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方案之欧阳家百创编
CECA/GC 1-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之欧阳索引创编

中国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欧阳家百(2021.03.07)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 1-2015主编部门:中国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批准部门:中国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执行日期: 2 0 1 6 年 6 月 1 日中国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2015]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为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建设项投资估算制办法,依据目前行业新的发展形势和要求,在原规程的基础上,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规程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汀,形成了2015版《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审规程》CECA/GC 1—2015。
现该规程予以正式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实行。
原《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审规程》CECA/GC 1—2007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5年12月31日前言为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规范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成果编制办法和深度要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 1—201 5(以下称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浯、一般规定、费用构成、编制依据、编制办法、格式要求、质量管理等。
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人员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参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各地方工程造价协会和中价协各工作委员会可依据本规程对投资估算咨询成果进行检查。
本规程是结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造价术语标准》GB/T50875—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3GB/T 51095—2015等文件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 1-2007的修订。
因行业的特殊性和投资估算的编审习惯等原因,难免会有疏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工程造价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在修订时补充与完善。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方案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方案根据用户的申请,我们对出厂编号为XXX的X台压力容器进行全面检验。
并制定此检验方案。
检验流程图如下:图为检验的一般程序一:确定检验日期。
待定二:全面检验前,通知使用单位在检验前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准备好受检压力容器的相关资料及运行、维修等记录。
(二)、影响全面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件,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三)、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有面应当露出金属光泽;(四)、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五)、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害气体。
(六)、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七)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此项不做)(八)全面检验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九)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
使用单位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后,我们到达检验现场准备检验。
三:领取检验通知并领取检验设备检验设备:(一):测厚仪(二):磁粉机(三):渗透剂(四):常规检验工具箱等(五):安全帽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验时,应当采用防爆、防火花型设备、器具。
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四:检验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TSG 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4、GB 150—2011 《压力容器》5、NB-T47013-201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6、本所《质量手册》等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五:检验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一)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之欧阳地创编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upervision Regui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forStationary Pressure Vesse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立项计划。
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容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07年1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工作组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在制(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制(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且委托中国特检院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分别于2008年1月和2008年7月,组织召开2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
2008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08年10月,本规程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
2009年4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的咨询意见,并且于2009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容规》定稿会,最终确定了《容规》报批稿的内容。
2009年8月31日,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容规》转化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确立其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充分吸收事故教训;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解决《容规》中存在的对行业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重要内容变化要有论证、调研、数据的支撑;强化使用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现节能原则;促进生产,方便企业;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
TSG R400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之欧阳法创编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附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本)。
TSG_Z700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之欧阳语创编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Accreditation Criteria on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Agenci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12月16日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基本条件要求………………………………………………………………...(2)第三章核准程序 (3)第四章附则 (4)附件 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6)附件 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9)附件 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 (25)附件 4 特种设备检验责任确认证明 (34)前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3年6月提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起草意向,2003年8月委托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
2004年4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协会按任务书的要求具体负责起草组织工作。
协会于2004年5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草案。
2004年6月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4]2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4年8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4年9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4年10月本规则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考虑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历史、现实和发展情况,坚持从事法定检验的检验机构(自检机构除外)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对不同类别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质、责任、规模、资源条件、能力和管理提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要求,并根据现实情况适度调整了检验(核准)项目,以达到规范核准行政行为的目的。
GB50242-_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之欧阳生创编

GB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我部建标[1996]4 号文件精神,由辽宁省建设厅为主编部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和《建筑采暖卫生及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设计、材料、施工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增加了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安装、换热站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以及新材料(如:复合管、塑料管、铜管、新型散热器、快装管件等)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于2001 年8月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程序和组织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规定执行;提出了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检测内容;列出了各分项工程中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方法。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 号建筑大厦8F,邮政编码:110002,EMAIL:Songbo7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沈阳山盟建设(集团)公司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沈阳北方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ASME全面介绍之欧阳物创编

ASME取证全面介绍一、ASME背景介绍ASME 是American Society of Mechanical Engineers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的英文缩写。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成立于1880年,在世界各地建有分部,是一个有很大权威和影响的国际性学术组织。
ASME主要从事发展机械工程及其有关领域的科学技术,鼓励基础研究,促进学术交流,发展与其他工程学、协会的合作,开展标准化活动,制定机械规范和标准。
它拥有125000个成员,管理着全世界最大的技术出版署,主持每年30个技术会议,200个专业发展课程,并制订了许多工业和制造标准。
自成立以来,ASME领导了机械标准的发展,从最初的螺纹标准开始到现在已发展了超过600多个标准。
1911年成立了锅炉机械指令委员会,在1914到1915年颁布了机械指令,以后该指令又与各个州及加拿大的法律相结合。
ASME 已成为主要在技术、教育及调查领域内世界性的工程学机构。
此外,ASME还是ANSI五个发起单位之一。
ANSI的机械类标准,主要由它协助提出,并代表美国家标准委员会技术顾问小组,参加ISO 的活动。
二、ASME认证项目分类及适用范畴ASME认证项目包括以下四大类: 锅炉及压力容器(BPV) 核动力装置(N-Type) 核原料(QSC) 树脂及塑料容器(RTP)针对这些认证项目,ASME 向世界范围内的生产企业授予25种钢印及相应的认证证书。
其中字母U开头的属压力容器范畴,字母H开头的属锅炉类产品范畴,字母N开头的属于核动力装置范畴。
目前,我国通过ASME认证的企业,其中大部分获得了U 钢印和S钢印。
三、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ASME锅炉压力容器规范是一部控制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和检验的安全管理规程,它每年进行一次增补,三年改版一次。
其主要内容如下表:卷号分卷涉及内容I 动力锅炉建造规则II A 铁基材料 B 非铁基材料 C 焊条、焊丝及填充金属 D 材料性能IV 采暖锅炉建造规则V 无损检测VI 采暖锅炉维护和运行推荐规范VII 动力锅炉维护推荐规则VIII 1 压力容器建造规则 2 压力容器另一规则 3 高压容器建造另一规则IX 焊接及钎焊评定标准引自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2004年12月四、ASME锅炉及容器钢印类别规范标志钢印类型 ASME规范标准有效期(年)A 组装 3PP 压力管道第Ⅰ卷、第Ⅱ卷、第Ⅴ卷、第Ⅸ卷、B31.1 S 电厂锅炉M 小型锅炉第Ⅰ卷、第Ⅱ卷、第Ⅸ卷、B31.1 3E 电力锅炉第Ⅰ卷、第Ⅱ卷、B31.1 3HV 供热锅炉安全阀第Ⅱ卷、第Ⅳ卷、第Ⅸ卷、PTC25 3H 供热锅炉(铸铁除外) 第Ⅱ卷、第Ⅳ卷、第Ⅸ卷 3H 铸铁分段供热锅炉第Ⅳ卷1H 供热锅炉组装第Ⅳ卷、第Ⅸ卷3HLW 衬里的饮水加热器第Ⅱ卷、第Ⅳ卷、第Ⅸ卷 3UM 小型压力容器第Ⅱ卷、第Ⅴ卷、第Ⅷ-1卷、第Ⅸ卷1U 压力容器(常规设计) 3U2 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第Ⅱ卷、第Ⅴ卷、第Ⅷ-2卷、第Ⅸ卷 3U3 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 第Ⅱ卷、第Ⅴ卷、第Ⅷ-3卷、第Ⅸ卷 3UD 爆破片第Ⅱ卷、第Ⅷ-1卷、第Ⅸ卷、PTC25 3V 锅炉安全阀第Ⅰ卷、第Ⅱ卷、PTC25 3UV 压力容器用安全阀第Ⅱ卷、第Ⅴ卷、第Ⅷ-1卷或第Ⅷ-2卷、PTC25 3UV3 高压容器用安全阀第Ⅱ卷、第Ⅷ-3卷、第Ⅸ卷、PTC25 3RP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容器第Ⅹ卷3五、取得ASME授权证书和钢印的目的与意义提高企业形象和知名度ASME规范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具体的设计﹑制造与检验,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持有ASME授权证书和钢印,反映了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均达到了规范要求,证明企业有能力制造符合ASME规范的产品,从而有力地提高了企业的形象和知名度;承担ASME钢印产品的制造打ASME钢印的锅炉﹑压力容器其含义是完全符合规范,因此,只有持有相应的ASME锅炉﹑压力容器授权认证书和钢印的企业,才有资格在授权检验师(Authorized Inspector简称AI)的监督检验下设计﹑制造ASME钢印产品。
TSGZ600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正文之欧阳科创编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
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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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方案欧阳家百(2021.03.07)根据用户的申请,我们对出厂编号为XXX 的X 台压力容器进行全面检验。
并制定此检验方案。
检验流程图如下:图为检验的一般程序一:确定检验日期。
待定二:全面检验前,通知使用单位在检验前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准备好受检压力容器的相关资料及运行、维修等记录。
(二)、影响全面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件,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三)、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有面应当露出金属光泽;检验前准备 资料审查 方案制定 清洗置换 安全防护 清理打磨全面检验 外 观 结 构 几何尺寸 保温层隔热层衬里 壁 厚 表面缺陷 埋藏缺陷 材 质 紧 固 件 强 度 安全附件 气密性 其他项目 缺陷、问题处理 检验结果汇总 结论和报告(四)、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五)、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害气体。
(六)、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七)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此项不做)(八)全面检验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九)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
使用单位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后,我们到达检验现场准备检验。
三:领取检验通知并领取检验设备检验设备:(一):测厚仪(二):磁粉机(三):渗透剂(四):常规检验工具箱等(五):安全帽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验时,应当采用防爆、防火花型设备、器具。
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四:检验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4、GB 150—2011 《压力容器》5、NB-T47013-201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6、本所《质量手册》等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五:检验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一)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二)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等。
(四)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五)使用登记证。
(六)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
(七)历次全面检验报告,首检除外。
(八)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操作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九)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维修方案,告知文件,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
(一)至(五)款的资料在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检验时必须审查,在以后的检验中可以视需要查阅。
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
七:检验的具体项目包括宏观(外观、结构以及几何尺寸)、壁厚、表面缺陷、埋藏缺陷、材质、紧固件、强度、安全附件、气密性以及其他必要的项目。
八: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以下检验检测方法:1、超声检测;2、射线检测;3、硬度测定;4、强度校核或者应力测定;5、气密性试验;6、其他。
九:宏观检查主要是检查外观、结构及几何尺寸等是否满足容器安全使用的要求,检规有规定的,应当按其规定评定安全状况等级。
十:外观检查(1)容器本体、对接焊缝、接管角焊缝等部位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焊缝表面(包括近缝区),以肉眼或者5~10倍放大镜检查裂纹;(2)内外表面的腐蚀和机械损伤;(3)紧固螺栓;M≥36mm(4)支承或者支座;(5)排放(疏水、排污)装置;上述检查项目以发现容器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为重点,对于内部无法进入的容器应当采用内窥镜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检查。
十一:结构检查(1)筒体与封头的连接;(2)开孔及补强;(3)角接;(4)搭接;(5)布置不合理的焊缝;(6)封头(端盖);(7)支座或者支承;(8)法兰;(9)排污口。
上述检查项目仅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以后的检验仅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复查。
十二:几何尺寸(1)纵、环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2)焊缝余高、角焊缝的焊缝厚度和焊脚尺寸;(3)同一断面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4)封头表面凹凸量、直边高度和直边部位的纵向皱折;(5)不等厚板(锻)件对接接头未进行削薄或者堆焊过渡的两侧厚度差;(6)直立压力器的铅垂度。
上述检查项目仅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以后的检验只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复查。
十三:壁厚测定1、测定位置应当有代表性,有足够的测定点数。
测定后标图记录,对异常测厚点做详细标记。
厚度测定点的位置,一般应当选择以下部位:(1)液位经常波动的部位;(2)易受腐蚀、冲蚀的部位;(3)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部位和使用中易产生变形及磨损的部位;(4)表面缺陷检查时,发现的可疑部位;(5)接管部位。
2、壁厚测定时,如果遇母材存在夹层缺陷,应当增加测定点或者用超声检测,查明夹层分布情况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同时作图记录。
十四:表面无损检测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容器内表面对接焊缝进行磁粉或者渗透检测,检测长度不少于每条对接焊缝长度的20%:(1)首次进行全面检验的第三类压力容器;(2)盛装介质有明显应力腐蚀倾向的压力容器;(3)Cr-Mo钢制压力容器;(4)标准抗拉强度下限бb≥540Mpa钢制压力容器。
在检测中发现裂纹,检验人员应当根据可能存在的潜在缺陷,确定扩大表面无损检测的比例;如果扩检中仍发现裂纹,则应当进行全部焊接接头的表面无损检测。
内表面的焊接接头已有裂纹的部位,对其相应外表面的焊接接头应当进行抽查。
如果内表面无法进行检测,可以在外表面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检测。
2、铁磁性材料的表面无损检测优先选用磁粉检测。
2.1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进行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抽查,必要时相互复验。
2.2 使用过程中。
补焊过的部位检验时发现焊缝表面裂纹,认为需要进行焊缝埋藏缺陷检查的部位,错边量和棱角度超过制造标准要求的,焊缝部位使用中出现焊接接头泄漏的部位及其两端延长部位,承受交变载荷设备的焊接接头和其他应力集中的部位。
2.3 抽查比例或者是否采用其他检测方法复验,有检验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2.4 必要时可以用声发射判断缺陷的活动性十五:材质检查1、主要受压元件材质的种类和牌号一般应当查明。
材质不明者,对于无特殊要求的容器,按Q235钢进行强度校核。
对于已进行过此项检查,并且已作出明确处理的,不再重复检查。
2、检查主要受压元件材质是否劣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硬度测定、化学分析、金相检验或者光谱分析等,予以确定。
十六:对无法进行内部检查的压力容器,应当采用可靠检测技术(例如内窥镜、声发射、超声检测等)从外部检测内表面缺陷。
十七:紧固件检查对主螺栓M≥36mm应当逐个清洗,检查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
重点检查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
十八:强度校核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强度校核:(1)腐蚀深度超过腐蚀裕量;·(2)设计参数与实际情况不符;(3)名义厚度不明;(4)结构不合理,并且已发现严重缺陷;(5)检验人员对强度有怀疑o2.强度校核的有关原则:(1)原设计已明确所用强度设计标准的,可以按该标准进行强度校核;(2)原设计没有注明所依据的强度设计标准或者无强度计算的,原则上可以根据用途(例如石油、化工、冶金、轻工、制冷等)或者结构型式(例如球罐、废热锅炉、搪玻璃设备、换热器、高压容器等),按当时的有关标准进行校核;(3)焊接接头系数根据焊接接头的实际结构型式和检验结果,参照原设计规定选取;(4)剩余壁厚按实测最小值减去至下次检验期的腐蚀量,作为强度校核的壁厚;(5)校核用压力,应当不小于压力容器实际最高工作压力。
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校核用压力不得小于安全阀开启压力或者爆破片标定的爆破压力。
(6)强度校核时的壁温,取实测最高壁温;(7)壳体直径按实测最大值选取;(8)强度校核由检验机构或者有资格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进行十九:安全附件检查1.压力表(1)无压力时,压力表指针是否回到限止钉处或者是否回到零位数值;(2)压力表的检定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检定,注明下次检定日期,压力表检定后应当加铅封。
设计压力<1.6Mpa,2.5级;设计压力≥1.6Mpa,1.6级;1.5---3倍,表盘直径≥100mm2.安全阀(1)安全阀应当从压力容器上拆下,按检验规则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进行解体检查、维修与调校。
安全阀校验合格后,打上铅封,出具校验报告后方准使用;(2)新安全阀根据使用情况调试并且铅封后,才准安装使用。
安全阀的校验周期的延长有关规定-------见检规P7----P8二十:气密性试验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或者设计上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压力容器,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
对设计图样要求做气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是否需再做气密性试验,按设计图样规定。
2、气密性试验的试验介质由设计图样规定。
气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当等于本次检验核定的最高工作压力,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高于容器的设计压力。
气密性试验所用气体,应当符合检规的规定。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其试验用气体的温度不低于5℃,其他材料制压力容器按设计图样规定。
3、气密性试验的操作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压力容器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应当将安全附件装配全;(2)压力缓慢上升,当达到试验压力的10%时暂停升压,对密封部位及焊缝等进行检查,如果无泄漏或者异常现象可以继续升压;(3)升压应当分梯次逐渐提高,每级一般可以为试验压力的10%—20%,每级之间适当保压,以观察有无异常现象;(4)达到试验压力后,经过检查无泄漏和异常现象,保压时间不少于3min,压力不下降即为合格,保压时禁止采用连续加压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的做法;(5)有压力时,不得紧固螺栓或者进行维修工作。
4、盛装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在气密性试验前,必须进行彻底的蒸汽清洗、置换、并且经过取样分析合格,否则严禁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
对盛装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如果以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后,应当保留0.05~0.1Mpa的余压,保持密封。
二十一:全面检验合格后方允许进行耐压试验。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一)用焊接方法更换受压元件的;(二)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三)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四)需要更换衬里的(耐压试验应当于更换衬里前进行);(五)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复用的;(六)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七)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