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最新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精选3篇)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集团是以*****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其次条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企业集团简称:********集团法定地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第三条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地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内第四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其次章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第六条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
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北京*****投资进展有限公司、北京*****经贸进展有限公司、北京*****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广告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
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讨论和确定进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状况等。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集团的管理体制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加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安排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市政府或部门决定设立的市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公司的出资人(或“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登记地址:××××,邮政编码:×××。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市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亿元,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第四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批准公司的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二)依照法定程序任免(或建议任免)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董事、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三)建立公司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与公司董事会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四)审核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五)审核、审批公司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等重大事项报告,审核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计划;(六)审核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审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的报告;(七)批准增减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八)决定与审核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案,按有关规定批准不良资产处置方案;(九)审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十)审核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十一)审批公司投资、担保项目,并监督实施;(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市政府或部门决定设立的市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公司的出资人(或“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登记地址:××××,邮政编码:×××。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市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市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含公司子公司)兼任职务。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十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
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应服从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国企独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唯一股东。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本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四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
第五条本公司住所:[公司详细地址]。
第六条本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应详细列出公司业务内容,如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等]。
第七条本公司经营期限:[具体经营期限,如长期等]。
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八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金额]元。
第九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本公司唯一股东,已按照法定程序出资,并持有本公司全部股份。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本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其股份;(四)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剩余财产;(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本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二)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三)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董事会、监事会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
第十三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人数]名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第十四条本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人数]名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十六条本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一、公司名称国有独资公司的名称应当明确反映其国有独资的属性,具有鲜明的特色和辨识度。
二、公司组织形式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独立承担债务,公司财产为公司所有,股东不负有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四、公司的注册资本国有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和发展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五、公司的股权结构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国有独资,国家作为唯一股东全额认缴注册资本,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六、公司的董事会1. 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
董事会成员由国家任命,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2.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决策事项需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和表决,采取多数通过原则。
3.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策略和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决定。
七、公司的监事会1. 监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其中包括监事长和监事。
监事会成员由国家任命,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2.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议和监督。
八、公司的经营管理1. 公司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合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和财务合规。
3. 公司应当注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九、公司的财务管理1.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2. 公司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国家主管部门和股东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 公司应当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法设立、由国家出资设立的,由国家代表资产所有者行使所有者权益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的住所在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由国家作为出资人,以__________各自出资人名义出资或溢价设立本公司。
第六条公司依法享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__________。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
第二章企业管理组织第九条公司设一个董事会、一个监事会和一个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董事会决定的权力。
第十一条董事会由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由出资方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任命。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题名董事和非题名董事组成,各方根据其出资比例提名董事,董事任期为__________年。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权。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__________名监事组成,监事长一名。
监事长由出资方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任命。
第十五条监事会的职权和职责包括:审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监督董事会的决策执行情况,提出纠正或追究董事会决策的建议等。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执行董事会决策。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在经营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制定的有关企业经营管理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依法对外市场开展经营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外,可以独立承担债权债务。
第十九条公司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经营权。
第四章资本运作和利润分配第二十条公司凡属利润发放必须都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方可提出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利润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先提取公积金和储蓄基金,然后计提资本修正、储备基金,并根据公司经营的发展需要提取税金储备。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样本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样本一、制定公司章程前, 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 仅供申请人参考, 并非强制使用。
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 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 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
但是, 所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带有下划线处, 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的比例或者人数进行调整, 但不得低于本章程样本所设定的比例或者人数。
五、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括号”的地方, 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 然后去掉括号。
六、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 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然后去掉所“注”内容。
附件: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样本.doc临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促进经济发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 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享有法人财产权。
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改变经营范围的, 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单独出资组建。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XX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X市XX区XX路XX号。
第四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XXX,XXX,XXX等。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本公司股东对于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的转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第九条本公司的股东对本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其责任限于对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
第十条本公司的股东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股东同意,不得侵犯其股东权益。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一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行使公司的最高权力。
第十二条董事会的职权如下:(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决策等重大事项;(二)选举和罢免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三)决定公司的工资福利制度、年度财务预算等;(四)审议和批准公司的财务报告、年度报告等;(五)决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债券等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董事长和4名董事。
第十四条董事的选举和任期:(一)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二)董事产生后,享有与董事长同等权益。
第十五条董事会决策应遵循多数原则,含权利社决定。
第四章:监事会第十六条本公司设立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1名监事长和2名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选举和任期:(一)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二)监事产生后,享有与监事长同等权益。
第十九条监事会的职权如下:(一)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二)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三)监督公司财产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总经理第二十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年度计划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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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_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宗旨是:
第四条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五条公司类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五章出资人名称(股东)
第十条出资人名称: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以货币出资______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______万元(注:没有该项的请自行删除),实缴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七章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订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_人,其中______人由出资人委派,______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________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出资人的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2、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可由董事兼任,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第十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不是董事的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会,由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______人由出资人委派,______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选)连任。
监事会主席由出资人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
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4、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工作,费用有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纪录上签名。
第八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为三年,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二十六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2、检查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按时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部门。
第二十八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出资人同意,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规、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三十一条公司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第十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计算。
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解散;
4、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四条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______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由出资人确定的人员组成。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__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__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__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______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三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出资人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归出资人所有。
清算期间,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出资人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章程。
章程的修改须报出资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出资人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自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出资人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