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定额计算规则

山西定额计算规则
山西定额计算规则

山西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一、建筑工程

总说明

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在2005年《山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各市建经站(或标定站)负责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

三、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考核工程成本、编制企业定额的重要参考;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建筑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的依据;也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临时性工程。

五、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我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其中基本用工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照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劳动定额》计算。2.人工单价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的。

七、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2.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立方米)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实际配合比含量与定额不符时,除“配合比定额”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换算。设计要求采用的品种、强度等级与定额列项不同时,可以换算。

3.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4.材料价格是以2011年《太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结合全省情况综

合取定的。

5.本定额各章说明允许换算的材料,其换入的价格应为预算价格。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项目(包括机械为主操作和人工为主操作的项目)内的主要机械、辅助机械和中小型机械,均按不同的工作物对象、不同的机型和规格,以台班消耗量表示,并考虑

了按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中小型机械列入其他机械费内。

2.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2001年国家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

编制规则》,结合我省机械情况确定的。

九、本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

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十、本定额中的中小型机械、周转性模板、脚手架工具等,已包括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

25km以内的场外运输。

十一、本定额层高按3.3m考虑,除脚手架、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或6层以下)编制。

十二、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已考虑在定

额内。

十三、本定额中注有“333以内”或“333以下”者,均包括333本身,“333以外”或“333以上”者,均不包括333本身。

十四、本定额的解释权属于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壤、岩石分类规定如下: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1-1

二、人工土方

1.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可另行计算。

2.人工挖土不分干、湿土,均按定额执行。

3.人工挖土方、地槽、地坑,普硬土是按表1-1综合取定的,如实际全部为I、II类土时,应按普硬土定额乘以系数0.85。

4.淤泥与湿土的区分:地下静止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堆积起来不能成型或具有流变性质的为淤泥或流沙。

5.人工挖土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因素,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6.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7.挖桩间及桩顶1m以内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不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5。8.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30cm以内挖、填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时,按挖土方计算。

三、机械土石方

1.机械挖土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若含水率大于25%,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另行计算。

2.机械挖土方,单位工程量小于2000m3时,定额乘以系数1.1。

3.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1-2所列系数计算。

坡度大于5%,其运距乘以系数表1-2

4.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另计算。

5.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按2.Om以内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土壤类别同机械挖土。

6.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项目,其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项目,其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7.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

8.推土机推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台班用量乘以系数0.73。

9.机械土方定额是按普硬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为坚硬土时,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表1-3的系数。

机械挖坚硬土系数表1-3

10.填料碾压定额是按不同压路机及不同遍数综合编制的,并已考虑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及推平机械。

11.填料工程量按压实方计算,定额材料用量中已包含压实系数及施工损耗。

12.机械石方定额已综合了不同的开挖阶段高度、坡面开挖、改炮、找平、撬动松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对石料粒径有要求时,所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另行计算。

13.石方爆破定额是按建筑工程小型爆破(如炮眼法)按气腿式凿岩机考虑的,不分明炮、闷炮。如使用手执式风动凿岩机者,凿岩机台班乘以系数0.7。中型或大型爆破(如药室法),可另行计算。

14.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15.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6.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可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1.56m计算。

17.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时,可按挖方总量的3%计算,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

18.汽车运土、石方,运输道路是按I、II、III类道路综合考虑的,并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清理道路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表1-l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二、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换算时,参考表1-4所列数值计算。

三、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增加2m,以平方米计算。围墙按中心线每边各增加1m计算。室外管道沟不计算平整场地。

2.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料碾压按设计垫层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四、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上,坑底面积20m2以上,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土方、沟槽、基坑,放坡系数及起点按表1-5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及起点表1-5

注:计算放坡和支档土板挖土时,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工程量。

4.基础施工需增加的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可按表1-6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表1-6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槽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1-7规定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表(单位:m)表1-7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五、石方开挖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石方开挖一般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沟槽和地坑开挖按图示尺寸可另加超挖量以立方米计算。超挖量按被开挖的坡面积乘以超挖厚度。超挖厚度:松、次坚石为20cm,普坚石为15cm,特坚石为10cm。

六、回填土区分松填、夯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回填土是指沟槽、基坑边就地取土回填,按实际回填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沟槽、基坑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物(包括垫层、基础、管道等)体积计算。

3.管道沟槽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时,按表1-8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每延长米管沟回填扣除土方体积表(单位:m3)表18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一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七、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计算(斗容量3m3以内铲运机的转向距离为27m,斗容量3m3以上的转向距离为45m)。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第二章地基处理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已包括地基处理施工中的测试、记录,不包括试桩、试夯及完工后的试验,发生

时另计。

二、打桩工程

1.本定额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凡遇有砂夹层者,应按砂层情况确定土的级别,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用土壤物理性能或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的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

12m以外按5m连续厚度确定。土质鉴别见表2-1。

土质鉴别表 2-1

2.如土壤砂层连续厚度大于3m,或砂层中卵石含量大于15%时,定额人工、机械使用量(冲击钻孔灌注桩除外)乘以系数1.4。

3.岩石风化程度划分详见表2-2。

岩石风化程度划分表 2-2

4.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表2-3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表 2-3

5.本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l:6以内者(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43。6.本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或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并且基坑面积小于500m2)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7.在已挤密的土壤中打桩,如桩间补桩、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等,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

以系数1.15。

8.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送桩,定额已按不同送桩深度综合考虑。

9.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如需要接桩,按设计要求另计算接桩项目。

10.电焊接桩适用于钢筋混凝土方桩,电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11.本定额各种灌注桩的材料用量中,均己包括表2-4所列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表 2-4

如设计要求的充盈系数或实际材料使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允许调整。其调整方法:

12.冲击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孔深分20m以内、30m以内二个步距,如桩深超过30m时每超过10m,按定额相应项目30m以内的人工、机械各增加30%,超过部分不足10m时按插入法计算。13.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桩顶部灌芯部分填混凝土的,按人工挖孔桩灌桩芯定额执行;设计要求设置钢骨架、钢托板,分别按钢筋、预埋铁件定额执行。

14.深层搅拌水泥桩分粉喷、浆喷两种。水泥用量均按50kg/m计算,若水泥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换算,其余不变。

15.高压旋喷桩分单管、双重管、三重管三种施工方法分别列项。水泥用量分别按250kg/m、300kg/m、455kg/m全长注浆计算的,若水泥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换算,其余不变。16.人工挖孔桩、人工挖孔入岩定额项目中,已按土壤、岩石类别不同综合考虑;如遇有流沙、淤泥、墓穴以及抽水时另行处理。

17.除单独成孔的桩以外,发生空桩时,可扣减相应定额子目中的填充材料,其余不变。

18.金属设备摊销是指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及料斗等周转性材料的折旧费。

19.混凝土灌注桩后压浆已综合考虑了桩长、桩径不同因素,若水泥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换算,其余不变。

三、强夯工程

1.本定额不分土壤类别;强夯机组、规格、型号,均综合考虑。

2.本定额已综合取定了锤、钩、架的摊销量,不再另计。

3.本定额中综合考虑了各类布点形式,不论设计采取何种布点形式均不得调整,布点排列按照不间隔依次夯击击数计算。若设计要求间隔分两遍夯击时,在原基价上乘以1.25系数,设计要求间隔分三遍夯击时,则在原基价上乘以1.5系数,以此类推,工程量不变。

4.设计要求在强夯过程中填充材料时,人工、机械可乘以系数1.2,填充材料及其运输需用的人工、机械另行计算。

5.遇有软地基在垫木上作业时,人工、机械使用量乘以系数1.15。铺垫用的人工、材料及辅助机械等另计。

6.每个单位工程强夯面积小于600m2的小型工程,应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

7.满夯应按设计要求满夯的能级计算,定额中每个能级的满夯能级为该强夯能级的1/2,如:

1000kNm的满夯能级为500kNm,2000kNm的满夯能级为1000kNm,以此类推;若设计要求满夯能级为1000kNm,则应套用2000kNm强夯能级的满夯项目。

四、地下连续墙

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按充盈系数1.2、损耗率1.5%考虑。

五、基坑支护

1.锚杆钻孔、灌浆按30m以内综合考虑,超过30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2.锚杆钻孔、灌浆按满灌考虑,当锚杆设计有“非锚固段(自由段)”应调整灌浆用量。3.土钉支护按人工成孔考虑。

4.土钉支护中土钉长度按单根长度8m以内考虑,超过8m时,人工乘以系数1.25。

六、其他

钢筋笼、网片、锚杆、土钉制安按钢筋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工程

1.计算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事项:

(1)确定土质级别及岩石风化程度:依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土壤物理、力学性能及每米沉桩时间鉴别土质级别。

(2)确定施工方法、工艺流程,采用机型,桩、土及泥浆运距。

2.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3.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

4.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以平方米计算。

5.液压静力压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以延长米计算。

6.管桩桩顶部灌芯部分按管桩内径乘以灌芯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7.打孔灌注桩:

(1)混凝土桩、灰土挤密桩、双灰桩、砂桩、碎石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3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使用预制混凝土桩尖打孔灌注混凝土桩,桩尖按钢筋混凝土章节规定计算体积,灌注桩体积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设计超灌长度]3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8.长螺旋钻孔及潜水钻孔灌注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3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设计图纸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0.25m计算)。

9.步履式长螺旋钻孔压灌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3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图纸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空桩深度小于2m 时加0.5m、空桩深度大于2m时加0.7m计算。

10.冲击钻机混凝土灌注桩:

(1)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以延长米计算,扣除钢护筒长度。

(2)灌注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3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3)埋设钢护筒工程量按设计要求以延长米计算。

(4)泥浆运输工程量(无实际施工测定的系数时)可按钻孔体积乘以2.8系数,以立方米计算。

11.深层搅拌水泥桩,按(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3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设计

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0.5m计算。

12.高压旋喷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13.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有护壁)土方量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桩(桩芯加护壁)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现浇混凝土护壁模板面积按设计护壁长度乘以护壁内径周长以平方米计算。

(3)混凝土护壁体积按设计护壁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4)桩芯体积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14.混凝土灌注桩后压浆,按(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15.凿桩头以凿桩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截桩按截桩根数计算。

二、强夯工程

1.强夯工程量按设计规定的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点间距、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即以边缘夯点外边线计算,包括夯点面积和夯点间的面积)。

2.处理地基面积中设计要求不布夯的空地,其间距不论纵或横大于8m,并且面积在64m2以上的,应予扣除。

三、地下连续墙

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墙厚和槽深以立方米计算。

四、基坑支护

1.锚杆钻孔、灌浆按入土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2.全程套管钻孔、灌浆按入土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3.土钉支护按设计入土深度以延长米计算。

4.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三章砌筑工程

说明

一、砌砖、砌块、砌块保温墙

1.定额中机红砖的规格,是按标准砖编制的;砌块、多孔砖规格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2.砌砖项目是按粘土砖编制的,如使用页岩砖、煤矸石砖、粉煤灰砖等可以换算,其他不变。3.砖墙定额中已包括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4.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5.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实际填充的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6.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硅酸盐砌块墙,是按混合砂浆编制的,设计使用其他粘结剂胶合料时,应按设计要求另行换算。

7.圆形烟囱砖基础按砖基础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其他圆形及弧形砖基础按砖基础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

8.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2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

9.混凝土空心砌块保温墙,340mm墙是按190mm+60mm+90mm合成的,其中60mm为EPS保温板厚度。

二、砌石

1.定额中方整石砌体石料规格,墙按400mm3220mm3200mm,柱按450mmX220mm3200mm;踏

步石按1000mm3400mm3200mm;粗、细石料按1000mm3300mmX300mm规格计算。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2.毛石墙镶砖墙身是按内、背镶1/2砖编制的,墙体厚度为600mm。

3.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4.砌筑圆形及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三、轻质墙板

1.定额中轻质墙板厚度是按常用厚度编制的,若实际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2.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夹芯墙板是按双面网板编制的,墙厚包括双面钢丝网架厚度。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砖、砌块、砌块保温墙

1.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平碹、钢筋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及内墙板头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2)附墙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身体积内计算。

(3)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不扣除每一个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内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亦不增加。

(4)女儿墙高度,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面),分别按不同墙厚并入外墙计算。

(5)砖平碹、钢筋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碹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乘以高度(门窗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为240mm,大于1500mm时,高度为365mm)计算:钢筋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2.砌体厚度,按如下规定计算:

标准砖以240mm3115mm353mm为准,其砌体计算厚度,按表3-1计算。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3-1

3.基础与墙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基净长计算。基础大放脚T 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砖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5.墙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6.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7.框架间砌体,分别内外墙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8.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但窗台下,大于700mm高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9.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与空花墙相连的实体部分以立方米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0.多孔砖、空心砖按图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其孔、空心部分体积。

11.填充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12.贴砌砖工程量按图示厚度分别列项以立方米计算,贴砖的砂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13.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其工程量合并计算,按砖柱定额执行。

14.砖烟囱:

(1)筒身,圆形、方形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并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分段按下式计算。

v=∑(Hi2Ci2πDi)

式中:V-筒身体积;

Hi-每i段筒身的垂直高度;

Ci-每i段筒壁厚度;

Di-每i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3)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后以立方米计算。

(4)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5)砖烟囱、烟道及其砖内衬,如设计要求采用楔形砖时,其数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另列项目套用砖加工定额计算。

15.砖砌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套相应定额。

(2)塔身按图示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碹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套水塔砌筑定额。

(3)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按图示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套相应的内外砖墙定额。16.水泥焦渣空心砖墙、粉煤灰砌块墙、加气混凝土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17.混凝土空心砌块保温墙体按图示尺寸(包括保温板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砌体空心部分体积。

18.其他砌体:

(1)砖砌炉灶不分大小,均按图示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各种空洞的体积。

(2)检查井及化粪池不分壁厚均以立方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碹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3)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合并以立方米计算。

(4)砖砌窑洞拱顶,按实砌体积计算。计算公式为:拱厚3拱长3中心线跨距3拱顶延长系数(如表3-2所示)。

拱顶延长系数表 3-2

池、地垄墙及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屋面架空隔热层砖墩及毛石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二、砌石

1.毛石墙、方整石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有砖砌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砖平碹、钢筋砖过梁等,按实砌砖体积另列项目计算。

2.安砌石踏步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三、轻质墙板

轻质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混凝土

1.混凝土强度等级、碎石、卵石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进行换算,但石子粒径按定额执行;泵送混凝土根据设计及施工规范,石子粒径可以换算。

2.毛石混凝土系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块形基础20%、条形基础15%)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可按比例(毛石比重2700/毛石容重1500)换算毛石、混凝土量。

3.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定额项目,均按规范规定综合了底部灌注1:2水泥砂浆的用量。4.预拌混凝土项目中,混凝土含量已经包括搅拌运输车0.5%的场外运输损耗。

5.预制混凝土项目,已结合实际情况分别考虑了现场预制和工厂预制。预制混凝土构件均按现场自然养护考虑,如采用蒸汽养护者,按构件的体积,套用蒸汽养护定额项目。

6.定额中未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装、运输损耗,编制预算时,应以图纸工程量为准,分别乘以表4-1的系数计算。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率表4-1

二、钢筋

1.现浇和现场预制构件的钢筋,是按部分机制、手工绑扎及部分焊接综合的。工厂预制构件的钢筋,是按机制、手工绑扎和机械焊接综合的。

2.现浇构件和预制构件的弧形钢筋,按相应子目定额人工乘以1.25,钢筋弯曲机台班用量乘以1.1。

3.现浇、预制III级钢筋,按螺纹钢相应子目定额人工乘以1.10,电焊条品种可调整,用量不变。

4.预应力钢筋人工时效未列入定额,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者,每吨预应力钢筋增加人工时效费328.32元。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

(一)现浇混凝土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螺栓及墙、板中0.3m2内的孔洞所占体积,超过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应扣除。2.基础:

(1)箱式筏板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筏板基础、柱、梁、墙、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定额项目。

(2)设备基础除块体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墙、板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3.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密肋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头)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有楼隔层的框架柱高,按基础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4)无楼隔层的框架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的高度计算。

(5)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6)依附于柱上的牛腿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4.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1)梁与柱交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3)圈梁与过梁连接者,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圈梁与过梁不易划分时,其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外围两端共加500mm计算,其他按圈梁计算。

(4)伸入砖墙内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5.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的体积,柱、梁与墙相连时,柱、梁突出墙面部分并入墙体内。

大钢模板混凝土墙中的圈梁、过梁及外墙八字角处,均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6.板: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立方米计算,其中:

(1)密肋板系指带有密肋梁的板,且梁间板的净面积在5m2以内,其工程量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系指不带梁、直接用柱头支承的板,其体积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系指无柱无梁、四边直接搁置在圈梁或承重墙上的板,其工程量按板实体体积计算。有多种板连接时,应以墙中线划分,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内计算。

(4)与现浇的单梁、连系梁、圈梁、框架梁连接的板,单梁、连系梁、圈梁、框架梁算至板底,板按平板以实体积计算。

(5)空心板系指含有薄壁空心管(箱)的板。其体积按板的外形尺寸计算,不扣除薄壁管(箱)及其空心部分所占体积。若实际采用薄壁管(箱)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调整管(箱)及混

凝土用量,其余不变。

(6)屋面斜板指坡度大于25%的板。其工程量按板实体体积计算。

(7)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8)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7.楼梯应分层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井宽度超过500mm时,其面积应扣除。伸入墙内部分的体积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但楼梯基础、栏杆、扶手,应另列项目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8.阳台、雨篷、挑檐、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伸出墙外的梁(牛腿)按梁计算,梁高算至板底;雨篷的弯起部分超过60mm时,按立方米计算执行阳台拦板定额。

现浇阳台、雨篷、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9.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10.飘窗包括伸出墙外的上台板、下台板和侧板部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11.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定额中不包括垫层及面层,应分别按相应定额执行。当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分界线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计算。平台按相应地面定额计算。

12.混凝土井底、流水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13.小型构件系指单件体积在0.1m3以内的未列出定额项目的构件。

(二)预制混凝土

1.混凝土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小于单个尺寸300mm3300m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

2.预制桩按桩全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空心桩应扣除孔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三)构筑物钢筋混凝土

1.构筑物混凝土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图示尺寸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以外孔洞所占体积以实体体积计算。

2.水塔:

(1)筒式塔身应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界;柱式(框架式)塔身应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顶为界,与基础板连接的梁并入基础体积内,塔身与水箱应以箱底相连接的圈梁下表面为界,以上为水箱,以下为筒身。

(2)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算。

(3)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合并计算。3.贮水(油)池有壁基梁的,应以壁基梁底为界,以上为池壁,以下为池底;无壁基梁的,锥形坡底应算至其上口,池壁下部的八字勒脚应并入池底体积内。无梁池盖的柱高应从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柱帽和柱座应并在柱体积内。肋形池盖应包括主、次梁体积;球形池盖应以池壁顶面为界,边侧梁应并入球形池盖体积内。

4.化粪池包括池底、壁、顶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二、钢筋

1.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构件,不同钢种和规格,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吨计算。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损耗,不另计。

2.计算钢筋工程量时,应按施工图或规范要求,计算搭接长度。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直径25mm以内(盘圆除外),每9m计算一个接头;直径25mm以上的,每6m计算一个接头,接头长度按规定计算。

3.施工用钢筋支架(俗称马凳),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

4.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型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在20m 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

(2)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0.35m计算。

5.钢筋电渣压力焊接、机械连接等接头按个计算。

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及木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现场和附属加工厂制作综合考虑的。不论实际采取何

种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二、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1.本定额不包括固定铁件的混凝土垫块及门或梁柱内预埋铁件的制作安装和门扇五金的材料。

2.本定额所列门五金表,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厂库房大门及特种门的钢骨架铁件制作,以钢材质量表示,已包括在定额项目中。如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调整,损耗率1%。

4.定额所列钢木大门玻璃,如设计要求厚度和品种与定额规定不同时,按设计规定换算,其他不变。

5.全钢大门以不包括门框制作和不带小门为准,如带小门者,其人工乘以1.25。

6.保温门的填充料与本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三、木结构

1.木材木种分类为: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2.本定额制作项目中的木材种类是按一、二类木种考虑的,如实际使用三类木种,人工乘以系数1.17,机械乘以1.18,四类木种,人工乘以1.42,机械乘以1.43。

3.本定额中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在净料基础上,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构件按每立方米材积增加0.05m3的刨光损耗。

4.木屋架刨光者人工乘以系数1.1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制作及安装工程量按门洞口面积计算。

二、木结构

1.木屋架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

计算。附属于屋架的木夹板、垫木、风撑及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均按竣工木料计算后,

并入相应的屋架内。与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风撑等如为方木时,应乘系数1.5折合圆木并入竣工木料材积内。单独的挑檐木按方檩木计算。

(2)带气楼屋架的气楼部分及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的整屋架的竣工材积内计算。

(3)支撑屋架的混凝土垫块,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中有关定额计算。

(4)屋架的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带气楼的屋架按所依附的屋架的跨度

计算。

2.檩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檩垫木或钉在屋架上的檩托木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未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接头计算(两端出山檩条算至博风板);连续檩的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的总长度增加5%计算。

3.椽子、挂瓦条、屋面板,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增加。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予扣除。

4.封檐板按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5.木柱、木梁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定额以刨光为准,刨光损耗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另计算。

6.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但楼梯井宽度超过300mm时应予扣除。定额内已包括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的工料,但未包括楼梯及平台底面的钉天棚,其工程量以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按装饰定额相应的天棚木龙骨项目计算。

第六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

说明

1.本定额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亦适用于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

2.现场外至安装点的构件运输,按第九章构件运输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3.构件制作,均按焊接考虑,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以及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临时锚固杆件用的螺栓。构件用的永久性螺栓,根据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4.构件制作内钢材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定额内包括钢材操作损耗6%。钢柱、吊车梁内钢材已包括刨边损耗1%。

5.球节点钢网架的制作,是按常用的网架结构形式取定的,网架安装是按人工和机械施工综合考虑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构件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单位面积理论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的质量,但单个面积大于0.lm2的应予扣除。焊条、铆钉、螺栓等质量,已包括在定额内(永久性螺栓除外)。

2.钢屋架每榀小于1t者,按轻钢屋架计算。

3.钢屋架上的檩托,其质量并入钢屋架工程量内。

4.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平台摊销项目适用于现场制作。

5.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钢拉杆,按屋架钢支撑计算。

6.球节点钢网架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主材(包括钢管、钢球)以质量计算。支撑点钢板及屋面找坡顶管等,应并入网架工程量内。

7.钢柱制作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质量。

8.制动梁的制作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

9.压型钢板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不扣除单个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不另增加面积。

10. 钢墙架项目包括墙架柱、梁、连接杆件。

11. 钢平台、钢梯子适用于工业厂房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平台、梯子;钢栏杆适用于工业

厂房操作平台等的栏杆。民用建筑工程的栏杆、扶手,按本定额其他章节有关项目计算。

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明

一、屋面及防水工程

1.粘土瓦、小青瓦、石棉瓦规格如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2.卷材屋面坡度在15°以下者,为平屋面:超过15°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定额内已包括刷冷底子油一遍。

3.卷材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其数量不变,可换算单价。

4.熬制沥青不包括申报防火费用和环保费用。

5.细石混凝土刚性防水和水泥砂浆二次抹压防水子目中未包括分格缝填缝工料。

6.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如使用钢筋网者,钢筋制作、安装按钢筋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7.铁皮排水项目,已包括铁皮咬口和搭接的工料。

二、变形缝

变形缝填缝断面取定: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断面为30mm320mm;油浸木丝板25mm3150mm:聚苯乙烯泡沫塑料50mm3150mm:其余均为30mm3150mm。变形缝止水带:紫铜板止水带系

2mm厚,展开宽460mm:氯丁橡胶系2mm厚,宽度300mm;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纤维布止水片350m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调整,人工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屋面工程

1. 瓦屋面、金属压型板(包括挑檐部分)均按图7-1中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见表7-1),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屋面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面积。

2.卷材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规定的坡度系数(见表7-1)以平方米计算。但不扣除屋面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的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图示尺寸并入屋面工程量计算。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0mmi,+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0mm计算。屋面涂刷着色剂保护层同屋面防水卷材计算规则,以平方米计算。

3.涂膜屋面的工程量计算方法同卷材屋面。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玻璃布盖缝、屋面分格缝,

另列项目以延长米计算。

4.屋面刚性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上烟囱、风帽底座及单孔小于0.3m2以内孔洞等所占面积。

5.屋面隔离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同卷材屋面,以平方米计算。

6.铁皮排水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如图纸没有注明尺寸时,可按表7-2计算。咬口和搭接等已计入定额项目中,不另计算。

7.PVC水落管区别不同直经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阳台出水口、水落斗、落水口以个计算。

屋面坡度系数表表7-1

管遇有外墙腰线,设计规定必须采用弯管绕过时,每个弯管长度折长按250mm计算。

二、防水工程

1.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烟囱及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超过500mm时,其立面部分工程量全部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2.建筑物墙基平面防水、防潮层,外墙长度按中心线,内墙长度按净长线乘以宽度以平方米计算;墙基立面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3.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但不扣除单孔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其立面部分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4.防水隔离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三、变形缝

变形缝区分不同部位、不同材料以延长米计算。

第八章保温、隔热工程

说明

一、耐酸防腐

1.整体面层、隔离层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耐酸工程,包括池、沟、槽。

2.块料面层不分平面、立面,均执行相应子目。

3.各种砂浆、胶泥、混凝土材料的种类,配合比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或胶泥厚度(特殊注明者除外)不变。

山西省2011费用定额解释

一、费用定额的编制依据 (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文)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三)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晋建标字[2010]473号文件) (四)建设部办公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 (五)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下发的各项规费文件 (六)多年来,我省在制定费用定额方面积累的有关历史资料 (七)建筑安装企业近三年的统计资料 (八)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测算资料 (九)山西省《投资估算指标》及《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每两个月发布的、测算期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 (十)其他省市费用定额的编制资料和先进经验 二、费用定额的编制原则 (一)社会平均水平原则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水平应按照社会必要劳动量确定,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因此,费用定额的编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技术经济工作,并且与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制定费用定额时,一方面要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技术和施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提高;另一方面,也应考虑由于材料预算价格上涨,定额人工单价的变化导致费用定额有关费用支出发生变化的因素。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应符合国务院、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二)简明适用原则 制定费用定额时,在尽可能反映实际消耗的前提下,做到形式简明、方便适用。要结合工程建设的经济技术特点,在认真分析各项费用属性的基础上,理顺费用项目的划分,制定相应的费率,计取各项费用的方法应力求简单。 (三)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原则 费用定额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可能对工程造价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在编制组织措施费定额时,要充分考虑现场的施工条件对某个具体工程的影响,要对各种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研究后制定出合理的费用标准。在编制间接费定额时,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在满足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需要的基础上,尽量压缩非生产人员的人数,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管理费用的开支,降低工程成本。

2017定额说明书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围:我省行政区域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运输、堆放损耗,规(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使用年限在一年以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整理]《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

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第一部分综述 一、定额的设置 2011年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为十一册: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册消防及建筑智能化设备安装工程 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本定额共计13995个子目,与2005年定额子目比较,调整变化见下表。 新、旧定额子目变化表 二、编制原则 1. 定额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 2.结合建设工程安装劳动定额调整部分项目的人工消耗量;

3.结合新规范、新标准的变化调整消耗量; 4.补充和完善因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造成的缺项; 5.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项目; 6.取消不常用项目; 7.对消耗量相近似的子目尽量合并; 8.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调整一些定额项目; 9.调整有关册中的脚手架、超高、高层建筑增加费等系数; 10.将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并到各章说明后面; 11.相关册增加了附录。 三、编制依据 1.2005年《山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和编制软件,及《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征求意见稿)》; 2.施工现场实际调查的消耗量; 3.有关省、市、专业安装工程定额; 4.山西省机械、仪表台班单价; 5.2011年太原市材料预算价格; 6.有关单位和专家对2011年安装定额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一些问题作了修改。 四、相关费用的编制情况 1.高层建筑增加费 是指工业与民用建筑物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施工,因人工降效、材料、工具垂直运输增加的机械台班费用和工人上下班乘坐升降设备台班费,计算基础应包括6层或20m以下全部的人工费。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的项目有给排水、采暖、燃气、电气、消防及建筑智能化设备、通风空调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 结合2005年定额使用情况,本次编制调整了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计算方法。给排水、采暖、燃气、电气、消防及建筑智能化设备、通风空调工程高层建筑增加费均按定额人工费的%比计取,其中人工费占%。 2.超高增加费 按定额人工费的百分比计取,(参阅各册定额说明)。 3.脚手架搭拆费 按人工费的百分比计取(参阅各册定额说明)。实际施工中,部分或全部使用土建脚手架应作有偿使用。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 主要适用于改扩建项目中,因生产条件和生产操作的限制干扰安装工作的正常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百分比计取(参阅各册定额说明)。 5.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费 在有害气体、有毒物质、高分贝噪音等超过国家标准的环境中施工,影响身体健康而增加的降效费,按人工费的百分比计取(参阅各册定额说明)。 五、安装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仪器仪表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人工 (1)本定额人工包括安装工程的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不分工种,以综合工日表示,每工日单价57元,综合工日单价比2005年25.00元/工日提高了1.28 。 (2)对于一些项目用工,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2.材料 (1).安装项目中所耗用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并相应计入了损耗。

2018新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A.1.1土石方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方及其他,共三节。 二、规定 1.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干土、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且小于液限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

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3.平整场地、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场地厚度≤士30cm的就地挖、填运、找平为平整场地: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4.本章末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降)水、地表水排除及边坡支护,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5.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运距超过30km(但不超过5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运超过50km 的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计算。 6.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是按每天8小时的运輸作业时间综合考虑的,如各市对土石方场外运输有时间限制,作业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计算工效损失费,每减少1小时按土石方机械运输子目中的机具费乘以4.2%让算。 7.推土机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三、土方 1.土方定额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人工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8,机械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机具费乘以系数1.10。 2.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或类似尺尺寸桩体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

土建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第五章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基础,现浇混凝土柱,现浇混凝土梁,现浇混凝土墙,现浇混凝土板,现浇混凝土楼梯,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现浇混凝土后浇带,预制混凝土柱,预制混凝土梁,预制混凝土屋架,预制混凝土板,预制混凝土楼梯,其他预制构件,钢筋工程,铁件,现浇混凝土垫层,现场搅拌混凝土增加费18节共154个子目。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 1.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预拌混凝土编制的,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的预拌混凝土子目,换算混凝土材料费,再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子目。 2.现浇混凝土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外加剂费用,使用外加剂时其费用应并入混凝土价格中。 m时,执行小型构件相应定额子目;单 3.定额中未列出项目的构件以及单件体积≤0.13 m的构件,执行其他构件相应定额子目。 件体积>0.13 4.基础 (1)箱式基础分别执行满堂基础、柱、梁、墙的相应定额子目。 (2)有肋带型基础,肋的高度≤0.15m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型基础工程量中,执行带型基础相应定额子目;肋的高度>0.15m时,基础和肋分别执行带型基础和墙定额子目。 (3)梁板式满堂基础的反梁高度≤0.15m时,执行梁相应定额子目;反梁高度>0.15m 时,执行墙相应定额子目。 (4)带型桩承台,独立桩承台分别执行带型基础、独立柱基相应定额子目,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05. (5)框架式设备基础,分别执行独立柱基、柱、梁、墙、板相应定额子目。 (6)现浇混凝土基础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7)杯形基础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杯口底部找平的工、料,不得另行计算。 5.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梁、板、柱、墙分别计算,执行各自相应定额子目,和墙连在一起的暗梁、暗柱并入墙体工程量中,执行墙定额子目;突出墙或梁的装饰线,并入相应项目工程量内。 6.斜梁、折量执行拱形梁定额子目。 7.墙肢截面的最大长度与厚度之比≤6倍的剪力墙,执行短肢剪力墙定额子目;L、Y、

山西2011《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1《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目录 总说明-------------------------------------总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第二章地基处理工程-------------------第二章地基处理工程 第三章砌筑工程-----------------------第三章砌筑工程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及木结构工程--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及木结构工程第六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第六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 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第八章保温、隔热工程---------------------第八章保温、隔热工程 第九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第九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第十章垫层、找平层工程-------------------第十章垫层、找平层工程 第十一章支护及机械降水工程---------------第十一章支护及机械降水工程第十二章模板工程-------------------------第十二章模板工程 第十三章脚手架工程-----------------------第十二章模板工程 第十四章垂直运输及超高费-----------------

总说明 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GB50500-2008)、《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和施工验收规、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在2005年《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各市建经站(或标定站)负责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 三、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考核工程成本、编制企业定额的重要参考;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建筑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的依据;也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全省围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临时性工程。 五、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我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其中基本用工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照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劳动定额》计算。 2.人工单价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的。 七、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 2.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立方米)表示,其配合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 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 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 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 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 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道路运输】预算定额及计算规则

道路桥梁工程说明 一、第七册《市政道路、桥梁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两大部分。其中:道路工程包括:土方路基、道路基层、道路面层、道路绿石、附属构筑物等共五章;桥梁工程包括:土方工程、基底处理、地下降水、下部结构、上部结构、模板工程、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及箱涵顶进和人行过街天桥、装饰工程、其它项目等共九章。 二、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是按常用标准列出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三、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项目,设计要求不同时,执行每增减厚度的相应定额子目。 四、道路中的路床、路肩,各种底层、面层在计算其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各种检查井和雨水口面积,但原有检查井和雨水口需配合新建路面开高或降低时也不另计工料等费用。 五、道路工程中,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预拌混凝土项目,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模板费用,不得另行计算。桥梁工程中,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预拌混凝土项目,定额中均不包括模板费用,应执行桥梁工程第七章模板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 六、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定额中不包括构件运输费用,应执行桥梁工程第九章构件运输相应定额子目。 七、各类桥梁面积的计算规定: (一)桥梁面积为主体结构全宽(即两地袱外缘之间的距离)乘以桥梁长度(即两桥台外缘之间的距离)。 (二)人行过街天桥面积为全桥主体结构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梯道). (三)人行过街通道面积为主通道、门厅及进出口水平投影通行净面积。 (四)箱涵顶进面积为箱涵底板实际长度(包括刃脚)乘以通行净宽。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挖填土及运输、路床整修、软路基处理等3节共22个子目。 (二)道路土方施工,定额是以机械施工为主编制的,实际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三)工程弃土或借土的运距:建设单位提供土源或指定弃土场时按实际运距计算,否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协商确定运距。内部平衡土运距以施工组织设计为准计算。 (四)运输增1km子目适用于内部平衡土、装运土方、装运旧路材料。 (五)软基处理中凡有灰土处理路基项目,扣除相应修压路床项目。软基处理中材料所占体积的土方按运弃土方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土方挖填数量应以设计土方表中的自然方为准,计算方法规定如下: 1.挖路床土方:按土方计算表中挖方的合计数量计算(有旧路材料的要扣除)。 2.挖旧路材料:按设计图纸的旧路结构实体积计算。 3.填土压实:按土方计算表的填方合计数计算。 4.平衡土运输:填土压实量*1.2;灰土用土*1.1。 5.装运土方(包运弃、运借)=挖路床土方量-平衡土方量,计算结果正值为运弃,负值为运借。 (二)修压路床、土路肩按设计图尺寸以平方米计算,修整边沟、边坡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011山西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

2011 山西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 总说明 一、《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 ~11-2008),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在2005 年《山西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各市建经站(或标定站)负责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 三、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本定额是编制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是指导施工企业劳务结算和支付管理的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城市园林和市政绿化工程,也适用于厂矿、机关、学校、宾馆、居住小区的绿化和小品设施等工程。 五、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我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和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其中基本用工以国家《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 ~11-2008)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照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劳动定额》计算。 2.人工单价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 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的。 七、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2.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立方米)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实际配合比含量和定额不符时,除“配合比定额”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换算。设计要求采用的品种、强度等级和定额列项不同时,可以换算。 3.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4.材料价格是以2011 年《太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结合全省情况综合取定的。 5.本定额各章说明允许换算的材料,其换入的价格应为预算价格。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定额项目(包括机械为主操作和人工为主操作的项目)内的主要机械、辅助机械和中小型机械,均按不同的工作物对象、不同的机型和规格,以台班消耗量表示。本定额的机械消耗量已考虑了按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定额项目内用量极小的中小型机械则列入其他机械费内。

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节说明和计算规则

第1章土石方工程 1 ?土壤分类见附录G。定额中的普土为附录G中所列一、二类土壤;土壤中的坚土为附录G中所 列三、四类土壤。 2 .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为6m,若所挖深度超过定额规定时,可分别按相应定额,每增加1m, 增加用工9 % (不足1m者按1m算)。 3 ?干土、湿土、淤泥(或流砂)的划分应根据地质资料确定。含水率》25 %为湿土;或以地下水位 标高为准,地下水位标高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堆积起来不能成形或具有流动性的为淤泥(或 流砂)。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 1.16,干、湿土工程量应分别计算, 采用降水措施的土方按干土计算。 4 ?大面积换土套用填料碾压相关子目。 5 ?土石方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排水费用,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施工中如有地表水(雨水除外)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6 ?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隔不同时不作调整。 7 ?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际体积,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 1.39。 8 ?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计算(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 1.45。 9 ?计算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后,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10 ?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1 ?石方爆破材料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定额中的胶管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 2.12m计算。 12 ?人工挖冻土如需爆破时,每100m 3冻土的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0.5,同时增加实心工具钢6.6kg, 硝胺2号炸药27.86kg,火雷管64个,导火索132.06m。 13 ?人工挖土方超过2m时,深度4m以内者,在“深2m以内"定额基础上每100m 3增加11.06工日;深度4m以外者,在“深2m以内"定额基础上每100m 3增加21.6工日。 14 .岩石的分类详见附录G ,附录G中V为定额中松石;W?忸为定额中次坚石,区、X为定额中 普坚石,幻?刈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15 ?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 长乘表1-1中系数计算。 16 ?人力车、汽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另行计算。 17 ?机械挖土方工程量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人工清土、修坡的量,不再另行计算。 18 .机械挖土土壤含水率在25 %?4 0%时,定额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 1.15。 19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厚度平均小于300mm 时,推土机台班量乘以系数 1.25,铲运 机台班量乘以系数1.17。 20 ?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工日数、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 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 所需人工工日数、材料使用量、机械台班量的消耗。 21 ?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22 ?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一、二类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不同时,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表1-2中系数。

2011定额解释

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一) 建筑工程 1.问:当建筑物层高超过3.3m时应如何执行脚手架子目? 答:当建筑物层高超过3.3m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照预算定额第十三章的规定,重新计算脚手架费用。相关定额子目中已经包括的脚手架费用亦不扣除。 2.问:细石混凝土地面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什么? 答:细石混凝土地面按主墙间的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需做面层的地沟盖板所占的面积亦应扣除),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工程量中。 3.问:预算定额中垂直运输及超高费的计费基数如何计算? 答:预算定额中垂直运输和超高费的计费基数为: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及檐高,以工程项目(即定额第一章到第十章的内容)的定额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进行计算。 装饰工程 1.问:预算定额第五章说明第五条关于木线条、石膏线条油漆的说明具体应如何理解? 答:该条说明为:①木线条安装在木质基层上刷同色油漆、涂料时,并入木装饰面中计算,执行其他木材面油漆子目,木线条按展开面积乘以0.83系数计算工程量(依据本章说明中表5.3中的第13条);②石膏线条安装在石膏板和抹灰面基层上刷同色油漆、涂料时,均应并入基层装饰面中计算,执行抹灰面油漆子目,石膏线条按墙面油漆、涂料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2.问:装饰工程中当层高超过 3.3m时,脚手架费用应如何计算?

答:层高超过3.3m时脚手架费用的计算同建筑工程(详见建筑工程解释第1条)。 安装工程 1.问: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电缆保护钢管、塑料管埋地敷设项目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答:该项目适用于较长距离电缆穿钢管、塑料管埋地敷设,不适用电缆穿建筑物、电缆穿越道路的保护管敷设。 2.问: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中,塑料管安装项目是否包括管卡安装? 答:塑料管安装项目不包括管卡安装,需要另套管卡安装项目。 3.问:第十一册《刷油、绝热、防腐工程》中,刷防火涂料项目中防火涂料得消耗量如与实际不同,应如何调整? 答:刷防火涂料项目中防火涂料得消耗量与实际不同时,按照防火涂料产品说明书的用量调整。 市政工程 1.问:在2011年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场外运输费用项下,有些市政工程的施工机械未列入,如何计取? 答: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按履带式推土机(90kw内)执行;路面铣刨机按压路机的80%计取;履带式液压岩石破碎机按履带式挖掘机(1m3内)执行。 2.问:2005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第六章中,设有“汽车运厂拌基层混合料”项目和“汽车运沥青拌合料”及“汽车运热沥青”子目,2011定额第一册中取消了这些项目、子目,如何执行? 答:为了便于使用,“厂拌基层混合料场外运输”项目放在了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二章“道路基层”内,“沥青拌合料及热沥青场外运输”项目放在了第二册《道路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说明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说明 总说明 一、《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沪建建(98)第0323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在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应用,并体现量价完全分离而编制的预算定额。 二、本定额是统一本市建筑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与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办理竣工结算、编制本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估价指标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上海地区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本市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照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上海市补充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并考虑了在综合劳动定额项目外必须增加的基本用工幅度差。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已考虑了按合理施工方法及综合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按常用的机械类型确定,与定额中的台班消耗量相对应。难以计量的零星机械即其他机械费以该项目机械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即其他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九、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消耗量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未注明材料规格、强度等级的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十、本定额周转性材料(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的消耗量。 十一、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集中加工地点至

2017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及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5—2013)、《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及民用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范、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内运输、堆放损耗,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内。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 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

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八、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九、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

贵州04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04贵州省 计价定额量算规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黔建办通[2005]36号 关于发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4版)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园林绿化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要求,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共同组成了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领导小组,审查通过了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 贵州省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审计厅 贵州省物价局 文件

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不再执行《1998年贵州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5年贵州常用定额项目及基价》、《1995年贵州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贵阳地区估价表》、《贵阳地区一九九二年市政工程间接费用定额》。 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定额计价,其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新计价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并供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参考。为切实抓好新计价依据的实施工作,特提出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05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其计价办法可继续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控股的大中型建设工程,自新计价依据发布施行之日起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对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动态管理,材料市场信息价由全省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采集,经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整理后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的人工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及费用标准为2004年贵阳地区基期价。除贵阳地区外,各市、州、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将其测算结果及调整意见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核准后执行。 新计价依据发布后,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新计价依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新计价依据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工作。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版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第1章土石方工程 1.土壤分类见附录G。定额中的普土为附录G中所列一、二类土壤;土壤中的坚土为附录G中所列三、四类土壤。 2.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为6m,若所挖深度超过定额规定时,可分别按相应定额,每增加1m,增加用工9%(不足1m者按1m算)。 3.干土、湿土、淤泥(或流砂)的划分应根据地质资料确定。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水位标高为准,地下水位标高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堆积起来不能成形或具有流动性的为淤泥(或流砂)。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 1.16,干、湿土工程量应分别计算,采用降水措施的土方按干土计算。 4.大面积换土套用填料碾压相关子目。 5.土石方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排水费用,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施工中如有地表水(雨水除外)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6.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隔不同时不作调整。 7.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际体积,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1.39。 8.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计算(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1.45。 9.计算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后,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10.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1.石方爆破材料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管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2.人工挖冻土如需爆破时,每100m3冻土的人工工日数乘以系数0.5,同时增加实心工具钢6.6kg,硝胺2号炸药27.86kg,火雷管64个,导火索132.06m。 13.人工挖土方超过2m时,深度4m以内者,在"深2m以内"定额基础上每100m3增加11.06工日;深度4m以外者,在"深2m以内"定额基础上每100m3增加21.6工日。 14.岩石的分类详见附录G,附录G中Ⅴ为定额中松石;Ⅵ~Ⅷ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Ⅻ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