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备案样表)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改制。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注销方式□普通注销□简易注销□隶属企业(单位)决定撤销。
□被依法责令关闭。
注销原因□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
□其它原因:。
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债权债务清理(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业分支机构不填写)负责人信息(仅设立及变更负责人填写)姓名张三国别(地区)中国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35XXXXXXXXXXXXXXXX固定电话0591-XXXXXXXX移动电话13XXXXXXXXX电子邮箱***********(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拟任负责人签字:张三(签字) XX年XX月XX日负责人任免文件经决定,免去李四的负责人职务。
经决定,兹任命张三为负责人。
注:1、申请普通注销、简易注销的公司、非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2、人民法院裁定清算(破产)的由其指定的清算组负责人(破产管理人)签字。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委托权限1、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 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 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 0591-XXXXXXXX移动电话13XXXXXXXXX(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张三(签字)XX 年XX 月XX 日申请人签署(必填项)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及其提交材料规范-东莞工商局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注:1、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附表2“联络员”及附表3“涉税信息表,无需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号”栏。
勾选“申请人承诺”栏并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变更或备案登记的,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其中在“变更/备案”栏填写变更或备案前后内容。
勾选“申请人承诺”栏,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或代表变更的、首席代表或代表姓名更改的,应填写附表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
“变更/备案事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注销”栏和“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
勾选“申请人承诺”栏,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5、“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的“委托权限”栏应在相应的项目中勾选“同意”或“不同意”。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由外国(地区)企业在“申请人承诺”栏中签署。
6、“标准地址”的查询途径有两种:(1)查询网址:http://59.37.20.98/gabzdz/view/jsp/view/address2.jsp;(2)关注“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设立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登记证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需填写)、“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
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变更或备案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登记证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
以下事项属于变更项目:名称、驻在场所、首席代表、驻在期限、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外国(地区)企业住所。
以下事项属于备案事项:代表、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外国(地区)企业资产(资本)、外国(地区)企业经营范围。
“申请人声明”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或代表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首席代表或代表信息表(附表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
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注销”栏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文件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3.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5.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
6.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第2至6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7.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和身份证明。
8.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相关文件。
9.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10.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还应当依法提交相应文件。
11.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12.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为中国大陆地区境内金融机构的,无需公证认证。
13.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翻译,并附翻译单位或翻译人员相关信息。
注: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办事机构适用本规范。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及附件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注: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开业、变更、注销、备案。
负责人信息(本表适用于开业和变更负责人填写)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财务负责人信息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注:1.本文书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2.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一照多址”备案,每个经营场所分别填写。
3.申请人请按照格式规范填写,并在相应的“□”中打“√”。
自建房、无法提供详细地址的需填写《方位示意图》。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登记,“申请人承诺”由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变更登记,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市场主体公章。
5.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由隶属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隶属市场主体公章。
6.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7.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方位示意图(自建房必填)市场主体“一照多址”备案申请书章。
2.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市场主体“一照多址”备案通知书()登记一照多址字()号市场主体名称:(印章)年月日(本通知书适用于市场主体“一照多址”备案。
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范本)

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若涉及变更则填写变更前内容)名称广州市XX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018XXXXXXXX/4401XXXXXXXXXXX/914401XXXXXXXXXXXX 住所广州市XX区XX路XX号生产经营地广州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邮政编码51XXXX□设立(此栏仅限设立时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XX国别(地区)中国香港/中国/美国……职务(勾选一个)□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投资总额(万元)XXX币种人民币折美元(万元)XXX注册资本(万元)XXX公司类型(勾选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发起设立□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勾选一个)经营期限□XX 年□长期(填写具体年限或勾选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X 个□变更(此栏仅限变更时填写)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XX号XX房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XX号XX房………………□备案经营范围(设立时或经营范围备案时填写,通过经营范围自助录入系统选择经营范围,根据录入的经营范围填写)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 经营场所1广州市XX 区XX 路XX 号(办理“一照多址”时填写)2分公司 □增设 □注销 (涉及分公司备案时勾选一项)名称广州市XX 有限公司XX 分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XXXXXXXXXXXX 登记机关XXX 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日期XXXX 年XX 月XX 日清算组(清算时填写)成员 XX 、XX (含所有股东) 负责人XX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其他□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 联络员 □财务负责人□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勾选备案事项,不涉及可不勾选,设立申请勾选董事、监事、经理、章程、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申请人声明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新版)
(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0578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Application for change of registration of Resident Representative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新版)受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申请登记证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事项变更登记,请予核准。
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代表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国新艺公司广州代表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证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外粤穗驻字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 李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机构印章)二00╳年╳╳月╳╳日网址:.cm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HTTP://兹委托代理机构/本机构人员_______________张三_______________(代理)/办理本机构变更事宜。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中英文)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Establishment of Resident Representative Offices of Foreign Company工商行政管理(总)局:Administration Bureaus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申请设立登记,请予核准。
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stipulations of Regulations on Administration of Resident Representative Offices of Foreign Companies, we hereby apply for your approval to our application for business 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 We also undertake that all the documents, certificates and related appendixes submitted by us are true, legal and valid, and that the copies are identical to the originals. We will bear all legal responsibilities for any consequence resulted from submitting false documents and certificates.拟设立代表机构名称ABC有限公司代表处Name of Office to be Established :ABC LIMITED OFFICE外国(地区)企业名称ABC有限公司Name of Foreign Companyu ABC LIMITED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Signature of Legal Representative to be Appointed :申请日期Date of Applic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Printed by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Certification of the agency/official兹指定/委托代理/办理本机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事宜。
2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备案申请书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备案申请书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他事项
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地址变更证明需提交该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企业地址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或使领馆认证;外文名称变更需提交该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或使领馆认证。
6、备案完成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单位
名称)的名称核准□、
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设立□、变
更□、撤销□、注销□)、
其他登记□_____________事宜。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领取登记证、代表证清单
归档情况。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尊敬的登记机关:我代表外国(地区)企业,谨向贵机关提交本申请书,请求办理我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手续。
我公司是一家在中国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在中国市场开展业务。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们不得不做出艰难的决定,即关闭常驻代表机构并将其注销。
经过慎重考虑和充分讨论,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必要的步骤,符合我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发展战略。
首先,我公司在中国市场的业务规模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行业环境的变化,我们不得不重新评估我们在中国的发展战略。
经过深入分析和研究,我们决定将资源集中在其他业务领域,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并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因此,关闭常驻代表机构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必要举措。
其次,我公司在中国市场的业务模式也发生了变化。
随着中国市场的成熟和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我们需要更加灵活和敏捷地适应市场变化。
通过关闭常驻代表机构,我们可以更好地与合作伙伴和客户沟通,加强业务合作,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
这将有助于我们在中国市场取得更好的业务成果。
最后,我公司在中国市场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也发生了变化。
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外国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我们深知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包括业务调整和成本压力等,我们无法满足新的法律和政策要求。
因此,关闭常驻代表机构是为了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我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声誉和利益。
在此,我代表外国(地区)企业,郑重向贵机关申请办理我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手续。
我承诺,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注销手续所需的一切程序和义务。
同时,我也希望贵机关能够给予我们的申请以审慎和公正的态度,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以便我们能够顺利完成注销登记。
最后,我代表外国(地区)企业,再次向贵机关表达我们对中国市场的感激之情。
在过去的岁月里,中国市场为我们提供了广阔的发展机遇和良好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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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代表机构名称登记证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驻在场所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路(村/社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首席代表姓名代表姓名业务范围驻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批准设立机关名称批准驻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批准文号批准日期外国(地区)企业情况中文名称外文名称住所存续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权签字人姓名企业责任形式□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外国(地区)资本(资产)万美元国别(地区)企业情况经营范围□变更/备案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注销注销原因□外国(地区)企业撤销代表机构。
□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不再继续从事业务活动。
□外国(地区)企业终止。
□代表机构依法被撤销批准或者责令关闭。
清税情况(国税)□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清税情况(地税)□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海关手续清缴情况□已办理完毕□未涉及海关事务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日期□申请人声明本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代表机构印章年月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 机构名称照 片代表姓名职 务 国籍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证件类型 入境时间境内居住地址代表证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首席代表 / 代表简历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本人承诺,不存在不得担任首席代表、代表的以下情形:(一)因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判处刑罚的;(二)因从事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活动,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登记证或 者被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 起未逾5年的;(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席代表 / 代表签字注:本表可复印续填。
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或机构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证照管理□企业迁移□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年月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企业集团、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增、减、补、换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以及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合伙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或机构变更名称的,申请人为本企业。
4、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5、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或清算组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无需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登记证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
“申请人声明”栏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
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变更或备案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其中,在“变更/备案”栏填写变更或备案前后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或代表变更的,应填写附表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
“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设立登记后,“财务负责人”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申请人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说明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和备案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字迹应清楚。
涉及中方投资者签署且未注明具体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4.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5.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6.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
7.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8.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和身份证明。
9.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使用证明。
◆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代表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注:1.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办事机构适用本规范。
2.第3至7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3.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还应当依法提交相应文件。
4.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5.第10项材料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及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涉及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的,由该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资信证明由与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合法营业证明由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该企业主体资格或其他有关营业存续2年以上。
◆驻在场所变更,提供变更后驻在场所使用证明。
◇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