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生产责任险条款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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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范围本保险条款适用于电梯责任保险,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电梯使用或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负有的法定赔偿责任,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进行赔偿。

二、保险责任限额1.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每位被保险人不超过500万人民币。

2.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不超过1000万人民币。

三、保险期间1.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合同终止日止。

2.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协商约定保险期间的具体时间。

四、保险费用1. 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应在保险期间开始前支付。

3. 如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合同将自动终止。

五、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1.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保险人在接到保险事故通知后,将派出理赔人员进行调查和核实。

3. 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保险人进行理赔调查,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4. 保险人在核实保险事故后,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六、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被解除:a) 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b) 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

c) 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被终止:a)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保险合同。

b) 保险期间届满。

c) 被保险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享受保险责任。

七、其他约定1. 本保险条款的解释和适用以保险合同为准。

2. 保险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保险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

3. 本保险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以上为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的详细内容,供参考。

请您在购买保险前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士。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1. 本保险适用于所有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电梯责任事故。

2. 保险公司将根据本保险条款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因电梯责任事故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进行赔偿。

二、保险期间1.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起保日期至终保日期。

2. 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不同的保险期间,最短保险期间为一年。

三、保险金额1.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实际需要和风险评估来确定。

2. 保险金额应当足够覆盖被保险人因电梯责任事故可能面临的赔偿金额。

四、保险费率1. 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电梯数量、类型、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测算和确定。

2. 保险费率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历史事故记录和风险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五、保险责任免除1. 对于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电梯责任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2. 对于被保险人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电梯维护、检验和保养,导致的电梯责任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六、索赔程序1. 被保险人在发生电梯责任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索赔通知后进行审核,并在合理时间内给予答复。

3. 如保险公司认可索赔请求,将按照约定的赔付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七、保险合同解除1. 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a. 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b. 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c. 被保险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导致电梯责任事故。

八、争议解决1. 对于因本保险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争议将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九、其他事项1.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和适用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2.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执行。

以上是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的标准格式文本,详细规定了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免除、索赔程序、保险合同解除、争议解决等内容。

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具体的保险合同。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因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仅限于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不包括因电梯设计、创造、安装等原因导致的事故。

3. 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限,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所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二、保险范围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包括以下内容:a) 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b) 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

2.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仅限于被保险人所拥有或者管理的电梯。

三、保险费用和赔偿1. 被保险人应根据所投保的电梯数量和风险等级,按照约定的费率支付保险费。

2.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即将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证据。

3. 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的通知后,将派出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赔偿处理。

4. 赔偿金额应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损失为依据,经过双方商议达成一致后,由保险人支付给被保险人。

四、保险期间和终止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2. 保险期间届满后,如被保险人未提出续保申请或者保险人未允许续保,则本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3. 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五、保险合同解释和争议解决1.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对于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商议解决;如商议不成,应提交至保险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六、其他事项1. 本保险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商议补充约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的标准格式文本,仅供参考。

具体保险条款内容以实际合同为准。

请在购买保险前子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的保险信息。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引言概述:电梯责任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旨在保障电梯使用者和相关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梯责任保险的条款内容,以匡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责任限制。

一、保险范围:1.1 人身伤害保障:电梯责任保险通常包括对电梯使用者在使用电梯过程中遭受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

这包括因电梯故障、操作不当或者维护不善造成的意外伤害。

1.2 财产损失保障:电梯责任保险还可以保障电梯使用者的财产损失,如电梯故障导致乘客财物损坏或者丢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1.3 第三方责任保障:电梯责任保险通常还包括对第三方的责任保障,如电梯故障导致他人受伤或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责任限制:2.1 自然灾害限制:电梯责任保险通常不承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电梯故障所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

2.2 违规操作限制:如果电梯故障是由于电梯使用者违反规定操作所导致,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电梯使用者在使用电梯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3 保险金额限制:电梯责任保险通常有一定的保险金额限制,即保险公司对一次事故的赔偿金额有所限制。

因此,如果损失超过保险金额限制,保险公司只会按照限制金额进行赔偿。

三、保险费用:3.1 保费计算方式:电梯责任保险的保费通常根据电梯的类型、使用频率、所在地区等因素进行计算。

保险公司会根据风险评估来确定保费的具体金额。

3.2 保费支付方式:保险费用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分期支付。

普通来说,按年支付的方式较为常见。

3.3 保费调整:保险公司有权根据电梯使用情况、事故赔付情况等因素来调整保费金额。

如果电梯事故频发或者赔付金额较高,保险费用可能会相应上调。

四、索赔流程:4.1 事故报告:在电梯事故发生后,电梯使用者应即将向保险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4.2 赔偿申请:保险公司会要求电梯使用者填写赔偿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财产损失证明等材料。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合同的构成1. 本保险合同由投保单、保险条款、保险单和批单(如有)构成。

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依据,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凭证,批单是对保险合同的变更。

2.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单生效之日零时起至保险单载明的终止日期止,每年终止日期相应的零时终止。

3. 本保险合同一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签字或者盖章,即为生效。

二、保险责任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电梯发生的意外事故所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人对于电梯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按照保险金额的比例进行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和赔偿比例详见保险单。

3. 保险人对于电梯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险人财产损失,按照保险金额的比例进行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和赔偿比例详见保险单。

三、保险费的支付1. 保险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

保险费的金额详见保险单。

2. 如果保险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保险合同将自动失效,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保险事故的处理1. 被保险人在发生电梯意外事故后,应即将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并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将指定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2. 被保险人在发生电梯意外事故后,应配合保险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证明、警方报案证明、事故现场照片等。

3. 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接受必要的医疗鉴定和调查,并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事故相关的证人证言。

4. 保险人对于符合保险责任的事故,将根据保险金额和赔偿比例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将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给被保险人。

五、保险合同的解除和退保1. 保险人有权在保险合同生效后30日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应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2. 被保险人有权在保险合同生效后30日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应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3. 保险合同生效后超过30日,被保险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不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标题:电梯责任保险条款引言概述:电梯作为现代建筑物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其安全性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电梯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事故,电梯责任保险成为一种重要的保障方式。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的相关内容。

一、保险范围1.1 保障电梯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包括乘客和维修人员。

1.2 保障电梯使用过程中可能引发的财产损失事故,如电梯故障导致的楼宇损坏。

1.3 保障电梯使用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第三方责任事故,如电梯故障导致他人受伤。

二、保险责任2.1 赔偿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医疗费用和赔偿金。

2.2 赔偿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财产损失事故的修复费用和赔偿金。

2.3 赔偿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责任事故的赔偿金和法律费用。

三、保险费用3.1 保险费用根据电梯的规模、使用频率和历史事故记录等因素进行评估。

3.2 保险费用可按年度、季度或月度进行缴纳,具体费用根据保险公司的报价而定。

3.3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灵活,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缴纳。

四、保险公司选择4.1 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购买电梯责任保险,确保理赔服务及时、准确。

4.2 与多家保险公司进行比较,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条款。

4.3 与专业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进行沟通,了解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服务内容,做出明智选择。

五、保险理赔流程5.1 在电梯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请。

5.2 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如事故发生经过、医疗费用、财产损失清单等。

5.3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条款和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及时给予赔偿或协助解决事故纠纷。

结语: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的内容涵盖了电梯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责任事故,为电梯使用单位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及时了解保险条款和理赔流程,是确保电梯责任保险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的相关内容。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引言概述:电梯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为电梯运营商提供保障,以应对因电梯故障或者意外事故而产生的责任和损失。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内容,规定了保险公司对电梯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责任限额、免赔额以及索赔程序等细则。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一、保险承保范围:1.1 电梯故障导致的人身伤害:电梯责任保险通常承保因电梯故障导致的人身伤害责任。

这包括乘客在电梯运行过程中受伤、被困等情况。

1.2 电梯故障导致的财产损失:电梯责任保险还承保因电梯故障导致的财产损失责任。

比如,电梯故障导致乘客贵重物品损坏或者丢失。

1.3 电梯运营商的法律责任:电梯责任保险还承保电梯运营商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产生的责任。

比如,电梯运营商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导致电梯故障或者事故发生。

二、责任限额和免赔额:2.1 责任限额:电梯责任保险条款通常规定了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或者索赔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的大小根据电梯的类型和规模而有所不同,普通会与电梯的载分量和运行速度挂钩。

2.2 免赔额:电梯责任保险条款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在赔偿责任之前,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一定金额,即免赔额。

免赔额的设定旨在防止小额索赔过多,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索赔程序:3.1 事故通知:被保险人在发生电梯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通知,并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和资料。

3.2 赔偿申请:被保险人需要填写索赔申请表,并提供详细的索赔材料,如医疗费用清单、财产损失清单等。

3.3 赔偿处理: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后,会进行核实和评估,并根据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的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赔偿金额将根据实际损失和责任限额进行确定。

四、保险费用和续保:4.1 保险费用:电梯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用根据电梯的类型、规模和运营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普通来说,电梯责任保险费用相对较高,但可以为电梯运营商提供必要的保障。

4.2 续保:电梯责任保险通常采取年度保险合同形式,保险期限为一年。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备案)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电梯的安全管理,提高电梯事故责任单位的经济赔偿能力,保障电梯事故受害方的合法权益,特开办本保险。

第二条凡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组成的电梯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电梯安全责任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下列赔偿责任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第三者的伤残、死亡和医疗费用赔偿责任;(二)第三者的货物损失赔偿责任。

第四条对下列费用,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也负责赔偿:(一)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二)被保险人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涉及该保险事故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或事故鉴定费。

责任免除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或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恶意、欺诈、犯罪行为所导致的赔偿责任;(二)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安装、改造、调试、维修保养、检验检测期间发生的电梯事故;(三)发生事故的电梯不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或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四)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或抢劫;(五)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及各种自然灾害。

第六条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一)任何间接损失或精神损害赔偿;(二)被保险人所有、占有、使用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三)任何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四)在投保时已经发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电梯安全责任事故;(五)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责任免除范围内;(六)发生事故电梯自身的损失;(七)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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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注:保险责任不包含本人主责或全责的交通事故伤害。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注:保险责任不包含突发疾病因抢救及时没有造成生命危险的情况,职业病除外。

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8.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9.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
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诉讼或必要的鉴定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但不超过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二、除外责任
1.从业人员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或自杀、自伤、醉酒、吸毒或受精神药品影响,造成自身人身伤亡。

2.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恐怖活动;
3.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4.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5.地震及其次生灾害、雷电、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风暴潮、冰雹、台风、飓风、海啸、沙尘暴、暴雪、
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
6.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7.间接损失;
8.精神损害赔偿,但有法院判决的不在此限;
9.超出雇员所在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
10.工伤保险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
11.被保险人在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发生的事故,或被主管部门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发生的
事故;
12.被保险人从事与保险单载明的经营范围不符的活动,或者被保险人违法违规经营的。

13.保险人按照投保时被保险人提供的从业人员名单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名单范围以外的从业人员承担的赔
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4.清污费用。

三、赔偿处理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雇员死亡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每人伤亡责任限额赔偿;
2.雇员残疾的,由保险人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现行国家标准鉴定残疾程度,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所附伤残赔偿比例表规定的百分比,乘以每人伤亡责任限额赔偿,具体赔偿比例详见特别约定。

3.雇员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五天(不包括五天)的,经二级以上(含)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证明,保险
人按照每人 150 元/天补助误工费用,医疗期满或确定残疾程度后停发,最长不超过 180 天;如最终鉴定为残疾的,保险人对残疾与误工费用的赔偿金额之和,以责任限额为限;
4.被保险人承担的诊疗项目、药品使用、住院服务及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保险人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待遇规定
的标准,在依据本款下列第 1 项至第 4 项计算的基础上,扣除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在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内据实赔偿。

除另有约定外,医疗费用具体项目包括:
1)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医药费;
2)住院期间的床位费、陪护费、伙食费、取暖费、空调费;
3)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4)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和残疾用具费用。

除紧急抢救外,雇员均应在二级以上(含)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

四、保险方案
详见承保方案
五、免赔额
人伤无免赔,即死亡伤残赔偿金无免赔,仅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每人每次事故免赔额 100 元。

六、特别约定
出单时,特别约定录入以下内容:
1.误工费补助每天 150 元,累计最长不超过 180 天,
2.每次事故免赔 5 天。

3.每人医疗费用每次事故免赔额 100 元。

4.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依照约定应承担伤残保险金给付责任的,由保险人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
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现行国家标准鉴定残疾程度,按照所附伤残赔偿比例表规定的百分比,乘以每人伤亡责任限额赔偿。

伤残赔偿比例表(根据方案调整)
5.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包含在死亡伤残责任限额内。

保险人针对每名雇员赔偿的伤亡赔偿金、误工费用之
和不超过每人伤亡责任限额。

6.实习人员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出险时无需提供相关的资
格证书。

7.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生产安全事故,虽被保险人未能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但提供
了其他保险人认可的证明,保险人负责赔偿。

七、其他事项
(一)投保手续
1.电梯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单;
2.雇员清单(按照清单格式填写,须注明工种);
3.投保人证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4.信息采集表用于开具发票(可以开具专票);
投保材料均需加盖投保人公章。

(二)批改手续
1.保险事项批改申请表;
2.批改雇员清单(含电子版表格)
(三)及时报案
客户出险后及时拨打 0311-95518 进行报案,同时一并通知易梯公司,客户根据理赔专员要求提供相应理赔手续。

(四)保单寄送
保险公司免费快递一次保单或批单,批改较多的,建议采取电子版批单形式,批改次数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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