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规划局关于鄂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鄂州市规划局关于鄂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鄂州市规划局关于鄂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鄂州市规划局关于鄂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在《省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鄂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纲要要求,积极配合市建委和协调指导规划设计单位,切实做好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和“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以人为本、突出特色、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的原则,以突出抓好我市纳入全省“百镇千村”试点村镇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为重点,扎实开展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引导和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开展,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规划编制任务1、重点开展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村庄整治规划要以《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为指导,围绕实施“三清”工程(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五改五通”工程(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电、通路、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四权”工程(规划参与权、整治决策权、自我管理权、村务知情权)等要求来开展。
(1)今年重点完成31个示范村的村庄整治规划①2006年5月底以前确保完成省建设厅确定的我市5个试点示范村:杨叶镇三峡村,葛店镇白浒镇村,华容镇周汤村,太和镇牛石村,沼山镇杨井村。
争取再多完成3个示范村:花湖镇华山村、汀祖镇丁坳村、新庙镇将军村。
②2006年7月底以前完成省建设厅确定的我市16个示范村所剩下的12个村:燕矶镇马元村、池湖村、杜湾村,杜山镇三山村,碧石渡镇虹桥村;葛店镇黄矶村、熊塆村;蒲团乡何桥村、上倪村,庙岭镇脉岭村;沼山镇东井村,东沟镇六十村。
另外,根据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统一部署,新增加3个示范村:华容镇肖叶村;太和镇谢培村,涂家垴镇徐桥村。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域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域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6•【字号】鄂州政发[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域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州政发〔2012〕29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全面贯彻实施省政府批复的《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1-2020)》,加快我市宜居宜业组群式大城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市全域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全域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全域规划管理,是坚持依法行政,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
城乡规划是政府统筹和调控城乡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关系区域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全局性、先导性的公共政策。
其核心任务是合理进行空间布局,优化配置城乡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科学引导各项建设。
(二)加强全域规划管理,是建设全域鄂州,引导城乡有序建设和统一管理的需要。
近年来,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注重创新,超前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但是,城乡规划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规划管理的基础不牢,适应全域规划理念和城乡一体格局的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机制需要理顺;城乡总体规划的下位规划编制滞后,规划体系构建不完备,对城乡建设指导不够,与全域鄂州的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加强全域规划管理,是推进综改示范,加快鄂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需要。
实施建设宜居宜业组群式大城市的战略目标,需做大做优主城,做强做实新城、做精做特特色镇、做新做美新社区。
牢固树立规划指导建设的理念,有利于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7•【字号】鄂州政发[2006]29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州政发[2006]29号)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鄂州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10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鄂州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城市整体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在土地性质、组织结构、居住环境等方面仍保留原农村特征,被城市包围且达到一定规模的聚居村落。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功能配套、成片开发的原则。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项目开发建设、土地统购统储、环境综合整治三种改造方式。
项目开发建设改造方式,是指将城中村现有土地划分为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化及道路广场用地等,按照项目规划,由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分步实施开发建设。
土地统购统储改造方式,是指由土地储备机构对城中村集体土地进行统征统储,依法出让,由获得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的开发商按规划要求实施改造建设。
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方式,是指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不齐全、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差的旧城区、棚户区,由政府投入资金,进行综合治理的改造建设。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制定各类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竞标独立开发或者参与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6•【字号】鄂州政办发〔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0〕26号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鄂州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6日鄂州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深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稳投资、扩内需、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培育新动能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抢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疫情后产业复苏升级带来的重要机遇,充分发挥新基建的"乘数效应",推动新基建赋能政府数字化转型、社会数字化治理、产业数字化升级,打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到2022年,基本建成泛在感知、数据共享、协同计算、高速连接、智能决策、服务民生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形成信息基础设施布局合理、融合基础设施广泛赋能、创新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的新格局。
一是建设全省领先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
到2022年底,部署5G基站超过2000个以上,5G网络重点区域全覆盖,新一代宽代网络实现智能、高效、快捷。
建成全市统一的大数据中心,"城市大脑"支撑城市治理"一脑通治"、"一屏通览"、"一网通办"。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鄂州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鄂州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9•【字号】鄂州政办发[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鄂州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08〕29号)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建委制定的《鄂州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九日鄂州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市建委2008年2月22日)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鄂政发〔2003〕30号)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定》(鄂州发〔2007〕1号)精神,为加快我市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建设“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先行区为目标,以武汉城市圈建设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基地集中”的原则,促进城乡统筹和小城镇集约、有序发展,建成一批产业集群、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特色小城镇,努力使我市小城镇建设与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二、总体目标按照省委关于支持鄂州率先进行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点的要求,坚持把各乡镇所在地的城镇化发展作为全市小城镇建设的重点,着力抓好,全力推进。
从2008年起,市、区、乡镇三级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每年不低于6000万元。
其中,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实行“以奖代补”,重点扶持十个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
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乡镇实现功能分区合理、交通布局规范、街区美化达标、生活环境清新、文化广场亮丽、配套设施齐全、城镇管理有序,向生态化、科学化、现代化中心城镇的目标迈进。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5•【字号】鄂州政办发[2008]25号•【施行日期】2008.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08〕25号)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2008年以及今后四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措施,是指导2008年及今后四年各项工作的重要文件。
为了抓好《政府工作报告》中各项任务的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意见》印发给你们,望各责任单位抓紧制订落实方案,扎实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的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按期圆满完成。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今年是本届政府任期的第一年,也是鄂州实现“两个率先”关键的一年。
各级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要按《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2008年主要目标,抓紧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今后四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奋斗目标。
各级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要着眼全局和长远作好谋划,把各项奋斗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年度,一项任务一项任务地去完成,一件工作一件工作地抓落实。
三、市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市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市政府办公室已另行下发了《关于分解落实2008年度市政府“十件实事”相关责任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08〕15号)。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把每件“实事”作为刚性任务,严格按《通知》要求,狠抓落实,确保兑现。
四、在《分解落实意见》的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列入单位为参与单位,各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均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鄂州市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州市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8•【字号】鄂州政规[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鄂州市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州政规〔2009〕6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鄂州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经2009年5月12日(2009年第8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鄂州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提高城乡一体化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鄂州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利用中央、省、市投资的包括计划、财政、国土、建设、交通、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水产、文化、教育及劳动就业等在内的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
实行“统筹规划、项目集中、渠道不乱、用途不变、资金整合、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
第三条市城乡一体化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建设的统筹规划;市统筹城乡发展委员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统筹委)负责建设项目的督查和指导;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核拨和监督;各区、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并组织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使用范围第四条城乡一体化建设资金坚持户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方筹集的原则。
第五条城乡一体化建设资金由以下资金组成:(一)农户投入的资金;(二)村集体自筹的资金;(三)区、乡镇、街办预算安排的资金;(四)市级整合的涉农项目建设资金。
包括中央、省级土地开发、村镇建设、农村道路、安全饮水、沼气建设、文化教育等涉农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和培训资金、市级农业切块资金、特色镇建设补助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五)社会捐赠的资金。
鄂州市总体规划

鄂州市总体规划一、背景介绍鄂州市位于湖北省中部,是湖北省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鄂州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成为当前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从城市发展背景、规划目标、规划范围、规划原则、规划内容、实施措施等方面详细介绍鄂州市总体规划。
二、城市发展背景鄂州市是湖北省的重要工业城市,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和优越的交通条件。
近年来,鄂州市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土地资源紧张等。
因此,编制鄂州市总体规划,对于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三、规划目标鄂州市总体规划的目标是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市。
具体目标包括:1. 经济目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兴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 社会目标: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环境目标:加强生态保护,提高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友好型城市。
四、规划范围鄂州市总体规划的范围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
其中,重点关注城市功能区、产业发展区、生态保护区、交通网络等。
五、规划原则鄂州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1. 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 综合协调:统筹城市发展和资源利用,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3. 可持续发展:注重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 创新引领:引入先进的科技和管理理念,推动城市创新发展。
5. 公平公正:保障社会公平和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规划内容鄂州市总体规划包括以下内容:1. 城市空间布局:合理划定城市功能区、产业发展区、生态保护区等,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2. 城市发展战略:明确城市发展定位,制定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鄂州市规划局关于鄂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在《省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鄂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纲要要求,积极配合市建委和协调指导规划设计单位,切实做好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和“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以人为本、突出特色、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的原则,以突出抓好我市纳入全省“百镇千村”试点村镇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为重点,扎实开展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引导和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开展,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规划编制任务
1、重点开展村庄整治规划编制
村庄整治规划要以《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为指导,围绕实施“三清”工程(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五改五通”工程(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
通电、通路、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四权”工程(规划参与权、整治决策权、自我管理权、村务知情权)等要求来开展。
(1)今年重点完成31个示范村的村庄整治规划
①2006年5月底以前确保完成省建设厅确定的我市5个试点示范村:杨叶镇三峡村,葛店镇白浒镇村,华容镇周汤村,太和镇牛石村,沼山镇杨井村。
争取再多完成3个示范村:花湖镇华山村、汀祖镇丁坳村、新庙镇将军村。
②2006年7月底以前完成省建设厅确定的我市16个示范村所剩下的12个村:燕矶镇马元村、池湖村、杜湾村,杜山镇三山村,碧石渡镇虹桥村;葛店镇黄矶村、熊塆村;蒲团乡何桥村、上倪村,庙岭镇脉岭村;沼山镇东井村,东沟镇六十村。
另外,根据市
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统一部署,新增加3个示范村:华容镇肖叶村;太和镇谢培村,涂家垴镇徐桥村。
③2006年12月底以前完成省建设厅确定的我市31个示范村所剩下的11个村:汀祖镇桂花村,碧石渡镇黄咀村,新庙镇茅草村,杨叶镇团山村;华容镇凉亭村、杨巷村,段店镇灯塘村,临江乡临江村;沼山镇王铺村,涂家垴镇涂镇村,梁子岛生态旅游区刘斌村。
(上述31个示范村省建设厅统一要求2-3年内完成)。
(2)从2007年开始,积极配合市建委指导全面开展对全市
剩余行政村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村庄整治的规划编制和规划技术指导。
力求在2008年内全面完成全市村庄整治规划任务。
2、积极组织修编制和完善与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联系的有关规划
(1)完成鄂州市城镇体系规划调整
按照城镇规划与园区规划和村庄规划相结合的要求,今年要充实、完善和深化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2)完成“四个新城”规划设计
按照不同功能定位要求,今明两年,要分别完成“四个新城”总体规划:
①葛店科技新城;
②花湖工贸新城;
③红莲湖旅游新城;
④梁子湖长岭渔港小镇。
(3)完成重点园区规划
按照“产业进园区”的发展思路,今年要编制完成“城东工业园区”和“樊口工业园区”近期发展规划,为招商引资服务。
(4)完成中心镇总体规划调整或修编
①2006年完成:葛店镇、燕矶镇、沼山镇;
②2007年完成:碧石镇、汀祖镇、段店镇、太和镇、东沟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