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律师收费标准
薛冰与闫婷、韩宏斌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薛冰与闫婷、韩宏斌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19【案件字号】(2021)新01民终27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崔晓东王朋坤张睿【审理法官】崔晓东王朋坤张睿【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薛冰;闫婷;韩宏斌【当事人】薛冰闫婷韩宏斌【当事人-个人】薛冰闫婷韩宏斌【代理律师/律所】王国亮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国亮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国亮【代理律所】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薛冰;闫婷【被告】韩宏斌【本院观点】薛冰称韩宏斌系高利转贷,其未提供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纳。
韩宏斌作为债权人提供闫婷、薛冰夫妻之间的转账记录,已尽到举证义务,现闫婷、薛冰称夫妻之间转账为借款与还款,即使属实,亦是夫妻之间内部事务,不能据此否认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薛冰、闫婷的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权责关键词】无效胁迫恶意串通追认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交换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清算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5 00:55:17薛冰与闫婷、韩宏斌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新01民终273号上诉人:薛冰,男,1986年10月5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上诉人:闫婷,女,1988年4月25日出生,汉族,江西金峰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国亮,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韩宏斌,男,1971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乌鲁木齐律师收费标准

乌鲁木齐律师收费标准在乌鲁木齐市,律师收费标准是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收费办法》,律师事务所在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时,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费用。
律师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乌鲁木齐律师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乌鲁木齐律师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按案件收费,即律师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工作量和风险程度等因素,与委托人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案件金额作为报酬;二是按时间收费,即律师按照自己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长短来收取费用;三是按件收费,即律师根据提供的法律服务项目来收取费用。
这些收费形式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相互结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其次,乌鲁木齐律师收费标准的确定原则主要包括,合理性原则、公平原则、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指律师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公平原则是指律师的收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利用自身地位占对委托人的不当利益。
自愿原则是指律师和委托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是自愿的,不存在强迫、欺骗等行为。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律师在收费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虚报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再次,乌鲁木齐律师收费标准的具体标准主要取决于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律师的资历和经验、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等因素。
一般来说,律师事务所的规模越大,律师的资历和经验越丰富,收费标准相对会更高一些。
而对于一些简单的法律事务,律师的收费标准可能会相对较低。
但无论如何,律师的收费标准都应当是合理的,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乌鲁木齐律师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主要由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和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负责。
他们会对律师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律师存在收费不合理或者损害委托人权益的行为,将会依法进行处理。
因此,律师在收费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确保收费行为的合法合规。
总之,乌鲁木齐律师收费标准是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的,律师在收费过程中应当遵循合理性、公平性、自愿性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收费行为合法合规。
乌鲁木齐律师收费标准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乌鲁木齐律师收费标准乌鲁木齐律师收费标准适用于乌鲁木齐所有地区,主要包括七区一县: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达坂城区、米东区、乌鲁木齐县。
乌鲁木齐律师收费标准:一、解答法律咨询1、不涉及财产关系20—100元/件;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50—150元/件;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100-5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可以在规定标准3倍以内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二、代写法律文书1、代写诉讼文书150元/件;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100元—20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可以在规定标准3倍以内以当事人协商收费。
三、办理刑事案件1、侦察阶段 500元—2000元/件;2、起诉阶段1000元—4000元/件;3、一审案件1500元—5000元/件;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4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5、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的标准酌减收费;6、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2000—6000元/件;7、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按一审标准60%收费。
案件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规定标准2倍以内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三、代理民事(含商事、经济)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500—4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协商收费:争议标的收费标准速算增加数(元)1万元以下的手续费500—800元1万元—10万元 (含10万元)5 % 30010万元—50万元 (含50万元)4 % 1300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3 % 6300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2 % 16300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1 % 663001000万元以上 0.5% 116300注:收费数额 =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 速算增加数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按一审标准的50%收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代理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一)以上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每件按500-4000元收取。
(二)以上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由法律服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以下费率分段累计收取法律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
争议标的值收费比例
10 万元及以下(含10万元)费率为5%
(每件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费率为4%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费率为3%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 万元)费率为2%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 万元)费率为1%
1000 万元以上费率为0.8%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为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曾
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按一审标准的50%收费;执行和申诉再审,审判阶段一审、审判阶段二审和申诉再审案件可以按一审标准的50%以内由委托双方协商具体收费标准。
但不能高于政府指导价。
二、代理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参照以上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申诉的收费,以及上述民事、行政案件申诉的收费,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四、禁止以上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2021年全国各地律师收费标准大全

在遇到一些需要请律师进行协调的案件的时候,大家是不是都会想一个以前不曾想过的问题——律师是怎么计费的收费水平怎么样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全国各地律师收费标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一、总体汇总统计计时收费(按小时计)二、让我们细细了解各地收费项目、标准(一)华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广东省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2-5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刑事(1)侦查阶段2xx-6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6-16元/件;(3)审判阶段6-33元/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2xx元/件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8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四、收费说明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
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
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计时收费收费标准2-2xx元/小时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1、刑事案件(1)侦查阶段2xx-15元;(2)审查起诉阶段2xx-15元;(3)审判阶段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2xx——2xx元/件;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3——35元/件;高级法院审理的案件,8——5元/件;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3——15元/件。
(4)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新疆律师收费标准

新疆律师收费标准在新疆地区,律师收费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从业者,其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法律服务质量和公民权益。
因此,新疆律师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新疆地区律师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收费办法》,律师的收费应当合理、公正,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收费应当以时间、工作量、复杂程度、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等因素为依据,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新疆地区律师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的相关规定,律师收费应当公开透明,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一般情况下,律师收费可以分为时间计费、项目计费和成功计费三种方式。
时间计费是指律师按照工作时间计费,项目计费是指律师按照案件的具体项目计费,成功计费是指律师按照案件的最终成功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律师需要在与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明确收费标准,并在服务结束后提供收费明细。
再次,我们需要了解新疆地区律师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据了解,新疆地区律师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良好,律师普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律师协会的规定,收费公开透明,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同时,律师协会也加强了对律师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规收费的律师进行严肃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需要关注新疆地区律师收费标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新疆地区律师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良好,但仍然存在个别律师收费不合理、不透明的情况。
因此,律师协会需要加强对律师收费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收费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收费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律师也应当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严格遵守收费规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总之,新疆地区律师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新疆地区的律师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律师协会的规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律师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律师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律师收费是指律师为提供法律服务而收取的报酬。
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是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和工作量来确定的。
本文将对律师收费的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详细讨论,并提供相关实例和补充说明。
律师收费标准主要分为固定费用和时间计费,不同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收费方式。
固定费用是指根据特定的法律服务内容和工作量,确定一个固定的费用数额。
这种收费方式一般适用于常见且相对简单的法律事务,例如合同起草、知识产权注册等。
对于这些常规服务,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通常会根据工作的复杂性、所需时间和相关经验决定固定费用的金额。
这有助于客户预估律师费用,并且避免了出现意外的额外收费。
时间计费是指律师按照实际工作所花费的时间和律师的收费标准来计费。
律师通常会将工作时间划分为可计费时间和不可计费时间。
可计费时间包括与案件直接相关的工作,如法律研究、文件起草等;而不可计费时间则包括非案件工作,如会议、休息等。
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会根据律师的级别和经验,确定不同级别律师的收费标准。
例如,资深律师的收费标准可能较高,而初级律师的收费标准相对较低。
时间计费是一种公平合理的收费方式,因为客户只需为实际的工作时间付费,但同时也存在对律师工作时间的监管和记录的挑战。
除了固定费用和时间计费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收费方式,例如风险收费和成功费用。
风险收费是指律师与客户约定律师费用与处理结果相关,一般在诉讼类案件中较为常见。
律师与客户共同承担风险,如果案件未能获得胜诉,律师费用可能会相应减少。
成功费用是指律师与客户约定在案件成功后支付额外的费用,作为成功的回报。
这种方式的收费主要用于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的复杂案件,律师与客户可以共担风险,并在案件成功后分享胜利果实。
律师收费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收费方式有所不同。
对于固定费用,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通常会根据其经验、知识和工作量来确定费用数额。
他们会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紧急程度、所需时间和相关的外部因素。
新疆律师收费标准_2020年新疆律师费收费标准

HT-2020-0103 编号:
新疆律师收费标准_2020年新疆律师费收费标准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制定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一般民事案件
1、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的标准以执业律师的有效工作时间为单位确定收费,具体计时方法、收费标准由各律师事务所在以下标准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1)执业3年以下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500元
(2)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1000元;
(3)执业8年以上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1500元;
(4)执业15年以上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2000元。
2、计件收费
(1)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民事案件,每件1000—20000元。
涉及疑难复杂案件的,双方协商收取。
(2)非诉讼项目、案件计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3、按比例收费
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标的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 1000—3000元
1—10万元部分 8%—9%
10—100万元部分 6%—8%
100—500万元部分 4%—6%
500—1000万元部分 2%—4%
1000—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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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第一条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业收费指导标准。
第二条凡在乌鲁木齐市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指导标准规范律师服务费用收取工作。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事务所除收取约定的服务报酬、办理委托法律事务必须的差旅费以及办理委托法律事务需要代收代缴的费用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争揽业务为目的,通过减收、免收律师服务费或采取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吸引委托人,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律师事务所依据本指导标准与委托人自愿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和方式。
律师服务收费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则按照政府部门颁布实行的政府指导价执行。
第六条本指导标准所涉收费标准作为乌鲁木齐市律师业务收费的指导性标准。
律师事务所应在本所醒目位置公布律师服务项目及本指导标准,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时,应根据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一)委托法律事务需要的工作时间;
(二)委托法律事务办理的难易程度;
(三)承办委托法律事务需要的律师人数以及承办委托法律事务律师的执业经历和业务水平状况;
(四)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六)律师的社会信誉、职称级别和工作水平;
(七)案件标的价值金额的大小;
(八)办理委托法律事务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第八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期间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收费方式。
第九条期间固定收费是指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条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法律事务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虽然涉及财产关系但不考虑财产价值仅根据工作量确定费用的法律事务,如代书、代办、见证、项目非诉讼法律服务等。
第十一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按照案件争议标的额、项目涉及的争议标的额或交易额为收费基数,按一定比例或者分段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计价方式。
按标的数额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和项目,包括民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诉讼代理、仲裁代理以及判决(调解)、裁定和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以及各种类型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第十二条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以与委托人协商的方式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各类法律事务。
采用计时收费的,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出具计时工作清单。
第十三条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他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方式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条件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目标或效果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的收费方式。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支付时间。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等;
(五)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
第十五条以上各种收费方式的最终确定,律师事务所都应当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就委托法律事务的收费与委托人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确定所约定收取的律师服务费。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增加收费。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双方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载明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时限、条件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律师服务费收取的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因律师过错或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委托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委托双方在签订的合同(协议)中约定处理。
第十八条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就办理委托事项产生的差旅费、调查费等费用,应该在《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承担,与委托人据实进行结算。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规定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律师事务所凡承办有关机关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不得向受援助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应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如下:
(一)按比例收费
1、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此方式适用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各种类型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标的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 1000-3000元
1—10万元部分 8%—9%
10—100万元部分 6%—8%
100—500万元部分 4%—6%
500—1000万元部分 2%—4%
1000—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2、上述标准为一审收费标准,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在一审收费标准上分别酌减收费;只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分别收取;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反诉、反请求部分的代理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另行酌减收费。
3、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二)计件收费
1、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民事案件,每件1000—20000元。
涉及疑难复杂案件的,双方协商收取。
2、非诉讼项目、案件计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有财产标的的非诉讼项目,可以参照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标准协商收费。
(三)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一般不低于标的额的15%,最高收费金额一般不高于标的额的30%。
(四)期间固定收费
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一定期间法律顾问的,收费每年每单位一般不低于5万元,具体数额根据委托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量、工作难度、服务成本等因素,结合本指导标准第七条规定,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办理顾问单位诉讼、仲裁案件,可参照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标准优惠收费。
(五)计时收费
本条所涉及的所有法律服务项目,经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均可采用计时收费的方法计收法律服务费。
计时收费的标准以执业律师的有效工作时间为单位确定收费,具体计时方法、收费标准由各律师事务所在以下标准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执业3年以下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500元;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1000元;执业8年以上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1500元;执业15年以上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2000元。
第二十五条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非诉讼项目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增加收费,一般应在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3倍以内进行协商。
下列民商事、行政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
2、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商誉权、名誉权纠纷;
3、合伙纠纷;
4、公司股东权益确认及保护纠纷及公司解散纠纷;公司清算、重组、并购、改制等专项法律服务;
5、取证困难、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
6、涉外纠纷,证券纠纷;
7、新类型案件;
8、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本指导标准中“以下”、“以内”均不包含本数,“以上”、“不低于”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本指导标准由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根据执行情况和乌鲁木齐市的经济发展状况,乌鲁木齐市市律师协会可以修订本指导标准。
第二十八条本指导标准由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并报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指导标准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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