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企业收寄验视制度守则格式
快递服务行业收寄验视制度

收寄验视制度
1、交寄的各类快件(信件除外),快递服务人员对法律、法规规定禁寄的物品,应拒收并向寄件人说明原因,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寄物品,应告知寄件人处理方法及附加费用。
2、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同时,快递服务人员当验视内件,应做到:物件验视、眼同封装、称重复称制度,坚持做到“多问”、“多看”严防寄件人有意调包夹寄禁寄物品。
3、保寄递物品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对寄件人交寄的贵重物品,应建议寄件人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
4、针对客户直接把货物交到操作部或客服部寄送物品时,要做到“谁接收,谁负责”。
认真查验顾客收寄物品是否有违禁品。
当确认无误后,重新为顾客包装好;如遇到顾客拒绝拆包检查时操作部人员应该拒绝收寄此物品。
可疑物品出具安全证明和登记制度
1、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快递服务人员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2、服务人员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对用户交寄的物品应当登记,应当如实记录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寄件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等。
同时,登记的资料要按期进行整理并交纳内勤人员建立的电子文档,登记资料必须重要档案管理,纸质文档保存1年,电子文档保存2年。
收寄验视制度模板

标题:收寄验视制度模板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我国寄递渠道的安全畅通,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三、制度内容1. 收寄验视(1)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寄件人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2)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按照《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的规定,对邮件、快件进行查验,防止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3)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对疑似危险物品的识别和处理,遇到可疑危险物品,应不予收寄或要求相关人员提供安全证明。
2. 实名收寄(1)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要求寄件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对寄件人信息进行登记,并确保信息安全、可靠。
3. 过机安检(1)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检设备,对邮件、快件进行安检。
(2)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对安检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安检设备正常运行。
四、执行与监督1.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督查和惩戒制度,对未执行收寄验视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3. 各级邮政管理责任主体应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安全监管,完善邮政业安全中心三级体系。
4. 各级邮政管理责任主体应与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推动寄递安全三项制度的落实。
五、法律责任1.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由邮政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的,由邮政管理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故意收寄禁止寄递物品的,由邮政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范本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收寄验视工作,确保快递渠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过程中的验视活动。
第三条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防止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第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确保收寄验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验视内容第五条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当验视以下内容:(一)寄件人填写的邮件详情单或者快递运单上的信息是否完整、清楚;(二)寄件人填写的物品名称、类别、数量是否与交寄的实物相符;(三)交寄的物品及使用的封装材料、填充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寄递的物品;(四)交寄的限制寄递物品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五)寄件人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出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书面凭证;(六)邮件、快件的封装是否满足寄递安全需要;(七)其他需要验视的内容。
第三章验视程序第六条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当对寄件人交寄的物品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可以开包验视。
第七条快递企业在开包验视时,应当注意保护寄件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寄件人的个人信息。
第八条快递企业在验视过程中,发现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应当拒绝收寄,并及时告知寄件人原因。
第九条快递企业在验视过程中,发现邮件、快件破损、污染或者有其他影响寄递安全的隐患,应当告知寄件人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条快递企业未依法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未依法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导致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收寄快递规章制度范本

公司收寄快递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收寄快递的管理,规范快递服务行为,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员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暂行条例》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收寄快递的行为,包括快递的收件、寄件、派送、接收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保障快递服务的安全、快捷、准确、高效,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收寄快递流程第四条收寄快递时,员工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建议准备75%乙醇(酒精)、医用消毒湿巾等。
若需当面签收快递应自带签字笔。
第五条收寄快递时,避开取件高峰,推荐通过快递柜收取快递,尽量扫码取件,避免人员面对面接触。
如无快递柜,可与快递员提前约定地点,如小区快递架、公司门外暂时放置快递包裹。
第六条取到快递包裹后,应对包裹外包装用酒精、消毒湿巾等进行消毒,再把包裹外包装拆开按生活垃圾分类丢弃,尽量不要将外包装带回家或办公室。
全过程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
脱去一次性手套后,双手要在流动的清水下用洗手液(肥皂)清洗,或者用快速手消毒剂消毒。
第七条寄件时,员工应先将物品打包,并在快递单上写明物品的名称、数量。
贵重物品应当按照价值购买相应的保险。
第八条寄件时,员工应选择正规的、信誉较好的快递公司,防止被黑快递蒙骗。
在寄快递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快递单上的说明、须知等合同条款,防止快递公司制定合同格式条款损害员工的利益。
第九条寄件时,员工应保留好所有与有机物品相关的凭证,如快递单、保险单等。
如果发生物品丢件和缺失的情况时,与经营者不能达成协商时可以向消费者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第十条快递公司派送员到达公司时,员工应进行身份核实,确保派送员身份的真实性。
第三章快递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快递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快递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快递服务的安全、快捷、准确、高效。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快递服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收寄验视制度已编

收寄验视制度已编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收寄验视制度为了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限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确保寄递渠道畅通和邮件、快件安全,根据《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概念收寄(收件)验视制度,是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进行查验,防止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的一项安全制度。
二、验视范围快件收寄揽收时必须当场验视内件,负责验视的人员(以下简称验视员)应主动告知寄件人需收寄验视,征求寄件人意见。
对拒绝验视内件的,一律不予收寄。
三、验视要求验视员在验视邮件、快件是应验视到最小包装程度,以不影响内件完整性、功能性、礼品性等为限。
四、验视重点收寄邮件、快件时,对可疑快件和其他异常情况应予以重点查验。
1.可疑快件一般有以下特点:(1)包裹用胶带或绳子等坚韧材料捆绑,注有含蓄或个性化的警告;(2)寄件人落款与发件地址不符;(3)包裹上有油渍、异味或颜色不正常;2.其他可疑情况如下:(1)在不固定的场所交寄快件,且寄件人和收件人书写不规范;(2)交寄快件时详情单不注明收发件地址或含糊不清,或收件人地址为不固定场所或自取的快件,或收件人、寄件人无具体姓名;(3)快件外包装不易开拆且包装完好的,或外包装上粘贴自制的封条且声明价值高、易碎等特性的快件;(4)交寄时间较晚,或正赶上发车前,来时快件包装完好且声明快件紧急的;(5)收件地址为人员密集场所,且收件明确要求收件时间的快件。
五、验视依据和处置措施严格按照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收寄验视和处置措施。
六、特殊情况处理1.对拒绝验视内件的,或不能确认是否安全的可疑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和液体的密封装置等)不予收寄。
2.遇有对物品性质不能识别或不能确认其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请寄件人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证明,证明其确非危险物品或妨碍公共物品后方可收寄。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
为了能做好寄递安全工作,杜绝事故的源头和隐患,各站点、全体员工都要充分认识邮路安全对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快件的收寄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验视制度,其具体要求如下:
凡通过邮寄、小件快运、包裹托运等方式寄递物品,各站点要通知业务员一律开包、开箱检查,严格查验、登记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认真核查登记物品名称及发货人、收货人、货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第一、强化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坚决将各类危险品堵在寄递渠道之外。
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揽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收寄关,尤其留意新客户及上门寄递的快件,确保安全后方可收寄,必须做到不验视不收寄、不能确定安全的不收寄。
第二、认真学习《快递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严禁收寄禁寄物品,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第三、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加强分拣场所的管控,健全内部防控体系,做好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接收客户及宾馆、车站、码头等不固定与所有上门客源寄递的快件时,一律开包、开箱检查,严格查验、登记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认真核查登记物品名称及发货人、收货人、货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对于不配合验视的快件坚决拒绝收取!公司全体一定要高度重视、百倍警惕寄递物品的安全,尽最大努力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邮路的安全。
公司将严格执行“谁经营,谁负责;谁揽收,谁负责”的原则。
如因在收寄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当面验视制度,严重违反国家关于邮路安全的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相关寄递安全工作制度未落实布置,职责不到位,管理存在漏洞,安全工作存在严重隐患的,一经查处将处以重罚!。
快递收寄验视操作规范

快递收寄验视操作规范1、目的为规范收寄验视操作,统操作标准,提升公司业务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形,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畴本制度适用于运营部及公司所有治理部门的全体职员3、收件操作3.1收件预备:3.1.1检查交通工具,保证不带病上路;对汽车或摩托车,要同时检查行驶证件是否携带齐全;检查通讯工具工作是否正常,保证一天的信息畅通。
3.1.2带齐收件所需的工具,如:手持终端、手机、运单、信封、包装袋、胶带、卷尺、弹簧秤、美工刀、圆珠笔、大头笔、运单袋、绑带、背包、鞋套、票据、宣传资料等必备工具,如数量不足,应及时补充,以免阻碍正常工作。
3.1.3个人仪容外表检查:互检或对镜自检,保证口气清新、整洁洁净,着工装,配带工作牌。
3.1.4查阅前一天工作记录,对前一天承诺客户的如补足票据等咨询题,是否预备齐全,同时对公司最新的通知认真做好记录。
3.2接收取件信息3.2.1如发觉寄件客户不在自己业务区域内,应赶忙通知公司平台人员,安排该区域快递员取件。
3.2.2接到客户发件信息,在规定时刻内必须赶到寄件客户处。
3.2.3如果因故无法在规定时刻到达,应致歉客户并重新约定时刻。
3.3到达客户处3.3.1妥善放置交通工具,对已收取的快件,不得单独存放,做到件不离身。
3.3.2如遇雨雪天,进客户处之前应征得客户同意,并套好鞋套。
3.3.3不得随意翻动客户的任何物品。
3.3.4如发件客户未能及时预备或发件本人临时离开等缘故造成不能当即完成取件服务,收件人员等待时刻原则上不能超过30分钟,并向客户讲明还有其它客户需要服务的缘故,并与客户重新约定时刻。
3.4查验:3.4.1确认收件方地址是否为我公司服务范畴。
A:对超区件应向客户讲明,是否能够就近自取。
B:客户不愿自取的,应向客户讲明缘故,婉拒客户。
如客户要求代发EMS的,应向客户讲明,按EMS服务标准要求,能够代劳,并与客户核对好快件重量及内件,转发完毕后,将EMS运单发件联交给客户,原则上不得转发其它任何快递公司。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包裹收寄验视是法律赋予寄递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业务员具体实施,业务员或其他办理快件收寄递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
对不理解、不配合验视工作的客户,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对仍不接受验视的,不予收寄。
第三条公司本部、各承包网点、与本公司签约的各下属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收寄验视第四条业务员必须保障必要的培训时间1、岗前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验视方法以及相关知识,掌握《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及实际处理办法;2、日常培训,学习寄递物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文件,不断强调执行验视制度的重要性;强化禁寄和限寄物品的识别能力,提升识别手段;3、专项培训,针对各种曲型的验视事件进行分析梳理,对验视的相关事件进行通报,对内加强警示教育,对外加强构建和谐的收寄验视关系。
4、若业务员未经任何培训直接上岗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五条对用户交寄的快件,原则上百分之百验视。
对大客户应当签订寄递安全保障协议,但需进行不定期抽检。
第六条验视过程重点注意事项:1、业务员必须加强对快件(含陆运)的安全检查,由客户当场开箱,不得存有侥幸心理。
2、客户拒绝开箱检查的,一律禁止收寄;3、在非固定地址(如路边、餐厅、酒店、商店门口、汽车站、火车站等)客户要求收取的快件,着重加强验视;4、到营业网点上门寄件的,必须开箱检查;5、在散单陌生客户处(新地址)收取的快件,必须开箱检查并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或驾驶证,在发件人签名处注明证件号码且需客户本人签名;6、托寄物性质难以辨别的,模棱两可的,品名和用途不明的(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应要求客户提供相关部门,安全证明进行明确,对于不能确认能否收寄的物品,一律不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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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收寄验视制度
守则格式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
一、为规范收寄验视操作,维护快递服务网络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请全体员工务必遵守执行。
二、本制度适用于营业部、揽投点及公司管理部门的全体员工。
三、以下物品禁止寄递: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
2、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3、武器、弹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4、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5、流通的各种货币;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四、查验货物可否收寄
1、查看快件的重量、件数及外型尺寸是否符合公司寄递要求,超出限制要求的向客户说明不可以收寄。
2、为保证快件安全,防止违禁品,需对客户所托寄物品进行检查,如客户拒绝,则致歉客户,说明不经过检查的快件无法寄递。
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
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一年。
3、在征得客户同意后,协助客户打开包装,要注意以客户为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及确保人身安全。
4、如是违禁品,坚决拒收,同时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
5、对高价值的物品,要告知客户保价,如客户不同意,则向客户说明运单背书条款理赔事项。
五、外包装检查
1、对外包装不合运输要求的,提示客户重新包装,并向客户说明,如外包装无损的情况下,出现内件损坏、短缺问题,公司不承担责任。
2、如客户重新包装,应协助客户,对客户不当作法做出指导。
3、客户要求公司提供加固包装,由快递员将快件带回公司,重新加固,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客户包装后的重量。
4、客户拒绝重新加固包装,为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则拒收此件。
六、验视结束后在面单显着处加盖收寄验视章戳(或签字)
,在分拣处理中发现没有加盖章戳(或签字)的邮件,将不予继续发寄,并告知安全检查员进行扣罚。
如发现公司员工收寄快件时未按要求执行验视制度,主管负责人和收件员各罚款500元;若造成公司损失或负面影响,一律开除;若造成安全事故或刑事案件,公司将责任人移交至相关部门处理。
学习人员签字:
青岛市公司
2014年 5 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