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华第四章信托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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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理财相关法律规定(3篇)

信托理财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托理财活动,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促进信托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托理财,是指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信托机构(以下简称“信托机构”)依照信托法设立信托,接受委托人委托,以信托财产为基础,为受益人利益进行投资管理、资产配置等金融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信托理财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三)风险可控原则;(四)公平公正原则;(五)独立自主原则。

第四条信托机构从事信托理财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信托机构资质;(二)有符合信托法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四)有专业的信托理财团队;(五)有符合监管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信托理财活动涉及法律法规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信托设立第六条信托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信托财产合法、明确、稳定;(三)信托目的合法、明确、合理;(四)信托机构具备从事信托理财业务的资格;(五)信托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第七条信托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信托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等;(二)信托目的;(三)信托期限;(四)信托收益分配方式;(五)信托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六)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七)信托终止的条件和方式;(八)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八条信托设立程序:(一)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二)信托机构设立信托财产账户;(三)信托机构将信托财产存入信托财产账户;(四)信托机构向受益人发出信托设立通知;(五)信托机构向监管机构报告信托设立情况。

第三章信托财产管理第九条信托机构应当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

第十条信托机构在管理信托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二)谨慎经营原则;(三)分散投资原则;(四)收益最大化原则。

信托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信托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信托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信托公司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所称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规章制度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信托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委托人、受益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运营的高效、安全和合规。

第二章公司的组织结构第五条信托公司应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六条信托公司应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七条信托公司应设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信托公司应设立相关部门,包括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的业务需要和规模进行设置。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原则和业务范围第九条信托公司应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

第十条信托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信托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

第十一条信托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经营安全。

第四章公司的内部管理第十二条信托公司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

第十三条信托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公司经营状况。

第十四条信托公司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制定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制度,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能力。

信托法律管理制度

信托法律管理制度

信托法律管理制度一、引言信托是一种法律关系,涉及委托人将一定财产或权利委托给受托人管理的情况。

信托管理制度涉及的是法律规定信托的设立、管理、监督等相关事宜的制度体系。

信托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受益人的权益、维护委托人利益、促进信托的正常运作具有重要作用。

在各国立法中,对信托的管理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信托的合法权益,防范潜在风险,确保信托的稳定运作。

二、信托的法律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信托的设立信托的设立是信托管理制度的第一步,委托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书面向受托人明确表示意愿,明确确定信托目的、受益人、受托人等相关事项。

信托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应当避免以信托名义进行违法活动,否则信托可能会被判定无效。

2.信托财产管理信托财产的管理是信托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受托人对委托人信托财产应当按照受托目的进行有效管理,维护信托财产的安全与稳定增值。

受托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职责意识,妥善处理信托财产,确保其不受损失。

3.义务审查受托人应当履行诚实、忠实、谨慎的义务审查责任,审查信托财产的来源和合法性,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免导致信托交易的非法性和不公正性。

4.透明度和披露信托管理制度应当规定受托人应对信托相关事宜进行透明度和披露,包括信托财产的变动、资产状况、投资运作情况等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披露,确保信息公开和透明。

5.监管与纠纷解决信托管理制度中应当设立监管机构对信托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信托的合法运作。

同时,信托管理制度需要明确信托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机构,确保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处于法律框架下得以维持和解决。

6.继承和变更信托管理制度应当规定信托的继承方式和变更程序,以适应信托目的的变更和受益人的需求变化,保障信托目的的实现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三、国际信托管理制度的发展国际信托管理制度在不同国家间存在一定的区别,但都体现了对信托法律管理的重视和规范。

信托法律规定条例(3篇)

信托法律规定条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第三条信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二)公平原则;(三)诚信原则;(四)合法原则;(五)受益人利益优先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信托业健康发展,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五条信托业务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托当事人第六条信托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第七条委托人是指设立信托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按照信托文件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受益人是指信托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委托人设立信托,应当向受托人提交信托文件,包括信托合同、信托财产清单、信托目的、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管理方式、信托收益分配方式等。

第十二条信托文件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一)信托财产的范围;(二)信托目的;(三)信托期限;(四)信托财产管理方式;(五)信托收益分配方式;(六)信托终止事由;(七)信托管理费用;(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受托人应当妥善保管信托文件,不得泄露信托秘密。

第十四条受托人应当按照信托文件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信托义务,维护受益人利益。

第十五条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权,有权请求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分配信托收益。

第三章信托财产第十六条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管理、处分或者收益的财产。

第十七条信托财产应当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其他财产分离。

信托公司规章制度模板

信托公司规章制度模板

信托公司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托公司的管理和运营,保护受托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信托公司是在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依法从事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加强自律管理,维护诚信和信用,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信托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信托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信托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规范。

任何人不得违反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和特点的内部管理机制,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第五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合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保障公司运营合法合规。

第六条信托公司应当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确保信托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符合行业规范。

第七条信托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八条信托公司应当遵守商业机密保护规定,保护客户及公司的商业秘密,防止商业机密泄露。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规范职责分工,明确权责关系,提高组织效率和协同能力。

第十条信托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形成有效的决策、监督和执行机制。

第十一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审计监督和内控评估,并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审计结果。

第十二条信托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与合规部门,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督,规范业务行为,保障公司运营安全。

第十三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履行职责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四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信托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信托资金的安全稳健运行。

第十五条信托公司应当加强对客户的资格审查,确保客户资金来源合法合规,避免洗钱和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准确完整的客户档案,及时更新客户信息,依法保护客户隐私数据。

信托制度

信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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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
优势
一、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信托一旦设立,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自有资产和其他信托财产,不受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其 他信托财产管理运作情况的影响,信托财产不作为受托人的破产清偿财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决 定了信托成为一种安全的财产管理的制度安排。 二、信托财产所有权和受益权分离 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人是作为受托人的信托投资公司,而实际获得信托财产的利益的是信托财产 的受益人。财产权利的两重性决定了信托名义下的权利转让更为灵活和便捷,也决定了信托作为 管理层持股、职工持股的最佳方式和资产证券化的变通渠道。
我国进程
我国进程
旧中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银行设有信托业务,1952年被彻底取消。 1979年10月成立了直属中央政府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中国信托实践的开始。 200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确立了信托目的合法性原则,信托财产 上的权利与利益相分离原则,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信托公平原则、信托继承原则、利益冲突防 范原则。
目录
01 形成及要件
03 优势
02 我国进程
形成及要件
形成及要件
基于此,人们可以利用遗嘱或契约形成,在民事、商事或公益领域为各种合法目的设立信托,不 视为一种深具社会机能的独特的法律构造,在信托法律关系中有四个构成要件,其一为信托委托 人,即基于不违法的目的而将财产交付他人占有管理的人;其二为信托受托人,即接受他人委托,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非为自己利益而占有、管理他人财产的人;其三为信托受益人,即虽不占有管理财产,但是有 权获得该财产收益的人;其四为信托财产即信托标的物。因此,信托可以理解为信托委托人将信 托财产交给了信托受理人,信托受托人虽然取得了所有权,却不享有为自己的利益或按自己的意 志来支配的权利,只是为信托委托人或其指定的其他人利益,按照信托委托人的意愿来支配他人 的义务。(注:参照张淳著:《信托法原论》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第100页)

信托业法律法规汇总

信托业法律法规汇总

信托业法律法规汇总一,金融信托投资机构治理暂行规定(1986) (2)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银行信托体制改革问题的批复(1986) (7)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信托投资机构托付存贷款业务治理的通知(1988) (8)四,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产负债比例治理暂行方法(1994) (9)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的通知(1999) (13)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 (19)七,信托投资公司治理方法(2002修订版,2007失效) (28)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问题的通知〔2002〕 (38)九,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治理暂行方法(2002,2007失效) (39)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2003) (42)十一,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治理暂行方法(征求意见稿)(2004) (45)十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 (50)十三,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 (52)十四,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 (60)十五,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 (62)十六,财政部关于印发《信托业务会计核算方法》的通知 (66)十七,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治理暂行方法(2005) (73)十八,信托公司治理指引(2007) (79)十九,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打算治理方法(2007) (87)二十,信托公司治理方法(2007) (97)二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国家外汇治理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2007) (106)二十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鼓舞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2018) (117)二十三,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2018) (119)二十四,信托公司净资本治理方法(2018) (124)二十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的通知(2018) (128)一,金融信托投资机构治理暂行规定(1986)颁布时刻:1986-4-26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治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的治理,保证信托业务的健康进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四章 信托法律制度

第四章 信托法律制度

• 小结
• • • • • • 信托作为古老的制度存在已久 信托活动之开展以信用制度为基础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信托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一样 信托关系终止应依法对财产做处理 信托会计和税收有相应的规范
★受托人在接受信托财产后,对信托财产拥有
管理、经营和依信托文件规定的处分权。 ★信托终止时,根据信托文件规定确定其归属。 在信托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按照以下顺 序确定归属:一是受托人或者其继承人;二 是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第四节 信托关系的当事人
• 一、委托人 • 二、受托人
• 三、受益人 • 四、监察人
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5.信托被撤销 6.信托被解除
(二)终止之后果
1.信托财产之归属: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则
依法确定。
2.信托财产之保全:信托视为存续。
3.报酬请求及补偿:未得到实现的时,受托人
可对信托财产实施留置,或向权利归属人提
出请求。
4.信托事务清算:受托人应作出清算报告,权
利人无异议的,受托人就报告列出事项解除责任。
二、受托人
信托受托人,是按照信托文件和信托法规定,以自己 的名义为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对信托财产负有进 行管理和处理职责的人。受托人可以是一人或数人。
★营业信托人,必须具有核准登记的营业资格 ★信托投资公司,应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
义务 受托人 权利
(1)请求给付报酬权;(2)管理信托财产 和处理信托事务权;(3)请求变更管理方 法权;(4)费用及损失优先受偿权。
一、委托人
信托委托人,是为了一定的目的,将其所有或者经
营管理的财产委托他人管理、运用和处理的商主体。 委托人可以是一人或数人。
★自然人;法人;其他非法人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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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华第四章信托法律制度
二、信托立法
(一)国外的信托立法
★英国的信托立法最具代表性
★美国的信托法也有其特色 ★日本的信托成文法比较完备
(二)中国的信托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李正华第四章信托法律制度
三、信托法律关系
(一)主体
委托人
信托 财产
(二)信托的撤销
★对已经设立的信托,利害关系人可依法 以其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而申请撤销之。
★信托撤销的原因:设立信托以逃避债务。
债权人 关于撤销权,合同 法中有明确规定。
债务人
受托人
撤销
申请撤销的时间为一年
受益人
信托被撤销,一 般不影响受益人 的既得利益。
李正华第四章信托法律制度
•第三节 信托财产
★营业信托人,必须具有核准登记的营业资格 ★信托投资公司,应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
受托人
权利
(1)请求给付报酬权;(2)管理信托财产 和处理信托事务权;(3)请求变更管理方 法权;(4)费用及损失优先受偿权。
义务
⑴按照委托人意愿亲自管理 和处理信托事务义务;⑵善 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⑶忠 实义务;⑷分别管理、分别 记账义务;⑸共同受托人共 同行动的义务;⑹书类设置、 报告、保密义务;⑺支付信 托利益的义务;⑻恢复财产、 填李补正华损第失四章义信托务法。律制度
产交付给受托人。
(二)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在接受信托财产后,对信托财产拥有
管理、经营和依信托文件规定的处分权。
★信托终止时,根据信托文件规定确定其归属。
在信托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按照以下顺序 确定归属:一是受托人或者其继承人;二是委 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李正华第四章信托法律制度
•第四节 信托关系的当事人
李正华第四章信托法律 制度
2020/11/18
李正华第四章信托法律制度
•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同学
们对信托的相关制度有所了解,正确 把握及行使信托权利。
• 主要内容:信托的基本特征;信托的
基本分类;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制度下的会 计与税收规定。
• 学习要求:认真领会信托与一般委托
出的成就。 ★信托具有保全、增值、导管、保障等功能。
李正华第四章信托法律制度
信托的种类
★任意信托、法定信托 ★契约信托、遗嘱信托 ★自益信托、他益信托 ★私益信托、公益信托 ★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 ★个别信托、集团信托 ★动产设备信托、不动产信托 ★社会保障信托 、担保信托 、默 示信托 、信托投资、表决权信托等
可对信托财产实施留置,或向权利归属人提出 请求。
4.信托事务清算:受托人应作出清算报告,权
利人无异议的,受托人就报告列出事项解除责任。
李正华第四章信托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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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see you again
2020/11/18
李正华第四章信托法律制度
李正华第四章信托法律制度
二、信托的终止
(一)终止事由
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5.信托被撤销 6.信托被解除
李正华第四章信托法律制度
(二)终止之后果
1.信托财产之归属: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则 依法确定。
2.信托财产之保全:信托视为存续。 3.报酬请求及补偿:未得到实现的时,受托人
法定职责
得以自己的名义,为 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提起诉讼或者实施其 他李法正华律第四行章信为托法。律制度
第五节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一、信托的变更 •二、信托的终止
李正华第四章信托法律制度
一、信托的变更
(一)信托当事人的变更
★委托人的变更 ★受托人的变更:死亡;无行为能力;撤
销或破产;法定资格丧失;辞任等。 ★受益人的变更:受益人同意;重大侵权
李正华第四章信托法律制度
一、实质性条件
★有合格的信托当事人 ★有信托目的并合法、明确且可实现
★有确定、合法的信托财产
李正华第四章信托法律制度
二、程序性条件
★有当事人的合意 ★符合法定的形式 ★特殊情况下的信托财产备案登

李正华第四章信托法律制度
三、无效与撤销
(一)信托的无效
★当事人之间已经成立的信托,出现违反法律
• 一、委托人 • 二、受托人 • 三、受益人 • 四、监察人
李正华第四章信托法律制度
一、委托人
信托委托人,是为了一定的目的,将其所有或者经营
管理的财产委托他人管理、运用和处理的商主体。 委托人可以是一人或数人。
★自然人;法人;其他非法人团体
委托人
权利
义务
(1)知情权 ;(2)调整权 ;(3) (1)交付信托财产的义务 ;
李正华第四章信托法律制度
一、信托的概念、特点、功能 及分类
信托,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财产所有者 出于增加利益或者其他特定目的,委托 他人管理或处分财产的一种制度。
★信托的基本内涵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信托之特点:信任为基础;信托财产独立;
管理人以自己名义对外;可信托范围广泛。 ★信托体现了英国人在法律领域最伟大和最杰
• 一、信托财产的范围 • 二、信托财产的管理 • 三、信托财产的处理
李正华第四章信托法律制度
一、信托财产的范围
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 的财产,以及因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信托财产的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了动产、
不动产、股票、有价证券、银行存单、现金等 具有财产价值的有形财产,也包括了著作权、 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部分。
★一切可取得之积极利益,只要属于可转 让的财产,均可对其设定信托。
李正华第四章信托法律制度
二、信托财产的管理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信托财产的同一性
委托人财产
受托人财产
信托 财产
委益人财产
房屋
信托 现金 财产 现金
股票
李正华第四章信托法律制度
三、信托财产的处理
(一)信托财产的交付 ★信托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就有义务将信托财
三、委益人
受益人,是依信托文件规定享有信托利益的商主 体(自然人或者组织)。
★委托人本人可以是受益人,受托人也可以是
受益人但不得成为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受益人可以是特定或不特定的人。
委托人
权利
(1)知情权;(2)撤销权;
(3)变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权;
(4)请求赔偿权;
(5)
受托人的解任权。
义务
受托人
受益人
监察人
李正华第四章信托法律制度
(二)客体
信托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信托法律关 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 体指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加以控制、 管理或处分的财产。
(三)内容
信托法律关系的内容,指信托法律关系 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李正华第四章信托法律制度
•第二节 信托的设立
• 一、实质性条件 • 二、程序性条件 • 三、无效与撤销
行为;合同规定条件出现;委托人行使 受益人变更权。 ★监察人的变更:重大失职;死亡或主体 资格丧失。
李正华第四章信托法律制度
(二)信托内容的变更
★信托目的之变更:不存在目的变更
★信托财产管理方法之变更 :因设立 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 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 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 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 管理方法。
规定之事由的,信托无效。
★信托无效的情形:①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②信托财产不 能确定;③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法律规定不 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④专以诉讼或者 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⑤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 围不能确定;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形。
李正华第四章信托法律制度
救济权; (4)管理解任权 ;(5) (2)支付报酬的义务 ;
信托变更、解除权; (6)收回
信托财产权。
(3)不干预信托事务的义务。
李正华第四章信托法律制度
二、受托人
信托受托人,是按照信托文件和信托法规定,以自己 的名义为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对信托财产负有进 行管理和处理职责的人。受托人可以是一人或数人。
的关系;对中国的信托业有清醒之认 识。
李正华第四章信托法律制度
• 第四章 信托法律制度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 第五节
信托法概述 信托的设立 信托财产 信托关系的当事人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李正华第四章信托法律制度来自•第一节 信托法概述• 一、信托的概念、特点、功能 及分类
• 二、信托立法 • 三、信托法律关系
(1)尊重委托人、不损害委托 人权利的义务;(2)干扰受托 人开展信托事务的义务;(3)
协助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和开展 信托事李正务华之第四义章务信托。法律制度
四、监察人
监察人,是代表受益人利益而对受托人的信托活 动实施监督的人。
★公益信托应当设立信托监察人 ★受益人可以是特定或不特定的人。
监察人
信托文件确定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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