柿花田煤矿一通三防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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柿花田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水平,夯实“一通三防”管理基础,消灭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事故,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柿花田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一、通风管理

1. 每月必须由总工程师或通瓦副总组织召开通风例会,分析上月通风工作完成情况和安排下月相关工作。

2. 通瓦部、通风队每月对主要回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处理,并将检查的结果报相关的领导和部门。

3. 通风队必须按配风计划进行配风,不得低于计划配风量,不得高于计划配风量的20%。

4. 矿井总回风及采区总回风系统设为禁区管理,通风及相关管理人员进入禁区必须头天在作业会上进行联系,进出禁区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任何人严禁擅自进入禁区。禁区进行上锁管理的地点,上锁的钥匙统一由通风队进行保管。

5. 通风队构筑的通风设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施工前必须有通风设施构筑通知单,并经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设施完毕后,通风队提出申请,由通瓦部组织、工程部、安监部人员进行验收。

6. 通风队对井下所有风门进行可靠的闭锁,特殊情况无法闭锁的必须实行上锁管理。严禁两道正向风门同时打开;防突头面的反向风门在有

人作业时,必须打开、顶牢,在放炮时和无人作业时必须关闭。

7. 基层队要管好各自责任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特别是通风设施前后5m不得堆码材料、存放设备、停放矿车和堆放杂物。凡责任区域内的通风设施设备损坏由责任区域单位按通风设施齐抓共管责任制进行赔偿。

8.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1)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符合《规程》规定,不发生循环风;一机不得同时供两头,如遇特殊情况需一机供两头,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风筒吊挂必须平直,逢环必挂,无松环;无明显漏风和破口。接风筒时先大后小,无花接、无死弯,接头必须反边。

(3)掘进碛头必须接防炮轰风筒,掘进队必须按规定及时施工好风筒和监测探头吊挂眼。掘进工作面装岩机前的风筒由掘进队负责管理。

8. 每次调整通风系统前,通风队至少提前7天编制调风措施,涉及两个单位以上的工作时,通瓦部部长必须组织召开协调会。

9. 通瓦部、通风队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二、瓦斯管理

1. 防突头面必须设置专职瓦斯员检查瓦斯。

2. 瓦斯员必须随时检查所辖头面的瓦斯变化情况,观察突出危险预兆。当瓦斯有异常变化和超限时及时断电撤人,并向调度汇报,听候处理。

3. 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及打钻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仪(多人在一起只带一台便携式瓦斯检仪),随时检查各自作

业地点的瓦斯情况。

4. 通风队对矿井监测系统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完好,断电灵敏、可靠,检查结果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监测故障的处理必须及时并不得超过8小时。

5. 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瓦斯员必须在检查记录本上相互签字。

6. 瓦斯涌出有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以后40m左右位置风筒设三通,防止炮后瓦斯超限。瓦斯员必须增加检查和汇报次数,具体要求由总工程师确定。

7. 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设“双风机、双电源”(临时用风地点除外),通风队每天对“双风机、双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进行试验一次,并在现场记录本上作好记录;若“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机电队8小时以内处理完毕;安监部不定期对“双风机、双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试验工作进行监督。

8.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控制风量和瓦斯浓度进行排放,严防瓦斯超限。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5%~2%、回风瓦斯浓度达到1%~1.5%的,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1000元/次(总额,下同);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2.1%~3%、回风瓦斯浓度达到1.6%~2.0%的,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3000元/次;回风瓦斯浓度达到 2.1%~3.0%的,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5000元/次;工作面或回风瓦斯浓度达到3%以上,按一类非伤亡事故追查处理。

9. 瓦斯超限的次数统计

(1)同一回风风流中的多处地点瓦斯超限只能记1次。

(2)间断瓦斯超限,间断一次,记1次。

(3)连续瓦斯超限的记1次。

(4)甲烷传感器故障造成显示瓦斯超限,不按照瓦斯超限处理。

(5)未上传的瞬时瓦斯超限不按瓦斯超限统计。

10. 矿井编制年、季、月生产作业计划的同时,下达瓦斯超限指标。

11. 每月瓦斯超限次数超过瓦斯超限指标,对通瓦部、通风队进行考核;瓦斯超限次数未超过下达指标,同等进行奖励。

12. 瓦斯超限的追查

(1)3%以下的瓦斯浓度超限由通瓦副总和安全副总组织分析与追查。

(2)3%以上的瓦斯浓度超限由矿总工程师和矿安全副总经理组织分析与追查。

(3)发生瓦斯突出、爆炸及瓦斯伤亡事故由新井建设指挥部组织分析与追查。

三、防突管理

1. 防突工作实行终生负责制,从防突工到矿总经理务必精心管理、精心施工,严防现场作假行为。

2. 每月由矿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召开一次防突工作例会,开展防突隐患排查,排查内容包括矿井井巷工程及瓦斯抽采超前,采掘头面防突动态、地质变化情况、瓦斯涌出异常情况等,针对目前防突工作存在

的问题,制定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

3. 防突工程由总工程师提前组织制定防突方案,通瓦副总具体组织编制防突工程设计和防突措施,再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查,至少提前一个月报指挥部审批。

4. 防突工作面投产前的验收由安全副总经理组织,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经验收合格后出据开工通知单,否则不得开工。

5. 基层队值班人员在安排防突头面的生产任务的同时,要重点强调防突预兆、注意事项及避灾的应急处理办法,并做好记录。

6. 实施防突措施当班,专职防突工必须首先核实防突控制距离,发现超采、超掘及时汇报,并全面收集工作面的煤层赋存、瓦斯涌出、地质情况、防突钻孔施工情况等资料,井下向总工程师或通瓦副总汇报,调度室必须作好记录。防突工在实施防突措施时必须做到原始记录、现场情况、汇报内容“三对口”,安监部门不定期的抽查防突工作落实情况。

7. 防突采掘工作面的班(组)长,必须在交班时向矿调度室详细汇报现场的煤层(煤层厚度及软煤分层厚度)变化、瓦斯变化、构造及支护情况,调度室在调度综合记录簿上做好详细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矿调度室汇报,听侯处理。同时,调度室必须及时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和通风等相关部门人员汇报。

8. 实施防突措施的过程中,凡出现打钻喷孔及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总工程师或通瓦副总汇报,听候处理,矿调度必须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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