审批程序如下:(一)各部门提出出国(境)申请,填写《出国(境)申请表》;(二)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报请单位领导审批;(三)单位领导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通知申请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四)申请人员按规定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出国(境)费用管理第九条出国(境)费用管理如下:(一)出国(境)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按国家及单位相关规定执行;(二)出国(境)人员需提前制定详细的预算,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三)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及时提交费用报销申请,并附相关票据。

公司因公出国管理制度

公司因公出国管理制度

公司因公出国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公司因公出国管理制度旨在明确出国流程、责任与义务,确保出国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

所有因公出国活动应坚持必要性原则,确保出国任务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需要因公出国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等。

三、申请程序1. 提交申请:员工需填写《因公出国申请表》,详细说明出国目的、时间、地点、预算等信息。

2. 审批流程:申请表须经直接上级审核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最终由公司高层批准。

3. 办理手续:获批后,员工需按公司规定办理签证、机票、保险等相关手续。

四、费用管理1. 费用预算:出国费用应事先预算,包括交通、住宿、餐饮、培训等费用。

2. 费用报销:员工回国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费用报销单据,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进行报销。

五、出国期间管理1. 通讯联络:员工出国期间应保持与公司的定期联系,确保工作连续性。

2. 工作报告:员工需在出国结束后提交详细的工作报告,包括访问单位、工作内容、成果等。

六、纪律要求1. 遵守法律法规:员工在国外期间必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

2. 保守机密:员工应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七、违规处理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可能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按照公司相关程序修订。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旨在建立一个高效、规范的因公出国管理体系,以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权益,同时促进公司的国际化发展。

因公出国人员审批管理制度

因公出国人员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因公出国(境)人员的管理,规范审批程序,确保因公出国(境)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

第三条因公出国(境)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组织安排,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审批权限与程序第四条因公出国(境)审批权限如下:1. 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由其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2. 省级以下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由省级单位审批;3. 县级以下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由市级单位审批。

第五条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如下:1. 提出申请:因公出国(境)人员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出国(境)目的、时间、地点、行程安排、经费预算等事项;2. 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内容符合实际需要,并签署意见;3. 主管部门审批:根据审批权限,将申请材料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审批;4. 出境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审批通过后,因公出国(境)人员需持批准文件到出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因公出国(境)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申请因公出国(境);2. 获得因公出国(境)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帮助;3.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条因公出国(境)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组织安排;2. 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国家利益;3. 不得利用因公出国(境)之便谋取个人私利;4. 按时归国,不得擅自滞留境外。

第四章纪律与监督第八条因公出国(境)人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九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因公出国(境)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第十条因公出国(境)人员有权对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各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023因公出国管理制度8篇

2023因公出国管理制度8篇

2023因公出国管理制度8篇因公出国管理制度1第八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九条国际旅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二)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三)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

(四)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五)省部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司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

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

上述人员发生的国际旅费据实报销。

(六)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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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管理制度因公出国管理制度1第十八条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各级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门应当对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每半年向同级外事、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情况。

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绩效评价,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组团单位应当采取集中形式,对团组全体人员进行行前财经纪律教育。

对出国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相关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一)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的;(二)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的;(三)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经费的;(四)使用虚假的发票报销出国费用的;(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因公出国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使员工因公出国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因公出国可分为两种情况:(一)公司自己组团赴国外考察学习,必须有对方出具的邀请函。

(二)公司随国家有关部门组团外出考察,必须有国家组团出具的任务批件和任务通知书。

第三条公司内部出国申报程序: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出具以上的有关证明,报总经理审批,最后交由董事会研究通过。

第四条公司外部出国申报程序:公司外部出国申报工作由秘书室主管负责。

秘书室主管按以下程序办理。

第二条第一种情况:(一)携带对方的邀请函、出国人员申请书(申请抬头为天津市外经贸委)、企业营业执照(以上文件均需备有两份复印件)到区外经贸委申请,区外经贸委批准后递交市外经贸委。

(二)市外经贸委批准后,携带批准文件和邀请函到市外办办理出国任务件。

(三)携带出国任务件和出国人员身份证到区委领取政审表,并携带政审表赴员工档案所在地政审,政审通过后到区委做政审批件。

(四)携带政审批件、出国任务件、出国人员身份证、六张彩色照片到出国服务中心做护照,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五)取护照,填写出国申请表,并在出国服务中心递交护照,办理签证。

第二条第二种情况:(一)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出国申请书到区外经贸委申请出国批文。

(三天)。

(二)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区外经贸委批文到市外办办理出国确认件。

(二天)(三)携带任务批件复印件、任务通知书、市外办确认件到区委领取政审表,到区人事局政审,完毕后到区委做政审批件。

(二天)(四)携带政审批件、出国任务件、通知书、确认件、出国人员身份证、六张彩色照片到出国服务中心做护照。

(五天)(五)取护照,将任务件、护照送交国家组团处。

第五条本规定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报董事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因公出国管理制度3为进一步规范我委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因公(私)出国(境)证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一)处级干部在职正副处级干部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缴市外办集中管理。

(二)处级以下人员参公人员及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缴委办公室集中管理。

(三)其他人员在职从事财务、机要、保密等岗位工作人员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缴委办公室集中管理。

二、因公(私)出国(境)审批范围及条件(一)因公出国(境)原则上不作为组团单位安排考察性出访、出国(境)培训、交流等活动。

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和上级指派参加因公出国(境)活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程序履行审核报批和请销假等相关手续,并严格审核出国(境)费用。

(二)因私出国(境)1、处级干部根据上级规定,在职正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已免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应当从严掌握,一般不予批准。

上述干部中的归侨、侨眷,符合国家有关探亲假规定,申请出国(境)探望配偶、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或者留学人员的配偶申请出国(境)探亲的,(转载于:小龙文档网:因公出国管理制度)可酌情予以批准。

2、处级以下人员在职处级以下备案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需由党工委批准。

3、不予审批的情形备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因私出国(境)不予审批:在涉密岗位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涉密工作,掌握和了解的机密尚未解密的;政治表现不好,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犯有严重错误的;正在接受纪检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和处理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1、申请。

外出人员应根据证照办理周期和实际出行时间适当提前向委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原则上最长提前一个月,如前往需面签的国家可提前两个月),申请内容包括:因私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时间、国(境)外停留时间、目的地及经费________、最近一次因私出国(境)情况并承诺返回后及时交还证照。

属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以上证件加签注的需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首次申办因私护照的需填写《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属申请领用已有因私护照的需填写《备案人员因私证照申领表》。

出国(境)探亲需提供境外亲属姓名、所在国家(地区)、具体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资料。

2、审批。

申请由分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交委办公室审查,重点审查干部身份、是否符合因私出国(境)审批条件、手续是否齐全、材料是否规范、当前是否适合出国(境)。

从事机要、保密、财务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根据需要征求机关党委、财务等部门意见。

办公室初审并提出书面初步审查意见报委主要领导批准。

3、申办或领取本人证件。

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由人事科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表格或证件,办证件签收手续,对已报经委领导同意的申请表格不得擅自修改。

因私赴港澳台,每次申请仅能办理一次签注,在证照有效期内需要再次出国(境)的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赴国外探亲、旅游的,备案人员在签证有效期内每次外出前仍应履行证照申领手续。

备案人员在领取证照后应尽快申请办理签证(签注)手续,不允许以工作繁忙或签证周期过长为由长期持有因私证照,取得因私证照后因故未能出国(境),应及时将因私证照交回。

4、请假备案。

备案人员办妥签证、机票等手续后应及时办理请假备案手续,假条中应注明准确的请假时间、地点及事由。

根据休假管理规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委办公室备案。

5、销假及归还证照。

备案人员应根据请假时间按期返回,不得私自前往申请中未涉及的地点,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期限。

返回后上班第一天应办理销假手续,一周内应归还证照。

6、信息入库及资料归档。

备案人员返回并交还证照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将因私出国(境)时间、地点、批准领导等信息录入市委组织人事管理信息系统。

应归档的资料包括:申请及领导批示原件、《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复印件、《备案人员因私证照申领表》等资料。

四、相关要求(一)从严审批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

凡备案人员因私事申请短期出国(境),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并对其在境外遵守规定、按时返回及上交证照做出承诺及承担相应责任。

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干部在国(境)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各种公开活动。

(二)从严管理备案人员因私证照。

严格执行备案人员因私证照集中保管制度、出国境证照专人负责制和护照使用登记保管制度。

在收回证照后要对证照进行核查,检查备案人员是否有前往申请中未涉及的地点。

对于私自前往申请中未涉及的地点,要求备案人员做出书面说明。

备案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各类因私出国(境)证件、外国长期居留证(绿卡)、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已经办理的,本人要主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备案人员配偶出国定居或者办理了外国长期居留证(绿卡)、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备案人员本人也要及时汇报。

备案人员在国(境)外不得同时持用因公和因私两种证照。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对掌握的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或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情况以及其他不适宜近期出国(境)的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人事科停办其出国境审批手续。

因公出国管理制度4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第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与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出访团组应当事先填报《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见附1),由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分别出具审签意见,明确审核责任。

出国任务、出国经费预算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安排出访团组。

因公出国管理制度5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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