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文件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制度3篇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制度3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范文(1) 为了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符合创建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根据国人部发(2007)59号、教人司(2007)176号及X医(20xx)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现状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施岗位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通过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依据的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率,增强队伍活力和附属医院的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符合高等学校附属医院职业特点和能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的制度环境。
实施岗位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坚持“合理定编、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坚持有利于最大限度的调动职工积极性,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有利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第一附属医院成立由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资深专家组成的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
岗位聘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人力资源部,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聘用工作的组织执行。
—1-1-I/-1-.XF1cqo二、同位设直1.岗位分类: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医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二类。
2.岗位分级: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其对应关系如下:3.岗位比例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之间的比例为2:3:4:1;一级岗位由学校向教育部申报;二、三、四级岗位的比例首次聘用时按1.5:3.5:5设置,逐步达到2:3:5;五、六、七级岗位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岗位的比例为3:4:3,H、十二级岗位的比例为5:5。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设置与学科、专业、所在业务部门的层次相挂钩,实行结构比例动态管理。
4.设岗程序按照学校以及医学中心的要求与安排,根据现有在编人员情况,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岗位需求,由岗位聘用办公室初步提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方案,经医院岗位聘用任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报医学中心审批。
(完整版)(完整版)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上传文件)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社会化评审,企业自主聘任”的规定,并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执业资格考评,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根据《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凡在公司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申请应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专业级别上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级四个级别,从专业系列上分为工程系列、财会系列、经济系列和其他系列。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聘任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个别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本级别聘任条件而满足下一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低聘;对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予聘任。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能力要求(一)专家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科研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将国内外先进理论、方法、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开拓能力,能够创造性的运用先进的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复杂性技术问题,能够在工作实践和理论学习中提出独特的、开创性的见解,是专业学术技术和行业的带头人。
能够撰写高水平的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能指导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的技术、科研、管理动态,根据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结合本专业的实际,制定或审查工作方案,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实施方案的骨干力量。
具有创新精神,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或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写出有指导意义或推广意义的论文。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革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保障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被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由上海市人事局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新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从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在职工人和社会上闲散人员中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聘用合同制。
第四条实行聘用合同制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所在单位原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等权利。
第二章聘用第五条聘用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聘用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具备年满十六周岁、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相应的专业技能等基本条件。
第七条聘用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应规定试用期。
试用期由聘用单位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需要确定。
第八条对实行聘用合同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聘用手册》制度。
《聘用手册》由上海市人事局统一印制,作为聘用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重新应聘和领取待业救济金的证件。
第三章聘用合同第九条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与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受聘人员)签订。
签订聘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十条聘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聘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给聘用单位,一份给受聘人员,一份送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所属调节机构备案。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聘用合同签订后,不得因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终止或解除。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所聘用岗位的任务指标或工作目标;(二)试用期限、合同期限;(三)工作条件、工作纪律和技术保密要求;(四)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五)违反聘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六)其他事项,如住房、培训费用和兼职等。
最新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及考核管理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及考核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科室:为做好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关于企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医院的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聘任内容新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聘任,指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新的技术职务或工勤人员取得新的技术等级,在原岗位职级不变动的情况下申请更高等级技术职务的聘任。
二、聘任原则1、员工在取得新的专业技术资格后,医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机构编制及岗位设置限额内,有按照相应条件进行聘任和不聘任的权利。
在科室同意聘任岗位后经院长会议讨论同意,医院给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的聘任、高聘或低聘。
2、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人员申请聘任时,医院可根据考核结果情况(计分制)决定是否给予聘任。
三、聘任范围及岗位设置1、聘任范围:在医院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所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一致或相近人员。
2、岗位设置:医院根据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批的岗位设置情况实行医院聘任。
在岗位技能工资套改中,当聘用人员行政管理职务级别低于专业技术职务级别时,以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套改岗位技能工资。
四、聘任程序1、个人申报。
按照聘任条件,由个人对照标准写玉壶镇卫生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科室推荐。
各部门经审查后结合工作需求,将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名单推荐到专业职称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3、考核评审。
经专业职称聘任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合格,报医院领导审批后,可予以聘任。
4、聘任工作每一年进行两次(每年5月及12月)。
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完成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聘用时间按决定聘用日开始连续5年。
5、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达不到聘任条件的未聘任人员,保留其任职资格。
6、为保证聘任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行聘任前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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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职称聘任红头文件篇一:红头文件玉溪市人事局文件玉人事通?201X?21号关于201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稳步实施和推进职称改革,确保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精神,现将我市201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年度公布的评审计划,按照推荐评聘的条件、程序和方法认真组织做好各系列拟晋升人员的申报推荐、审核、材料上报等工作。
1、今年的评审工作安排在5月至11月份,各承办评审的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本年度所承办评审的各项工作安排,确定具体报送材料的时间及要求,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
2、对申报推荐评审的各类材料,承办评审的部门要认真进行审核整理,并于评审前十五天与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人事部门联系进行资格审查,其中申报高级不需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的,统一由市直各系列承办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要求负责审核整理,并于省高评委评审计划的前一个月与玉溪市人事局联系进行资格审查。
3、各单位、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材料审核验证、资格审查和材料整理上报等工作,对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推荐评审的人员,要及时通知单位和本人。
4、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的质量和上报信息的准确,申报人员、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效的相关材料,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样式附后)。
5、“任职资格通知”文件下发后,承办评审的部门应及时按程序为评审通过人员办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并将评审材料(含评审未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按原渠道退回。
6、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实行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的除外),并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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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的评审工作安排在5月至11月份,各承办评审的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本年度所承办评审的各项工作安排,确定具体报送材料的时间及要求,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
2、对申报推荐评审的各类材料,承办评审的部门要认真进行审核整理,并于评审前十五天与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人事部门联系进行资格审查,其中申报高级不需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的,统一由市直各系列承办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要求负责审核整理,并于省高评委评审计划的前一个月与玉溪市人事局联系进行资格审查。
3、各单位、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材料审核验证、资格审查和材料整理上报等工作,对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推荐评审的人员,要及时通知单位和本人。
4、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的质量和上报信息的准确,申报人员、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效的相关材料,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样式附后)。
5、“任职资格通知”文件下发后,承办评审的部门应及时按程序为评审通过人员办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并将评审材料(含评审未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按原渠道退回。
6、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实行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的除外),并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沪人〔1999〕83号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事(干部)部门:为配合《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的实施,现将《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实施细则》、《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审定实施细则》、《上海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上海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和《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等六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办理了《工作寄住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的申报条件,即可自主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第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个人提供材料,向所在单位或申报服务机构申报。
申报服务机构是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改办)委托的受理职称申报的专门服务机构,申报服务机构名单和委托受理范围由市职改办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应提供能反映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二、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三、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四、主送论文或论著;五、学历、职称(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接受继续教育以及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等证明材料;六、2寸证件照一张;七、评委会需要的其它材料。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重新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适应范围和对象(一)本办法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聘任条件、聘期考核等。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在编、正式聘用的卫生(非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务聘任。
三、聘任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聘分开、可上可下、动态管理原则。
四、聘任形式和周期(一)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为平聘(包含内聘,同级聘任)、待聘(等待聘任)、降聘(高职低聘)、解聘(解除聘约)四种。
(二)聘任周期:平聘(包括内聘)周期为三年、降聘周期为一年。
五、聘任办法(一)新聘人员取得高、中、初级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聘任条件,在各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同级聘用,若现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若无岗位职数时,则在聘任周期内按照不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实行内部聘用,若现聘任周期内聘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现聘任周期内聘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内聘,内聘时间为三年,下一聘期重新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内聘,不合格者将取消内聘资格,取消相应的工资待遇。
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聘职数的,不予聘用,不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
一个聘期内有空职数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在任现职(近三年)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新晋升高一级职称聘用(内聘)资格:1.任现职(近三年)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180天)或任一年度门诊无故缺诊达五次及以上者。