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全民健身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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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湖北省运动会组委会的通知-鄂政函[2013]7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湖北省运动会组委会的通知-鄂政函[2013]7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湖北省运动会组委会的通知
正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湖北省运动会组委会的通知
(鄂政函〔2013〕7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自1952年举办首届湖北省运动会以来,我省共成功举办了十三届湖北省运动会。

湖北省运动会现在已经发展成为参与广泛、门类齐全的全省综合性运动盛会,为促进我省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和竞技体育的发展、推动体育强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切实加强对定期举办的湖北省运动会的组织领导,确保每一届运动会筹备工作的有序推进和运动会的顺利举办,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湖北省运动会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由省政府分管体育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分管体育工作的副秘书长、省体育局局长、承办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体育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省体育局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组委会成员实行席位制,期间若有人事变动,自然调整。

每届省运动会组委会成员名单,由组委会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确定人员后印发通知。

附件:湖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组委会成员名单(略)
2013年6月3日
——结束——。

湖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对荆州市体育文化建设的影响效应的研究

湖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对荆州市体育文化建设的影响效应的研究

育 强 省 为 目标 , 全 面 贯 彻 实 施《 全 民健 身 条 例 * , 加 强 竞 技 体 育 精 兵 梯 队建设 , 积 极 促 进 我 省 全 民健 身 活 动 的 深 入 广 泛 开 展 和 体 育 后
备人才的培养, 为实 现 湖 北 省 政 治 、 经济 、 社 会和 体 育事 业 的 科 学 、
湖 北 省 第 十 四 届 运 动会 宗 旨 :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 以建 设体
湖 北 省 第 十 四 届运 动 会 对 荆 卅l 市 城 市 形 象 塑 造 方 面 有 积 极 影 响。 城 市形象是一个城市文化的外在表现 , 犹 如人们华丽的外表 , 它涵盖 了物质文 明、 精 神文 明、 政 治 文 明三 个 领 域 , 包括政 治、 经 济、 文化 、 生 态 及 市容 市貌 、 市 民 素 质等 方面 。 对 湖北 省第 十 四 届 运 动 会 对 荆 州 市体 育 文 化 建 设 影 响 效 应 做 出 简 单研 究 及 总 结 , 以 期
2 01 5年 ( 第 5卷 )第 1 2期
社 会 体 育 学
湖 北 省 第 十 四 届 运 动 会 对 荆 州 市 体 育 文 化 建设 的 影 响 效 应 的研 究 ①
骆 松
( 湖 北 国土资 源职 业技 术学 院 湖 北武 汉
4 3 0 0 9 0 )
摘 要: 试文 以 湖北 省 第十 四届运 动 会 为 着眼点 , 以 问卷 调查 法 、 文献 搜 集等 方式 , 探 完 了通 过 举 办湖 北省 第十 四 届运 动会 对 荆 州市 体 育文化 建设 的 影响效 应 , 旨在 丰 富荆州 市体 育文化和 提 升荆 州发展 的综合 竞 争 力, 推 动荆 州各项 工作 全 面发展做 出有 现 实意义 的研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14•【字号】鄂发[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2008年7月14日鄂发〔2008〕10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我省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广大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1、提高对青少年体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是民族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方面,不仅关系个人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而且关系整个民族健康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青少年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学校体育工作取得很大成绩。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社会和学校存在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学生体育课和体育活动难以保证,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休息和锻炼时间严重不足,青少年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指标持续下降,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城市超重和肥胖青少年的比例明显增加,部分农村青少年营养状况亟待改善。

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青少年时期是身心健康和各项身体素质发育的关键时期,加强体育锻炼和体育运动,是增强青少年体质、磨炼坚强意志、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和中央《意见》精神,切实增强做好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大力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努力把广大青少年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湖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湖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湖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来源:荆州新闻网发布时间:2014-04-24 15:35湖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体育强省为目标,全面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加强竞技体育精兵梯队建设,积极促进我省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广泛开展和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为实现湖北省政治、经济、社会和体育事业的科学、创新、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主、承、协办单位主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承办单位:省体育局、荆州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总工会、省残联协办单位:各有关单位、各行业体育协会及单项体育协会、新闻单位、赞助单位二、竞赛日期和地点2014年8月在荆州市举行(具体日期待定)。

部分项目分散在省内市、州、县和学校、企事业单位举行。

三、参加单位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高等院校、省直体校、产业行业、大型企事业为单位组团(队)参赛。

四、竞赛项目(一)竞技体育青少年类(18项):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体操、跳水、赛艇、皮划艇、田径、游泳、射击、足球、篮球、排球、举重、摔跤、柔道、跆拳道、武术(二)全民健身类(47项):1、高等院校(13项):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毽球、武术、健美操、桥牌、定向越野、游泳、体育舞蹈2、少数民族(6项):蹴球、陀螺、高脚竞速、押加、民族式摔跤、三人板鞋3、公安民警(2项):射击、游泳4、农民(4项):中国象棋、舞龙、钓鱼、农趣田径5、职工(16项):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篮球、桥牌、围棋、中国象棋、体育舞蹈、门球、健美、健美操、巴山舞、柔力球、健身气功、健排舞、大众体育创编其中乒乓球、健排舞、大众体育创编由省总工会负责组织竞赛;其它项目由省体育局负责组织竞赛。

6、残疾人(6项):田径、游泳、举重、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五、表演项目特色展示:全民健身类设置表演项目,参赛单位根据“一地一品”健身活动的开展情况组队展示,具体展示办法见单项规程。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县级体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鄂政发[1997]04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县级体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鄂政发[1997]04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县级体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县级体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1997年6月28日鄂政发〔1997〕041号)咸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体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县级体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推动县级体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县级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县级体育的综合实力普遍增强,有31个县(市)被国家体委命名为全国体育先进县(市),广大农村体育事业发生了显著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颁布与实施,对县级体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

为了进一步促进县级体育事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1、广泛开展“亿万农民健身活动”。

要充分发挥乡镇体育指导站、文体站以及农民体协等基层体育组织的作用,坚持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和业余、自愿、小型、多样、文明、节俭的原则,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文化娱乐活动相结合,与地方特色体育活动相结合,利用农闲季节、农村集市、传统节假日,积极组织开展农民健身活动。

在城乡结合部和经济、体育基础较好的乡镇开展体育活动。

2、贯彻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广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开展“雏鹰起飞”活动,搞好“两课两操两活动”(每周两次体育课;每日早操和课间操;每周两课时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期间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北省第九届中小学体育教学评优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北省第九届中小学体育教学评优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北省第九届中小学体育教学评优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11.27
•【字号】鄂教体艺办[2013]11号
•【施行日期】2013.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北省第九届中小学体育教学
评优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
(鄂教体艺办〔2013〕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由省教育厅主办、省教学研究室和荆州市教育局承办、省教育学会体育专业委员会协办的全省第九届中小学体育教学评优活动,已于10月底顺利结束。

本次全省性的体育教学评优活动从今年初部署起,历时半年时间。

在学校广泛参与,各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评比活动的基础上,经过层层选派、认真组织推荐,共有17个市(州),选送了97节优质体育课进行现场展评,促进了各地的交流,培训了骨干教师,展示了体育教学改革的成果,对提高中小学体育课堂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鼓励先进、整体提高的原则,共评选出小学组优质课奖项48个;初中组优质课奖项28个;高中组优质课奖项21个,现予以公布。

附件:湖北省第九届中小学体育教学评优活动评选结果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附件:
湖北省第九届中小学体育教学
评优活动评比结果
三、高中组优质课(21节)。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体育局关于举办全省中学生田径、游泳和啦啦操比赛的通知-鄂教体艺〔2015〕6号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体育局关于举办全省中学生田径、游泳和啦啦操比赛的通知-鄂教体艺〔2015〕6号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体育局关于举办全省中学生田径、游泳和啦啦操比赛的通知正文:----------------------------------------------------------------------------------------------------------------------------------------------------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关于举办全省中学生田径游泳和啦啦操比赛的通知鄂教体艺〔2015〕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体育局(文体局):为了深入推动我省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推进全省中小学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的建设,带动全省校园体育活动的开展,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促进全省学校体育运动竞技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举办湖北省中学生田径、游泳和啦啦操比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竞赛名称竞赛名称分别命名为:湖北省第二届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田径运动会、2015年湖北省中学生游泳比赛和2015年湖北省中学生啦啦操比赛(以下简称三项体育竞赛)。

二、竞赛组织本次三项体育竞赛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办。

其中田径比赛由黄石市教育局、体育局承办,黄石市第一中学协办。

游泳比赛由荆州市教育体育局承办。

啦啦操比赛由武汉市教育局、体育局承办,武汉体育学院协办。

省教育学会体育专业委员会、湖北省中小学体育艺术类运动项目研究指导中心协助主办单位,指导承办单位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三、时间安排田径比赛拟安排在10月份进行;游泳比赛拟安排在8月份进行;啦啦操比赛拟安排在11月份进行。

各项比赛具体时间由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商定后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一)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以省举办三项体育竞赛为契机,普及学校田径、游泳和啦啦操教学,促进学生掌握体育技能。

各地要组织举办辖区内的相关竞赛活动,选拔和组织工作基础好,体育活动普及,比赛成绩突出,符合参赛条件的学校参加省级比赛。

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

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

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2013年9月26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全民健身计划第三章全民健身活动第四章全民健身设施第五章全民健身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及其服务,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全民健身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全民参与、服务大众、分类指导、科学文明的原则。

坚持全民健身事业公益性,鼓励、支持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体育消费和体育产业发展,加强体育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健身需求。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精神文明创建和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将全民健身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群众体育组织建设等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与全民健身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二)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三)组织、指导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普及推广科学的全民健身方法;(四)指导、监督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五)管理、培训、考核、评定社会体育指导员;(六)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定期公布国民体质状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教育、文化、卫生、农业、民政、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全民健身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做好辖区内全民健身组织协调工作,建设和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知识宣传,指导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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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全民健身成年人类(高等学校)暨湖北省第十一届大学生运动会田径
比赛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7.22
【实施日期】2014.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全民健身成年人类(高等学校)暨湖北省第十一届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的补充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共青团省委《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全民健身成年人类(高等学校)暨湖北省第十一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鄂教体艺〔2014〕4号)的精神,湖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全民健身成年人类(高等学校)暨湖北省第十一届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将在武汉体育学校举行,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本次比赛定于10月13日至15日在武汉体育学院举行,10月11日-12日报到。

二、报名与报到
根据鄂教体艺〔2014〕4号文件精神,本届运动会田径等11个项目的《竞赛规程》已于2014年4月份以合订本的形式印发给各高校,但田径比赛竞赛规程“第七条普通学生组(甲组)”第二款的表述不正确,更正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正式录取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不含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

请各普通高校在组队报名时注意,体育专业的学生参加乙组的比赛,勿报错参赛组别。

(一)报名材料。

请各参赛学校于2014年9月20日以前将竞赛报名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传)送武汉体育学院竞赛与场馆中心,逾期(以邮戳为准)以弃权论。

在报送报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和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的电子照片分别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hbjyttwy (at),whtyxyjs(at))。

(二)材料规格。

纸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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