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公司章程范本
2015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2)2015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该会计年度终了后60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下列顺序执行: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弥补亏损;向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条公司为永久存续公司。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三十二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应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1份。
2015公司章程范本工商局最新公司章程模板

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出资时间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组成。
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出资期限合计(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负责。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解聘。
2015年公司章程参考范本

公司章程参考2015年公司章程参考范本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第三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公司的宗旨:××××××。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条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一)×××××××以出资,为人民币元,占 %。
(二)×××××××以出资,为人民币元,占 %。
(三)×××××××以出资,为人民币元,占 %。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由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由股东会确认其出资额价值,并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在公司注册后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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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确认。
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第六十一条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股东会通过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十三条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
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公司章程范本2015

公司章程范本20151.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样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样式一(为了帮助您顺利起草好公司的章程,并能符合法律的要求,我特地起草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样式供您参考。
本章程样式中宋体字为章程样式的内容,括号中的楷体字为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要求,请您务必通读公司法和详细阅读了解本参考式样后,再动手起草您公司的章程。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特别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名称:XXXX有限公司(注:企业名称一般应由行政区域、字号、行业特征和组织形式四部分构成,不同企业的字号不得相同。
)第二条住所:XXXXXXXXXXXXXXXX(住所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场所,是企业首脑机构的所在地,应标明路名及门牌号码)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纺织机械的制造和销售。
第三章公司的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的注本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整,是在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本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名称(或者姓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由全部自然人共同出资组成;也可全部由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等共同出资组成,但机关法人中,国务院明令禁止经商办企业的党政机关、人大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然人也可与法人共同出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应同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公司章程范本2015

公司章程范本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为“[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公司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四条公司以[经营范围]为主要经营范围,并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股东与股权第六条公司股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三)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四)依法转让和继承所持有的股权;(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管理。
第十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负责对公司财务和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章财务管理与利润分配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第十五条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2015

有限公司章程(3)有限公司章程范本2015(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注:无董事会的,经理可以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九章监事会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注: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注: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公司股东书面请求,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2015年最新公司章程范本

最新公司章程2015年最新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自公司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个:1、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股东住所:XXXXXXXXXXX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号码:XXXXXXXXXXX2、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股东住所:XXXXXXXXXXX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号码:XXXXXXXXXXX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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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一、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第四条公司住所:市(县镇)路(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
(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第八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公司在册股东共人,全部是法人股东股东名录:(一)法人股东:1.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认缴出资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货币或实物或其它)认缴时间:年月日2.……………………………………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5.按规定转让出资;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三条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年月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八、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六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七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八条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九、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股东会第二十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在册股东组成。
股东会成员名单:。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或监事会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授权董事会对设立分公司作出决议;13.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会两种形式。
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2 个月内召开。
临时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有下述情况时应召开临时会: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不得决议通知未载明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首次股东会由出资额最高的股东召集、主持),董事会于会前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股东。
通知应载明召集事由、会议地点、会议日期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付董事长主持;付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五条股东在股东会上按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决议有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形式。
普通决议由代表公司2/3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特别决议由代表公司3/4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七条下列决议由特别决议通过:1.增、减注册资本;2.公司合并、分立、终止及清算、变更公司形式、设立分公司;3.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未能满足第二十六条时,会议延期 10 日召开,并再次向未到席的股东发出通知,延期后仍未达到条件时则视为有效数额,并按实际出席股东代表的表决权满足第二十六条的表决比例时,作出的决议即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应作记录,经出席股东代表签字后,由公司存档。
(二)董事会第三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为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
董事会成员名单如下: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第三十一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
第三十三条董事的每届任期年限为 3 年。
届满可连选连任。
为保持公司经营活动具有连续性,每次换届人数不应高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任期未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付董事长召集主持;付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主持。
召集人应在会前十日书面通知各董事。
若经1/3以上董事提议,应召开特别董事会。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董事通过。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设立分公司、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解聘公司经理,根据公司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11.股东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其中第 3、4、5、6、7、9 项应经2/3的董事表决同意,其余由过半数董事表决同意。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作记录,由出席董事签字存档。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的职权:1.召集、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3.签署出资证书;(三)监事会第三十八条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察机构,对公司的董事会、董事、公司高级职员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监事会成员 3 人,每届任期 3 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其中 2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1 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监事召集人由监事会同意推选产生。
本届监事会成员: 3 ,其中:为监事会召集人。
第四十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决议应2/3以上的监事同意方为有效。
(四)公司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第四十二条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由董事会授权给公司经理负责。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职员由公司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十三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它管理人员;8.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四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法官、检察官、警官等。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四十五条董事、监事、经理应承担下列义务:1.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3.董事、监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4.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财产以其个人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5.董事、监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6.董事、监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7.董事、监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9.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公司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不得违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得超越董事会的授权,若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