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收寄验视制度
快递服务行业收寄验视制度

收寄验视制度
1、交寄的各类快件(信件除外),快递服务人员对法律、法规规定禁寄的物品,应拒收并向寄件人说明原因,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寄物品,应告知寄件人处理方法及附加费用。
2、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同时,快递服务人员当验视内件,应做到:物件验视、眼同封装、称重复称制度,坚持做到“多问”、“多看”严防寄件人有意调包夹寄禁寄物品。
3、保寄递物品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对寄件人交寄的贵重物品,应建议寄件人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
4、针对客户直接把货物交到操作部或客服部寄送物品时,要做到“谁接收,谁负责”。
认真查验顾客收寄物品是否有违禁品。
当确认无误后,重新为顾客包装好;如遇到顾客拒绝拆包检查时操作部人员应该拒绝收寄此物品。
可疑物品出具安全证明和登记制度
1、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快递服务人员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2、服务人员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对用户交寄的物品应当登记,应当如实记录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寄件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等。
同时,登记的资料要按期进行整理并交纳内勤人员建立的电子文档,登记资料必须重要档案管理,纸质文档保存1年,电子文档保存2年。
收寄验视制度模板

标题:收寄验视制度模板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我国寄递渠道的安全畅通,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三、制度内容1. 收寄验视(1)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寄件人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2)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按照《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的规定,对邮件、快件进行查验,防止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3)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对疑似危险物品的识别和处理,遇到可疑危险物品,应不予收寄或要求相关人员提供安全证明。
2. 实名收寄(1)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要求寄件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对寄件人信息进行登记,并确保信息安全、可靠。
3. 过机安检(1)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检设备,对邮件、快件进行安检。
(2)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对安检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安检设备正常运行。
四、执行与监督1.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督查和惩戒制度,对未执行收寄验视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3. 各级邮政管理责任主体应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安全监管,完善邮政业安全中心三级体系。
4. 各级邮政管理责任主体应与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推动寄递安全三项制度的落实。
五、法律责任1.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由邮政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的,由邮政管理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故意收寄禁止寄递物品的,由邮政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范本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收寄验视工作,确保快递渠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过程中的验视活动。
第三条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防止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第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确保收寄验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验视内容第五条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当验视以下内容:(一)寄件人填写的邮件详情单或者快递运单上的信息是否完整、清楚;(二)寄件人填写的物品名称、类别、数量是否与交寄的实物相符;(三)交寄的物品及使用的封装材料、填充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寄递的物品;(四)交寄的限制寄递物品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五)寄件人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出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书面凭证;(六)邮件、快件的封装是否满足寄递安全需要;(七)其他需要验视的内容。
第三章验视程序第六条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当对寄件人交寄的物品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可以开包验视。
第七条快递企业在开包验视时,应当注意保护寄件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寄件人的个人信息。
第八条快递企业在验视过程中,发现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应当拒绝收寄,并及时告知寄件人原因。
第九条快递企业在验视过程中,发现邮件、快件破损、污染或者有其他影响寄递安全的隐患,应当告知寄件人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条快递企业未依法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未依法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导致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寄验视安全制度

收寄验视安全制度为了保障邮局收寄业务的安全性,建立完善的收寄验视安全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收寄验视安全制度是指邮局在收寄邮件过程中,对邮件进行严格的验视和安全检查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我将介绍一份关于收寄验视安全制度的示例文本。
一、前言1.为了确保邮局收寄邮件的安全,维护国家和民众的利益,我们特制定了本《收寄验视安全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级邮局,包括主要邮局、支局、网点等。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收寄人员在进行收寄邮件过程中,必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防范为主原则:以预防为主要手段,通过验视、技术手段等方式,防范高风险邮件的流通。
3.审慎保密原则:收寄人员必须保守邮件的内容和寄件人的信息,绝对保密。
三、收寄验视流程1.邮件验视环节(1)收寄人员接收邮件时,应仔细审查邮件外观,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
(2)邮件表面出现可疑标记、裂痕、液体渗漏等情况,收寄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并在上级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3)通过邮件外观观察判断邮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若有,应将邮件暂不收寄,并按规定程序报告上级。
(4)待邮件表面检查无异常后,收寄人员应核查收件人地址和寄件人信息是否与邮件外包装一致,如有不一致情况应及时核实。
2.邮件封装环节(1)收寄人员在封装邮件过程中,应检查邮件封装的牢固性,确保邮件不会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
(2)封装时邮件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分类,如有特殊要求的邮件需标注特殊标记。
3.邮件装车环节(1)装车前,收寄人员应清点邮件数量,确保装车过程中不会出现邮件丢失情况。
(2)装车后,司机需加强对邮车的看管,并按照规定的线路进行邮件的运输。
四、不合格邮件处理1.不合格邮件的判定标准:邮件涉及国家保密、禁寄物品、易爆物品、易燃物品、毒害物品、腐蚀品、仿制品、违禁品等情况的,均判定为不合格邮件。
2.不合格邮件的处理程序:(1)收寄人员在验视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邮件,应立即将其隔离,并向上级报告。
收寄验视制度(已编)

收寄验视制度(已编)收寄验视制度为了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限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确保寄递渠道畅通和邮件、快件安全,根据《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概念收寄(收件)验视制度,是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进行查验,防止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的一项安全制度。
二、验视范围快件收寄揽收时必须当场验视内件,负责验视的人员(以下简称验视员)应主动告知寄件人需收寄验视,征求寄件人意见。
对拒绝验视内件的,一律不予收寄。
三、验视要求验视员在验视邮件、快件是应验视到最小包装程度,以不影响内件完整性、功能性、礼品性等为限。
四、验视重点收寄邮件、快件时,对可疑快件和其他异常情况应予以重点查验。
1.可疑快件一般有以下特点:(1)包裹用胶带或绳子等坚韧材料捆绑,注有含蓄或个性化的警告;(2)寄件人落款与发件地址不符;(3)包裹上有油渍、异味或颜色不正常;2.其他可疑情况如下:(1)在不固定的场所交寄快件,且寄件人和收件人书写不规范;(2)交寄快件时详情单不注明收发件地址或含糊不清,或收件人地址为不固定场所或自取的快件,或收件人、寄件人无具体姓名;(3)快件外包装不易开拆且包装完好的,或外包装上粘贴自制的封条且声明价值高、易碎等特性的快件;(4)交寄时间较晚,或正赶上发车前,来时快件包装完好且声明快件紧急的;(5)收件地址为人员密集场所,且收件明确要求收件时间的快件。
五、验视依据和处置措施严格按照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收寄验视和处置措施。
六、特殊情况处理1.对拒绝验视内件的,或不能确认是否安全的可疑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和液体的密封装置等)不予收寄。
2.遇有对物品性质不能识别或不能确认其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请寄件人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证明,证明其确非危险物品或妨碍公共物品后方可收寄。
收寄验视制度已编

收寄验视制度已编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收寄验视制度为了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限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确保寄递渠道畅通和邮件、快件安全,根据《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概念收寄(收件)验视制度,是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进行查验,防止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的一项安全制度。
二、验视范围快件收寄揽收时必须当场验视内件,负责验视的人员(以下简称验视员)应主动告知寄件人需收寄验视,征求寄件人意见。
对拒绝验视内件的,一律不予收寄。
三、验视要求验视员在验视邮件、快件是应验视到最小包装程度,以不影响内件完整性、功能性、礼品性等为限。
四、验视重点收寄邮件、快件时,对可疑快件和其他异常情况应予以重点查验。
1.可疑快件一般有以下特点:(1)包裹用胶带或绳子等坚韧材料捆绑,注有含蓄或个性化的警告;(2)寄件人落款与发件地址不符;(3)包裹上有油渍、异味或颜色不正常;2.其他可疑情况如下:(1)在不固定的场所交寄快件,且寄件人和收件人书写不规范;(2)交寄快件时详情单不注明收发件地址或含糊不清,或收件人地址为不固定场所或自取的快件,或收件人、寄件人无具体姓名;(3)快件外包装不易开拆且包装完好的,或外包装上粘贴自制的封条且声明价值高、易碎等特性的快件;(4)交寄时间较晚,或正赶上发车前,来时快件包装完好且声明快件紧急的;(5)收件地址为人员密集场所,且收件明确要求收件时间的快件。
五、验视依据和处置措施严格按照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收寄验视和处置措施。
六、特殊情况处理1.对拒绝验视内件的,或不能确认是否安全的可疑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和液体的密封装置等)不予收寄。
2.遇有对物品性质不能识别或不能确认其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请寄件人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证明,证明其确非危险物品或妨碍公共物品后方可收寄。
收寄验视三项制度

收寄验视三项制度在邮政行业,收寄验视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会影响企业形象,还会直接影响邮递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因此,邮政部门推行了收寄验视三项制度,旨在规范工作流程,保障邮政服务质量。
一、收寄制度收寄制度是指对寄递物品接收的规范化要求。
邮局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验寄递信息,如地址、邮编、电话号码等,在填写运单及收寄记录时也要准确无误。
同时,对于重要的寄递信息,必须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与寄件人或收件人确认。
严格执行收寄制度,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因地址不清或邮编错误而导致的退回或延误。
二、验视制度验视制度是指对寄递物品质量、数量、外观进行检查的要求。
邮局工作人员必须对寄递物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如检查是否有破损、是否存在禁寄物品等。
对于数量问题,则需要验证寄递物品是否与托运单所填数量一致。
此外,邮局工作人员在进行验视时,也需要对寄递物品进行适当的保护,以保证客户的权益不受损害。
三、寄递物品安全制度寄递物品安全制度是指在寄递过程中,对寄递物品的安全监管要求。
邮局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安全目录,对禁止寄递的物品进行查验和收缴。
对于易燃、易爆、易腐等物品,要加强包装和贴标示,以减少潜在安全隐患。
同时,邮局工作人员还要对特定寄递物品进行记录,以便在寄递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快速取证和处理。
综上,三项制度的推行,不仅严格规范了邮政的工作流程,还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服务质量。
但匹配的制度只有配以严密的培训和管理才能有效推行。
因此,邮政部门应不断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素质,进一步规范邮政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

李生晓梦制作双击可修改再传必究快递收寄验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包裹收寄验视是法律赋予寄递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业务员具体实施,业务员或其他办理快件收寄递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
对不理解、不配合验视工作的客户,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对仍不接受验视的,不予收寄。
第三条公司本部、各承包网点、与本公司签约的各下属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收寄验视
第四条业务员必须保障必要的培训时间
1、岗前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验视方法以及相关知识,掌握《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及实际处理办法;
2、日常培训,学习寄递物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文件,不断强调执行验视制度的重要性;强化禁寄和限寄物品的识别能力,提升识别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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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收寄验视制度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邮政局《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试行)》、《宁德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邮件、快件收寄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完善有关禁限寄物品的检查措施,严格规范收寄验视,保障寄递渠道安全。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在开箱验视之前,应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提示用户如实填写邮件详情单或者快递运单,并由收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委托他人代寄邮件、快件的,收寄人员应当查看代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记录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证件信息。
二、采用快递到家APP和快递员APP采集用户信息方式进行的,应当当场将用户信息传输至后台信息系统,并按照《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限定系统查看权限。
三、用户填写面单后,收寄人员应核对面单信息是否填写完整,核实寄件人填写的电话与预留电话号码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再次同用户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四、进行实名登记、核对电话号码后,收寄人员应当在收寄现场对邮(快)件进行内件验视,宜由寄件人当面打开
包装,取出内件后,再由收寄人员逐件清查。
收寄人员对一票多件或可塞夹物品的快件应逐件、逐层清查,确认是否和内件品名一致。
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物品外,收寄人员均应指导用户如实填写内件品名,再加盖验视戳记。
五、验视时,重点查验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符合国家禁限寄规定以及是否与快递运单上所填报的内容相符;重点查验粉末、液体,以及不能直接辨识的机电装置等物品,确保不收寄各类易燃烧性、易爆炸性、易腐蚀性等禁寄物品。
对用户拒绝开拆、拒绝验视的,则坚决不予收寄。
六、验视时,发现下列物品应禁止收寄并根据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处理办法:带有反动宣传色彩的物品;由于物品本身的特性无法打开的,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可疑物品;属于《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规定的物品。
七、验视时,对用户能出具安全证明或书面凭证的可疑品时,应当在《宁德市快递安全生产台账》中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电话等内容,并将记录保存期限在一年以上。
八、验视完毕后,内件需填充保护层时宜由用户自行填充,再由收寄人员根据内件性质、轻重等条件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妥善封装,防止快件封皮破损、内件散落,污染其他快件。
九、除信件、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或通过自助邮局(智能快件箱)交寄的邮件、快件外,收寄人员一律要通过对寄件人电话号码及相关身份信息比对核实后方可收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