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山区闲置资产盘活政策文件
盘活固定资产的政策文件

盘活固定资产的政策文件盘活固定资产是指通过合理利用和管理固定资产,提高其使用效率,增加其价值回报,实现资产的最大化利用。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政府和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文件来引导和支持盘活固定资产的工作。
接下来,将从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政策效果三个方面详细介绍盘活固定资产的政策文件。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盘活固定资产的政策文件出台是为了应对固定资产闲置、闲置率高和低效利用等问题。
在许多企业和组织中,存在固定资产闲置的现象,它们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用,浪费了大量资源。
而固定资产的低效利用也严重制约了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升。
因此,政府和企业制定盘活固定资产的政策文件是及时的、必要的。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1.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为了推动固定资产的盘活工作,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配备、管理和监督固定资产。
这样可以形成一套系统的制度和流程,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2.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政府和企业可以在政策文件中要求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申请、采购、使用和报废等环节。
这样可以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减少管理漏洞和资源浪费。
3.鼓励固定资产共享政府可以鼓励企业、组织和个人将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共享,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通过共享,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减少资源浪费,增加整体利用效率。
4.优化固定资产的配置和流转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文件来鼓励企业和组织优化固定资产的配置和流转,在资源需求较高的地区或行业增加投入,提高使用效率。
同时,为了降低固定资产流转的成本,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
5.多渠道引入社会资本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文件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固定资产的盘活工作。
这样既可以分担政府的财政压力,又可以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政策效果盘活固定资产的政策文件实施后,可以获得以下效果:1.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共享资源和流转优化等措施,可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19•【文号】国办发〔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5.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过多年投资建设,我国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出以下意见。
一、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一)重点领域。
一是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
二是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
三是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二)重点区域。
一是推动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地区,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
三是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以及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鼓励相关地区率先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大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大政发[1995]32号
![大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大政发[1995]32号](https://img.taocdn.com/s3/m/31b30f18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dc.png)
大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的通知(大政发[1995]3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现将《大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三日大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保障公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经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大连市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内的,产权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公有房屋)。
公有房屋管理中的转让、抵押、协议租金的租赁、典当等,按照省、市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公有房屋行政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其派驻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的房地产管理机构和其他县(市)、区(含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国家旅游渡假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所在行政区域内公有房屋行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公有房屋主管部门)。
第四条凡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所接管没收的房屋、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房屋、经人民法院判决产权归国家所有的房屋、由财政投资建造和收购的房屋,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房屋,均属国家财产,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产权人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按照国家规定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军队所有的房屋,由国家授权的单位依法行使产权人经营和管理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内四区国有建设用地收储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20〕3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内四区国有建设用地收储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内四区国有建设用地收储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土地收储工作力度,规范国有建设用地收储补偿工作,促进我市土地收储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保障被收储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收储补偿公平合理,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结合目前土地收储市场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统称市内四区)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土地收储活动,适用本意见。
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可参照执行。
二、补偿原则土地收储补偿工作应遵循集体决策、程序正当、公平合理的原则,补偿标准应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三、补偿范围对被收储人的补偿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绿化树木、无法恢复使用的机器设备、机器设备等搬迁费用、因土地收储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以及其他依法应给予的补偿。
被收储人按约定期限腾退交付净地的,应给予搬迁奖励。
四、补偿方法(一)住宅类。
1.已登记住宅补偿。
对收储土地上住宅及其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2〕28号)和《大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补助(补贴)、奖励若干问题的规定》(大政办发〔2013〕51号)有关规定执行。
2.未登记住宅补贴。
对被收储人具有市内四区或高新区常住户口,房屋用于自住,屋檐高度超过 2.2米(含),结构为捣制砖混、预制砖混或砖石木瓦结构的未登记住宅,按下列标准给予货币化补贴:(1)已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批准手续,并按照其规定建成,但未办理登记的,按照已登记住宅补偿标准的95%给予补贴;(2)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建成的,按照已登记住宅补偿标准的90%给予补贴;(3)1990年4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前建成的,按照已登记住宅补偿标准的70%给予补贴;(4)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后建成的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给予补贴,评估的房屋重置价格低于2000元/平方米的,按照20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5)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已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已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上不予补贴。
盘活固定资产的政策文件

盘活固定资产的政策文件盘活固定资产是指通过加大利用力度,使处于闲置、未充分利用和过剩状态的固定资产得到有效利用,增加其价值和利润。
它是提高资产利用率、降低成本、增加收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达到盘活固定资产的目标,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文件来规范和指导相关工作。
下面就盘活固定资产的政策文件进行探讨,希望对读者有所启发。
一、政策背景和目的盘活固定资产的政策文件应首先明确政策的背景和目的,使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理解和认同政策的意义和重要性。
政策文件可以阐述因素如下:1.背景:介绍当前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庞大,但有相当一部分资产处于闲置或未充分利用的状态。
这样的现象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浪费资源,同时也无法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2.目的:明确政策目标是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降低成本,增加收益,推动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盘活固定资产,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二、政策内容及措施盘活固定资产的政策文件应具体明确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措施,提供可行性的建议和指导。
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鼓励政策:采取减税、财政补贴等经济手段,鼓励企业盘活固定资产。
政府可以给予盘活闲置资产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升级改造闲置资产的企业给予一定财政支持。
2.市场化机制:建立市场化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
通过竞拍、招标等方式将闲置资产向社会开放,引入有经验、有实力的运营商进行有效利用,实现闲置资产的最大价值。
3.优化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减少闲置和报废,改善保养维修,提高使用寿命。
加强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和维修计划,确保资产的长期使用。
4.多元利用:鼓励企业将闲置的固定资产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资产,如租赁、销售、抵押等,使资产得到有效利用。
政府可以提供指导和支持,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资金流转渠道。
5.投资导向:调整固定资产投资的导向,注重鼓励投资于技术含量高、环保型、可持续发展的项目。
公司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盘活处置管理办法

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盘活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公司资产进入经营状态,提高资产价值创造能力和使用效率,促进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资产,是指公司购置或建造,因技术改造、工艺改进、方案改变等原因停用后,闲置一年以上,在可预计的将来,不再使用的各种流动、固定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公司已达到使用年限并已经办理报废手续的各种固定资产,大修或维修中拆换下来的各种零配件,工程项目中处理的废旧物资,失去使用价值的各种工具、材料等物资(副产品、残次品由市场开发部作为产品进行销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盘活,是指为促进闲置资产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将闲置资产或废旧物资进行分类统计,通过内部平台公告物资明细,寻求意向使用者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处置,是指为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运用效果,将闲置资产或废旧物资出让以获得现金,或者置换相同价值的物资的行为。
第六条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盘活及处置工作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会同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
第二章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认定及处置申请第七条因使用年限到期,或已经失去继续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经过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认定,由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并移交公司物资保管部门管理。
第八条闲置资产由拥有单位向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闲置资产的性质,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及各单位进行实地查看,调查闲置的原因,分析可否再调剂使用。
无使用价值的闲置资产,移交公司物资保管部门管理。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因技术改造、大修、维修等原因,更换下来的设备、零配件等,工程项目中处理的废旧物资,失去使用价值的各种工具、材料等物资,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移交给公司物资保管部门管理,并报资产管理单位备案。
第十条物资保管部门根据收集物资的具体情况,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置申请。
关于盘活存量资产的政策文件

关于盘活存量资产的政策文件在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盘活存量资产已经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政策文件。
盘活存量资产,即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使得原本闲置或者低效使用的资产得到有效利用,从而带动经济增长,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在这篇文章里,我将按照深度和广度的要求,对盘活存量资产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高质量、有价值的文章,以便我们能更深入地理解这一重要主题。
1. 盘活存量资产的现状与意义盘活存量资产的政策的重要性愈发显现,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升级和优化城市空间规划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经济压力下,如何有效利用存量资产,成为了推动经济增长和提高综合竞争能力的必然选择。
盘活存量资产的政策文件需要深入研究和全面实施。
2. 盘活存量资产的政策框架与措施为了实现盘活存量资产的目标,相关政策文件需要建立相应的政策框架和实施措施。
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利用政策、城市更新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资产重组与整合政策等方面。
3. 盘活存量资产的成功案例与经验通过对盘活存量资产的成功案例和经验的总结和回顾,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盘活存量资产的政策文件的实施路径和效果。
并且,深入挖掘这些成功案例背后的政策支持和实施经验,有助于为今后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借鉴和参考。
4. 个人观点与思考从个人角度来看,我认为盘活存量资产的政策文件需要兼顾市场导向和政府引导,注重创新和协同,强调生态和可持续。
政策文件的实施需要注重全过程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效果的可持续和良性循环。
总结而言,盘活存量资产的政策文件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课题,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经济、政策、生态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希望通过本文的深入探讨,能够更好地加深对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文件的理解,促进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文章结束,字数不统计。
在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盘活存量资产政策已经成为了各级政府重点关注的议题。
大连市中山区闲置资产盘活政策文件

大连市中山区闲置资产盘活政策文件1. 引言本政策文件旨在制定大连市中山区的闲置资产盘活政策,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通过对闲置资产的清查、评估和利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发展和城市改造。
2. 背景随着大连市中山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部分公共设施、土地和建筑物等资产逐渐闲置。
这些闲置资产如果得不到合理利用,将造成资源浪费、空间荒废等问题。
因此,制定闲置资产盘活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3. 目标本政策文件的目标是通过有效管理和利用闲置资产,实现以下目标: - 提高大连市中山区资源利用效率; - 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 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 - 增加财政收入。
4. 政策措施4.1 清查与评估为了全面了解大连市中山区的闲置资产,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查和评估工作。
具体措施包括: - 成立闲置资产清查评估专项工作组; - 制定清查评估标准和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 对闲置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和编号,并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4.2 持有者激励为了鼓励闲置资产的持有者主动参与盘活工作,政府将提供一系列激励措施,包括:- 对主动上报闲置资产信息的持有者给予奖励; - 对积极参与闲置资产利用项目的持有者给予优先支持和政策扶持; - 鼓励企事业单位将闲置资产出租或转让给社会公益组织或创新型企业。
4.3 资源整合与利用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产的价值,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 - 鼓励各部门共享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 支持开展公共设施共享项目,如停车场、体育馆等; - 推动土地流转市场化,鼓励土地资源集约利用; - 鼓励企业将闲置厂房转型为创新孵化基地或文化创意产业园。
4.4 资金支持与融资保障为了支持闲置资产盘活工作,政府将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保障措施: -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闲置资产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 提供优惠贷款和担保服务,降低企业参与盘活项目的融资成本; - 支持闲置土地的开发建设,通过土地出让收取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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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闲置资产盘活政策文件
大连市中山区闲置资产盘活政策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关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大连市中山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文件,加强闲置资产的盘活工作。
第二条本政策文件适用于大连市中山区范围内的各单位和个人,
涉及闲置资产的盘活活动。
第三条闲置资产指通过正常经营活动获得但暂时无法有效利用的
土地、房屋、设备、机器等各类实物资产,以及人力资源等。
第四条闲置资产盘活是指通过调整管理方式、重新规划利用途径
等措施,将闲置资产有效利用起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促
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盘活流程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需提交闲置资产盘活申请,包括资产基本信息、现状利用情况、盘活计划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盘活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意见。
第七条经过审核通过,申请人需制定详细的盘活计划,包括资源调配、人员安排、资金等方面的规划和预算。
第八条盘活计划应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以正式进行闲置资产的盘活工作。
第九条在盘活过程中,申请人应按照计划进行资源整合、产能提升等措施,确保闲置资产得到有效利用。
第三章盘活措施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在闲置资产盘活中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加强宣传,吸引合作伙伴参与盘活工作。
(二)进行市场分析,确定最具潜力的利用方式。
(三)考虑引入新技术、新产品,提升闲置资产的附加值。
(四)开展市场调研,了解潜在用户需求,制定营销策略。
(五)加强人员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
(六)与相关单位合作,共同开发市场,共享资源。
(七)探索闲置资产的流转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
第四章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中山区政府将加大对闲置资产盘活工作的支持力度,包
括但不限于:
(一)提供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
(二)配备专门机构或人员进行指导和服务。
(三)给予财政资金和税收优惠等经济支持。
(四)提供相关信息、技术和项目支持。
(五)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违反本政策文件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盘活计划未按规定执行,造成严重浪费或环境污染的,
申请人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和整改。
第十四条盘活过程中发生贪污、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将被追
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政策文件的解释权归大连市中山区政府所有。
第十六条本政策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
将经过相关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如有其他事项需要补充或解释的,可随时向相关部门提
出申请。
大连市中山区闲置资产盘活政策文件,旨在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
和经济效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各单位和个人在闲置资产盘活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措施进行操作,并享受政府的支持和服务。
同时,对于违反政策文件的行为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通过这一政策
文件的实施,能够推动大连市中山区的闲置资产得到充分利用,为经
济发展和资源节约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