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
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

附件1: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广东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凡依法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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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第三条住养老人责任保障在保险期间内,在本保险合同列明承保区域内依法从事养老服务活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住养老人人身损害,被保险人有过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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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公平原则保障在保险期间内,在本保险合同列明承保区域内依法从事养老服务活动过程中,住养老人遭受人身损害,住养老人及被保险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依照法院判决或广东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或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被保险人仍应对住养老人给予经济损失补偿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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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第三者责任保障在保险期间内,在本保险合同列明承保区域内依法从事养老服务活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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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从业人员责任保障在本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遭受人身损害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安全生产责任险统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险统保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政策性保险吗有区别,工伤保险是各个行业都要求办理的,尤其是高危行业如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行业,同时还以团体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做补充。
安全生产责任险是新开始的一个险种,也是商业保险,国家政策和文件要求政府部门进行推动实施,但是没有强行法律规定必须要适用。
但是这个险种前途还是不错的。
效果也很好。
慢慢也可能成为安全生产许可的一个要件。
如果你单位投保了工伤保险后又想加保商业保险,不妨试试安全生产责任险。
2、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承保金额是缴费金额吗?在生产责任险的承保金额应该是缴费的金额加上一定的金额,处理的是比较好的一种。
3、雇主责任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区别?有哪位能详细解释一下吗?1、概念不同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复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
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制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2、范围百不同雇主责任保险仅承担其雇员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而安全生产度责任险不仅包括其工作人员,还包括第三者人员的的人身伤害赔偿。
安全生产责任险还承担财产损失赔偿,而雇主责任险则不承担;雇主责任险的保险事故是工作期间的意外事故,而安全生产责任险则主要是指因过失发生的责任事故。
3、保险费率不同由于是在政府推动下的全省统保,在安责险与雇主责任保险同等保险赔偿限额的情况下,安责险的保险费率要比雇主责任保险低得多,从而减轻了投保企业的经济负担。
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有什么区别吗?有区别:工伤保险:各个行业都要求办理的,尤其是高危行业如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行业,同时还以团体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做补充。
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

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相关政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包括但不限于:初等、中等、高等职业院校,职业教育中心,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教育类学校,成人教育类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有关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实习管理机构以及实习单位,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被保险人的学生(以下简称被保险人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内,因遭受除本保险条款第四条列明情形之外的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内,因发生下列情形导致的伤残或死亡,经人民法院判决,或有关仲裁机构裁决,或实习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认定,或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对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场所内,因实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事故伤害;(二)实习工作时间前后在实习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实习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事故伤害;(三)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实习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四)因实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实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五)在实习工作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六)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七)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意外伤害;(八)在往返于实习单位和学校(住所)的途中(不含实习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九)在实习期间,由于火灾、爆炸、煤气中毒、高空物体坠落受到意外伤害;(十)除本条第(六)项的情形外,实习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被保险人未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被保险人应依法承担责任的;(十一)因从事诊疗、护理实习工作遭受意外事故受到疾病感染或染上急性传染病;(十二)在被保险人提供或管理的场所就餐时发生食物中毒;(十三)学生实习期间遭绑架、失踪或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条款(2016版) 保险

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条款(2016版)总则第一条在投保《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校方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第二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或情形造成学生的人身伤亡,尽管被保险人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是经人民法院判决,或有关仲裁机构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对被保险人仍需对学生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二)来自被保险人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被保险人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其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五)其他在被保险人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发生的意外伤害。
责任免除第三条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学生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默许或放任其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三)被保险人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四)学生打架、斗殴、吸毒等犯罪行为;(五)学生在家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六)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七)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第四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据本附加保险合同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二)学生在被保险人安排的实习单位实习期间遭受人身伤害导致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三)学生在被保险人安排的教学实训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导致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四)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五)任何财产损失;(六)精神损害赔偿;(七)被保险人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损失、费用和责任;(八)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广东省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报道

电梯事故猛如虎示范项目来保障湖北荆州电梯7.26事故已有调查报告,认定生产商和商场承担主要责任,可是受害人后续赔偿谁来解决?近期的很多报道都提到广东省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它能起什么作用?我们来看个明白。
⏹什么是电梯示范项目?电梯示范项目全称是“广东省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
顾名思义,这个项目针对的是电梯风险和电梯事故的处理。
示范项目是2013年由广东省质监局和广东保监局联合发文实施的一个责任保险,目的是促进电梯相关单位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理顺事故处理流程,切实维护受害人的权益。
这个项目依法向中国保监会进行了报备,是专属产品。
市场上其它电梯责任保险不能使用示范项目名称和相关标识,以免产生误导。
⏹和以前的保险有什么区别?示范项目的产品和以前的保险相比有很大的修改,关键是要保证出险后投保电梯的单位能拿到赔款,受害人能及时得到赔偿。
也就是说既要赔得好,还要赔得快。
示范项目每个人的赔偿限额是100万元,是目前保障最高的产品。
发生事故后,示范项目先对受害人进行救助,不用等到责任调查结束,而到底是谁的责任则由监管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赔偿没有关系,这才是真正的救死扶伤。
试想一下,电梯夹伤夹死人,已经很痛苦了,为什么还要等事故调查出来?如果责任一直没有认定,受害人是不是就一直得不到赔偿?为什么不能先进行赔偿?所以要实施示范项目,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要先赔后追。
逝者已矣,但是还是想多说一句,如果每部电梯都有保障,都能达到示范项目的标准,起码亲人有所慰藉,孩子的生活有所保证。
⏹还有什么好处?一方投保,多方受益。
为什么要这样做?传统的电梯责任保险是“谁投保,谁受益”即电梯投保之后被保险人只有一个,比如物业投保,就只保物业的责任。
问题是电梯发生事故后如果不是物业的责任,而是维保或者生产单位的责任,那这份保单就没有任何作用。
因为电梯事故和各方都可能有联系,在没发生之前谁也无法预料会是哪方造成的,所以这是过去保险设计不足的地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4.06•【文号】国市监特设〔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指导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更好发挥政府为民服务的作用,守好安全底线,保障安全使用,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落实主体责任。
调动使用、维保单位自主管理能动性,切实落实使用单位自行检测和维保单位保障电梯安全性能的主体责任。
激发市场活力。
推动电梯维保由固定周期、固定项目向按需维保转变,提升维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形成以维保效果为导向的定价机制,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激发企业提升维保质量的内生动力。
提升工作效能。
坚持电梯检验的公益属性和电梯检测的市场属性,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充分发挥检测工作的技术诊断作用,更好发挥检验工作技术监督作用,维护群众利益。
强化智慧监管。
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大数据分析,加大信息公示力度,推行信用管理,推进责任保险,提升电梯安全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电梯按需维保新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的目的和范围为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投保及理赔行为,保障项目参保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保险条款。
第二条投保条件1.项目参保单位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合法设立和经营。
2.项目参保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与其业务相关的风险防控措施。
3.项目参保单位须按照本条款要求交纳相应的保费。
第三条保险责任1.保险期间内,投保单位因被保险责任事故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依照本保险条款的约定进行赔偿。
2.被保险责任事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溺水、坍塌、毒害、刑事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等,具体的保险责任范围由投保单位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免赔额和赔偿限额1.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对同一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不超过200万元。
超过赔偿限额部分由投保单位自行承担。
2.投保单位在保险期间内,对同一责任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免赔额时,保险公司才开始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理赔申请1.投保单位在发生被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损失程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2.保险公司在接到赔偿申请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赔偿申请的决定。
第六条保险费缴纳1.投保单位应按照投保合同的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并且须在保险期满前一个月完成本期保费的缴纳。
2.若投保单位未按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将自动解除,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投保单位撤销或终止;(3)保险期满。
2.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终止:(1)投保单位未按时缴纳保险费;(2)投保单位的经营行为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被保险责任事故的发生。
贵州省电梯条例(2023年修正)

贵州省电梯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第14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贵州省电梯条例(2019年9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和经营第三章使用和维护保养第四章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第五章住宅电梯特别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以及住宅电梯多元共治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电梯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为民服务、依法监管、多元共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电梯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电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过程中的问题。
第五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高电梯服务、管理水平,推进电梯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追溯体系。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电梯机房、井道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统筹协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对电梯配置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指导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加强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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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产品方案(征求意见稿)一、贵州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产品要点1、责任险保障范围方面“限定责任”变为“全方位保障”综合比较,贵州省统保示范项目产品包括了传统产品的保障范围,又不限于传统产品,而是进行了扩展和延伸,最大程度保障了被保险人的风险。
2、事故预防方面“事后保险赔偿”变为“保险协助事故预防”。
一般电梯责任保险是简单的“被动式”传统产品,均以事后的保险赔偿为产品设计目标并提供相关服务,保险公司不提供专门的事故预防服务,对于电梯行业的事故预防工作没有直接参与。
贵州省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以“保险协助事故预防”为项目的运行原则,提供设立专门负责预防事故和降低电梯在运营中存在各类风险的保险事故防控中心,可以有效地引入电梯专业机构和保险行业的专业力量和事故案例经验,协助电梯投保单位做好相关事故预防、应急救援演练等风险防控工作,尽可能降低电梯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减少因风险事故给社会公众带来损失。
3、保障对象方面“谁投保、谁受益”变为“一方投保、各方受益”。
一般电梯责任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一个主体,即体现“谁投保、谁受益”的特点,统保示范项目的保险产品以电梯所有人、使用人、生产厂商、管理方、维保单位之一均可作为投保人,且约定一旦投保,相关电梯的所有人、使用人、生产厂商、管理方、维保单位均同时成为被保险人,实现“一方投保、各方受益”的产品特点。
这样的设计对于化解电梯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避免索赔争议、责任主体扯皮、共同责任分摊等问题具有很大的优势。
4、赔偿标准方面“依法赔偿”变为“约定事故赔偿”。
一般电梯责任保险产品常用名称为“电梯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般为:“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一般常见的条款措辞情况下,对于常见、多发的电梯安全事故,如:电梯设计和生产原因、维修保养期间事故、管理人员操作过失、电梯遭受盗窃抢劫事故、自然灾害事故、意外停电事故等等均不予赔偿;并且如果所发生的电梯事故责任方认定不清,则保险公司往往以“不能确定依法赔偿主体”的借口拖延赔偿和事故索赔流程。
统保示范项目则明确承保在电梯正常运行及日常的维修保养期间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包括停电、火灾和爆炸事故,以及电梯超速、超载、坠落、不平层、轿厢意外运动等原因而导致的第三者跌落井底、夹伤、夹亡、摔倒等伤亡事故,并且对电梯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均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示范项目的保障范围比常规的“依法赔偿”范围要宽泛很多,且不会产生索赔争议或保险赔偿因为事故定责原因发生的任何滞后情况。
5、定价体系方面“固定保费”变为“费率调整保费”。
在目前贵州省乃至全国的保险市场上,一般保险公司电梯责任保险的费率是普遍固定的,除较大规模的团体投保方式外,单部电梯的保险费是没有大幅度的调整区间的。
而贵州省统保示范项目的保险定价体系中,特别明确了若干项费率调整因子,即在基本险保费为每部电梯100元和80元的基础上,将依据不同的电梯状况和不同的风险概率确定实际的电梯保费,调整因子包括电梯类型调整因子(直梯、扶梯等)、电梯使用场所调整因子(商场、医院、写字楼、住宅小区等)、电梯使用年限调整因子(3年以下至10年以上等)、投保规模调整因子(500部以下至2000部以上)等,最低保费和最高保费相差数倍。
这样的费率调整定价体系,可以科学地界定不同风险概率情况下的具体保险费水平,从而实现定价方面的公平合理,促进广大电梯企业逐渐淘汰费率高的老旧电梯,更新费率低的高技术新电梯,有利于降低全行业的事故风险水平。
6、投保方式方面“人工投保签单”变为“网络平台签单流程”。
传统的人工投保签单方式耗时耗力,效率不高,而且容易出错,贵州省统保示范项目为便于投保人及时得到保障,专门开发了特种设备保险网()直接办理投保,投保单位完成投保信息录入,选择保险限额并确认投保后,将保险费划缴至贵州省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费专用账户,首席承保公司进行审核后出具正式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江泰公司审核后递送至各参保电梯单位。
此外,贵州省统保示范项目也可以现场投保。
7、理赔定损方面“保险公司单方定损”变为“事故赔偿处理中心共同定损”。
电梯安全工作涉及广大社会公众的直接权益,一旦发生电梯意外事故,相关的保险索赔处理流程和结果往往是衡量项目运行是否顺畅,受害家属是否满意,社会影响是否恶劣的关键因素。
结合近些年国内若干起电梯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可以发现一般保险公司电梯责任保险的保险理赔定损的流程均由保险公司发起,按照保险公司既定的规矩和相对并不人性化且缺乏电梯行业专业人士参与的流程和标准对遭受人身伤害的第三者及其家属进行理赔定损,难免造成一定的索赔争议。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事故定责定损的公正合理性,统保项目设立两个中心一个调解委员会。
一是应急及事故防控中心,专门负责预防和控制电梯在运营中存在的各类风险。
二是保险事故赔偿处理中心,主要负责统保示范项目事故的接报案,协助被保险人处理保险赔案并与保险机构共同认定保险责任、评估损失。
中心由省质监局、贵州省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电梯检验机构、保险机构与江泰经纪公司共同设立。
三是成立统保示范项目调解委员会,设在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对于保险事故赔偿处理中心无法解决的重大争议和纠纷进行调解。
8、应急支付、垫付机制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及时报案,需要应急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的,经保险利益人提出申请,由统保示范项目保险事故赔偿处理中心出具支付或垫付通知,并明确约定保险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
9、预付赔款条件对于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估损金额大于5万(含5万)的电梯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在收到《贵州省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事故责任确定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于死亡人员按每人赔偿限额赔付;对于3人以上重伤人员,保险公司按估损金额的50%支付预付赔款。
根据受害人治疗需要,保险公司可追加预付赔款。
10、小额赔款快付机制参保单位出险后,保险事故经评估鉴定,责任明确且定损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含2万元)内的采用快付机制处理案件,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赔偿处理中心发出的《贵州省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快付案件责任及赔款金额确定书》以及索赔申请、医疗费用相关单证后,应按照《贵州省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快付案件赔偿金额确定书》中确定的金额于2个工作日内向出险企业或出险企业指定的账户支付赔款。
二、贵州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方案(一)贵州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1、方案明细(1)基础保费(3)电梯使用场所调整因子(暂定)(二)贵州省电梯安装维保人员雇主责任险 1、方案明细表三、贵州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投保指南(一)投保方式贵州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供多种投保渠道,投保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
1、网络投保:“特种设备保险网”为贵州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统一投保渠道,登陆,步骤一:会员注册;步骤二:电梯在线投保。
2、电话协助投保:拨打江泰公司400-616-8877客服专线,即可获得网上投保指导、咨询服务。
拨打江泰公司服务专员联系电话,即可获得投保咨询、指导或协助投保服务;3、现场投保:在江泰公司当地服务人员的协助和提示下,完成投保单填写和其他投保手续。
(二)投保手续1、通过上述三种投保渠道,提供被保险电梯单位的基本信息:2、(1)填写投保单(可登陆网站打印电子投保单)并加盖公章(共2处);3、(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件须为有效期内);4、(3)投保电梯清单加盖公章。
2、将上述三份文件扫描、传真或邮寄至江泰公司。
3、按保险费支付通知单中确认的保费金额,将保费一次性转入投保单中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为投保单位。
(三)投保流程图及注意事项1、投保时间:因出单还需审核单证、确认保费等,所以需提前2个工作日办理投保手续,以保证保险单及时生效;2、投保资料提供:电梯单位投保时,需及时提交投保资料、支付保费,以避免因未能按时办理投保手续或保费未能按时到账,导致保险合同未在拟定的保险起期生效,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发生。
3、保费缴付:投保人需将保险费划账至贵州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费专收账户。
账户名称: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账号:7251310182600023884四、贵州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服务说明(一)协助投保服务➢协助投保:江泰公司通过培训、专线电话指导及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协助单位办理投保。
➢督导出单: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出具保单,未出具保单的及时要求保险公司出具承保确认函,确保保障有效。
➢保单核对及监督递送:审核保单,对出现错误的保单及时安排批改,并督促保险公司在协议约定时效内递送保单至参保单位。
➢协助保费支付:按照保险协议列明的要求提示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协助参保单位做好保费支付工作。
(二)索赔协助服务➢接转报案:江泰公司设立贵州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专线,统一接听出险单位报案,并如实向保险赔偿处理中心、保险公司进行转报案。
➢协助或指导现场查勘:江泰公司协助或指导出险单位配合保险赔偿处理中心、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
➢必要时组织赔偿处理中心对安全事故损失进行评估、评定。
➢协调最终赔偿金额的确定: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江泰公司组织、协调、参与出险单位与保险公司及其他相关方(如受害方)进行沟通,协调各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督促赔款及时到位:赔偿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江泰公司将督促保险赔偿及时到位。
(三)风险咨询服务➢提供7*24小时保险咨询服务:由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日常咨询,就保险与风险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及时向参保单位提供解决方案。
➢风险培训:定期或不定期以专题、座谈、办班等形式开展电梯风险知识及应急预防培训。
➢满意度调查:定期或不定期大范围进行满意度调查,及时反馈各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