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的异同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由环境保护部2017年5月27日批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准则、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固体废物鉴别准则、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不作为液态废物管理的物质以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物质(或材料)和物品(包括产品、商品)(以下简称物质)的固体废物鉴别。
液态废物的鉴别,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鉴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固体废物的分类。
对于有专用固体废物鉴别标准的物质的固体废物鉴别,不适用于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固体废物solid wastes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2 固体废物鉴别solid waste identification是指判断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活动。
3.3 利用recycle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3.4 处理treatment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使固体废物转化为适合于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的活动。
3.5 处置disposal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3.6 目标产物target products是指在工艺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希望获得的一种或多种产品,包括副产品。
3.7 副产物by-products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伴随目标产物产生的物质。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是除了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就可以使用它原来用途的物质,或者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可以按照原始用途来使用的物质;不需要经过贮存或堆积,在现场就可以直接返回到原来的生产过程或返回制造它的过程的物质;修复后作为土壤用途使用的污染土壤等的物质。
固体废物的处理是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使固体废物转化为适合于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的活动。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6.1以下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a)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b)不经过贮存或堆积过程,而在现场直接返回到原生产过程或返回其产生过程的物质;c)修复后作为土壤用途使用的污染土壤;d)供实验室化验分析用或科学研究用固体废物样品。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无法再利用的固体物质,它们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正确鉴别固体废物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固体废物的鉴别标准通则,帮助大家更好地识别和处理固体废物。
首先,固体废物的鉴别应该从外观和性质入手。
外观上,我们可以观察固体废物的颜色、形状、大小等特征,这些特征往往可以帮助我们初步判断废物的种类。
而性质上,我们可以通过触摸、闻味等方式来判断固体废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比如硬度、粘性、腐蚀性等。
这些外观和性质的判断将为我们后续的处理提供重要参考。
其次,固体废物的来源也是鉴别的重要依据。
不同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会产生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比如工业生产会产生金属废料、化工废料等,而家庭生活则会产生有机废物、塑料废料等。
通过了解废物的来源,我们可以更准确地判断其成分和特性,从而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另外,固体废物的危害程度也是鉴别的重要考量。
有些固体废物可能具有毒性、放射性或腐蚀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在鉴别固体废物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其可能的危害性,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最后,固体废物的处理方式也需要根据其鉴别结果来选择。
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可回收的废物需要分类回收利用,有害废物则需要专门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而一般生活垃圾则需要经过分类投放和资源化利用。
因此,正确的鉴别结果将为固体废物的合理处理提供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固体废物的鉴别标准通则包括外观和性质的判断、废物的来源分析、危害程度的评估以及处理方式的选择。
通过正确鉴别固体废物,我们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处理这些废物,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和掌握固体废物的鉴别技巧,共同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般固废鉴定报告

一般固废鉴定报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GB5085识别标准、GB5086和GB/T15555识别方法确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第一类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的方法进行浸出试验得到的浸出液中,任何污染物的浓度均不超过GB8978最的高允许排放浓度,其酸碱度在6~9的范围内。
第二类固体废物按照国标5086规定的方法进行浸出试验得到的浸出液中,一种或多种污染物的浓度超过国标8978最的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酸碱度在6~9范围之外。
固废废物鉴定流程一、编制危废鉴别方案二、固体废物属性判定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固体废物的定义是: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已经丧失其原始使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其使用价值但已经废弃或废弃的固体、半固体和气体物品和物质,以及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和物质。
根据要求,有必要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规定判断所鉴别的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危险废物,说明判断依据,并以报告的形式说明判断结果。
三、检测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中规定:固体废物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四、固体废物检测标准1、易然性鉴别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然性鉴别GB5085.4-2007》是指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易燃性鉴别。
鉴别项目:固体/液体/气体易然性鉴别。
2、反应性鉴别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是指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反应性鉴别。
鉴别项目:氧化性鉴别、爆炸性鉴别、遇水反应性鉴别、有机过氧化性鉴别。
3、腐蚀性鉴别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是指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腐蚀性鉴别。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 )假 冒伪劣产品 9 (O 1 )所有者或其代表声 明是废物 的物质或物 品 (1 1 )被 污染 的材 料 ( 如被 多氯联苯PC s ̄ 的 B }染
物管理范 围不服的 ,依照 Fra bibliotek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油 ) 染环境 防治法) )第二十六条 的规定 ,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 复议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
一
(2 1 )被法律禁止使用 的任何 材料、物质或物品
(3 1 )国务 院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 门声明是固体废
物 的物 质或 物 品
( ) 固体 废 物 不 包括 下 列 物 质 或 物 品 : 二
、
固体废物 的定义
固体废 物 ,是指在生产 、生 活和其他活动 中产生 的 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 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 弃或者
独用于固体废物的鉴别 。
( )从 家庭收集的垃 圾 1 ( )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废弃物质 、报废产品 2
( )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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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中图分 类号 : 3 X2
文献标识码 ; E
圆 体 废 物 鉴 别 导 则 (放 行 )
本导则适用于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 防治法 所定义 的固体废 物和非 固体废物 的鉴 别 ,但不 ( )办公产生的废弃物质 4 ( )城市污 水处理 厂污泥 ,生活 垃圾处理 厂产生 5 的残渣 ( )其他 污染控制设 施产 生的垃圾 、残余 渣 、污 6
物质。
( )实验室用样品 4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其他可不按 5 固体废物管理 的物质或物 品
一般固废鉴别标准

一般固废鉴别标准一般固废鉴别标准是用于识别和分类固体废物的准则和规范。
以下是关于一般固废鉴别标准的详细介绍:一、定义和范围一般固废是指在日常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已经丧失原有使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使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鉴别标准主要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制定,包括《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
二、鉴别原则和方法1.鉴别原则一般固废的鉴别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物品、物质属性为主要依据,将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纳入鉴别范围。
(2)以是否丧失原使用价值或被抛弃或放弃为主要依据,将已丧失原使用价值或被抛弃或放弃的物品、物质纳入鉴别范围。
(3)以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为主要依据,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纳入鉴别范围。
1.鉴别方法一般固废的鉴别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外观检查:观察废物的形状、颜色、气味等表面特征,以初步判断其所属类别。
(2)物理性质测试:通过实验测定废物的密度、含水率、粒度分布等物理性质,以进一步了解废物的特性。
(3)化学成分分析:采用化学分析方法测定废物中的化学成分,如元素组成、有机物含量等,以确定废物的主要成分和性质。
(4)环境影响评估:对废物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以了解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潜在的危害。
三、分类标准一般固废主要分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三类。
其中,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如冶金废渣、煤矸石、粉煤灰等;生活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如厨余垃圾、废纸张、废塑料等;其他固体废物则包括农业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等。
四、处理和处置要求一般固废的处理和处置应遵循《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固废鉴定通则

固废鉴定通则一、引言固体废弃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不能直接利用或者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物质。
固废鉴定通则是为了准确鉴定固体废弃物的性质和特征,从而进行合理的处理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固废鉴定通则的相关内容。
二、固废鉴定的目的和意义固废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废物的性质、组成和特征,以便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和管理措施。
固废鉴定的意义在于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和危害,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固废鉴定的基本原则1.全面性原则:固废鉴定应对废物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包括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生物性质等。
2.准确性原则:固废鉴定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准确的数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不确定性。
3.可操作性原则:固废鉴定应使用简便、可操作的方法和技术,以提高鉴定的效率和准确性。
4.可追溯性原则:固废鉴定应有明确的记录和文书,便于追溯和审计。
5.综合性原则:固废鉴定应综合考虑废物的各个因素,包括来源、产生过程、存储方式等。
四、固废鉴定的步骤1.采样和标识:根据固废鉴定的目的和要求,选择适当的采样方法和采样点,采集样品,并进行标识和记录。
2.样品处理:根据固废鉴定的要求,对样品进行必要的处理,如粉碎、分离、过滤等。
3.性质测试:根据固废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对样品进行各项性质测试,包括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生物性质等。
4.数据分析:根据测试结果,对样品的性质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固废的特征和分类。
5.鉴定报告:根据固废鉴定的结果,编制鉴定报告,包括废物的性质、组成、特征等信息,以及处理和管理建议。
五、固废鉴定的技术方法1.物理鉴定方法:包括外观观察、密度测定、粒度分析等,用于确定固废的形态、颗粒大小等特征。
2.化学鉴定方法:包括化学分析、元素分析、有机物分析等,用于确定固废的化学成分和组成。
3.生物鉴定方法:包括微生物检测、生物毒性测试等,用于评估固废对生物环境的影响。
4.仪器分析方法:包括质谱分析、光谱分析、色谱分析等,用于检测固废中的有机物、无机物和重金属等成分。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附件: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定义的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确定其海关商品编码。
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的鉴别首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定义进行判断;其次可根据本导则所列的固体废物范围进行判断;根据上述定义和固体废物范围仍难以鉴别的,可根据本导则第三部分进行判断。
对物质、物品或材料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或非固体废物的判别结果存在争议的,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鉴别和裁定。
在进口环节,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固体废物的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固体废物的范围列于二(一)中的物质或物品,如果没有包括在二(二)中,— 3 —是固体废物。
任何物质或物品如果包括在二(二)中,则不是固体废物。
(一)固体废物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物质、物品或材料: (1)从家庭收集的垃圾(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质、报废产品(3)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质(4)办公产生的废弃物质(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残渣(6)其他污染控制设施产生的垃圾、残余渣、污泥(7)城市河道疏浚污泥(8)不符合标准或规范的产品,继续用作原用途的除外(9)假冒伪劣产品(10)所有者或其代表声明是废物的物质或物品(11)被污染的材料(如被多氯联苯PCBs污染的油)(12)被法律禁止使用的任何材料、物质或物品(13)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声明是固体废物的物质或物品(二)固体废物不包括下列物质或物品:(1)放射性废物(2)不经过贮存而在现场直接返回到原生产过程或返回到其产生的过程的物质或物品(3)任何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和物品(4)实验室用样品— 4 —(5)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可不按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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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于2006年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2017年发布第44号公告《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以下简称通则)。
一、在有导则作为鉴定依据的基础上,为什么环保部会制定通则呢?
2006年颁布的《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是固体废物鉴别不可或缺的依据,但随着鉴别工作的开展,所接触固体废物种类逐渐增多,现行导则应用逐渐显现出部分规则过于笼统,甚至含混不清等不足,出现各个鉴别机构对鉴别原则不同理解的问题,导致不同鉴别机构对同一物质得出不同结论。
目前我国固体废物鉴别体系上,还没有建立完整的技术体系,如缺乏系列鉴别标准,缺少细致完善的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名录,缺少固体废物豁免管理技术规范,缺少固体废物转化为材料的判断依据等。
从完善固体废物鉴别管理体系和满足监督管理实际需求上,非常有必要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二、导则和通则又有哪些方面的雷同和差异呢?
小编细读导则和通则后发现,通则中的鉴别标准属于条款似逐条列举,而导则中所列的鉴别标准是涵盖似糅合在一起,过于笼统,且有好多模糊概念。
不过小编在细读过程中也发现导则和通则中在广义方面的雷同和差别。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的相同点
1、本质和目的相同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的本质都是为了在国家鉴别机构对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提供理论支撑依据,以达到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的明确区分。
2、固体废物的定义相同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的不同点
1、对物质的鉴别范围不同
导则中固体废物鉴别主要集中在物质应用过程
通则中固体废物鉴别是遵循“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管理,即从原材料到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从产品使用到废弃的过程,以及从固体废物再到加工成原材料及产品的整个闭合过程。
相较
于导则,通则中补充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环境治理过程中产生的物质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固体废物生产的产品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2、适用范围不同
导则:
通则:
3、术语和定义的不同
导则只是给出固体废物的定义,而通则中对于处置、副产物、首要产物也明确其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