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告知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中医医院等。
第三条医疗纠纷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确保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
二、医疗纠纷预防第四条医院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医疗法规,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五条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务人员沟通能力,尊重患者知情权,及时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及可能的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安全意识。
第七条医院应定期进行医疗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对易发生医疗纠纷的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九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报告。
第十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启动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调查,了解纠纷事实,收集相关证据。
第十二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在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患者或其家属发出《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程序和时限。
第十三条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纠纷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第十四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患者或其家属。
第十五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在复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患者或其家属发出《医疗纠纷处理复查告知书》,告知复查结果。
第十六条患者或其家属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医疗纠纷处理复查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都有几个步骤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都有几个步骤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都有几个步骤?(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2、参加调查人员应包括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医学专家;3、对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查证核实后,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于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
对于因医学科学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需要明确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程度的,应当交由市医学会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对医疗机构报告的医疗事故进行审核并逐级报告1、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向其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时限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也可以按年度报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当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①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②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人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③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死亡患者是否尸检、尸检结果;初步处理意见等。
3、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其内容如下:①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事故发生的情况,如医患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和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事故情况,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等;②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告知书(医院)

医院关于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告知书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您们好!当医患双方因诊疗、护理等行为产生争议后,你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解决途径根据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重庆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凡发生医疗争议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争议: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3.向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重庆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二十条的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需申请由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病历的处理1.发生医疗争议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2.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3.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三、实物的处理1.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由区卫生主管部门指定。
2.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四、尸体的处理1.患者死亡后,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或者指定的场所,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由医疗机构在向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后,按照规定处理。
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范文(2篇)

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范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行政部门及各科室应当按照____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一)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办法和程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协商解决的,应当告知其推举不超过____名代表参加协商并确定____名主要代表。
(二)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有权复印或者复制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____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复印或者复制时应当有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在场。
发生医疗纠纷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纠纷处理完结____个月后医疗机构可以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
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医疗机构应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在____小时内移放太平间,存放时间不得超过____小时。
医疗机构没有设置太平间的,应当在____小时内将尸体移送殡仪馆,由医疗机构通知殡仪馆,殡仪馆应当及时到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接收、运送尸体。
尸体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处理。
涉及医疗纠纷的,尸体在殡仪馆的保存费用由医患双方按照责任比例依法承担。
(四)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并将讨论意见反馈患者或者其近亲属。
(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医调委等部门、机构做好调查工作。
2024年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范例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制度一、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根据全院统一的项目与要求,各科室需设立专册进行详尽登记,确保登记内容完整无遗漏。
二、医疗事故争议报告流程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一旦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争议的过失行为,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科室负责人需迅速将情况上报至医院的医疗质量监督科(包括医务科、护理部),该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并向院领导汇报,同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三、医疗纠纷与过失处理对于出现的医疗纠纷或二级医疗事故以下的医疗过失,应立即报告至所在科室负责人,并由科主任及时向医教科报告。
医教科在接到报告后,需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同时,需将相关情况如实向院长汇报,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通报、解释及调解工作。
若矛盾有激化趋势,应及时报告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以维护现场秩序,保存相关证据,并向患者家属做好思想工作,明确告知事故处理流程。
对于夜间发生的纠纷,应立即向总值班报告,由总值班负责调查核实、通报解释及调解工作,并同时向科主任和质量监控科长报告。
接到报告的科主任需在一小时内赶到医院处理。
四、重大医疗事故处理对于重大医疗事故(如导致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涉及三人以上的人身伤害),必须立即按照科主任→医教科→业务院长及院长的顺序进行逐级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向区卫生局报告。
对于死因不明的病例,需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进行尸检,并需获得死者亲属的同意及签字。
报告内容需包括医院名称、医务人员基本信息、患者基本信息、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时间经过、救治措施、患方要求等。
五、医疗过失行为处理一旦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以减轻或避免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并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六、医疗事故争议协商解决报告医院与患方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未经事故鉴定),需在协商解决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向江干区卫生局提交书面报告。
医患纠纷处理程序告知书怎么写的?

尊敬的患者:您在我院就诊期间,如果您对您的诊疗活动有异议,您有权向您所在科室或医院投诉 职能部门投诉,特此向您告知我院详细的投诉流程。包括如下内容:写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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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纠纷处理
我国目前由于医疗技术的不够完善,再由于患者家属的不理解导致医患关系的紧张,医疗纠纷也时常发生。对于这种问题的解决办法,国家出台相应的规定。国家首先从医疗方面开始入手,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并且严格规范医疗方面的解决办法。那么就有人问了,▲医患纠纷处理程序告知书怎么写的?
8、患者死亡,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近亲属有权决定是否申请尸检,同意尸检需填 写尸检申请书并签字。不填写尸检申请书视为不同意尸检。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七日。 尸检所需的费用可由医疗机构垫付。最终与尸体的运送费、保管费等视医疗事故鉴定或法院裁决结果而确定支付者。最终鉴定为医疗事故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构成医疗事故由死者家属或所在单位支付。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五日内。逾期不处理尸体的,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6、患者有权在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法律规定的客观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会诊记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复印病历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7、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封存患者本人的病历资料。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职能部门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予以复印并封存。封存的病历资料,存放在医疗机构职能部门,并由医疗机构职能部门向患者出具封存证明,并负责向有关鉴定机构或诉讼法院提交封存的材料。
医疗纠纷通告范文

医疗纠纷通告范文
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
近期,我院发生了一起医疗纠纷事件,经过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事件概述
患者XXX因病于XXXX年XX月XX日入住我院XX科,经诊断为XXX。
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患者不幸离世。
家属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二、调查结果
经过我院专家组对患者的病历、诊断、治疗过程进行全面核查,认为我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未发现医疗过错行为。
但家属对此持有异议,并要求进一步鉴定。
三、处理措施
1. 我院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此事。
2. 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我院已与患者家属进行了多次沟通,并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同时,我院将为患者家属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3. 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
平,确保患者的诊疗安全。
四、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此事,请与我院医务科联系。
电话:XXXXXXXXXXX。
特此通告。
XX医院
XXXX年XX月XX日。
邹城市人民医院医疗事件处理程序

邹城市人民医院医疗事件处理程序邹城市人民医院医疗事件处理程序(试行)草案摘要:本文由我院医教科、患者安全办公室草拟~提请院患者安全管理委员会审议。
主要介绍邹城市人民医院医疗事件处理程序。
医疗事件特别是形成医疗纠纷后~成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目前难以解决的痼疾~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等多层次的背景~难以靠医疗机构自身解决。
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依法维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医院协会制定的《医疗纠纷处理指南》~在综合多家医疗机构具体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邹城市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试行)草案~供我院医疗机构处理医疗纠纷参考使用。
目录:一、患方投诉程序二、职能部门接待程序三、医院内部调查程序四、医患双方的调解五、医疗纠纷鉴定六、法律诉讼七、信息管理八、医疗机构内部处理和整改提高九、相关工作程序1一、患方投诉程序1、投诉渠道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主任沟通~也可以向门诊部、医教科、患者安全办公室、患者投诉中心等职能部门投诉。
临床科室或职能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根据患方投诉内容可进行相关处理。
复杂或索赔金额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应及时向医教科患者安全办公室移转相关材料和投诉信息~使医疗纠纷进入规范的处理程序中。
2、投诉方式患方的投诉方式可以是口头或者书面~如:面谈、电话、信访以及电子邮件等。
3、投诉接待时间患方投诉一般应当在工作时间内~由相关职能科室接待~特殊情况在工作时间外~由医疗机构指定科室或总值班接待。
二、职能科室接待程序1、患方来访时~应做好接待服务工作~作好投诉接待记录~其中包括:患者基本情况,患者姓名、就诊科室、投诉人姓名及其与患者的关系、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反映相关科室和个人的主要问题等情况、事实经过及投诉要求等。
投诉接待记录要有投诉人签名~注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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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告知书
为了使您和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医疗纠纷发生后,我院将按照如下程序予以处理:
1、患者或代理人须向我院医教科提出书面意见书,详细陈述患者在本院门诊或住院诊疗过程中,其认为医务人员存在的过错和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事实,及其要求意见。
2、我院医教科和当事科室应患者提出的申请对病历进行封存,或查阅、复印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
复印病历资料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3、如有患者死亡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的死亡尚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医院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提请患方近亲属同意并签署有关同意尸检的文书,并尽快对死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超过上述时限,尸体的组织细胞就会发生自溶和腐败,使尸检结果失去可靠性)。
如因医院或患者亲属拒绝对死者进行尸检,或因拖延尸检时间超过法定时限,导致影响对患者死因的判定的,由此引发的后果应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尸检所需的费用应按规定收费。
死者遗体存放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
逾期不处理的尸体,医院将报仪陇县卫健局批准,并报仪陇
县公安分局备案后,由我院按照规定进行处理,请患方亲属理解和支持。
4、我院医教科负责向有关科室了解诊疗过程及科室意见,并与患者(或代理人)的投诉书一道同时提交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
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在收到患方投诉书之日起5—10天内应作出结论性意见。
进行尸检的病例,可自尸检报告发出之日起计算时间。
5、我院医教科负责将医院书面答复的意见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如果患方对我院书面答复的意见有异议,可持我院书面答复的函件向仪陇县卫生局提出或与我院共同委托仪陇县医学会进行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申请;若一方对市级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仪陇县申请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6、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我院可与患方就医疗纠纷的处理进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患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