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范文-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处罚制度一、凡在商场内.楼梯间.仓库等地吸烟的员工(包括自带营业人员等)罚款200元.被处两次以上者下岗.二、在库房吸烟未造成损失罚款(500-1000)元,两次以上者下岗. 造成损失,除全额赔偿外并追求起刑事责任。
三、在场内装修施工吸烟者,未造成损失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四、施工单位未办理动火证,擅自使用明火作业的,未造成损失的罚2000元.五、闭店后未按规定关闭照明灯及各种用电设备(其中包括食品加工间的电热锅、电饭锅、电饼锅以及专卖销售的电器等)未造成损失的,对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
六、未经许可,使用非营业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电吹风、电烫斗、电炉子、电热杯、电水壶、电暖气、电饭锅等)除没收电器外罚款500元。
七、对用电不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造成损失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
1. 未经审批擅自安装灯具、插座、私拉乱接线路者。
2. 插座没有固定安装,乱摆乱放者;3. 线路未做防火护套,走地线路未使用地槽保护者。
4. 易发热电器部位直接安装在易燃材料上者;5. 接线头未绝缘,且未安装金属线盒封闭者;八、未经许可堵占消防通道者,未造成损失的罚款500元。
九、防火卷帘下存放物品、遮挡消防设备设施(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灭火器、警铃、防火卷控制盒),未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十、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挪动消防设备、设施,罚款200元。
若造成设施损坏,除全额赔偿外,并追求起刑事责任。
十一、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挪动分布在卖场(酒店)的灭火器,罚款200元。
十二、内装施工单位,必须服从主管部门的管理,如违反装修防火规范,立即停工,进行整改,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将其清除出场。
闭店后如有部门装修或修理,必须提前与防损部沟通,并上报施工人数、时间,否则禁止进场。
2019最新范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罚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设备、设施、场所、人员等。
第三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各岗位工作人员为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定期对建筑物、设备、设施、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消防安全罚款规定第十四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罚款处罚:(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使用、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使用、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四)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六)未按照规定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的;(七)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八)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五条罚款标准如下:(一)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每次罚款人民币一千元;(二)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每次罚款人民币五千元;(三)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每次罚款人民币一万元;(四)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每次罚款人民币五千元;(五)违反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每次罚款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六)违反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每次罚款人民币五千元;(七)违反第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每次罚款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八)违反第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的,每次罚款人民币五千元至三万元。
最新国家消防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不断完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本文将对最新国家消防安全规定进行解读,并提出实施要点。
一、最新国家消防安全规定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安全领域的根本大法,于2019年10月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强化了消防安全管理,加大了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 《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为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了《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要求建立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3.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该规定要求养老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4.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强化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最新国家消防安全规定解读1. 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最新国家消防安全规定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
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2.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最新国家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包括:(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程序和措施。
(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

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文档概述本文档为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范文,旨在明确处罚事实、依据法律条文、拟制处罚决定、告知申诉等内容,以供参考使用。
一、案情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对某单位在消防管理方面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据此做出以下处罚决定:二、案件调查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调查发现被处罚单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在某某日期,被处罚单位违反《消防法》第 X 条,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2. 在某某日期,被处罚单位违反《消防法》第 X 条,未按照规定进行期限内的消防设施验收。
3. 在某某日期,被处罚单位违反《消防法》第 X 条,未及时上报火灾隐患,导致火灾防控无法及时进行。
三、违规事实经调查核实,确认以下违规事实:1. 被处罚单位未按照消防法第 X 条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根据相关的调查记录和证据,确认该单位未设置有效的消防设备,消防通道被杂物堵塞,消防器材存放不当等违规行为。
2. 被处罚单位未按照消防法第 X 条的规定,未按时进行消防设施验收。
经核实,该单位在验收期限内未向相关消防机构申请验收,导致消防设施未经合格验收。
3. 被处罚单位未按照消防法第 X 条的规定,未及时上报火灾隐患。
根据相关记录和调查情况,确认该单位在发现火灾隐患后未及时上报,导致相关火灾隐患无法及时处理。
四、法律依据基于以上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该单位进行以下处罚:1. 根据《消防法》第 X 条规定,对该单位罚款人民币 X 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2. 根据《消防法》第 X 条规定,对该单位罚款人民币 X 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3. 根据《消防法》第 X 条规定,对该单位罚款人民币 X 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处罚决定针对以上违规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们决定作出以下处罚:1. 对被处罚单位罚款人民币 X 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期限为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X 天内。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消防行政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行政处罚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行政处罚是指消防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进行制裁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消防行政处罚实行依法、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
消防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宽严相济、适用从轻、准确裁量的原则。
第二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分类第四条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第五条严重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违反防火安全措施,导致严重火灾事故;2. 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器材,影响消防通道的正常使用;3. 阻碍、干扰消防执法工作;4. 违法销售、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5. 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设置障碍物。
第六条一般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未按照规定进行火灾隐患整改;2. 擅自停用、封闭消防设施;3. 在禁烟场所吸烟;4.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七条消防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消防许可证等。
第八条消防行政处罚机关应当依法组织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第九条被罚对象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自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向消防行政处罚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条处罚机关应当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被罚对象。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消防行政处罚机关有权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消防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监督与检查应当及时记录、报告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发现严重违法行为或事故应当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并报告上级消防机关。
第五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消防行政处罚流程图附件二:消防违法行为案例分析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消防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标题:消防处罚条例引言概述:消防处罚条例是为了规范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
该条例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范围和内容,规定了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将面临的处罚措施。
以下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消防处罚条例的相关内容。
一、主体责任1.1 消防责任人:企事业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2 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指导、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1.3 消防监督机构:对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二、消防安全管理2.1 消防设施: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2 消防演练: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逃生和扑救能力。
2.3 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火灾隐患整改3.1 发现火灾隐患:消防监督机构对各类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即将整改。
3.2 整改期限: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3.3 整改不力:如果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违法行为处罚4.1 违法行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包括未经审批擅自改建、占用消防通道、乱扔烟蒂等。
4.2 处罚措施:对于违法行为,消防监督机构可以责令限期整改、罚款或者吊销相关资质。
4.3 处罚公示:对于重大违法行为,消防监督机构可以进行处罚公示,提醒公众警惕。
五、法律责任5.1 法律追究:对于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导致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民事赔偿:责任单位应当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5.3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涉及刑事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员将受到刑事处罚。
结语:消防处罚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火灾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消防安全。
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消防管理处罚规定一、概述消防管理处罚规定是为保障公共安全、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制定和实施的管理办法。
该规定旨在规范消防管理行为,提高消防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2.执行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方法,加强消防管理的科学化水平;3.确立消防法制观念,保障法规公正执行,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4.推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责任,有效防范和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率。
三、应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消防管理的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四、行政处罚内容1.对于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填报、报告,以及用于申办建筑和施工批准、产品质量检验、行政许可等方面的电子信息,涉及消防审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更正,如果逾期不改正,可面临以下处罚:•停产、停业、停止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服务;•罚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二万元;•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2.对于高层建筑、群众集会场所等江苏省公安机关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的建筑物和场所,涉及违法暂不需要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可以用以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罚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六万元;•可以驳回申请、不予批准等;•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五、消防监督检查1.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执法公正、依法严格,检查人员应主动提供工作证件、执行执法程序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如果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的行为有违规情况,有权要求执法机关出示执法文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3.对于涉及重大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进行整改和消防安全改进工作。
六、处罚决定的申述和法律救济当事人不服政府的处罚决定,可以依法提出申述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委托律师参加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规定的执行时间和监督1.本规定自2022年XX月XX日起执行,经过实施、评估合格后,可以随时进行修订和完善;2.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规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保障执行效果和社会公正;3.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处理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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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泰安中行项目部消防管理工作,保护泰安中行
项目部、客人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实施细则,结合本泰安中行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泰安中行项目部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消防管理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有以下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警告及500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有禁火标志或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场所使用明火、电热器具或携带火种进入以上场所。
2、指使或命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3、不具有专业合格证进行电工操作、电、气焊以及使用易燃易爆
化学用品。
4、负责监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
5、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按价赔偿后进行处罚)。
6、未到泰安中行项目部消防中心办理用火手续,在泰安中行项目
部内擅自用火作业。
7、未经保卫部门批准,擅自在泰安中行项目部范围内燃放烟花炮竹、烧香拜神。
9、未经保卫部门批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泰安中行项目部。
10、外包、租赁单位或个人未办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装修等。
11、在施工现场吸烟或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2、在工作岗位擅离职守或违章操作造成轻微火险事故。
13、拒绝、刁难泰安中行项目部消防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14、隐瞒火灾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况。
15、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16、在泰安中行项目部内违章用火造成消防系统报警。
17、其它轻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