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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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基金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基金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基金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在投资领域,有效的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于投资公司来说至关重要。

一套完善的基金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不仅能帮助投资公司规范决策流程,还能提高决策质量和风险控制能力。

本文将重点探讨投资公司基金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要点和实施方法。

一、投资目标与策略的制定在制定基金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之前,投资公司首先需要明确投资目标和策略。

投资目标应该与公司整体战略相一致,并根据市场环境和投资者需求进行调整。

投资策略则应该综合考虑市场趋势、风险偏好和投资组合特点,确保投资组合的稳健增长。

二、投资决策流程的规范化基金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应明确划定投资决策的流程和责任分工。

通常,投资决策流程包括市场研究、投资机会筛选、投资分析、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投资执行等环节。

各个环节应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决策的一致性和合法性。

三、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是投资公司基金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投资公司应制定适合自身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并建立起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的机制。

这样可以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

四、信息披露和内部沟通的规范化为了确保投资决策的透明度和合规性,投资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和内部沟通的规范化机制。

投资决策所依据的信息应准确、及时地披露给投资者,确保其了解投资的基本情况和风险状况。

同时,投资公司内部各个部门之间应积极沟通,形成统一的决策意见。

五、绩效评估和反馈机制的建立绩效评估是评判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有效性的重要指标。

投资公司应建立科学、客观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定期评估投资决策的绩效。

同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以不断提高投资组合的回报率和风险控制水平。

六、合规监管和法律风险防范在制定基金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时,投资公司还需充分考虑合规监管和法律风险防范。

投资决策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遵循道德规范,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

同时,投资公司应与监管部门保持密切合作,持续关注监管政策的变化和动向。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决议文件,经委员会主任审核 无误后交由各位委员签字确认;收齐整理各位委员意见表决表,连同 会议决议等会议相关资料,及时上交委员会主任报送公司董事长审批 等。
三、会议决议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后,负责做好通知相关部门 尽快落实执行会议决议的工作。同时,向公司风险控制部及时报送会 议决议一份及风险控制部认为其他有必要需报送的会议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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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投资决策(并购期项目投资决策除外); 二、对影响公司基金投资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委员会行使上述职权必须遵守《公司法》、《公司章
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委员会所作决议内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十三条 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 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长审批,经董事长审批通 过后方可下达相关部门执行。
委员会秘书对上述委员讨论研究的成果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在会议决议上进行重点附注说明并及时反馈至基金投资管理部和项目投资谈判小组负责人作为公司项目投资谈判小组执行谈判时遵守的依第二十八条公司项目投资谈判小组依据上述第二十七条即委员会会议的决议要求根据公司商务谈判流程规范拟制订的规定与项目企业方再次展开充分的协商与谈判工作并向委员会参会委员及时反馈谈判工作的进展及最终结果
司增值服务部出具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公司财务部出具的《财 务意见书》及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为《XX 项目尽职调查报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应包括:目标公司基本情况;业务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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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情 况;公司治理结构;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发展目标;风险因素;其他 重要事项;附件(复印件)等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XX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二〇一X年X月XX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公司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

执行董事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同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中相关的风险控制制度、机制等进行审议,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组织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7名委员构成,公司任职的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数量不低于二分之一,安徽国厚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职的人员数量不超过三分之一,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外聘委员。

外聘委员应当由具有长期(十年或以上)投资经验的且不在安徽国厚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公司任职的外部人员担任。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可根据情况聘请二名外聘专家列席会议。

相关专业人士有权发表专业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执行董事提名,公司总经理常设的执行委员会聘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在每届期满前因主客观原因无法任职时,由公司执行董事决定更换人选。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一)制定投资原则、项目选择和项目管理制度;(二)监控公司的投资活动,批准公司的投资、退出策略;(三)根据项目组申请,召开会议,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做出是否投资的决策。

第七条对单一项目投资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5%且在被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35%的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具有直接决定权;超出此投资范围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议案,并交执行董事决定。

第八条在执行董事授权范围内的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管理办法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管理办法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管理办法一、目的 (1)二、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履行以下职责 (1)三、投资委员会组成 (2)四、投资会员会组织者 (2)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通过会议履行职责 (2)六、文件起草及归档部门 (2)七、议事流程业务部门拟将项目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应当将项目资料发送风险控制部初审。

(3)八、开会送达方式 (3)九、会议通知应包括内容 (3)十、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程序包括 (4)十一、投委会意见投票 (4)十二、附则 (5)附件: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意见表 (6)一、目的为保障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投资的质量,降低投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建立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以下简称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履行以下职责(1)对已通过产品入池审批、进入产品池的投资标的产品在风险、收益、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审议决定是否投资,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2)对投资过程中遇到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组织机构变化做出灵活应对,确保产品投资的顺利进行。

三、投资委员会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具体成员为公司CEO、副总经理两名、营销总监、风控总监、合规总监以及投资顾问。

四、投资会员会组织者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风险控制部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通过会议履行职责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包括:全体委员、风险控制部主审人员、项目负责产品经理、提出投资需求的投资经理以及其他参与尽职调查的成员。

六、文件起草及归档部门风险控制部指派专人担任投委会综合岗,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等日常工作,具体包括会议的组织协调、会议材料的发送、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的起草、会议资料的保管等。

七、议事流程业务部门拟将项目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应当将项目资料发送风险控制部初审。

(1)对于标类产品投资,若该产品已经相关审批并列入产品池,项目组应不晚于投资决策会前 12个小时向会议召集部门预约会议并提交上会材料;若该产品尚未经审批并列入产品池,项目组应提前向风险控制部提交产品相关材料,申请产品入池,并于入池审批完成后,不晚于投资决策会前12 个小时向会议召集部门预约会议并提交上会材料;对于非标类产品投资以一事一议为原则,应提前向风险控制部提交材料,由风险控制部上报总部风控中心及总部评审会评审,评审通过后,应不晚于投资决策会前12个小时向会议召集部门预约会议进行再次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规则模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规则模版

xx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公司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对于投资总额低于5亿元或自有资金投资小于2000万元的一般性投资(不含闲置资金管理),投资标的项目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分管高管、公司执行董事审核,报xx证券总裁办公会终审后执行;对于投资总额高于5亿元或自有资金投资大于2000万元的重要投资(不含闲置资金管理),投资标的项目在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还应经公司分管高管、公司执行董事、xx证券总裁办公会审核,报xx证券董事会终审后执行;以闲置资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监管部门许可的低风险品种,由公司执行董事终审后执行。

投资项目未经审核通过,公司不得进行投资。

同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中相关风险控制制度、机制等进行审议,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人组成,包括执行董事1人,总经理1人、投资业务负责人1人、风险控制负责人1人,外聘专家1人。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执行董事聘任。

第五条公司执行董事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委员会委员与拟投资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在投资决策会议召开前通知其他委员,并回避表决。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公司及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拟投资项目资料、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评估报告等;(二)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三)提出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公司业务投资决策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四)审议公司投资项目风险动态分析报告,对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五)股东授权的其他事宜。

私募公司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私募公司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xx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活动,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确保投资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荣盛泰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决策实行集体决策机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安全高效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机构组成及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常设机构,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以及投资策略、投资政策的确定等。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四名由公司部分董事担任,并邀请专家委员一名。

五名委员具有相同的投票权限,任何决议均需要三名及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在授权范围内:1.审定公司投资方向、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

2.对公司业务部门提交的项目投资申请进行审批。

3.对已投资项目的投资变现或处置方案进行审批。

4.审批不符合预期收益的实质为股权类项目的退出清算方案及实质为股权类内部项目的退出清算方案。

5.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投资事项进行审议。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为投资决策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投资管理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风控法务部负责人、募资中心负责人五名常务组员及四名机动组员(由公司总经理、投资管理部、财务部各委派一名及拟定的项目募资负责人)组成。

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第七条投资决策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在授权范围内:1.对公司业务部门提交的项目投资申请进行风险判断,形成会议纪要供决策委员会参考。

2.测算拟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情况及投资回报情况。

3.已投资项目出现普通违约事项,审批应对方案。

4.审批符合预期收益的实质为股权类外部项目的退出清算方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处理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召开由项目投资负责人和各委员沟通确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会签由项目投资负责人负责。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XXX或设立的专门基金管理公司)XXX议事规则20CC年1月XXX议事规则目录2XX金融服务有限义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集会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的投资决策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投资决策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审核和决策。

第三条公司的投资决策实行分级、分类授权制度,公司董事会制定分级、分类授权细则。

界定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策的权限范围。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工作,负责审批基金投资额低于基金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投资工程。

董事会是进行投资决议审批的最高决策机构,对于单一工程累计投资额超过公司所管理基金注册资本百分之十的基金关联交易,单一项目累计投资额超过公司所管理基金首期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基金重大投资,超过基金投资范围的投资以及基金投资期内运用已处置项目回收资金进行投资的决策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需在跨越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对于重大投资及重大关联交易工程,投委会作出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终究决策,其他投资决议报董事会备案。

接受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股权转让、出售、上市退出等发起报告以及工程重大风险报告,审议并决策。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

其中,XXX提名两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位,由董事会自XXX3XX金融服务有限义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集会事规则提名的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连选能够连任。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投资管理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二)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本领,具有独立工作的本领。

基金管理人登记参考制度模板:1.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基金管理人登记参考制度模板:1.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投资的质量,降低投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运营风险与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机构,是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决定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投资管理及投资退出等总体计划;二、负责对本公司所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三、审议公司对外投资业务;四、审议公司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或协议转让的方案;五、审议参与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其他符合国家政策的非证券、期货投资类项目;六、对拟投资或已投资项目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或委派董事、监事、财务人员到项目中;七、公司规章制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可聘请外部专家担任或兼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勤勉尽责、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就审议的工作内容作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公司董事会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中指定。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机构提供咨询,咨询专家可以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秘书一名,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如会议材料的发送、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的起草、会议资料的保管等。

第二章议事规则第八条投资业务部门应于七个工作日前向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提交经风控合规部门审查的项目材料。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在收到审议项目后,应及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业务部门反馈会议时间、向投资决策委员分发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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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业务质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投资总监、营销总监、财务总监、法务负责人以及股东代表,根据需要可以外聘委员,外聘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总人数为5人。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任命。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订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有效地执行投资项目操作流程;
(三)适时引导公司管理层调整公司的投资方向及结构比例;
(四)审核投资项目的申请是否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五)听取项目组关于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
(六)依照有关规定对投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
(七)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
第七条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

第八条为保证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质量,每次会议最多审核两个项目。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条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每名委员均有一票表决权,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与会委员不得弃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根据项目情况、相关指标、会议的情形、项目组对相关疑问的答复以及专项核查意见(如有)等作出独立判断,并在表决票上说明相关理由。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参会委员中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即为有效通过;主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表决基础上形成书面审核决议。

审核决议的内容包括:审核意见、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委员名单。

审核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确认。

采用非现场会议形式时,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须以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出具审核意见,并在十日内在审核决议上补齐签字。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程序:
(一)项目组负责人须提前七天提出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申请,并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资料送达各委员审阅;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项目组报告项目情况、投资方案等;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对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议;
(四)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对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决策。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审议,经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并由项目组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在对项目投资或退出进行讨论和表决时,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回避参加有利益冲突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会议记录和决议等会议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委员有权查阅。

第十七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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