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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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2•【字号】湖政办发[2011]87号•【施行日期】201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75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挂湖州市地震局牌子。

市科技局(市地震局)是主管科技工作和地震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区改革中市政府规定的应当交由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科技成果鉴定。

(二)加强的职责1.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科技进步工作,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2.全市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3.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

(三)研究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科技计划经费;牵头全市科技金融工作。

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精选

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精选

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20××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一年,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年。

面对破解科技创新“四不”问题的新要求,面对科技经费使用和科技项目组织调整带来的新变化,我们以落实“八倍增、两提高”和“科技创新三十条”为抓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城市、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一、20××年全市科技工作基本情况(一)继续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完善科技创新政策。

落实“科技创新三十条”,制订配套政策,强化“区、县(市)创新发展专项考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等政策导向。

20××年5月,科技部批复××市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

组织开展2011-2012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区(县)考核评选,××市本级及12个区(县市)获得考评先进。

抓好示范基地建设。

以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目标,推进省级自主创新示范区首期“一区两城三园”创新发展规划,推进高新区、青山湖和未来科技城等“十大科技平台”建设,指导协助青山湖科技城、临江高新园申报创建国家级高新区。

千岛湖、新安江科技城获市政府批复。

深化企业服务活动。

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机关党建,征求意见、整改落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好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完善工作制度,促进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形成。

结合省科技厅“百局千人万企”专项调研和市委市政府“双服务”专项行动,和市相关部门一起组建“爬山虎”中小微企业联盟,联合团市委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服务“五个一”活动,组织企业税收政策培训等活动。

(二)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

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巩固成绩,组织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检查和推荐认定、复审培训工作,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23家,至年底全市拥有1673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47家,新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328家,累计认定3131家。

海宁市科学的技术局文件

海宁市科学的技术局文件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文件海市科局〔2009〕11号关于组织开展“科技帮扶促调、创新百项成果”的通知各科室、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优化服务年”活动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转变作风、干事创业,优化机关服务、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进一步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

经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科技帮扶促调、创新百项成果”为主题的百日科技服务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中央和省委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和一系列新要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为实践载体,“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为重点,通过开展科技帮扶促调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帮助企业克难攻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使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到实处,真正体现出“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

二、活动时间和主要目标任务1、活动时间:以2月15日-5月25日时间段为主;2、主要目标任务:围绕“优服务、优环境”,重点做好“创新平台建设、创新资源集聚、创新企业培育”三篇文章,走访企业200家,组织技术难题100项,组织专项科技对接活动10次,开发省级新产品100项,组织科技示范带动农户致富项目5-10项,申请专利500项,培育科技型企业30家,建立市级研发中心30家。

三、主要工作措施组建“帮扶促调”科技队,下设4个小分队下基层、进企业、解难题、联项目、促发展,开展科技项目服务、科普宣传服务、科技信箱服务和科技示范带动农户致富。

1、加强宣传,重新编印《科技政策汇编》、《科技服务指南》等,送政策送服务进企业。

2、深入调研,征集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技术难题,产业共性技术难题。

3、引进外智,开展专题对接活动,破解难题。

4、指导企业抓好新产品开发,研发中心建设,申请专利保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5•【字号】郴政办发[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发〔2010〕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郴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郴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精神,设立郴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后确定。

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增加省科技厅下放的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四)将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并入市科技局机关。

(五)加强全市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加强市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2.26•【字号】南府办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府办发〔201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南充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南充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南充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委〔2010〕65号),设立南充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简称市科技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二)不再保留已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的发展规划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科技支撑计划、重点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负责组织国、省各类科技项目的推荐、申报、争取、实施、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科技专项政策制定、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等工作,对重大科技专项的设立、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以科技项目实施为载体推进新农村建设——华宁县华溪镇实施国家星火重点项目建设新农村的实践与成效

以科技项目实施为载体推进新农村建设——华宁县华溪镇实施国家星火重点项目建设新农村的实践与成效
入 2 1万 元 。 5
20 0 6年 增 产 6 0 0 0吨 ; 发展 核 桃 1 33 新 3 -3公 顷 , 量 产 增 1 1吨 i 蔬菜 种植 面 积 2 0公 顷 , 增 1 O公 顷 , 0 新 0 经
济 收入 7 0万 元 : 2 生猪 出栏 12万 头 , . 土鸡 、 旱鸭特 禽
的基 础 上 , 力开 发 乡村 生 态 旅 游 , 大 以村 容村 貌 整 治 传 资 料 , 传 项 目实施 的重 要 性 和 必 要性 , 发 广 大 宣 激
收稿 日 : 0 8 0 — 0 期 2 0 — 7 3
8 NAKIU H 6 Y NNEGA 一 U J N

2 0 0 8
柑 桔 为主 导产 业 , 菜 、 烟 、 蔬 烤 畜牧 业 为 辅 助产 业 , 核
桃 、 家乐 旅 游 为后 续 产 业 的 产业 集 群 , 业 结 构 趋 农 产
成 立 项 目领 导 小 组 和 实 施组 以及 日常工 作 办 公
室, 负责 项 目的组 织 指 挥 和 具体 工作 , 保 项 目有 人 确
年平 均气 温 1 .℃ , 低 温度 5 , 高 温度 3 ℃ , 95 最 ℃ 最 7 年 平 均 日照 2 9 1 0小 时 ,属 典 型 的南 亚 热 带 气候 。 至 20 0 7年 底 , 全镇 总人 口 1 0 3 1 4人 , 成 经 济 总 收入 完 96 1 1万 元 , 民人均 纯 收入 3 0 农 2 7元 , 本 级财 政 收 镇
中 图 分 类 号 : 2 . F303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4 1 6 (0 80 — 0 6 0 10 — 8 2 0 )5 0 8 — 3 1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确定石家庄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通知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确定石家庄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通知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确定石家庄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
(试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石科[2008]79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08.07.01
【实施日期】200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确定石家庄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通知
(石科〔2008〕79号)
有关县(市)科技局:
石家庄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市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县(市)科技局进行了申报。

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并经市科技局长办公会同意,藁城市等5个县(市)被确定为石家庄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试点),藁城市岗上镇等10个乡镇被确定为石家庄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试点),藁城市系井村等52个村被确定为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

请你们按照《石家庄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
1 / 1。

XX试点实施方案3篇

XX试点实施方案3篇

XX试点实施方案3篇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意见》(合知〔〕8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是为了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公司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司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提升竞争力,努力使公司成为合肥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

二、主要内容(一)成立组织。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江峰任组长,副总经理张俊生、何鸣任副组长的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办公室,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李光宇为办公室主任,配备专兼职人员办公,落实办公经费。

(二)健全制度。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和奖励制度、知识产权权益维护制度、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制度和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

(三)教育培训。

通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公司决策层的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专业技术人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能力和水平,增强经营管理人员把知识产权制度融入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中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教育培训,使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在员工中的普及率达到50,在决策层、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中的普及率达到80;培训1名能有效管理和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专兼职人员。

(四)文献资料收集。

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特别是专利文献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建立公司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方向中外专利数据库,以建立专利数据库为基础,开展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方向的专利信息分析与利用、知识产权或专利战略研究制定工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打下基础。

要通过专利信息分析,在了解同类产品或技术的国内外发展态势、市场状况,尤其是竞争对手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动态的基础上,从专利申请、专利实施(包括专利转让和许可等)、专利保护等各个环节出发,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总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专利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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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落实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等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政办发[XX]30号),充分发挥科技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示范与引领作用,扎实推进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提出我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充分发挥科技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撑、示范和引领作用,紧紧围绕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改善生态的总体要求,以“科技富民、惠民”为核心,以现代农业、生态产业、乡村社区化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以实施特色农业科技示范等工程为突破口,从村、乡镇、县市区三个层次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培育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新农村的科技典型。

二、发展目标到“十一五”末,重点培育3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15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3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使示范(试点)区域内科技进步贡献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民收入增长率等有较大幅度提高,科技型涉农工业有较大发展,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快,社区建设与教育、医疗、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得到较大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努力成为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样板。

三、基本原则(一)突出区域优势特色。

围绕大蒜圆葱、肉蛋鸭、奶肉牛、瓜菜等十大特色产业,以“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或“一县一业”为重要内容,推进优势主导产品和特色企业向示范(试点)区域集中,建立企业研发机构,聚集高新技术,培育特色优势名牌产品,形成产业群(链)。

(二)坚持技术综合示范。

发挥科技在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改善生态等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强技术集成应用,提升创新与科技服务能力,形成多种科技活动整体推动示范(试点)的格局。

(三)政产学研金民结合。

加强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政策性引导。

优化农村科技创新环境,引导各类科技人才到示范(试点)一线创新创业。

明确示范(试点)的技术依托单位,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利用市场机制、产学研结合,为示范(试点)服务。

利用农业科技贷款,吸纳民间资本,推动示范(试点)工作。

(四)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培育“科技能人”,带着农民干。

立足农民实际需求,尊重农民意愿,提高农民协作程度,激发农民对科技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增强农民使用技术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让农民享受科技带来的富民、惠民成果。

四、重点任务和示范内容(一)重点任务针对当前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求,重点推进七项任务。

1、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以强化产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科技为载体,实施以“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或“一县一业一特色”为重要内容的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县工程,建设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加强“政产学研金民”结合,有针对性地引进、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成果,促进专业化发展,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循环经济,提高产业开发综合效益。

2、强化技术集成应用,引导现代农村社区发展。

围绕农村社区化目标与农民急需解决的问题,加强饮用水安全和污水处理、农林生态和农民生活环境整治、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建材和建筑、低成本卫生设备和药物特别是中医药、低成本文化设施和民俗文化保全、社区规划建设和村镇优化布局、社区和村镇动态监测和功能提升等新农村建设关键技术的集成应用,发展设施相对优良、环境相对优美的现代农村社区。

3、开展重大应用技术研究,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围绕农村、农业发展中的重大应用技术问题,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示范(试点)单位联合进行科技攻关,解决良种、良法、加工、农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建材、节能型建筑、循环生产、农业节本技术、健康种养殖技术、土地修复技术、设施农业技术等重大应用技术问题,获得一批实用技术,进行技术推广。

组织实施国家“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建设市级粮食丰产科技示范基地,推广粮食丰产技术及操作规程,辐射面积100万亩。

4、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

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信息平台、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及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构建科技知识进村入户的实时服务信息平台,为广大农民提供科技、政策和市场等信息服务,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

开展数字化乡镇科技示范(试点),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技术、社会事业管理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进农民生活信息化。

优化信息服务质量,丰富信息服务内容,提高基层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5、强化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

充分发挥星火培训基地(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对示范(试点)单位开展农业科技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和职业技能,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以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

多层次、多形式开展面向农村的实用技术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种养能手、经营能人、技术“二传手”等“科技能人”,通过他们的示范带动和影响,使周围的农民掌握一些实用技术,以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

6、构建农村科技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服务能力。

坚持多元化方向,结合实际,引导专业技术经济合作组织等农村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示范推广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农业专家大院、博览交易会等新型科技服务模式,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建立制度化的技术支持渠道,建设咨询服务专家队伍,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农村一线,形成农村科技服务的长效机制。

7、大力发展涉农工业。

以工业反哺农业,工业拉动农业为目标,鼓励非农企业大力发展涉农工业,培育大宗农产品用户企业,进而拉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增加农民就业。

在涉农企业中建立省级研发中心,培育成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示范内容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分别重点实施以下内容。

1、科技示范村(试点)。

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推进“科技入户”;加强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进“信息入户”;加强科技咨询指导和农民适用技术培训,推进“服务入户”。

发展“一村一品”,促进特色产品或产业上水平、上规模,培育科技型企业。

培养一批科技带头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有条件的地方,集成相关技术,发展村级社区。

2、科技示范乡镇(试点)。

加强技术引进和扩散,发展“一乡(镇)一业”,引导特色优势产业规模扩大;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一乡(镇)一基地”,开展绿色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示范,推进农村生产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一乡(镇)一服务站”,培育农村科技中介服务组织、模式或平台,开展适合农民需要的科技与信息服务;依托现有资源,发展“一乡(镇)一课堂”,开展农民科技培训。

通过技术的集成支持,发展生活功能较好的乡镇中心社区。

3、科技示范县市区(试点)。

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专业化、经营产业化和服务信息化,形成示范样板;加强技术转化和创新,培育一个以上主导产业,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布局的优化和规模的扩大,引导发展产业集群,壮大县域经济,建成市级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县);建立健全多元化科技服务体系,构建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不断增强科技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民转移就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发展产业基础较好、综合功能较完善的中心城镇社区,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镇和乡村的协调发展。

五、申报条件与组织管理(一)申报条件申报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围绕本地新农村建设的全面需求,提出了明确的科技发展目标、发展优先顺序、实施步骤和保障条件。

2.经济发展基础相对较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程度较高,围绕当地资源的加工利用确定了明确的主导产业。

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代表性和发展基础,发展经验在其所代表的类型内具有推广意义。

3.科技发展条件相对较好,科技工作特色明显,科技环境优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58%以上。

4.农民科技意识较强,科学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能动性。

原则上要具有“科技能人”或科技型企业带头人。

5.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投入和政策措施有保障,出台了贯彻落实政办发[XX]114号、政办发〔XX〕30号文件的政策性文件,围绕本地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技术依托单位,形成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科技主管部门具体协调和推动的工作机制。

6.制定了示范(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并配备开展示范(试点)所必须的经费和相应的促进措施,明确了技术依托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相当技术创新实力的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多学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依托单位优先),方案切实可行,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

7.示范(试点)要首先列入本地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范围;示范县市区(试点)的选择要与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情况、科技型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星火技术密集区等结合考虑。

8.严格落实中央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和政策,特别是中央有关土地和环保的要求。

同时申报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还应当具备以下指标条件:1、示范县市区(试点)。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县级财政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县域gdp达到100亿元以上,县域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同级经济总量的20%以上。

2、示范乡镇(试点)。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乡镇gdp达到5亿元以上,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同级经济总量的50%以上。

3、示范村(试点)。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村级经济总量的80%以上。

(二)组织管理1、申报单位示范(试点)的建设单位分别为村民委员会、乡镇或县市区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必须具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并编制示范(试点)实施方案、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和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

申报单位为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区域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各建设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填写审核意见,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示范(试点)。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论证,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市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乡镇或县市区(试点)”,并择优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对已列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星火技术密集区或科技特派员试点单位等优先考虑。

2、支持方式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将以项目为载体,各地根据实施方案选择新农村建设技术示范项目,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为2-3年,项目承担单位应以技术依托单位和示范(试点)相关单位联合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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