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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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为众多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和发展平台。

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以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这份指引对于中小板上市公司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份指引的背景和目的。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数量和规模逐渐扩大。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公司可能会出现运作不规范的情况,如信息披露不准确、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指引对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了明确要求。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运作的基础,一个合理、有效的治理结构能够保障公司的决策科学、透明。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形成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机制。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

监事会要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运作合法合规。

在信息披露方面,指引要求中小板上市公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的重要途径,也是市场公平交易的基础。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公告等。

对于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必须进行充分的披露,让投资者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同时,上市公司还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和内幕交易的发生。

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也是指引关注的重点。

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督。

对于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也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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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名称][地址][连系][邮编]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目录1. 引言1.1 背景1.2 目的1.3 适用范围2. 公司治理2.1 董事会2.1.1 董事会组成2.1.2 董事会职权与责任2.1.3 董事会会议2.2 高级管理人员2.2.1 首席执行官(CEO)2.2.2 首席财务官(CFO)2.3 股东权益保护3. 公司财务3.1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3.1.1 财务报告期间与披露要求 3.1.2 财务报告内容要求3.2 内部控制体系3.2.1 内部控制框架3.2.2 内部控制流程3.3 财务审计3.3.1 外部审计3.3.2 内部审计3.3.3 财务风险评估4. 公司运营4.1 业务发展4.1.1 业务战略与规划 4.1.2 业务流程管理 4.2 市场营销4.2.1 品牌建设4.2.2 产品定价策略 4.3 风险管理4.3.1 市场风险管理4.3.2 信用风险管理5. 公司合规5.1 中小板规定5.1.1 上市要求5.1.2 信息披露要求 5.2 相关法律法规5.2.1 公司法5.2.2 证券法5.2.3 会计法6. 附件6.1 公司治理结构图6.2 董事会会议纪要范本6.3 财务报告编制模板6.4 内部控制流程图6.5 业务发展规划范本7. 附录7.1 重要法律名词及注释7.1.1 上市7.1.2 股东权益保护7.2 执行过程困难及解决办法 7.2.1 董事会决策难题7.2.2 财务报告准备困难附件如下:1. 公司治理结构图2. 董事会会议纪要范本3. 财务报告编制模板4. 内部控制流程图5. 业务发展规划范本重要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上市:指一家公司将其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并交易。

2. 股东权益保护:指公司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合理共享利益,并提供透明的信息披露。

执行过程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董事会决策难题:在决策过程中可能出现利益冲突或意见分歧,可通过充分沟通、平等协商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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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指引适用于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
1.3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本指引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本所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董事会
2.3.1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本指引、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本指引、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规定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2.3.8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2.4.5 监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三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第一节 总体要求
2.1.6 上市公司在拟购买或参与竞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的项目或资产时,应当核查其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未有效解决之前,公司不得向其购买有关项目或者资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是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的一种资本市场融资平台,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融资机会。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运作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旨在加强上市公司的治理能力、提升投资者的信任度,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运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首先,应成立独立的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以保障股东利益和规避利益冲突。

其次,应设立高效的监事会或监事,监督公司的运营情况,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公司还应设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信息披露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重大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公司应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规范,确保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一致性。

同时,应加强对内幕消息的管理和防范,避免内幕交易的发生,并对内幕人士进行限制和监督。

三、财务管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应合规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和报告。

同时,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接受独立审计师的审计和监督,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四、股权激励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吸引和激励核心员工,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和竞争力。

公司应制定合理的股权激励政策,明确激励对象和激励方式,同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避免激励成为非法操纵股价或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手段。

五、风险管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应对能力。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系统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应对的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类风险。

此外,还应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的管理和监督,避免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深圳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深圳中小板上市公司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

为了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运作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公司治理结构是规范运作的基石。

一个健全有效的治理结构能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核心,其成员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专业知识和良好的道德操守。

独立董事应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客观的建议和监督。

监事会则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等进行严格审查。

在信息披露方面,深圳中小板上市公司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这是对投资者负责的基本要求。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和流程。

无论是定期报告,如年报、半年报和季报,还是临时报告,如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都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披露。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都可能给公司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和声誉损失。

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的“毒瘤”,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和投资者的信心。

深圳中小板上市公司要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管理,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可能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内幕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一旦发现内幕交易行为,必须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募集资金的使用也是规范运作的重要环节。

公司募集到的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如果确实需要变更,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变更的原因和影响。

同时,要加强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关联交易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批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进行披露。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要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现行有效丨2020年02月28日颁布丨深证上〔2020〕125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进行了修改,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适用于股票在本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变更公司名称(2017年10月修订)》《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2019年3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2017年2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变更公司名称(2017年10月修订)》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2月28日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推动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1.2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本指引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本所监督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差异分析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差异分析

深交所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差异分析制作备忘录依据规范性文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主板指引》2、《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中小板指引》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创业板指引》一、公司治理(一)独立性1、人员独立性(1)《主板指引》和《中小板指引》原则性要求:上市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2)《创业板指引》除上述原则性规定外,还细化为: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2、业务独立性(1)《主板指引》和《中小板指引》原则性要求:上市公司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2)《创业板指引》除上述原则性规定,还详述为:上市公司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应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二)资金等财务资助的限制性规定1、对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限制性规定①《主板指引》规定主板上市公司不得为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或通过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提供财务资助。

②《中小板指引》规定了上市公司不得为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或通过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提供财务资助。

③《创业板指引》中无上述该规定。

2、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特殊限制性规定①上市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资金资助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或者必须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主板指引》:2.1.6 上市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一章:引言1.1 背景1.2 目的1.3 适用范围第二章:上市公司治理2.1 公司治理结构①董事会②监事会③高级管理人员④股东大会2.2 相关公告披露要求2.3 信息披露规范2.4 内幕信息的管理和披露第三章:财务会计3.1 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3.2 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3.3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3.4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和监督第四章:经营活动4.1 经营范围4.2 生产经营管理规范4.3 重大事项的披露4.4 知识产权保护4.5 盈余分配及分红政策第五章:市场行为5.1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5.2 操纵市场行为的禁止5.3 交易行为的合规性5.4 合规监管第六章:违规处理6.1 违规认定的原则6.2 违规处理的方式和程序6.3 违规处罚的种类和范围6.4 违规处理的公开披露和信息发布第七章:免责声明7.1 免责声明附件:附件一:董事会规则附件二:监事会规则附件三:高级管理人员规定附件四:股东大会规则附件五:财务会计制度附件六: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附件七: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附件八:经营活动管理办法附件九:市场行为管理办法附件十:违规处理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上市公司: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

2.公司治理:指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和流程的规范,以确保公司有效运作及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3.财务会计制度:指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制定的会计制度,用于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和报告。

4.信息披露: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与公司运营相关的各类信息。

5.内幕信息:指尚未公开披露的能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6.内部控制:指公司管理者为实现经营目标,设计并落实的一系列制度、流程和措施,以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7.股东大会:指上市公司股东行使权利、决定重大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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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一章:引言
本指引旨在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运作,提升企业的治理水平、市场透明度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中小板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中小板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推动科技创新。

为了保障中小板上市公司市场活动的公平透明,建立起健全规范的运作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本指引将就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和股东关系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

第二章:股权结构
1. 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建立稳定和可持续的股东结构,避免出现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

2. 股东之间应保持公平和平等的权益,避免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

3. 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定期公布股东持股情况,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等重要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
1. 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及时、真实、准确地发布信息,确保市场
的公平竞争。

2. 信息披露应包括财务信息、经营状况、风险提示等内容。

3.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及时披露变动情况,如辞职、离职等。

第四章:内部控制
1. 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企业的运
作安全和合规性。

2. 内部控制体系应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内部监督等要素。

3. 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内控监督职责,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五章:股东关系
1. 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建立良好的股东关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 公司应建立有效的股东沟通机制,如定期股东大会、股东代
表会议等。

3. 公司应重视小股东的权益,不得压制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
1.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加强对中小板上市公司的监督,确保市场
秩序的正常运作。

2. 对于违反规范运作指引的中小板上市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措施。

3.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与其他监管机构合作,加强监管协调,维
护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指引的实施将有效提升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
进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继续加强市场监管,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为中小板市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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