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2024年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2024年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标题:2024年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引言:随着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教育科研在培养创新能力、提升教育质量、推动教育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2024年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科研课题申报、审批、项目执行和成果评价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推动教育科研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发展。
一、科研课题的申报与资助管理1. 科研课题申报的要求:(1)申报对象:各级高校、科研院所、教育管理部门等科研单位。
(2)申报材料:课题申报书、科研团队简介、预算报告等。
(3)申报流程:科研单位负责组织科研团队填写申报表,经过内部审核后提交给上级管理部门。
(4)申报周期:每年度的科研课题申报在前一年12月至次年1月进行。
2. 科研课题资助的管理:(1)资助标准:根据课题的重要性、科学性和创新性确定不同层次的资助额度。
(2)资金使用:科研课题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私自转移或挪用。
(3)项目合同:科研单位和课题负责人需签订科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4)资金监管: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二、科研课题的审批与立项管理1. 课题审批机构:(1)高校科研办:负责对高校科研课题的审批和立项管理。
(2)教育部门:负责对跨地区或跨学科的科研课题进行审批和立项管理。
2. 课题审批的程序:(1)课题初审:由科研办进行初审,评价课题的科学性、实施可行性和预计成果。
(2)专家评审:科研办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课题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3)决策审批:根据专家评审报告,科研办作出决策,决定是否立项以及资助额度。
三、科研课题的执行与管理1. 课题执行单位:(1)科研人员:负责具体的科研工作,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课题负责人:负责对课题的整体组织和协调,确保课题的顺利实施。
(3)学校科研办:负责对科研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四篇)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一、指导思想1、为加强和完善学校教科研课题的管理,使课题研究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校级以上课题研究的水平和质量,较好地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科研兴师”和“科研兴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教研组和教师个人,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或承担校级以上研究课题。
二、____领导学校教科室在校长室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____、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工作(见教科室主任工作职责)。
三、选题原则1、课题的确定应遵循超前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
根据小学教育发展的趋势,针对小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本地本校的实际出发,围绕小学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____形式以及考试、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研究。
教师选题应根据本人的基础和已有的条件,力所能及,应先选择那些范围较小的,较容易解决的问题,易出成果的课题,应尽量和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结合。
2、教科室根据学校教科研规划,每学年发布一次课题指南。
3、教师可从本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学校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确立课题,进行研究。
4、从学校科研规划课题指南或学校承担的县、市、省级课题的子课题必选题研究。
5、少数由学校或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下达课题,指令有关青年教师进行研究。
6、____周刚以下青年教师每学期或学年必须确定一个课题进行研究。
四、课题申报1、每一申报人在同一时间内一般不得申报两项研究课题。
2、每个课题原则上由一人负责承担,课题较大可成立课题组,设课题组长一人,负责研究工作。
五、评审立项对质量较高的课题由学校____推荐向上级教科研管理部门申报,争取得到立项。
六、课题管理1、校级以上课题由学校教科室负责,教导处协助教科室进行管理,其余课题由教导处负责管理。
2、教科室要加强对课题指导、监督和资料管理。
研究者要注意资料的积累和保管。
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教育科研课题是教育学会发起并资助的一项重要活动,旨在推动教育科研的发展和教育实践的创新。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推进教育科研课题,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教育学会制定了一系列的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课题申报、经费管理、研究进展跟踪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课题申报1. 课题申报主题应与教育学会的发展方向和国家教育政策相契合,且结合实际需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2. 申报者应具备相关的研究背景和科研经历,能够提出清晰的研究问题和方法,并明确课题研究的目标和意义。
3. 申报材料应包括课题申报书、研究方案、研究团队的简介和能力证明文件等。
申报书应包括课题的名称、研究目标和意义、研究内容和方案、团队组成和分工、预期成果等。
二、经费管理1. 经费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预算进行管理。
研究团队应根据实际需求编制经费预算,并按照预算申请经费。
2. 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且符合教育学会的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
对于重大经费支出,需要进行特殊审批,并进行相应的财务监管。
3. 经费使用应符合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不得超出预算,并及时进行经费核算和报账。
经费使用情况应按照教育学会的要求进行年度报告。
三、研究进展跟踪1. 研究团队应按照研究方案的要求进行科研活动,并定期向教育学会提交研究进展报告。
报告应包括研究进展和成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内容。
2. 教育学会应组织专家对课题的研究进展进行评价和指导,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专家的评价和指导意见应及时反馈给研究团队,以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研究团队应按时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及时向教育学会提交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应公开发布,并向教育界和社会各界提供相关的科研参考。
四、成果评价和奖励1. 教育学会会根据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对其进行评价,并组织各类评选活动。
评价结果将作为科研项目绩效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一: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的指导与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加强对课题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2.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可操作性;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体现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面向全国,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及社会各界教育研究工作者,特别是高校广大教师申报的课题。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学会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组织课题申报、立项评审;学术咨询;重大课题、重点课题成果的鉴定和宣传推广;指导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科研工作等。
第六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具体负责科研课题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委托各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以下称受委托单位)依照本办法对有关课题实施课题申报和课题管理。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八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
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
评审在通知发布后四个月内进行。
第九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
申报的课题按照申请人申报的类别立项,由学会学术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除重大、重点课题外,均设立同类别的自筹经费课题。
第十一条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河北省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手中; 4. 专家鉴定后送(邮寄)交河北省教育学会秘书处或受
委托单位。以会议方式鉴定者,由专家组共同确定并由组长签署 意见;以通讯方式鉴定者,各专家将鉴定寄交组长,组长根据各 专家的鉴定签署综合鉴定意见后再报河北省教育学会秘书处。 第二十三条 结题验收
学会初评直接参加省教育学会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各课题组 负责人为河北省教育学会会员者可直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河北省教育学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育学会 月10日
河北省教 2005年11
条 第 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1 条
1.能够切实承担起研究、组织和指导课题的责任。 2.能够筹措科研经费和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多年教育行政管理经验; 4.有参加教育科研的经历; 第十二条 课题申报程序: 1. 按要求填写《河北省教育学会规划课题申报表》一式三份; 2. 《河北省教育学会规划课题申报表》须报申请人所在单位, 对课题申请人的个人条件和课题研究条件审核同意,再报申 请人所属的学会分支机构和各市教育学会等受委托单位审查 同意后报河北省教育学会; 第十三条 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由河北省教育学会颁发立项通知 书,研究工作即可启动,同时通报受委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备案。 第四章 管理 第十四条 河北省教育学会秘书处对全部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并指导受委 托单位的管理工作。 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管理工作主要有评审 立项、开题检查、日常管理、中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结题等。 检查和抽查内容包括:队伍建设、档案管理 、经常性活动、 简报和成果转化等。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1. 课题申报时需说明经费来源; 2. 经费的筹措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本单位有关 规定; 3. 课题申报者需交150元评审咨询费。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书面报请所在单位同意 后,报省教育学会秘书处备案: 1. 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2. 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3. 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4. 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第十七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及教育部、民政部有关规定者、有剽 窃行为和弄虚作假者、与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到期不完 成者,由河北省教育学会秘书处撤销其课题。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一: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的指导与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加强对课题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2.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可操作性;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体现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面向全国,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及社会各界教育研究工作者,特别是高校广大教师申报的课题。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学会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组织课题申报、立项评审;学术咨询;重大课题、重点课题成果的鉴定和宣传推广;指导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科研工作等。
第六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具体负责科研课题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委托各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以下称受委托单位)依照本办法对有关课题实施课题申报和课题管理。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八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
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
评审在通知发布后四个月内进行。
第九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
申报的课题按照申请人申报的类别立项,由学会学术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除重大、重点课题外,均设立同类别的自筹经费课题。
第十一条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津市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的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并把它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课题的申报立项,应遵循下述原则: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2.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有效性;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本项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面向全市择优立项,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研究部门、教育科研院所、所属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及个人会员、社会各界教育研究工作者、学校的校长和广大教师的课题立项申请。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天津市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研究工作。
主要职责有:指导秘书处制定并发布教育科研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指导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科研工作;对承担课题研究的人员进行培训;对课题立项申请进行审议和批准;对立项课题进行咨询指导;组织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与宣传推广等。
第六条天津市教育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科研课题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有: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受理课题立项申请;颁发课题立项通知;承担教育科学知识培训的组织工作;指导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对立项课题进行过程管理;审核课题结题材料,向完成课题研究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
第七条天津市教育学会委托各分支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相关规划课题实施管理。
分支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审议;负责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的日常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咨询;组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推广等。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3月25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科学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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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申报立项,应遵循下述原则: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2、与本地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有效性;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教育科研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面向全国择优立项,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院所及个人会员、广大教育工作者包括学校校长、广大教师的立项申请。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研究工作。
主要职责有:指导秘书处制定并发布科研规划、课题研究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对重点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审议;组织学术咨询和成果鉴定。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第六条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受理课题申报;组织开展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的立项审批;指导所属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对规划课题进行过程管理;审核结题材料;向完成课题研究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组织课题成果宣传推广等。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第七条中国教育学会委托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依照本办法对相关规划课题实施管理。
分管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评审;负责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的日常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咨询;组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推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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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规范课题研究,提高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和推广性,
特制定此办法。
二、课题组织和申报
1.课题负责人须为教育学会会员,同时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学会提交课
题申请书。
2.课题申请书应包括研究方案、研究目标、科学预测、资料收集、实验
设计、研究方法、经费预办等内容,并需在其首尾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研究委员会对课题进行审批,拟定评审结果,最后由常务理事会
审议通过。
三、课题研究实施
1.课题组成员应确保遵守国家和学会的科研诚信规范。
2.课题组织实施前应编制详细的课题研究方案,提交研究委员会审核。
3.研究实施期间,应及时向研究委员会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并遵守研究
期限。
4.课题组应妥善保管研究数据、文献资料、实验记录等材料,确保研究
成果的真实可靠性。
四、课题研究成果
1.课题研究成果应包括成果研究报告、论文、专利等形式。
2.所有成果应在研究完成后6个月内向学会提交。
3.学会将成果与其他课题进行比对和分类,将成果和其他学术机构同步,
推广和应用研究成果。
五、经费管理
1.经费预办,在通过研究委员会和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应由财务科单独
保管,专款专用。
2.预算支出应按照研究方案和预算书的内容执行。
3.研究结束并通过验收确认后,经费使用完毕后的结余应归还到学会的
专款专户。
六、监督和检查
1.学会将对课题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
施;
2.对违反课题管理办法的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追究课题研究
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学会理事会所有。
以上为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希望各位学会会员能够遵守该办法,做出有价值、真实可靠、能够推广应用的课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