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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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问题引起的纠纷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问题引起的纠纷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问题引起的纠纷,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等。

随着改革的日趋深入,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问题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劳动争议的妥善解决,对平息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先后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制定了有关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是我国劳动行政部门、人民法院解决劳动争议所应遵循的规范性文件。

一、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及其缺失《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按照这一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包括非诉讼程序和诉讼程序两种。

(一)关于解决劳动争议的非诉讼程序及其缺失解决劳动争议的非诉讼程序即不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而由有关机关(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按照法定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

非诉讼程序包括调解和仲裁。

1、劳动争议调解程序的缺失。

调解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协商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活动。

《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劳动纠纷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劳动纠纷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劳动纠纷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早颁布于1995年,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状态的不断改变,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呈现出了纸漏,例如,出现了合同期限不足的问题以及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

因此,针对这些问题,2008年我国重新颁布了改良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沿用至今。

中国劳动法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在这一法律颁布以来的影响和指导下,中国工人得到了更多的法律教育,从各个方面获得了信息,不断提高现代企业对自身权益的防范和控制意识,使企业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提高自身权益。

近年来,随着中国劳动法逐步完善,工人的教育水平和获取信息的速度不断提高,对自身权益得失非常敏感。

劳资纠纷是一个多方面的问题,从工人的角度来看,他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在就业方面处于被动地位,要接受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解决工人们提出的疑虑和劳动斗争。

人事管理人员要熟悉劳动立法,制定劳动法,才能防止劳动纠纷的发生,降低雇佣机构所造成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成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劳动争议。

为了避免法律风险,需要公司管理层的支持和全体员工的合作,同时,熟悉劳动立法的员工管理者要制定严格规范的制度,严格遵守法律。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律,允许发生劳动纠纷,但是要进行有效的控制。

我国的劳动斗争仍然很严重,如何避免劳动纠纷,降低因劳动纠纷而产生的法律风险,这是本文研究的中心。

关键词:劳动法律;劳动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引言(一)选题依据及意义2010年富士康“XX跳楼”事件可谓众人皆知,郭台铭对接连发生的职员投身自杀事件进行了道歉。

2017年又发生了第12次“跳楼”事件。

富士康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有10多名员工从楼上坠落,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之后富士康提高了工资,选择转型和内部转移,支付巨大的经济补偿和其他无形费用。

这一事件显示出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协调性的差异,能否处理好理性和法律的关系,将会拷打企业的良心,给许多企业敲响警钟。

2013年7月劳动争议处理概论试卷及答案

2013年7月劳动争议处理概论试卷及答案

2013年7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争议处理概论试卷(课程代码 11471)重要提示:1、本试卷共4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2、应考者必须在“答题卡”上按要求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不能作为劳动争议主体的是()A、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B、中国境内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外国公民C、所有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外国公民D、各类独立的企业法人2、下列对劳动争议与民事争议的区别理解错误的是()A、劳动争议发生在平等的主体之间,而民事争议则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B、劳动争议双方存在一定的隶属关系,而民事争议双方则是完全平等的关系C、相对来讲,劳动争议的社会影响一般比民事争议严重D、民事争议可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而无需前置程序,而劳动争议则不能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是()A、人民法院B、当地人民政府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D、当地人大常委会4、中国已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A、一调一裁一审B、三调一裁两审C、一调两裁两审D、一调一裁两审5、我国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是()A、协商B、调解C、劳动仲裁D、诉讼6、狭义的劳动争议调节是指()A、人民法院的调解B、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C、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7、下列属于劳动争议调解特征的是()A、调解主体特定B、调解过程程序固定C、具有强制执行效力D、调解内容固定8、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具有()A、强制执行力B、自觉履行的后果C、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同等的法律后果D、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后果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该法定期限为()A、1个月B、3个月C、6个月D、1年10、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是()A、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4个月金额的争议B、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C、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等劳动标准方面发生的争议D、因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对妇女怀孕期的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11、下列各项不属于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代表的是()A、劳动行政部门代表B、同级工会代表C、劳工代表D、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12、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A、民间机构B、准司法机构C、国家机关D、特殊的事业单位法人13、下列各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特征的是()A、独特的三方原则B、属于强制仲裁C、属于行政仲裁D、诉讼的前置程序14、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A、一经送达当事人B、当事人收到调解书15日后C、当事人收到调解书30日后D、当事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15、简易仲裁庭负责处理简单劳动争议案件,组成简易仲裁庭的仲裁员共()A、1名B、2名C、3名D、5名16、广义的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除了申诉人和被诉人外,还包括()A、鉴定人B、第三人C、代理人D、证人17、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A、作出裁决书之日B、一经送达当事人C、当事人收到裁决书15日后不向人民法院起诉D、当事人收到裁决书30日后不向人民法院起诉18、下列关于集团劳动争议的处理,说法错误的是()A、处理集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自当收到争议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B、对于职工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组成特别仲裁庭C、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自当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束D、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9、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组成形式是()A、合议制B、独任制C、复合制D、多层制20、劳动争议诉讼证据按照其来源,可分为()A、本证与反证B、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C、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D、书证与物证21、按照当事人的住所所在地与其所在人民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管辖的是()A、专属管辖B、特别地域管辖C、一般地管辖D、约定管辖2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因发现对该案件本法院没有管辖权,而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这种管辖叫()A、地域管辖B、级别管辖C、管辖权移送D、移送管辖23、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减少劳动报酬的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规则是()A、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B、由劳动者负举责任C、由用人单位、劳动者共同负举证责任D、谁主张、谁举证24、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是()A、劳动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B、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C、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D、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25、人民法院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视为送达的日期是()A、15日B、30日C、60日D、90日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题,每小题2分,共10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劳动争议处理重点复习资料

劳动争议处理重点复习资料

11471《劳动争议处理》复习资料第一章劳动争议概述【多选P4】公民就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达到法定年龄,法律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有就业愿望并可能与特定雇主建立劳动关系。

在我国,年满16周岁是公民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志。

【简答P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案例》第2条对劳动争议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情况都可以成为劳动争议内容: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简答P5】劳动争议的特征具体包括:1、劳动争议主体特定性,即劳动争议特指相互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2、劳动争议主体关系双重特性,即劳动争议主体双方兼有平等关系和不平等关系的双重特性3、劳动争议影响面较大,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密切相关,争议发生后,经济效率损失严重【名解P7】权利争议也称实现既定权利争议或法律争议,是指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由劳动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予以确定,当事人就执行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利益争议也称实现将来权利争议、事实争议或经济争议,是指当事人主张的权利义务没有通过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事先确定,而是当事人(通常是劳动者一方)在集体谈判中就新的权利提出要求却难以达成一致时而发生的争议。

【选择、简答P7】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一,从争议的内容上看,权利争议是一种法律争议,是有关执行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争议双方所争执的权利和义务,已在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有所规定;利益争议则属非法律争议,争议的内容不涉及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已规定的内容,而是在此之外就新的、将来要实现的权利发生的争议。

人力资源六大模块解释

人力资源六大模块解释

人力资源管理分六大模块:1、人力资源规划;2、招聘与配置;3、培训与开发;4、绩效管理;5、薪酬福利管理;6、劳动关系管理。

一、人力资源规划:是使企业稳定的拥有一定质量的和必要数量的人力,以实现包括个人利益在内的该组织目标而拟订的一套措施,从而求得人员需求量和人员拥有量之间在企业未来发展过程中的相互匹配。

其中:◆人力资源规划的目标:1、得到和保持一定数量具备特定技能、知识结构和能力的人员。

2、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

3、能够预测企业组织中潜在的人员过剩或人力不足。

4、建设一支训练有素,运作灵活的劳动力队伍,增强企业适应未知环境的能力。

5、减少企业在关键技术环节对外部招聘的依赖性。

◆人力资源的核查:是指核查人力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分布状况。

◆人力资源信息包括:个人自然情况、录用资料、教育资料、工资资料、工作执行评价、工作经历、服务与离职资料、工作态度、工作或职务的历史资料等。

◆人力资源需求预测的方法有:直觉预测方法(定性预测)和数学预测方法(定量预测)。

工作分析:工作分析,又叫职务分析、岗位分析,它是人力资源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常规性技术,是整个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

工作分析是借助于一定的分析手段,确定工作的性质、结构、要求等基本因素的活动。

◆工作分析的作用:1、选拔和任用合格人员。

制定有效的人事预测方案和人事计划。

3、设计积极的人员培训和开发方案。

4、提供考核、升职和作业标准。

5、提高工作和生产效率。

6、建立先进、合理的工作定额和报酬制度。

7、改善工作设计和环境。

8、加强职业咨询和职业指导。

◆工作分析的程序:准备阶段、计划阶段、分析阶段、描述阶段、运用阶段、运行控制◆工作分析的信息包括:1、工作名称2、员数目3、工作单位4、职责5、工作知识6、智力要求7、熟练及精确度8、经验9、教育与训练10、身体要求11、工作环境12、与其他工作的关系13、工作时间与轮班14、工作人员特性15、选任方法◆工作分析所获信息的整理方式有:1、文字说明2、工作列表及问卷3、活动分析4、决定因素法二、员工招聘与配置员工招聘:按照企业经营战略规划的要求把优秀、合适的人招聘进企业,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

高中政治选修二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高中政治选修二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七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一、立足职场有法宝㈠法律保护劳动者1.如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①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②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③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这些劳动法律、法规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关链接】为实现宪法赋予的劳动权利制定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

2.制定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的意义这些劳动法律、法规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3.劳动法⑴调整的关系: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⑵劳动者①含义: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②条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为童工)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⑴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①地位:劳动法的首要原则。

②意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③内涵: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特别提醒】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13号司法解释有关具体问题的思考(一)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13号司法解释有关具体问题的思考(一)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13号司法解释有关具体问题的思考(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3号自2003年9月5日生效施行。

司法解释公布后,本人在部分部门、法律网站上发表了《关于[法释]13号司法解释的思考》专着后,不少咨询者通过电话、邮件、论坛发贴的等方式,对该司法解释的执行以及有关问题向本人提出了诸多问题,现将这些问题分类归纳,并将本人的多次解答、回复整理分次列出如下,以提供访问者、咨询者参考:1、司法解释的性质与执行:根据全国人大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二条的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涉及具体应当法律、法律的问题,应当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赋予的司法解释权所作出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包括法院解释与检察解释,以及这两个司法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共同作出解释叁大部分。

对于后者,即联合发布解释,联合发布的单位部门也必须执行。

从法律渊源角度讲,司法解释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范畴。

因此从广义角度讲,在全国范围均应执行与适用。

2、[法释]13号司法解释从何时生效:该司法解释通过日期为2003年8月27日,正式公布日期为2003年9月4日,9月5日见报。

根据该司法解释文内载明“自2003年9月5日起施行”的规定,其自2003年9月5日生效开始执行。

依照我国法律新法生效适用的原则,该司法解释没有溯及力。

即对于2003年9月5日前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以及仲裁案件、诉讼案件均不能适用。

第八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章 劳动争议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 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二)
• • • • 第七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 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 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 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 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 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 间的纠纷。
• 仲裁程序
• 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
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 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 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 • 1、原则:自愿原则及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原则; 2、程序:申请(侵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受理(对方不 愿调解,3日内通知;愿调解,4日内决定)——调查——调解(简单 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至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制作调解协议 书(调解成功)或调解意见书(调解不成三种情况:达不成一致意见; 30日不能结案;送达后反悔)。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
• • • • • •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三、协商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 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 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 和解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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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原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劳部发〔1993〕244号)规定,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签订劳动合同,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合同期限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解除合同可分为立即解除和预告解除两种情形。

就立即解除看,用人单位方面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还包括被人民法院处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

劳动者一方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如在试用期内、单位强迫职工劳动的,以及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

就预告解除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提前30日通知对方解除。

这里须注意的是,预告解除的情况下,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要求是不同的。

用人单位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若干情形下,预告解除合同,包括职工患病方面的原因、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变更合同时达不成协议等,还包括依法需要集体裁员的情况。

在其他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随意予以预告解除。

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法赋予劳动者选择职业的自由,不管签订的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均可根据本人意愿,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即无条件的预告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如果涉及赔偿等问题(如支付培训费),则应先将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关于如何确认和受理劳动争议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28号)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制职工被企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并为此而引起争议,应根据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来确定是否属于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相应的约定,那么这类争议就应确认为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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