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创业板成为了吸引大量创新型公司上市的首选之一、而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如何规范运作,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透明度,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资本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规范的运作指引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说尤为重要。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指引。
1.加强公司治理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有效的公司治理是其发展的基石。
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公司应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明确各自的权责,实现有效监督和管理。
同时,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风险防范能力。
2.加强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尽的义务之一、公司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包括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件等内容。
信息披露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范,不得有虚假、误导性的信息。
同时,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和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加强股东权益保护股东是公司的重要利益相关方,公司应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
公司应建立股东权益保护的制度和机制,明确股东权益的保护范围和方式。
公司应加强对股东大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股东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时回应投资者的疑问和关注,增强投资者的信任感和参与度。
4.加强社会责任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公司应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应建立社会责任制度,明确社会责任的范围和内容,积极履行环保、公益慈善、员工福利等方面的责任。
公司应定期向社会公众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增强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5.加强内部管理公司内部管理是公司运作的基础,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实现有效的内部协作和沟通。
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是指依法、合规、透明、高效地进行经营活动,确保公司的利益与股东、投资者的利益保持一致,并与社会各方建立稳固的信任关系。
下面将从财务报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详细介绍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首先,在财务报告方面,上市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上市公司应及时公布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等财务报告,并委派独立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并出具独立审计报告,以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其次,在公司治理方面,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公司董事会应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执行董事和监事组成,各自发挥相应的监督、决策和执行职能。
上市公司应加强对内部控制的风险评估与管理,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此外,上市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股东、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应遵守信息披露制度,坚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公司应定期披露重大事项、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信息,同时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禁内幕交易的发生。
上市公司还应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权益的行使、限制和保护等事项,建立健全股东投票决策制度,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股东大会召开和决策,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正规运作的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遵循诚信、勤勉、责任等职业道德,确保公司运作合规性。
同时,公司高管人员应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勤勉尽责,不得以个人利益为先,不得以公司利益为私,不得滥用职权或者为谋取不当利益而包庇他人。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意义在于提升公司的信誉和企业形象,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稳定的经营环境,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规范运作可以增强股东和投资者的信任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资金流入,为公司融资和扩大经营提供更多机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摘要:I.引言- 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阐述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的重要性II.上市规则概述- 上市条件- 企业规模要求- 盈利要求- 无形资产要求III.上市程序- 上市申请- 审核流程- 信息披露- 上市交易IV.监管与处罚- 监管机构- 监管措施- 违规处罚V.总结- 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的意义- 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影响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板”)是为中国大陆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发展机会的重要平台。
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小企业板的上市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上市规则概述1.上市条件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对企业的盈利情况、资产规模、经营年限等方面设定了具体的要求。
企业需要满足这些条件,才有资格申请上市。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上市企业具备一定的实力和稳定性。
2.企业规模要求中小企业板的上市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规模,以便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
具体要求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
3.盈利要求上市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企业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设定了具体要求。
4.无形资产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这些无形资产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
二、上市程序1.上市申请企业满足上市条件后,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信息。
2.审核流程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到上市申请后,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包括初步审核、反馈意见、再审等环节。
企业需要按照审核要求,提供详尽的信息和资料。
3.信息披露企业通过审核后,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计划等。
信息披露的要求旨在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为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
4.上市交易企业完成信息披露后,可以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24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4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过时]甲、乙、丙、丁在一种业务之外经营其他不相关业务的拟上市公司,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可以认定符合创业板“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发行条件的有()。
A.Ⅰ、ⅢB.Ⅰ、Ⅱ、ⅣC.Ⅱ、ⅢD.Ⅰ、Ⅱ、Ⅲ、ⅣE.Ⅰ、Ⅳ【答案】 C2、当期收益率的缺点表现为()。
A.Ⅰ、ⅢB.Ⅱ、ⅣC.Ⅰ、Ⅲ、ⅣD.Ⅰ、Ⅱ、ⅢE.Ⅲ、Ⅳ、Ⅴ【答案】 A3、签发审计报告前的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一般由主任会计师负责,是对整套工作底稿进行( )。
A.真实性复核B.时间性复核C.完整性复核D.原则性复核【答案】 D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的,原则上视为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B.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说明中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同时需明确增资价格和借款的主要条款(贷款利率)C.年度股东大会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人民币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的,可以申请适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易程序D.上市公司申请适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简易程序,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应当在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事项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文件E.上市公司申请适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简易程序的,深交所收到申请文件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证监会注册【答案】 D5、上交所某上市公司拟于2016年8月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公司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分别为12亿元和15亿元,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试卷」含答案

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试卷」含答案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试卷」(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0分,共55.0分〉1、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情况原因以及影响。
A、董事会B、股东大会C、监事会D、战略委员会1、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6.4.8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6.14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2、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内不得转让。
A、半年B、一年C、二年D、三年2、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规则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无异议函后的()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
A、二三B、二四C、三二D、五二3、中小板上市规则11.6.6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无异议函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
创业板上市规则11.6.6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
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一章:引言本指引旨在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运作,提升企业的治理水平、市场透明度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中小板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中小板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推动科技创新。
为了保障中小板上市公司市场活动的公平透明,建立起健全规范的运作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本指引将就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和股东关系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
第二章:股权结构1. 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建立稳定和可持续的股东结构,避免出现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
2. 股东之间应保持公平和平等的权益,避免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
3. 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定期公布股东持股情况,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等重要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1. 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及时、真实、准确地发布信息,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
2. 信息披露应包括财务信息、经营状况、风险提示等内容。
3.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及时披露变动情况,如辞职、离职等。
第四章:内部控制1. 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企业的运作安全和合规性。
2. 内部控制体系应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内部监督等要素。
3. 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内控监督职责,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五章:股东关系1. 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建立良好的股东关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 公司应建立有效的股东沟通机制,如定期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等。
3. 公司应重视小股东的权益,不得压制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1.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加强对中小板上市公司的监督,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作。
2. 对于违反规范运作指引的中小板上市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措施。
3.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与其他监管机构合作,加强监管协调,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指引的实施将有效提升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继续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为中小板市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企业规范运作指导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创业板上市企业(如下简称“上市企业”)旳组织和行为,保护上市企业和投资者旳合法权益,增进上市企业质量不停提高,推进创业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如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献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导。
1.2 本指导合用于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旳企业。
上市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遵遵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献、《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指导和本所公布旳细则、指导、告知、措施、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如下简称“本所其他有关规定”),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本所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旳监督管理。
上市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献、《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指导、本所其他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旳企业治理构造和健全旳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权力制衡机制,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旳行为及选聘任免,履行公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用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旳合法权益。
第二章企业治理构造第一节独立性上市企业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旳其他企业旳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上市企业旳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旳其他企业。
企业旳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旳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旳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旳其他企业领薪,上市企业旳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旳其他企业中兼职。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讲解(一)2024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讲解(一)引言: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作为上市公司管理者或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指引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重点介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内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上市公司运作的规范要求和标准。
1. 公司治理1.1. 明确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角色和职责。
1.2. 有效的董事会运作:确保董事会成员独立性、多样性和透明度,促进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1.3. 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业务运作的监督和管理。
1.4.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按照规定披露公司治理相关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和投资者知情权。
2. 财务管理2.1. 健全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流程,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2. 规范的财务报告: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确保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3. 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识别和控制风险。
2.4. 财务信息披露:按照规定披露财务信息,提高投资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
3. 经营管理3.1. 健全的经营决策机制:建立科学的经营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3.2. 市场竞争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自由。
3.3. 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
3.4. 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
4. 资本运作4.1. 资本市场运作合规:遵守股票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障股东权益和市场秩序。
4.2. 上市与退市规范:按照上市公司的规定程序进行上市,严格执行退市制度。
4.3. 资本运作风险防范:加强对股权分置改革、重大资产重组等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和防范。
4.4. 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健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增进投资者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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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运作指引〔2021 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那么1第二章公司治理2第一节总体要求2第二节股东大会3第三节董事会6第四节监事会7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8第一节总体要求8第二节任职管理11第三节董事行为规15第四节董事长行为规21第五节独立董事特别行为规22第六节监事行为规26第七节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27第八节股份及其变动管理28第四章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33第一节总体要求33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35第三节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管理43第四节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45第五节承诺及承诺履行48第五章信息披露53第一节公平信息披露53第二节实时信息披露58第三节业绩快报59第四节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60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64第一节总体要求64第二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65第三节募集资金使用66第四节募集资金用途变更71第五节募集资金管理与监视74第七章其他重大事件管理75第一节风险投资75第二节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77第三节矿业权投资79第四节对外提供财务资助83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86第六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0第七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92第八章部控制96第一节总体要求96第二节关联交易的部控制98第三节对外担保的部控制101第四节重大投资的部控制103第五节信息披露的部控制104第六节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107第七节部审计工作规108第八节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114第九章投资者关系管理116第十章社会责任120第十一章附那么122附件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123 附件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134第一章总那么1.1 为了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推动中小企业板市场安康稳定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那么〔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那么?〞〕,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适用于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
1.3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效劳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性文件、?股票上市规那么?、本指引和本所发布的细那么、指引、通知、方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老实守信,自觉承受本所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视管理。
1.4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性文件、?股票上市规那么?、本指引、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建立规的公司治理构造和健全的部控制制度,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那么和权力制衡机制,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选聘任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承当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一节总体要求2.1.1上市公司应当健全治理机制、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构造,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股东充分行使其合法权利,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保障重大信息披露透明,依法运作、老实守信。
2.1.2上市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当责任和风险。
2.1.3 上市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当公司的工作。
2.1.4 上市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者支配。
2.1.5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1.6上市公司在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2.1.7 上市公司在拟购置或者参与竞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人的工程或者资产时,应当核查其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
在上述违规情形未有效解决之前,公司不得向其购置有关工程或者资产。
2.1.8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存在机构混淆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2.1.9上市公司业务应当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不得从事与上市公司一样或者相近的业务。
控股股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业竞争。
2.1.10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市除外〕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展转让。
2.1.11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者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者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询或者罢免提议。
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质疑或者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展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第二节股东大会2.2.1 上市公司应当完善股东大会运作机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保障股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查询权、分配权、质询权、建议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权利,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2.2 上市公司应当充分保障股东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
对于股东提议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性文件、?股票上市规那么?、本指引、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在规定期限提出是否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反应意见,不得无故拖延。
2.2.3 对于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4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展征集。
本所鼓励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权利征集制度的实施细那么,但不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最低持股比例等不适当的障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2.2.5上市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性文件、?股票上市规那么?、本指引、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那么等规定的授权原那么,并明确授权的具体容。
2.2.6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召开地点应当明确具体。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效劳。
2.2.7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前款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依据本指引第3.5.3条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2.8 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地披露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具体容。
有关提案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的意见最迟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2.2.9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2.2.10 中小股东有权对上市公司经营和相关议案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相关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在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那么的前提下,应当对中小股东的质询予以真实、准确答复。
2.2.11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本所鼓励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实行差额选举,鼓励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人选。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展。
2.2.12 上市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成员中由单一股东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提名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半数。
2.2.13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不得以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方式影响股东的表决,操纵表决结果,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2.14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与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不得使用“根本符合〞、“未发现〞等模糊措辞,并应当由两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加盖该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
第三节董事会2.3.1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性文件、?股票上市规那么?、本指引、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性文件、?股票上市规那么?、本指引、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2.3.2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董事会议事规那么,确保董事会规、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
2.3.3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聘任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半数以上。
2.3.4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公司章程中应当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作出规定。
2.3.5 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那么召集和召开,按规定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等董事对议案进展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董事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