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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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险和人身险理赔流程

财产险和人身险理赔流程

财产险和人身险理赔流程有所不同,以下是两者的理赔流程:
财产险理赔流程:
1.报案: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事故的相关
信息。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会派遣查勘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确
定损失程度和范围。

3.核价核损:保险公司会对查勘结果进行核价核损,确定赔偿金
额。

4.提交理赔资料: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资料,包括
保险单、事故证明、损失清单等。

5.审核理赔资料: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提交的理赔资料进行审
核,确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6.领取赔款: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会将赔偿金额支付给被保险
人。

人身险理赔流程:
1.报案: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事故的相关
信息。

2.调查核实:保险公司会派遣调查人员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确认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3.理赔审核: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提交的理赔资料进行审核,
确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4.领取赔款: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会将赔偿金额支付给被保险
人或受益人。

保险中的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

保险中的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

保险中的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保险是一种通过支付保险费来转移风险的金融工具。

在保险领域,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是两个重要的类别。

人身保险主要关注人的生命、健康和财务安全,而财产保险则涉及到物品、房屋和车辆等财产的保护。

本文将分别探讨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基本概念、作用和特点,以及它们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一、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个人的生命、健康和财务安全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形式。

常见的人身保险包括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等。

人身保险的作用是提供经济保障,以帮助被保险人或其家庭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能够应对可能的财务困难。

人身保险的特点是风险分散和长期性。

通过大量的人员参与和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能够将风险分散到更广泛的范围内,从而保证每个参与者都能够得到保障。

此外,人身保险多数是长期合同,意味着被保险人将支付保险费一段时间,以获得长期的保障。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身保险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寿险可以为家庭提供经济保障,在意外丧失中提供收入支持。

健康险可以帮助支付医疗费用,减轻个人和家庭的负担。

意外险可以在意外伤害发生时提供保险金,用于治疗或康复等需要。

人身保险的存在提供了一种安全感,使我们在面对风险和不确定性时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

二、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如房屋、车辆、企业设备等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形式。

常见的财产保险包括房屋保险、汽车保险和商业财产保险等。

财产保险的作用是为财产损失提供经济赔偿,以降低个人或企业的财务风险。

财产保险的特点是赔偿性和事后性。

财产保险通常是在财产受损或丢失后才会赔偿,而不是提前支付保险费。

此外,财产保险的赔偿金额通常是根据财产估值和保险条款来确定的。

财产保险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例如,汽车保险可以为车辆发生事故或被盗窃时提供赔偿,减轻个人的经济负担。

房屋保险可以保护房屋免受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的损害。

对于企业来说,商业财产保险可以保障企业的资产和设备不受损失。

总结: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在保险领域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企业保险的类型和适用场景

企业保险的类型和适用场景

企业保险的类型和适用场景在企业经营中,保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

通过购买适当的保险产品,企业可以在面对各种风险和突发事件时得到有效的保障,减轻经营风险带来的损失。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企业保险类型及其适用场景。

一、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最常见的企业保险类型之一,主要保障企业的财产安全。

常见的财产保险包括火灾保险、水灾保险、盗窃保险等。

适用场景主要是企业的办公场所、生产设备、商品库存等。

例如,一家企业的仓库可能存在火灾、水灾等风险,通过购买相应的财产保险,可以在灾害发生时得到相应的赔付,减轻企业的经济损失。

二、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保障企业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的责任。

常见的责任保险包括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

适用场景主要是企业与员工、供应商、客户等有合作关系的环节。

例如,一家企业的产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用户受伤,通过购买产品责任保险,可以在遭受用户索赔时得到相应的赔付,保护企业的利益。

三、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主要是为企业的雇员提供保障,保障雇员在发生意外或疾病等情况下得到相应的经济赔付。

常见的人身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人寿保险等。

适用场景主要是企业的员工。

例如,一家企业的员工可能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通过购买工伤保险,可以为员工提供相关的医疗和赔偿,保护员工的权益。

四、商业中断保险商业中断保险是为企业在由于自然灾害、停电、供应链中断等原因导致经营中断时提供保障的保险类型。

该保险可以覆盖企业在停产或无法正常经营情况下的日常开销、员工薪资等。

适用场景主要是企业的生产经营环节。

例如,一家企业的生产设备发生损坏导致停产,通过购买商业中断保险,可以在停产期间获得相应的赔偿,减轻企业的经济压力。

五、专业责任保险专业责任保险是为一些特定行业的从业者提供保障的保险类型。

常见的专业责任保险包括医疗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会计师责任保险等。

适用场景主要是特定行业的企业或个人。

例如,一家医疗机构可能面临医疗纠纷,通过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可以在面临医疗纠纷时得到相应的赔付与法律支持,保护医疗机构的声誉和经济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是保险领域中常见的两种保险合同类型。

它们有着不同的保险对象、保险范围和赔偿方式。

本文将分别介绍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特点和区别。

一、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公司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财产利益而签订的合同。

财产保险的保险对象主要包括房屋、汽车、货物、设备等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通常限定在合同中明确的风险和损失范围内。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和金额进行赔付,以实现对被保险财产的保障。

二、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公司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和利益而签订的合同。

人身保险的保险对象主要包括人的生命、健康和身体等。

与财产保险合同相比,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更加广泛且涵盖面更高。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多种不同类型的人身保险险种,如寿险、意外险、重疾险等。

每种险种都有特定的保障项目和赔偿方式,以满足被保险人的特定需求。

被保险人需要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以获取相应的保障。

三、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区别1. 保险对象不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是财产,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是人的生命和健康。

2. 保险范围不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主要限定在合同中明确的风险和损失范围内,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更广泛,涵盖了更多的保障项目。

3. 赔偿方式不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赔偿金额通常是根据被保险财产的价值进行计算的;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赔偿金额可能涉及到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寿险保险金等多个方面。

4. 保险费用不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用通常是根据被保险财产的价值和风险程度进行计算的;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用则会受到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职业等因素的影响。

总结: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是保险领域中常见的两种保险合同类型。

保险的分类保险有哪些险种

保险的分类保险有哪些险种

保险的分类保险有哪些险种保险的分类及常见险种保险是一种经济风险管理工具,可提供经济补偿和风险转移服务。

根据风险的不同性质和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可以分为多种分类。

本文将介绍保险的主要分类以及其中的常见险种。

一、按风险类型分类1.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主要针对个体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风险,可提供身故保险金、医疗费用报销、伤残赔偿等保障。

人身保险主要包括寿险、医疗险和意外伤害险等。

- 寿险:提供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给予受益人一定金额的赔偿,用于弥补家庭经济损失。

- 医疗险:报销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减轻健康风险带来的负担。

- 意外伤害险: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身故时,提供相应的赔偿。

2.财产保险财产保险主要针对财产损失风险,包括房屋、车辆、货物等财产的保障。

常见的财产保险有车险、房屋保险和商业财产保险等。

- 车险:为车辆提供保险,包括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车险等。

- 房屋保险:为房屋及房屋内的财物提供保险,包括房屋综合险和财产保险等。

- 商业财产保险:为商业机构的财产提供保险,包括火灾保险、盗窃保险和企业中断险等。

二、按保险合同形式分类1.寿险寿险属于长期保险,保险期限一般较长,可提供终身保障。

常见的寿险合同形式有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储蓄型寿险等。

- 定期寿险:在一定期限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可以获得给付。

- 终身寿险:提供被保险人一生的保障,无论何时身故都可以获得给付。

- 储蓄型寿险:结合寿险保障和投资回报,保单期满或身故时给付一定金额。

2.健康保险健康保险主要针对医疗费用和疾病治疗费用等风险,常见的健康保险形式有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

- 医疗保险:报销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 重大疾病保险:若被保险人被诊断出指定的重大疾病,则可以获得一次性给付,用于治疗和生活支出。

3.财产保险财产保险主要针对财产损失风险,根据不同的财产类型和保险需求划分为各类保险。

保险业务中的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风险评估与管理

保险业务中的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风险评估与管理

保险业务中的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风险评估与管理保险业务在现代社会起到承担风险的重要角色,为个人和机构提供安全保障。

其中,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是两大主要类别。

本文将探讨保险业务中的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风险评估与管理。

一、风险评估在进行保险业务时,准确评估风险是保险公司的首要任务。

对于人身保险而言,主要关注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状况,包括健康状况、遗传因素、职业危险等;而财产保险则着重考虑被保险财产的价值、所处环境、安全措施等因素。

1. 人身保险的风险评估人身保险主要关乎被保险人的生命和健康。

在评估风险时,保险公司需要收集被保险人的详细资料,如年龄、性别、职业、吸烟状况等。

同时,还需要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疾病史调查,以确定个人的健康状况。

对于高风险职业或患有严重疾病的个人,保险公司可能会采取额外的保费或拒绝承保措施。

2. 财产保险的风险评估财产保险则关注被保险财产的价值和安全性。

保险公司在评估风险时,需要考虑财产所在地区的自然灾害、盗窃风险,以及财产价值等因素。

此外,保险公司还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的安全措施,如防盗报警系统、火灾防护措施等,以减少风险并确保投保人的责任意识。

二、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保险公司为减少损失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通过风险管理,保险公司能够降低风险、增加业务盈利能力。

1. 人身保险的风险管理对于人身保险,风险管理主要涉及优化保险产品设计和核保流程。

保险公司可以结合统计数据和科技手段,分析投保人的生命和健康风险,并据此制定更精确的保费策略。

此外,通过建立合理的核保流程,保险公司可以及时发现欺诈行为,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2. 财产保险的风险管理对于财产保险,风险管理主要包括合理定价和风险防控。

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财产价值、风险程度等因素制定合理的保费,并制定防控措施,如提供安全建议、强制安装报警系统等。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建立完善的理赔流程,确保在损失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给予赔付。

三、风险评估与管理的重要性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是保险业务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保险产品的分类与特点

保险产品的分类与特点

保险产品的分类与特点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根据不同的保险对象和风险类型的不同,保险产品可以被分类为多种不同的类型。

本文将介绍保险产品的分类与特点。

一、人身保险产品人身保险产品主要是为了保障个人在生命、健康和意外事故等方面的风险。

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是以个人为主体,注重个人的风险保障和经济利益。

常见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寿险、医疗保险、意外保险等。

其中,寿险是最常见的人身保险产品之一,它的特点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标的,主要提供对家庭经济支持和遗产规划的保障。

二、财产保险产品财产保险产品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家庭或企业的财产免受风险的侵害。

财产保险产品的特点是以财产为保险标的,注重财产损失的补偿和风险分担。

常见的财产保险产品包括车险、家庭财产保险、商业财产保险等。

其中,车险是最常见的财产保险产品之一,它的特点是对车辆在交通事故、盗窃、自然灾害等方面的损失进行保障。

三、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主要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因为过失或者疏忽行为而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所承担的责任。

责任保险产品的特点是以责任为保险标的,注重对被保险人在法律上的责任进行保障和补偿。

常见的责任保险产品包括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

其中,第三者责任险是最常见的责任保险产品之一,它的特点是对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事故而对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进行保障。

四、保障型和投资型保险产品根据保险产品的用途和特点,可以将保险产品分为保障型和投资型两种。

保障型保险产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风险保障,注重风险保障的程度和保费的稳定性。

投资型保险产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投资回报,注重资金的增值和灵活性。

保障型保险产品包括寿险等,投资型保险产品包括万能险、投连险等。

综上所述,保险产品根据不同的保险对象、风险类型和用途可以被分类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以及保障型和投资型保险产品等多种类型。

保险行业的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区别

保险行业的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区别

保险行业的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区别保险是一种金融服务,旨在通过支付保费来帮助个人或企业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

在保险业中,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是两个主要的类别。

虽然它们都提供保障,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之间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探讨这两种保险类型的特点和区别。

一、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保护,以防止投保人自身或其家庭成员在意外情况下遭受损失。

人身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经济保障,确保在投保人患有重大疾病、残疾或身故时,能够提供一定的赔偿或补偿。

人身保险通常分为以下几个子类别:1. 寿险:寿险是最常见的人身保险类型,它主要涉及人的生命和生存。

寿险可以通过一次性支付或周期性支付保费的方式来购买。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而身故时,保险公司将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2. 健康险:健康险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障。

它可以涵盖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物费用和门诊费用等。

健康险的保费通常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3. 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险是为了应对突发的意外事件而设立的保险类型。

它可以提供一定金额的保险金来帮助被保险人应对因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害、残疾或死亡。

二、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保护,以防止其财产在意外事件中遭受损失。

财产保险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经济补偿来修复、替换或恢复被损坏或丧失的财产。

财产保险通常分为以下几个子类别:1. 车险:车险是最常见的财产保险类型之一,它涵盖了机动车辆在意外事故、碰撞、火灾或盗窃等情况下的损失。

车险通常涵盖机动车的损失、第三方责任以及乘客意外伤害等。

2. 房屋保险:房屋保险是为房屋财产提供保障的一种财产保险。

它可以涵盖由于火灾、盗窃、暴风雨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损失。

3. 财产损失险:财产损失险是以企业和个人财产为对象的保险类型。

它可以涵盖因盗窃、火灾、水灾等原因引起的财产损失。

三、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1. 不同的保障对象:人身保险的保障对象是个人的健康和生命,而财产保险的保障对象是财产,如车辆、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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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

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在下列问题上各具特点:(一)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在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上有所不同:由于人的身体和生命无法用金钱衡量,所以保险人在承保时,是以投保人自报的金额为基础,参照投保人经济状况、工作性质等因素来确定保险金额。

财产保险是补偿性保险,保险金额依照投保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二)保险期限除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外,大多数人身保险险种的保险期限都在1年以上。

这就要求在保费计算中要考虑利率因素,不仅包括利率的绝对水平,还要考虑利率未来的波动走势。

除工程保险和长期出口信用险外,财产保险多为短期(1年及1年以内),计算保费时一般不考虑利率因素。

(三)储蓄性长期人寿保险所交纳的纯保费中,大部分被用于提存责任准备金。

这部分资金是保险人的一项负债,保险单在一定时间后,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单抵押贷款等一系列权利,而这是一般财产保险所不具有的。

(四)超额投保与重复投保保险中的补偿原则规定:所获的补偿金额不应超出实际损失金额,即不允许通过保险补偿而获利.事实上,此原则仅限于财产保险。

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具有特殊性,保险利益难以用货币衡量,保险人只能在签发保单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保险金额加以控制。

而且投保人可同时在几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一旦发生保险合同规定的事故,他可同时在几家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的给付。

(五)代位求偿代位求偿是指当损失由第三方造成时,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方进行追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应地让渡出这一权利。

这同样是根据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从中获益而规的。

但这一原则仅在财产保险范围内有效,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既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又同时可从肇事者处获取赔偿,而保险人仅有提供保险金的义务,没有从肇事者处索取赔偿的权利。

从保险经营环节看,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经营方式是不同的。

(一)展业保险展业渠道主要包括直接展业、代理人展业及经纪人展业。

其中,直接展业指保险人依靠自己的业务人员争取业务;代理人展业指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由代理人进行保单推销,它又可分为专业代理和兼业代理。

我国目前在财产保险中主要依靠直接展业和兼业展业,而人身保险除采用直接展业方式外,一般由专业代理人招揽业务。

(二)承保保险承保的过程实质是对风险选择的过程。

选择可分为对“人”的选择和对“物”的选择。

财产保险的标的是物,但拥有或控制财产的被保险人也会影响标的风险的大小,因而财产保险除了对“物”进行选择外,还存在丰对“人”的选择问题。

人身保险中,对“人”的选择就是对标的的选择,一般不涉及“物”的选择。

(三)理赔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在损失通知、索赔调查、核定损失金额以及最后结案的整套程序中都基本相同,人寿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和代全求偿原则。

(四)防灾防损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进行防灾防损体现在:研究对付逆选择的措施,以有向社会宣传健康保护方案、捐赠医疗设备等行动上。

在财产保险中则体现在保险人积极参与社会防灾防损工作和在自身业务经营中,如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经营等方面,贯彻保险与防灾防损相结合的原则。

(五)投资由于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所以保险人必须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用于投资,不断增殖,以应付将来给付的需要。

财产保险多为短期,其责任准备金也有不断增殖、资金运用的问题,但其投资的重要性不及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准备金实际上是保险人为履行将来的给付责任而预选提存的对被保险人的负债,因此,采用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混业经营的方式,很可能发生寿险准备金被挪用的情况,最终导致拥有寿险保单的被保险人利益受到侵害,保险公司也可能发生给付危机。

为预防这类事件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本书以下简称《保险法》)明确规定: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实行分业经营。

在当今国际购并浪潮中出现的产、寿险公司相互控股现象,与它们分业经营并不矛盾,因为相互控股的产、寿险公司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的法人,在财务上仍是相互独立的。

原保险与再保险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原保险。

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再保险。

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已经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自己所面临的风险的保险行为。

简单地说,再保险即“保险人的保险”。

我们把分出自己直接承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接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人。

再保险是以原保险为基础,以原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补偿性保险。

无论原保险是给付性还是补偿性,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的赔付都只具有补偿性。

再保险人与原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无任何直接法律关系。

原保户无权直接向再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再保险人也无权向原保户提出保费要求。

另外,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人未支付赔偿为理由,拖延或拒付对保户的赔款;再保险人也不能以原保险人未履行义务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再保险是在保险人系统中分摊风险的一种安排。

被保险人和原保险人都将因此在财务上变得更加安全。

利用再保险分摊风险的典型例子就是承保卫星发射保险。

该风险不能满足可保风险所要求的一般条件。

保险人接受特约承保后,将面临极大的风险,一旦卫星发射失败,资本较小的公司极可能因此而破产。

最明智的做法是将该风险的一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由几个保险人共同承担。

原保险和再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保险公司在经营上对它们采取不同的方式。

首先,原保险关系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保险人直销以及代理人和经纪人的中介作用。

再保险除了靠保险人之间主动接触外,更主要依赖于再保险经纪人促成再保险关系的建立。

其次,在原保险人承保新业务和再保险人接受分入业务时,他们作出承保判断的基础有所不同。

原保险人注重标的的风险状况,例如,财产保险中所保财产的地理位臵、构造、安全管理情况,以及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病史、职业、爱好情况等。

再保险业务主要考虑业务来源、国家和地区的一般政治和经济形势,特别是有在通货和外汇管制方面的情况;业务的一般市场趋势,包括国际上和所在国或所在地区有关这种业务的费率和佣金等情况;提出分保要求的分出公司和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等。

再次,尽管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运用的保险原则基本相同,但合同的基本条款还是有所差异的。

比如,共命运条款、过失或疏忽条款等是再保险合同所特有的。

此外,原保险和再保险在经营环节、管理手段、依据准则等方面也不尽相同。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是指按商业原则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

所谓商业原则,就是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以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为前提,具有有偿性、公开性和自愿性,并力图在损失补偿后有一定的盈余。

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运行中若出现赤字,国家财政将会给予支持。

两者比较,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商业保险具有自愿性;社会保险的经办者以财政支持作为后盾,商业保险的经办者要进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商业保险保障范围比社会保险更为广泛。

我国的社会保险与国外比较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一)经营主体不同国际上社会保险有国家社会保险、地方社会保险、民营社会保险、联合社会保险和工会团体社会保险等。

其中,地方社会保险是在国家政策和法令允许的范围内,由地方政府自己举办的社会保险事业,比如,美国除老年人医疗保险项目由承邦政府管理外,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由各州政府自治管理。

我国目前各地统一遵照国家社会保险办法实施,虽在执行过程中有一定的灵活性,但不属于独立举办的概念。

(二)强制程度不同某些西方国家社会保险的对象,按法律规定只限于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企业,而自由职业者、家庭雇佣人员都被排斥在社会保险之外。

但法律同时规定,这些人经济条件允许,又自愿参加,也可以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只是交费或纳税负担相对较高。

我国社会保险一律强制实行。

(三)保障范围不同国际上通常的社会保险项目有养老、医疗、失业、疾病、工伤、残疾、生育、丧葬和遗属保险等。

不同国家由于社会、历史、经济、法律等方面情况的不同,社会保险保障范围也不尽相同。

我国社会保险尚处在发展初期,保障范围正在逐步扩展。

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不同。

为了体现一定的国家政策,如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等,国家通常会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举办一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由国家投资设立的公司经营,或由国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办这些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一般损失程度较高,但出于种种考虑而收取较低保费,若经营者发生经营亏损,将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偿。

这类保险被称为“政策性保险”。

常见的政策性保险有出口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等。

商业保险公司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通常不会主动经营政策性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为鼓励和扩大出口而开办的。

它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和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比如,买方国家的法律、政策或局势的突然改变导致买方国限制汇兑、禁止贸易、吊销有关的进口许可证、颁布延期付款公或发生战争、内乱、非常事件等)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由于这种保险对应的风险特别巨大,难以用统计方法测算损失概率,一般的商业保险公司不愿经营,只能依靠政府支持来开办。

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是为出口企业提供银行贷款和收汇的可靠保障。

由于作出承保决定要以获取有关风险的各方面信息为前提,因此,经办出口信用保险的机构还能为出口企业提供市场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另外一种政策性保险是农业保险。

它对种植业、养殖业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遭受的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补偿。

农业保险是由农业生产的特点所决定的。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劳动对象主要是有生命的动植物。

动物和植物生长周期长,而且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容易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损失。

因此,需要由保险来进行保障。

农业保险之所以是一种政策性保险,首先是因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实行以财政为后盾的农业保险是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之一;其次是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不足,农业保险经营难度大,几乎不可能取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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