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计算机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

0.2
0.1
0.05
16 Jessup 国际模拟法庭竞赛
0.3
0.2
0.1
0.05
17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0.2
0.1
0.05
18 全国大学生先进制图技能与技术大赛
0.2
0.1
0.05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测绘实践创新能
19
0.2
0.1
力大赛等竞赛
0.05
国际大学群英辩论会(限 4 名主要队员,
20
2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4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全国特等奖 (特等奖提名)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5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6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被录取后,应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学校研究生院指定的报考点予以现场确 认。
(九) 具有推荐到外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 接收单位正式接受函的,视为自动放弃免试资格。
第十条 学院推荐的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必须是取得 学术型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博生申请、选拔事宜见当年学校研 究生院通知。
施办法(修订稿)》中“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的其他科技、
文化活动获奖者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者,学院参照加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 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 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 推荐。
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实施办法(重大校〔2013〕292号)时间:2013-10-18 来源: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阅读:3498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对于国家奖学金单列指标奖励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和博士生新生,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奖励。
二、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奖每年一次性奖励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300名。
其中,一等奖100名,每人10000元;二等奖200名,每人5000元。
一等奖评定条件为,其本科毕业专业所在(或相关)的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的学科。
二等奖评定条件为,其本科毕业专业所在(或相关)的学科或是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30%的学科且综合测评名次排名前30%,或其它学科其综合测评名次排名前10%。
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奖励名额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分配至各学院,由学院按照参评条件确定拟获奖人选,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通知学生,并在学生报到注册后进行奖励。
三、优秀研究生新生奖每年一次性奖励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硕士生新生100名,每人5000元。
奖励条件为新生入学成绩(初试与复试成绩之和)在所在的一级学科、专业类别或领域排名前3名;或在全国性学术、专业类学生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为前3名者,由学院按照本条件在录取时确定拟获奖人选,并在学生报到注册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发放奖金。
每年一次性奖励优秀全脱产博士生新生(包括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统考生)100名,每人10000元。
由学校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确定各学院奖励名额,由学院在录取时确定拟获奖人选并在学生报到注册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发放奖金。
四、其他本实施办法从2014级新生开始实行。
重庆大学2013年10月16日。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重庆大学保研细节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促进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鼓励本科学生树立优良学风,突出个性发展,真正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育人方针,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工作的组织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做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纪检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3.学校教务处全面负责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生按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优异,名列前茅,绩点达到相关要求,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体育、艺术类通过校大学基础英语(1-4))。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优选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1.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系统专题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创新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竞赛中获得全国特等奖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b09accc4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13.png)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推免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健全多种录取方式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把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开展推免工作的核心。
要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加强推免工作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推免工作办法,明确推荐、接收条件和程序,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所在高校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
二、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
推免工作提倡不同高校学生交流融合,激发学生创新活力,鼓励学科交叉,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
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免生的留校数量不得高于教育部下达的留校限额。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最新版)信息工程学院推荐应届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为了进一步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激励有志于继续深造的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快人才培养,促进本科教学质量和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提高。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院推免生工作,根据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以及长安大学长大教[2013]293号《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免生,是指按照相关规定遴选的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攻读硕士学位。
推免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而直接参加招生单位的复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部)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第四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教学秘书,教务员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
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完成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
第三章推荐原则、条件、程序、后期管理第五条认真贯彻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长安大学长大教[2013]293号《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的内容执行。
第四章附加分第六条附加分为下列5项内容之和,总分值最多不能超过3分。
1、获得国家、省(部)级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加分细则: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的具体项目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团体(小组)获奖者名次排名第一的记上表中的全分,排名第二记全分的50%,排名第三记全分的25%,其余排名记全分的10%。
重庆大学计算机学院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成绩

1 150852106110649 孙艳 15440852306419 计算机技术 270
80
93 75.1
2 150852106110678 谭显 15500852108406 计算机技术 262
81
93 74.1
3 150852106110670 王寒 15500852107410 计算机技术 270
78
88 73.7
4 150852106110684 代振 15500852108909 计算机技术 254
84
92 73.3
5 150852106110653 何侃 15500852104228 计算机技术 240
88
88 71.2
6 150852106110695 王浩翔 15500852110918 计算机技术 252
0
49 150852106110715 杨慧洁 15500852113205 计算机技术 210
0
文章来源:文彦考研旗下重庆大学考研网
85 59.2
82 58.8
88 57.5
86 57.2
87 57.2
88 56.2
90 55.4
85 55.1
90 54.2
85 54
85 53.7
81 52.5
0
43
41 150852106110709 李胜 15500852112220 计算机技术 202
39
42 150852106110665 彭玺 15500852106818 计算机技术 176
49
43 150852106110666 高景学 15500852106916 计算机技术 188
44
44 150852106110681 冉鸿雁 15500852108616 计算机技术 178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大学计算机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重庆大学教务处《关于2018年推免生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制定了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工作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1. 参选条件。
须符合《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文件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指标分配。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以不超过1.5倍的指标,按照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到各专业,根据前六学期平均绩点以及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获奖奖励加分等进行预排序,在本学期已注册的学生中,确定具有申请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在此期间,任何人可对自己和他人的成绩和排序进行质询。
其中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卓越班”的学生回到选拔前的专业参与推免资格获取工作。
3.专家面试。
学院组织5-9名专家组成考核组(其中正教授占2/3及以上),全面考核申请学生的综合能力。
学院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推荐面试并给出面试成绩。
面试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与素质,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学生的读研目的、读研计划以及在社会活动、学生活动中的团队精神、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
专家面试分最高不超过20分。
4.奖励分值。
在各类国际、国家级、省部级专业学科相关竞赛中获奖者可获得加分;获得专项发明专利者可获得加分;为鼓励学生参加学生管理工作,对于在学生会中任主席、副主席,在班级中任班长、团支书以及在学校各项活动中为学院增光的学生也予以加分。
具体加分办法见附件《重庆大学计算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奖励分值表》。
奖励附加分最高不超过0.4分。
5.综合测评成绩计算。
学院根据综合测评分数确定最终获得本年度推免研
究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专业综合测评分的公式为:综合测评分=综合分数((平均绩点+奖励分值)*10+50)+专家面试分数
专业综合测评分将作为学生获取推免资格的排序依据。
6.对于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有放弃的,依次递补。
凡已正式确定为推免研究生者,不得以任何个人原因放弃推免资格。
7.学院张榜公布初评结果,经过三天的公示期以后将结果上报学校。
学院在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中应积极创新选拔办法,避免唯分数论,认真选拔出协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实践精神的学生,同时也通过这些措施引导在读本科学生全面发展自己。
重庆大学计算机学院
2017年7月10日
附件
重庆大学计算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奖励分值表
备注说明:
1.上述1—6项中,同一竞赛多次获奖,取奖励分值最高分,不累加;上述1—6项中,奖励分值累加不超过0.4分。
3.团队性竞赛项目排名前3按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4-5按50%加分,项目排6-8按20%加分。
(中国方程式赛车大赛项目排名前5按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6-10按50%加分,项目排名11及以后按20%加分。
4.未列入《重庆大学计算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奖励分值细则》类别的,经学院认定,参照细则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