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收验视制度
寄递渠道三项制度

寄递渠道三项制度是指邮政、快递企业在寄递服务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的三项基本制度,包括收寄实名制、开包验视制和过机安检制。
1.收寄实名制:要求快递企业在收寄快递时,必须要求寄件人提供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进行核实。
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快递业务被用于非法活动,如走私、贩毒等。
同时,实名收寄制度也可以帮助快递企业建立客户档案,提高服务质量。
2.开包验视制:要求快递企业在收寄快递时,必须对快递包裹进行安全检查,
包括检查快递物品、数量等是否与寄件人要求一致。
这样可以防止违禁物品通过快递渠道流通,保障社会安全。
3.过机安检制:要求快递企业在收寄快递时,必须对快递包裹进行过机安检,
以发现和排除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
这样可以保障快递业务的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为了确保寄递渠道安全,严厉打击通过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寄递企业务必严格执行三项制度。
寄件人也要主动配合,拒绝提供真实身份证件、拒绝验视内件的,寄递企业不得进行收寄。
快递收寄验视操作规范

快递收寄验视操作规范1、目的为规范收寄验视操作,统操作标准,提升公司业务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形,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畴本制度适用于运营部及公司所有治理部门的全体职员3、收件操作3.1收件预备:3.1.1检查交通工具,保证不带病上路;对汽车或摩托车,要同时检查行驶证件是否携带齐全;检查通讯工具工作是否正常,保证一天的信息畅通。
3.1.2带齐收件所需的工具,如:手持终端、手机、运单、信封、包装袋、胶带、卷尺、弹簧秤、美工刀、圆珠笔、大头笔、运单袋、绑带、背包、鞋套、票据、宣传资料等必备工具,如数量不足,应及时补充,以免阻碍正常工作。
3.1.3个人仪容外表检查:互检或对镜自检,保证口气清新、整洁洁净,着工装,配带工作牌。
3.1.4查阅前一天工作记录,对前一天承诺客户的如补足票据等咨询题,是否预备齐全,同时对公司最新的通知认真做好记录。
3.2接收取件信息3.2.1如发觉寄件客户不在自己业务区域内,应赶忙通知公司平台人员,安排该区域快递员取件。
3.2.2接到客户发件信息,在规定时刻内必须赶到寄件客户处。
3.2.3如果因故无法在规定时刻到达,应致歉客户并重新约定时刻。
3.3到达客户处3.3.1妥善放置交通工具,对已收取的快件,不得单独存放,做到件不离身。
3.3.2如遇雨雪天,进客户处之前应征得客户同意,并套好鞋套。
3.3.3不得随意翻动客户的任何物品。
3.3.4如发件客户未能及时预备或发件本人临时离开等缘故造成不能当即完成取件服务,收件人员等待时刻原则上不能超过30分钟,并向客户讲明还有其它客户需要服务的缘故,并与客户重新约定时刻。
3.4查验:3.4.1确认收件方地址是否为我公司服务范畴。
A:对超区件应向客户讲明,是否能够就近自取。
B:客户不愿自取的,应向客户讲明缘故,婉拒客户。
如客户要求代发EMS的,应向客户讲明,按EMS服务标准要求,能够代劳,并与客户核对好快件重量及内件,转发完毕后,将EMS运单发件联交给客户,原则上不得转发其它任何快递公司。
快递管理规定

快递管理规定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快递行业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快递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以下快递管理规定。
一、快递服务提供者的管理1、资质要求快递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有效期限从事快递业务。
同时,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服务场所、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以及从业人员等。
2、服务质量(1)快递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按照约定的时限和地址将快件送达收件人,并保证快件的完好无损。
(2)在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防止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3)对于用户的查询和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对于投诉处理结果,应记录存档。
3、安全保障(1)快递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2)禁止收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
对于可疑物品,应要求用户出示相关证明或者进行核实。
(3)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信息管理(1)快递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管用户的快递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2)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快递信息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时,应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二、快递收寄管理1、寄件人责任(1)寄件人应当如实填写快递运单,提供准确的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快递服务提供者的有关规定,不得交寄禁止寄递的物品。
(3)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快递费用。
2、收件人权益(1)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件,发现快件外包装破损、内件短少或者损毁等情况,有权拒绝签收。
(2)收件人应当配合快递服务提供者完成签收手续,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
3、验视制度(1)快递服务提供者在收寄快件时,应当当面验视内件,并在快递运单上注明验视结果。
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

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邮件、快件收寄验视管理,维护邮件、快件寄递安全,保障寄递渠道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户交寄邮件、快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验视邮件、快件,以及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收寄验视,是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接收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时,查验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是否符合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规定,以及用户在邮件详情单或者快递运单上所填写的内容是否与其交寄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相符的行为。
第三条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源头治理,落实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用户遵守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交通运输、国家安全、海关、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铁路、民航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加强对邮件、快件收寄验视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邮政管理部门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国家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规定,并通过电话、网站等途径为用户咨询提供便利。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物品有关规定。
第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谁收寄、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收寄验视岗位责任,制定收寄验视操作规程,配备验视邮件、快件所需的设备和工具,向用户告知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物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第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强化对其从业人员验视邮件、快件的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规定和标准,验视邮件、快件的操作方法,禁止寄递物品辨识方法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将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建立制度,健全档案,详细记载教育和培训及考核情况。
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

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邮件、快件收寄验视管理,维护邮件、快件寄递安全,保障寄递渠道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户交寄邮件、快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验视邮件、快件,以及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收寄验视,是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接收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时,查验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是否符合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规定,以及用户在邮件详情单或者快递运单上所填写的内容是否与其交寄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相符的行为。
第三条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源头治理,落实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用户遵守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交通运输、国家安全、海关、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铁路、民航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加强对邮件、快件收寄验视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邮政管理部门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国家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规定,并通过电话、网站等途径为用户咨询提供便利。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物品有关规定。
第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谁收寄、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收寄验视岗位责任,制定收寄验视操作规程,配备验视邮件、快件所需的设备和工具,向用户告知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物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第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强化对其从业人员验视邮件、快件的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规定和标准,验视邮件、快件的操作方法,禁止寄递物品辨识方法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将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建立制度,健全档案,详细记载教育和培训及考核情况。
快递管理规定

快递管理规定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快递行业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快递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快递市场秩序,特制定以下快递管理规定。
一、快递企业管理1、资质要求快递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2、服务质量(1)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并公布服务承诺,明确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时限等内容。
(2)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服务标准,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3、安全保障(1)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快递服务的安全。
(2)快递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信息管理(1)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快递运单信息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防止用户信息泄露。
(2)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快递服务数据和相关信息。
二、快递从业人员管理1、从业资格快递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服务规范(1)快递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文明服务。
(2)快递从业人员在收件、派件过程中,应当主动出示工作证件,告知用户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3、安全操作(1)快递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快递服务的安全。
(2)快递从业人员在处理快件时,应当轻拿轻放,严禁抛扔、踩踏、挤压快件。
三、快递收件管理1、验视制度快递企业在收件时,应当严格执行验视制度,对用户交寄的快件进行当面验视,检查快件是否属于禁寄物品。
对于禁寄物品,快递企业应当拒绝收寄。
2、实名收寄快递企业应当实行实名收寄制度,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登记用户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快递验视制度

快递验视制度快递验视制度是指在快递包裹寄送过程中,为了确保包裹的安全和完整,在快递员收取快递包裹时进行的一系列检查和核对程序。
这一制度是快递行业信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首先,快递验视制度能够确保包裹的安全。
在快递员收取快递包裹时,他们会仔细观察包裹的外观是否完整,是否有破损或凹陷等情况。
同时,他们会比对包裹上的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是否与快递单一致,以确保包裹送到正确的地址。
如果发现包裹有异常情况或信息不符,快递员将及时进行记录和报告,并与客户或快递公司联系,从而减少包裹丢失、被盗或寄送错误的可能性。
其次,快递验视制度能够提高快递服务的质量。
通过在快递员收取包裹时进行核对和验视,可以减少包裹错误装载的情况,提高派送的准确度和快递服务的及时性。
同时,快递员在验视包裹时还可以注意到是否有禁止寄送的物品,例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违禁品等,从而避免安全事故和法律风险。
这样一来,消费者可以更加放心地使用快递服务,而快递公司也能提升其服务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再次,快递验视制度能够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快递验视过程中,快递员会认真核对包裹的外观和信息,确保包裹的完好和正确装载。
如果发现包裹有包装破损或物品缺失等情况,快递员将当场制作有关记录,并与客户进行沟通和解决。
消费者可以根据验视记录和快递公司的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索赔。
这种制度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减少了纠纷和争议的发生,提高了消费者对快递服务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最后,快递验视制度也有助于快递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通过制定和执行统一的验视标准和程序,快递公司能够更好地管理和监督快递员的收发包裹行为,提高快递服务的专业性和标准化水平。
与此同时,快递公司也可以通过对快递验视的记录和统计,进行数据分析和挖掘,为快递业务的改进和升级提供参考和依据。
这有助于推动整个快递行业的提质增效,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快递验视制度在确保包裹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快递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快递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正文:----------------------------------------------------------------------------------------------------------------------------------------------------快递暂行条例(2018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接受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良好的快递业营商环境,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快递业竞争秩序,不得出台违反公平竞争、可能造成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第五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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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业收验视制度
为了能做好寄递安全工作,杜绝事故的源头和隐患,各站点、全体员工都要充分认识邮路安全对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快件的收寄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验视制度,其具体要求如下:
凡通过邮寄、小件快运、包裹托运等方式寄递物品,各站点要通知业务员一律开包、开箱检查,严格查验、登记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认真核查登记物品名称及发货人、收货人、货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第一、强化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坚决将各类危险品堵在寄递渠道之外。
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揽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收寄关,尤其留意新客户及上门寄递的快件,确保安全后方可收寄必须做到不验视不收
寄、不能确定安全的不收寄。
第二、认真学习《快递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严禁收寄禁寄物品,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第三、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加强分拣场所的管控,健全内部防控体系,做好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接收客户及宾馆、车站、码头等不固定与所有上门客源寄递的快件时,一律开包、开箱检查,严格查验、登记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认真核查登记物品名称及发货人、收货人、货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第五、对于不配合验视的快件坚决拒绝收取!公司全体一定要高度重视、百倍警惕寄递物品的安全,尽最大努力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邮路的安全。
公司将严格执行“谁经营,谁负责;谁揽收,谁负责”的原则。
如因在收寄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当面验视制度,严重违反国家关于邮路安全的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相关寄递安全工作制度未落实布置,职责不到位,管理存在漏洞,安全工作存在严重隐患的,一经查处将处以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