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留用地项目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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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留用地项目审批流程

村级留用地项目审批流程

村级留用地指标审核
主办部门:土地征用科协办部门:国土资源管理所、土地报批发证中心
一、办文依据
《关于推行征收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政策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06〕
72 号)
二、适用范围(主要规定)
1、1999年1月1日后被征收(用)耕地占全村总耕地数(1998 年未)30%以上的村,方可申请使用留用地。

2、在符合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留用地应优先使用现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农用地的需申请并由区政府安排农转用指标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后方可使用。

3、留用地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

4、留用地可按使用方式供地;如以出让方式供地或以后需办理抵押、转让的,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5、留用地可作商业经营性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

三、审核内容
1、被征收(用)耕地面积是否达到规定的全村总耕地数30%以上;
2、是否已经农转用批准或属原建设用地。

四、必备资料
1、经镇乡(街道)同意的要求使用村级留用地指标书面申请报告;(原件1份)
2、区统计局出具的本村1998年未农业人口数、耕地数;(原件1份)
3、1999年1月1日后本村被征收(用)集体所有土地清单(国土所确
认);(原件1份,表格国土所领取)
4、涉及出让方式供地的,需提供《使用村级留用地村民(代表)会议纪要》。

(原件1份,表格国土所领取)
五、办事流程及工作时限
村级留用地指标审核工作流程。

农村用地建设审批方案

农村用地建设审批方案

农村用地建设审批方案目录•背景•审批流程•审批要求•审批结果•结论背景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许多农村地区面临着土地流转、城镇化等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用地建设审批方案成为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既要保障农民的权益,又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这需要对审批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和完善。

审批流程农村用地建设审批流程分为三个阶段:申请阶段申请人提出农村用地建设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文件证明和资料。

审批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初审工作,初步核查申请人资格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审批阶段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审批部门进入评审环节。

评审包括项目可行性、规划指导、土地使用计划等多个环节,同时需进行公示和听证。

批准阶段经过评审取得的批准意见,由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进行审定。

审定通过后,颁发相关证照或备案通知。

审批要求农村用地建设审批需要符合以下要求:合法性农村用地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国家土地使用政策进行审批。

实用性农村用地建设计划必须具有实用性和可行性,项目计划合理、规模适当,并达到所期望的经济、社会效益。

可持续性农村用地建设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不损害农村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利益。

审批结果审批结果包括审批通过与否及原因、审批时间、审批单位、批准证照等。

审批通过后需及时颁发批准证照或备案通知,并及时告知项目所涉及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

结论农村用地建设审批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是促进农村发展的重大举措。

审批部门需要高度重视,依法履行职责,并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紧密合作,制定更加完善的审批方案。

同时,申请人也需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申报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资料,确保审批顺利进行。

农业综合项目用地审批流程(3篇)

农业综合项目用地审批流程(3篇)

第1篇一、项目立项1. 项目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农业综合项目用地申请。

2. 项目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用地规模、类型、用途、布局等进行详细说明。

3. 项目单位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至当地农业部门进行审查。

4. 农业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对项目用地申请提出意见。

5. 项目单位根据农业部门的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6. 项目单位将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至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二、用地预审1. 项目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材料。

2. 项目单位将用地预审申请材料报送至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进行预审。

3. 自然资源部门对用地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项目用地预审提出意见。

4. 项目单位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的意见,对用地预审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5. 项目单位将修改后的用地预审申请材料报送至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三、土地征收1. 项目单位根据用地预审意见,编制土地征收方案。

2. 项目单位将土地征收方案报送至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3. 人民政府对土地征收方案进行审批,对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进行确定。

4. 征收部门根据人民政府的审批意见,组织开展土地征收工作。

5. 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进行补偿安置。

四、土地供应1. 项目单位根据土地征收结果,编制土地供应申请材料。

2. 项目单位将土地供应申请材料报送至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核。

3. 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供应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项目用地供应提出意见。

4. 项目单位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的意见,对土地供应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5. 项目单位将修改后的土地供应申请材料报送至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6. 人民政府对土地供应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确定土地供应方式。

7. 项目单位根据人民政府的审批意见,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

五、土地登记1. 项目单位根据土地供应合同,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2. 项目单位将土地登记申请材料报送至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核。

村级留用地审批程序

村级留用地审批程序

村级留用地指标审核
主办部门:土地征用科
协办部门:国土资源管理所、土地报批发证中心
一、办文依据
《关于推行征收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政策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06〕72号)
二、适用范围(主要规定)
1、1999年1月1日后被征收(用)耕地占全村总耕地数(1998年未)30%以上的村,方可申请使用留用地。

2、在符合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留用地应优先使用现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农用地的需申请并由区政府安排农转用指标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后方可使用。

3、留用地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

4、留用地可按使用方式供地;如以出让方式供地或以后需办理抵押、转让的,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5、留用地可作商业经营性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

三、审核内容
1、被征收(用)耕地面积是否达到规定的全村总耕地数30%以上;
2、是否已经农转用批准或属原建设用地。

四、必备资料
1、经镇乡(街道)同意的要求使用村级留用地指标书面申请报告;(原件1份)
2、区统计局出具的本村1998年未农业人口数、耕地数;(原件1份)
3、1999年1月1日后本村被征收(用)集体所有土地清单(国土所确认);(原件1份,表格国土所领取)
4、涉及出让方式供地的,需提供《使用村级留用地村民(代表)会议纪要》。

(原件1份,表格国土所领取)
五、办事流程及工作时限
村级留用地指标审核工作流程。

农村用地建设审批方案

农村用地建设审批方案

农村用地建设审批方案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用地的建设成为当代中国的主要问题之一。

但是,与城市用地相比,农村用地建设审批流程相对复杂,需要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批。

本文将介绍农村用地建设审批方案。

一、农村用地建设审批的基本流程农村用地建设审批流程分为预审阶段和核准阶段。

预审阶段1.农村用地预审申请:由申请人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土地使用证书、规划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

2.农村用地预审: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要求等,决定是否进行核准审批。

核准阶段1.农村用地核准申请: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向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核准申请。

2.受理: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材料的初审,并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3.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对核准申请进行审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划要求、环保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政策性要求等。

4.批复: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批复决定。

二、农村用地建设审批的注意事项在农村用地建设审批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农村用地建设的合法性:在农村用地建设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政策性要求。

2.农村用地建设环保问题:在农村用地建设中,需要严格遵守环保要求,保护生态环境。

3.农村用地建设企业的信誉:在农村用地建设过程中,需要保持良好的合作态度,遵守合同规定,维护企业信誉。

4.农村用地建设审批流程的透明度:在农村用地建设审批过程中,需要保障流程的透明度,并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开。

三、农村用地建设审批的优化方案为了加快农村用地建设审批进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减少重复审批内容,压缩审批时间。

2.推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办事效率和协同作用。

3.引入三方评估机构: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核准材料进行专业审核,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决策质量。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审批流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审批流程是什么?

In the end, what you believe can become what you believ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审批流程是什么?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

想要在农村购买土地首先就得征得集体的同意才能够被授予使用的权利,就集体内部的成员来说就算使用自己的土地首先也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受理得到审批,但第一次接触这些审批流程的人肯定不会有很多的了解,下面一起来看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审批流程是什么?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审批流程是什么?(一)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1、符合条件的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现场选址勘察3、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4、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核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6、旗(县)国土资源局审核7、乡镇土地资源所工作人员同有关部门人员放线定界8、符合验收,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二) 集体土地办证应提交的材料①新建房屋1、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2、本人申请3、村委会证明4、建设用地审批表②原地翻建1、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2、原集体土地使用证③旧证换新证1、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2、原集体土地使用证3、村委会证明。

一、临时用地管理简介(一)临时用地的概念临时用地是指为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察完毕按规定交回的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土地。

(二)申报材料1、临时用地审批表2、临时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原土地权属证明材料4、村民同意花名表,临时使用土地合同5、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6、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使用临时用地的手续(城市规划区内的)7、旗、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三)临时用地审查的主要内容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的内容1、是否符合临时用地使用条件2、是否有村民签字3、是否签订了临时用地使用合同4、城市规划区的临时用地是否有规划部门规划许可5、用地范围是否明确6、临时用地占用耕地期满后恢复种植的措施是否可行二、临时用地审批程序(一)临时用地单位提出临时用地申请(二)经城市规划部门许可(城市规划区内的)(三)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就临时用地的补偿和使用后土地恢复等事项达成协议,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四)乡镇国土资源所对临时用地申请进行初审(五)旗县国土资源部门对临时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审批(六)临时用地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临时是用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支付临时用地的补偿(七)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八)临时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用途和期限合理使用土地。

石城县县城规划区内村集体预留地管理暂行办法

石城县县城规划区内村集体预留地管理暂行办法

石城县县城规划区内村集体预留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可实行预留地安置。

第三条预留地安置是指经依法批准征地后,按照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土地,鼓励其从事二、三产业经营,从而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出路的一种安置办法。

第二章预留地的规模、性质、用途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在每年年度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预留地使用计划。

第五条预留地指标按征收耕地面积的5%确定,预留地面积人均累计最高不超过20平方米。

预留地指标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用地指标确认书,预留地凭县政府办抄告件确定。

第六条预留地指标优先用于村(村小组)集体全部或部分成员的危房改建、迁建,其次用于村(村小组)集体公益项目的建设,最后用于村(村小组)集体或村(村小组)集体全部成员的经济实体建设。

预留地指标若未首先用于安置房和危房改、迁建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实行政府回购预留地指标政策。

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预留地指标可交由县城建公司回购。

回购价格为评估价核减征地成本、报批规费。

村(村小组)集体选择预留地指标回购,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预留地指标回购所得的资金由村两委(村小组)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被征地村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解决生产生活出路、兴办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

回购所得资金的使用程序要按照征求村民代表意见、村两委集体研究、所在乡(镇)政府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

禁止资金分光、花光。

第三章预留地的管理第八条预留地选址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项目用地审批流程

项目用地审批流程

项目用地审批流程项目用地审批是指政府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批和管理过程。

在中国,项目用地审批流程是非常严格和复杂的,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和管理。

本文将从项目用地审批的流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项目用地审批流程。

1. 项目规划阶段。

在项目用地审批的初期阶段,申请人需要向地方规划部门提交项目用地规划申请。

地方规划部门将对项目用地的规划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用地性质、用地范围、用地用途等。

如果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地方规划部门将出具规划许可证。

2. 土地出让阶段。

一般情况下,项目用地需要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取。

土地出让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社会公众,以实现土地的最优配置。

申请人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土地出让申请,经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等方式,最终确定土地出让方案。

3. 用地审批阶段。

在取得土地出让之后,申请人需要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用地审批申请。

国土资源部门将对项目用地的合规性、土地权属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将出具用地批准文件。

4. 建设规划许可阶段。

申请人在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后,需要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将对项目的建设规划进行审查,包括项目的布局、建筑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

如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将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施工许可阶段。

最后,申请人需要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施工许可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将对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将出具施工许可证。

二、相关法律法规。

在项目用地审批流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包括《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批和管理都有详细的规定。

三、注意事项。

在项目用地审批流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用地规划、审批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项目用地审批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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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留用地指标审核
主办部门:土地征用科
协办部门:国土资源管理所、土地报批发证中心
一、办文依据
《关于推行征收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政策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06〕72号)
二、适用范围(主要规定)
1、1999年1月1日后被征收(用)耕地占全村总耕地数(1998年未)30%以上的村,方可申请使用留用地。

2、在符合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留用地应优先使用现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农用地的需申请并由区政府安排农转用指标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后方可使用。

3、留用地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

4、留用地可按使用方式供地;如以出让方式供地或以后需办理抵押、转让的,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5、留用地可作商业经营性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

三、审核内容
1、被征收(用)耕地面积是否达到规定的全村总耕地数30%以上;
2、是否已经农转用批准或属原建设用地。

四、必备资料
1、经镇乡(街道)同意的要求使用村级留用地指标书面申请报告;(原件1份)
2、区统计局出具的本村1998年未农业人口数、耕地数;(原件1份)
3、1999年1月1日后本村被征收(用)集体所有土地清单(国土所确认);(原件1份,表格国土所领取)
4、涉及出让方式供地的,需提供《使用村级留用地村民(代表)会议纪要》。

(原件1份,表格国土所领取)
五、办事流程及工作时限
村级留用地指标审核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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