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八、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若干规定一、总则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本科人才培养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也是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的全面总结,是本科生取得毕业资格和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切实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本科毕业生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包括选题、撰写、定稿和答辩等环节。
各环节的工作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上一个环节的工作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尽量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生产和科学研究的实际,应符合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
课题涉及的知识范围和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注重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尽量避免宏观选题。
要有利于培养学生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并根据专业要求有所侧重:(1)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能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应用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对问题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概括能力。
(2)应用文献资料的能力:能独立检索文献资料,并恰当运用。
(3)外语应用能力: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能够正确运用外文资料。
(4)设计能力:能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要求提出研究方案,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和手段。
(5)实验、计算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分析、设计和计算。
(6)创新能力:能提出新的见解,有一定的创新意识,能够对前人的工作有改进或突破。
(7)写作能力:能独立撰写学术论文,要求论文结构完整,用语准确规范,语言表述清晰流畅,参考文献引用、注释正确,设计图纸的绘制、论文中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参考文献著录方式等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及科研论文的惯例。
关于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

关于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为强化实践教学,突出技能培养,充分利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做好毕业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校区工作实际,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申请审批1.已提前就业,签订就业协议或试用协议的学生可以申请到相应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或由相关教师指派可以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2.接收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时热心支持和关心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能为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并能选派出中级职称以上的优秀的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3.申请审批程序①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相关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报各系审批;②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审查学生的所有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③学生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签署意见;④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所在系主任审查学生的所有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⑤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所在系、学生本人、用人单位各留一份;⑥学生负责将其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决定通知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4.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确定后,各系进行统计汇总,将学生名单报教科部备案。
二、教学管理1.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确定一名校内教师作为专业指导教师,同时应聘请一名用人单位中级 (含中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并填写《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登记表》,经系审核后,报教科部备案。
2.学生申请获得批准并确定指导教师后,应按照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要求,确定日程安排,报校内指导教师备案,并严格执行,按时完成。
3.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专业理论指导,重点把握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标准,校外指导教师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应用性指导,重点把握市场标准。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更好地发挥毕业论文(设计)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的综合考核,是对本科学生毕业和学士学位资格认证的基本依据,对提高学生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第三条教务处是学校主管毕业论文(设计)的部门,职责是:(一)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问题;(二)制定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表格、电子模版等;(三)组织检查、监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四)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等;(五)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管理;(六)负责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第四条各系(部)主任是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负责人,职责是:(一)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二)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对本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要求及工作进度等作出规定;(三)组织落实本系(部)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1、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学生选题;2、审定指导教师资格;3、组织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4、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5、负责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整理、归档工作;6、推荐本系(部)专业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参加评选;7、组织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验交流。
8、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上报教务处。
第五条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工作,职责是:(一)组织教师拟定选题并进行审核;(二)确定指导教师名单;(三)检查、督促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四)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第三章教学要求第六条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环节中,要注意培养学生以下方面的能力:(一)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二)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综合分析和正确利用各种信息资料的能力;(四)理论分析论证、制定设计或实验方案、应用计算机的能力;(五)语言文字运用、工程制图和编制设计说明书等综合分析与表达能力。
延边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延边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试行)一、总则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毕业前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和检验,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实践性和综合性是其他环节所不能替代的。
为了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确保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管理1.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宏观指导,讨论通过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要原则问题。
2.教务处做为该项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拟订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章制度;(2)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总结;(3)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申报、审核、奖励和编辑出版优秀毕业论文集等工作。
3.学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批准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2)审核指导教师的资格;(3)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4)协调解决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与联系就业的矛盾;(5)批准专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6)学院审核答辩成绩;(7)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总结。
4.专业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教师对选题进行论证;(2)安排指导教师;(3)确定工作的具体进度;(4)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5)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6)收集、整理、汇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资料并存档。
三、总体进度要求1.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分选题、写作或设计、答辩等三个阶段。
2、原则上在第七学期开学初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定题;期中完成开题;期末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初稿。
第八学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及答辩。
个别特殊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安排需要调整的,提前一个学期报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与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科学研究训练,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宏观管理,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毕业论文(设计)包括主修、辅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全学程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0周。
鼓励学院(系)提前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延长工作时间。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观点明确、论据翔实、条理清楚、言之成理、文字通顺,能反映学生掌握本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驾驭资料、仪器设备进行科研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同一人的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不能相同或相近。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以中文撰写,经学院(系)同意,学生可用外国文字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一般执行《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学院确有必要可参考、国际通用标准制定适于本学科的规范,并报教务处备案。
原则上,学院各专业规范应当统。
第三章指导教师第十一条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安排助教协助。
鼓励学院(系)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即双导师制)。
指导教师在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向应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或实务经验。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接受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能培养大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进行初步的科学研究训练,提高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同时,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目的和要求(一)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目的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与专业理论知识,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及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3.端正学术思想,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治学方法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精神。
4.综合训练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过程,重点掌握三个方面的能力:获取分析资料、信息的能力;实验、动手和数据处理的能力;论文写作和答辩的能力。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L毕业论文(设计)要按照教学计划安排与设计进行。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课程且成绩合格方可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
2.毕业论文(设计)要有学术性,要对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的某一学科专业领域内某一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论证,并将研究成果进行有逻辑的系统表述。
3•毕业论文(设计)要有创新性,作者在对某一个问题研究现状的基础上,要有新概括、新发现、新构想、新发展。
4•毕业论文(设计)要有科学性,要求作者在对所用资料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做到立论正确、论证充分、逻辑严密、表述准确。
5•毕业论文(设计)要有规范性,应做到结构完整、论据充分、计算准确、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要有必要的资料、图表等。
6•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按《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要求撰写。
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管理办法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本科和研究生专业课程。
第三条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第五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应当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性,能够体现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实际应用。
第六条学生的指导教师应当提供必要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立项第七条学生在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前,必须与指导教师商讨并确定选题。
第八条学生的选题应当符合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的难度和研究性。
第九条学生在选题的基础上,必须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立项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立项申请表应当包括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研究内容和方法、预期成果以及时间计划等内容。
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与中期评审第十一条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应当按照时间计划,积极主动地进行研究和实验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应当与指导教师保持密切的沟通和交流,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并根据教师的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评审是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初步评估和指导的机会。
第十四条学生在中期评审前,必须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初步任务,并撰写中期报告。
第十五条中期评审的评委由专业教师组成,评委应对学生的中期报告进行评审,给予评价和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学生在中期评审后,应当根据评委的意见,及时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修订和完善。
第四章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撰写和提交第十七条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是学习深化和提高的重要过程;是学生运用已学过知识的一次全面总结和综合训练,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目的和要求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得到综合训练、转化和提高。
1.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所撰写的学位论文,表明作者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的新成果和新见解,反映作者具有的科研能力和学识水平。
2.毕业设计,是高等学校技术科学与工程技术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接受课题任务,进行实践的过程及取得的成果。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为选题、开题报告、实验(设计、调研等实践过程)、撰写论文、答辩五个阶段。
第五条各院系应在第六或第七学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各题目教学要求,确定学生选题。
第六条各院系应指导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的3周内完成开题报告,落实选题的研究内容、目标、方法、步骤和进度等,学生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
有条件的院系可指导学生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开题报告。
第七条中期检查。
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九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抽查与复评。
第四章选题原则与要求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符合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的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
选题应根据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任务,选择有现实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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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2004年修订)毕业设计(论文)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毕业设计是高等学校理、工、农、林科专业本科学生毕业前夕实践性教学最后一个环节,旨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就选定的课题进行工程设计和研究,包括设计、计算、绘图、工艺技术、经济论证以及合理化建议等,最后提交一份报告。
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为对本科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撰写的论文。
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论文。
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环节一、毕业设计的主要环节1、选题2、查阅中、外文资料3、调查研究4、设计方案的选择与论证5、撰写开题报告6、工程设计或工艺设计(计算分析或试验研究)7、技术经济分析8、绘制图纸9、编写设计说明书10、编写中、外文摘要11、答辩二、毕业论文的主要环节1、选题2、查阅中、外文资料3、调查研究4、确定研究方案5、撰写开题报告6、实验研究、数据分析或资料搜集、整理7、拟定写作提纲8、撰写论文9、编写中、外文摘要10、答辩第三条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监督管理,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1、研究、制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条例、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
2、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
3、组织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优秀学院评选。
4、汇总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数据、材料。
5、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二、学院职责1、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各项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安排。
2、组织审查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任务书和指导教师(包括校外指导教师)资格。
3、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安排使用。
4、定期检查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遇到的问题。
5、检查、指导、协调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指定讲师以上的教师负责联系有关工作。
6、组织本学院初评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复审答辩。
7、组织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检查。
8、组织本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9、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各种资料的汇总、上报,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验,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
10、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管理的实施工作。
三、专业教研室(系、研究所)职责1、落实、审查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把好质量关。
2、落实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包括选聘校内外指导教师),组织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报学院审查。
3、确定本专业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设备的使用安排等。
4、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宣布纪律及注意事项。
5、组织安排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
6、组织安排答辩,确定各答辩小组的人员并指定组长,统一各组进度。
7、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审查工作。
8、向学院移交相关的档案材料。
9、向学院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改进意见。
四、指导教师职责指导教师应由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外单位具有相应职称的人员担任。
指导教师应有实际的设计、实验及学术研究工作经验,治学严谨、求真务实、为人师表,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锻炼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最高比例为:中级职称教师1:4,高级职称教师1:8,鼓励有科研课题的高级职称教师多指导学生。
指导教师的职责为:1、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报主管教学院领导批准后下达给学生(教研室主任签名日期应为任务下达时间)。
2、指导学生选定课题,明确学生独立完成的内容和进度计划。
3、指导和检查学生收集与课题有关的文献、资料,审阅学生设计方案或论文写作提纲。
4、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
5、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开展,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
6、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审核,并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教师评阅标准填写“评阅表”,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7、指导学生准备及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8、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不能随意更换或出差,确因工作需要更换或出差时,必须经主管教学院领导批准(出差累计天数不超过15天),并落实具备相应资格的教师代理指导。
五、评阅人职责评阅人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评阅人不能评阅自己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其职责是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评阅标准公正评价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填写“评阅表”并写出评语。
第四条选题1、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基本要求。
2、选题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反映学术热点和学科前沿,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问题,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训练。
3、提倡不同学科、专业相互结合,实现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融合。
选题应与教学、科研、生产、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此类题目应达到70%以上。
工科类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应结合工程、生产和实际应用,理科类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其选题应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使学生直接面向学科前沿;文科类专业的毕业论文要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学术性,尽可能多地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
4、选题必须占有充分的数据、资料和文献,不允许无依据立题。
5、工科毕业生可以参加设计单位的工程项目设计,但应有符合培养目标及教学内容的明确课题。
6、选题要求切实做到1人一题。
若某一课题难度高、工作量大,确需两人或多人合作共同承担,应使学生研究的题目、方向有所区别,做到分工明确、有所侧重,确保每个学生有独立完成的设计(论文)任务。
7、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需经教研室研究审定,由主管教学院领导批准后学院备案。
经批准、备案的选题不得随意改变,改变选题必须经过学院审定。
8、各学院应及时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并下达任务书,以便学生结合毕业实习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做好开题工作。
该项工作原则上要求在第七学期期末之前完成。
第五条开题报告学生选定题目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查阅与课题相关的中文及外文资料,了解研究动态,设计合理的课题研究方案,撰写开题报告,交指导教师审查,经开题报告会及教研室(系、教研所)审查合格后进入毕业设计(论文)下一阶段工作。
第六条考核及成绩评定一、规范审查各专业教研室(系、研究所)负责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的情况和设计(论文)的基本规范进行审查。
若属设计(论文)质量问题审查不合格的,应责令其修改或重做,达到要求后才能参加答辩;属违纪情况的,除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外,其“规范审查”评定成绩记为0分。
出现以下违规情况之一的,作规范审查不合格处理:1、请事假超过2周。
2、累计缺席超过总工作时间的25%。
3、发生重大违规事件。
4、有抄袭行为(25%以上的内容完整抄录其他资料)。
5、设计(论文)未按规范格式编制。
6、图表设计不符合相关标准。
7、设计(论文)等材料未按时、全部交齐。
二、评阅指导教师及评阅人“评阅”的内容包括: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独立完成情况且字数不少于1万字。
2、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所规定内容的情况,设计(论文)的优缺点、基础理论及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独立工作能力及创新能力等。
3、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内容、深度、正确性、实用价值、学术水平等。
4、学生在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工作态度、遵章守纪、团结互助情况(指导教师评价)。
5、毕业设计(论文)书写基本规范情况。
6、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评语应不少于200字。
三、答辩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应进行公开答辩,答辩时间一般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一周内进行。
1、学院成立以主管教学院领导为组长的答辩委员会(5—7人),负责本学院设计(论文)答辩的组织领导工作,并主持初评为优秀和不及格的复审答辩。
2、各专业成立3—5人组成的答辩组负责组织本专业的答辩工作。
专业答辩组根据专业学生人数及课题性质,可分若干个答辩小组(每组教师3—5名)开展答辩工作,并安排答辩秘书负责答辩过程的记录。
3、答辩要求(1)答辩小组设组长一人,必要时可设副组长。
(2)毕业设计(论文)按要求装订成册、通过规范审查后方可参加答辩。
(3)学生安排到各答辩小组进行答辩,同组的学生必须全程旁听小组答辩。
(4)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
(5)答辩包括学生自述、教师提问、学生回答、讨论评审和评分等环节,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包括汇报和提问)以不少于20分钟为宜。
(6)答辩小组成绩评定为“优秀”、“不及格”的设计(论文),由学院答辩委员会再组织复审答辩。
(7)小组答辩和学院答辩都要做好答辩记录。
(8)最后一次的答辩评定结果为答辩成绩,答辩评分参照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参考标准执行。
四、成绩评定1、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审查、指导教师评阅、评阅人评阅及答辩情况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2、各部分在最终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为:规范审查占10%,指导教师评阅占45%,评阅人评阅占20%,答辩成绩占25%。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1)图表中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不符合国家规范;(2)机械地摘抄资料;(3)答辩时回答问题不圆满;(4)打印及装订不符合基本规范要求;(5)论文中出现概念性错误;(6)论文篇幅过短;(7)其他被认定不能评为优秀的情况。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不及格:(1)设计中有原则性重大错误或基本没有完成任务。
(2)弄虚作假,有抄袭行为。
(3)答辩时概念不清,对主要问题回答不正确。
(4)其他被认定为不能评为及格的情况。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记载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6、严格控制优良率,每个专业评定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20%,优秀和良好人数不超过65%。
第七条其他一、不及格的处理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申请随下一届重做。
学生重做毕业设计(论文)应重新命题,由原所在专业安排。
二、知识产权归属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包括图纸、试验记录、原始数据、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设计手稿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各学院负责回收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